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是否真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还是一切事无论大小都要省委、市委、县委特别是一二把手点头才算?有些立法,政府以指标、办法、法规决定下达了(如四川的环境污染收费法规),并不是送人大常委会议决颁发,更多是省委用内部红头文件下达才算有效。因此,只要党内搞专制、一言堂,就没有“法”了。
法律的决定一样,说的是法院、检察院行使职权,不受党委干扰,但法院的党组受省委政法党组审查领导,省委指示才行得通,法院的独立性还是一句空话。
立法司法都不能独立,对行政没有制约权、行政也无独立活动权力,还是党委说了算,党委书记说了算。党委一班人,党委一把手如果好,就好,不好就不好了。这是没有保障的,很容易出现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出野心家,权力异化,非解决这个制度的弊病不行。
干部担任公职不是人民公正选举的,而是由党委决定,交群众选举(即画圈圈的手续)产生,他的进退还是受到党委及组织部门决定。而大半拥有实权的首长还主要是由党委(主要是书记)决定而任命的,人民并无权表示接受和不接受,由党委决定其升降、任免,以至吉凶祸福,甚至人格也无法独立。上级决定下级干部的命运的这种家长制度不改进,所谓民主也是一句空话。往往是拥戴逢迎,拍马屁的多,敢于批评、反抗的少。
干部的人事任免、升降,人身的自由由谁来掌握,人才可否自愿就业,可否有权流动,可以辞去这个工作不干,可以在别的岗位去干,有人敢于接受?人才可以上下、浮动、地区流动?这一条不解决,还是领导人的终身制,人才的个人隶属制(封建社会遗毒),人是不可能尽其才的,知识分子心情不能人人都舒畅。当他遭受不公平待遇,被歧视打击时,他无法反抗,无处抗诉,和领导上级不能打官司,不能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就没有什么民主政治。
我们的舆论机关,完全是受党委及宣传部门领导人的控制的。和党委有不同意见,不能公开诉之于社会公众舆论,不能和领导在报刊上辩论,而是受到歧视打击。报刊办得好,敢于独立对人民负责同时也是对党负责,敢于和不正确的党的领导唱不同调子,唱对台戏,还可以使遭受打击歧视的下级有地方申诉,否则还是谁有权,谁掌握舆论,谁就有理了。这个有关个人自由的体制的弊病如何能改革?
我国的民主体制存在着根本的缺陷,民主集中制原则是规定了的,但是执行得如何?当前和过去长期是过分强调集中,强调一元化领导,形成了家长制、一言堂、“书记所有制”、干部在升降和人格上的依附的“书记从属制”。各级建立了委员会,有几个委员不是上级党委及少数主要书记、或第一书记决定才发下去选举(什么选举,不过是画圈圈)出来的?“领导定名单,代表画圈圈”,或者竞选,没有落选,反正是书记意志强加于代表,选出该委员会,何曾认真讨论过本级党委的重要大问题?无非是开次代表会,委员参加大会举手,小组会议动口,表示举手拥护和开口支持而已。不同意及平等争论,以至委员会否决了书记的决定是少见的。真正管事的是常委会。常委们又如何讨论的,还不是或者听书记的表示同意,或者专业常委委员说的不点头不摇头,书记最后拍板就算数?
我不知道书记和常委会委员们为什么都是“万能手”,什么都懂似的,不管他多么生疏的业务,某些专门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讨论,而且书记委员总是可以发言,并且总要最后作出决定。其实他的知识不如这一行的一个起码人员的知识,然而这一行专业领导人员和专家说的话虽然在行,但人微就必定言轻,真理也就少一些了。外行的书记因为人显便言重,真理都在他那里了。这种“书记万能”、“书记一言堂”、“书记所有制”(即家长制)不改,民主等于零。必须改变民主的制度,减少集中,发扬民主。
领导一走上岗位,便是终身,或只升不降了,这也不行。应规定同一岗位不超过几年一选的一次连任,不连任两次,他本人要经过考核。采取机关干部不记名投信任票办法,不要领导人在一个地区、岗位任职太久。
下面的干部要采取聘任办法,要实行考核,上级和群众性考核,不记名的投票。既能自己报名应聘,也可以解聘。
现在以党代政太严重,党不管党,只管政。管政不管政策的方针,管具体业务。事无大小,送党委决定,党委压了不知多少议案,许多不了了之,连送去的公文也不知丢到哪里去了。下面的不催,等着指示吧。
要分工负责,但助长懒汉,事事请示书记才算党性强,才是美德。独立负责地办了,常受闹独立性的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