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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72法 §第8法 专项金融债

专项金融债的全称是“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指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所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企业金融债券。

这个名称读起来比较拗口,让人分不清它究竟是贷款还是债券;但实际上,它确实既是贷款又是债券——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它是贷款;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它是专门用于给中小企业贷款而发行的专项债券。不过在欧美国家,它是划在公司债券类别中的。

我国的这项政策是2011年10月出台的。从2011年12月开始,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率先推出这种专门用于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数额分别为500亿元、300亿元、300亿元,合计1100亿元。政府明确规定,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债发行数额以后会陆续出台,不设上限,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规避了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问题。只要是保证全部用于发放给中小企业的,符合审慎性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对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就要实现“两个不低于”的标准——贷款增长速度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速度,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

发行专项金融债券的机构,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类金融企业。为了调动中小银行积极性,政策明确规定,它们所发放的单笔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不必计入存贷款流动性监测指标考核。所以,这样一来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积极性就大大提高了。尤其是那些原来存贷款比率压力大的银行,终于可以喘一口气了。

以民生银行为例,它在中小企业金融债发行规模中位居第一,其中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贷款的“商贷通”主要就得益于这项优惠政策。否则,如果存贷款比率超过监测红线,也是很麻烦的。

对于银行来说,这表明从一个角度开辟了一条新的中长期负债来源,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资金不足。并且,因为发行这笔金融债不用计入存贷款比率监测指标,也不用缴纳存款准备金,所以银行的积极性很高。所以,接下来很快就有其他各家银行纷纷跟上,发行额度从25亿~300亿元不等。

换个角度看,对中小企业而言,这也意味着今后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要比过去下降一些。具体到这上千亿元的信贷额度中,企业是否想从中得到一点“及时雨”,就要看企业的具体需要和努力了;只要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就都属于这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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