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银行贷款方式之一,国外标准的称呼是“小额信贷”,并非仅指额度较小的银行贷款。
具体地说,小额贷款是指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包括“三农”、个体工商户、小作坊、小业主等。总体来看,小额贷款的特点是:贷款额度小(在我国一般是从1000元起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
在国外,小额贷款机构分为两大类:一类从事纯粹的商业贷款,称为商业性或制度主义,它更强调这种信贷活动的可持续性,所以必须追求盈利,用盈利来维持正常周转,例如,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另一类从事带有社会效益的减息贷款,称为福利性或福利主义,它更关注贷款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例如,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
从发展历史看,小额贷款最早是1974年起源于孟加拉国的。1979年6月,孟加拉国中央银行规定,每家国有银行都应该在三家分行中启动格莱珉(意为“乡村”)银行,为穷人创业提供第一桶金。银行提供这种贷款,不需要任何担保,甚至不需要签订合同(因为那里大多数穷人根本不识字)。唯一的条件是,这些贷款人要知道格莱珉银行完全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贷款利率为每年20%,与商业银行15%的复利相比算是低的。
为了降低贷款风险,这些穷人被要求组成6~8人的小组集体贷款,相互监督贷款归还;如果有人逾期未还,整个小组都要受罚。
现在,格莱珉银行已经成为孟加拉国最大的乡村银行,99%的高偿债率让全球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感到嫉妒。并且,每一位贷款人都拥有一份这家银行不可转让的股份,贷款人所占股份合计高达92%,政府只拥有8%,从而成为一家实实在在的穷人自己的银行。
在我国,小额贷款是从1993年开始试行的,经过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三个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以民间运作为主,总体分为三部分:一是国有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等,贷款额度约每年1万亿元人民币;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也是每年约1万亿元规模;三是非政府小额贷款组织,每年贷款规模为10多亿元。总体上看,我国小额信贷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贷款人缺少用于抵押的财产,一旦创业失败便会无力偿还。
我国小额贷款的条件是:中国大陆居民;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场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赌博等等。
办理小额贷款的手续是: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如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水电费缴费单等;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如劳动合同、银行工资单等。
办理小额贷款的步骤是:首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然后是接受银行对企业提供的房产价值所进行的评估,银行会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接下来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最后就能拿到贷款了。
那么,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机构有什么不同呢?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可以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它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能以自身出资额来承担经济责任。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更便捷、迅速,更能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做法更加规范,而贷款利率是可以相互协商的。
为了满足小额贷款行为需求,各地纷纷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用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不只是民间资本,就连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也在纷纷以参股、增资入股方式,进入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社、券商等金融行业。这意味着我国国内的非金融行业正在迎来一个快速增长期。2014年年末,中国京东集团与格莱珉中国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合力开拓中国农村金融市场。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凡是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都可以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并且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原来的20%降为15%,这就意味着政府是鼓励并在规范这一做法的。
顺便一提的是,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发展中,必定会泥沙俱下。而本书这里所说的小额贷款,是指从正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机构提供的款项;读者要时刻牢记外面那些自我标榜的所谓“小额贷款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正规,多少带有欺诈性质,要谨防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