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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教育史 §第三节 成熟的教育制度

明代和清代虽然分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皇族统治,但由于受到一脉相承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出于巩固封建统治的相同目的,两个朝代在教育制度和教育内容上虽有一些发展和演变,但本质上是一致的。可以说,明清时期的教育制度和教育内容是中国封建社会成熟期最典型的中国式教育模式,它是传统儒家教育思想在教育实践中的集中体现。

地处浙江中部的义乌,虽然明清时期的经济发展并不够发达,但在当时,浙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在全国已经处于先进地位,而且一直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加之义乌周边地区始终活跃着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实践,因此,义乌的教育在制度和内容上都不落后。

一、官学的管理和教学

1、规章

县学,作为地方官学在当时的教育制度中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县学管理上奉行朝廷颁行的学规,异常严苛。明太祖曾颁行八条禁例,令全国学校师生遵守,称为“卧碑文”,因刻后置于学校明伦堂而得名。禁例的大致内容是:一、府、州、县生员,有大事于己者,许父兄弟侄陈述,非大事毋轻至公门;二、生员父母欲行非为,必再三恳告,不陷父母于危亡;三、一切军民利病,工农商贾皆可言之,惟生员不可建言;四、生员才学优赡,年及三十愿出仕者,提调正官奏闻考试录用;五、生员听师讲说毋恃己长,妄行辩难,或置之不问;六、师长当竭诚训导愚蒙,毋致懈惰;七、提调正官务常加考校,敦厚勤勉者进之,懈怠顽诈者斥之;八、在野贤人有练达治体敷陈王道者,许所在有司给引赴京陈奏,不许在家实封入递。

在义乌县学的明伦堂东侧有明宣德年间(1426—1435年)创制,万历六年(1578年)五月立石的儒学箴碑。碑文为:君国子民,教之育之;有育无教,或流于迷;置吏俾育,建学俾教;为教之方,本乎师道;清修实践,正学博闻;成己成物,师道有尊;为学之方,体仁由义;诵法孔周,亦致文艺;化民成俗,以善其乡;成德达材,以资于邦;本末循序,用臻实效;勖尔师生,无忝无教。此碑至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依然存在。

清顺治年间(1644—1661年),礼部又把“卧碑”禁例的内容稍经增补,悬匾于县学堂上,以告诫全体师生,并规定各地儒学教官必须在每月朔望日集合全体生员宣读,务令遵守。内容为: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禀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礼,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二、生员立志,当学为忠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三、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恶,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四、生员不可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五、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只许家人代告,不许干预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六、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七、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治论,黜革治罪。八、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2、管理与经费

明清官学在教育管理上也自成体系,有着严格的规定。县学的学官由教谕和训导组成,教谕主持县学学务,训导则起辅佐作用。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朝廷颁布《学官考课法》,以学生的科举考试成绩来评定学官的业绩优劣。除此之外,其余的助教和工役人员没有固定的编制,时多时少。如据记载,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义乌县学有教谕、训导,还有斋夫6名、膳夫8名、门子5名、内掌教3名、分教2名、学书1名,共25人,领取薪俸的教学管理和后勤人员共计27名。顺治十四年(1657年),教学和后勤人员则裁减为10名(不包括教谕与训导)。

县学学生自明代开始分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3类。学生初入学的称为附学生员,入学后经考试为优等者,为廪膳生员,成绩次等的为增广生员。明时,义乌县学有廪膳生、增广生各20名,附学生无定额。至清代顺治年间,义乌县学有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各20名。

县学虽为地方官学,但官府直接拨付的钱款并不多。如清末,所拨经费仅用于教谕、训导、学官及杂役的薪俸和私立学校补助。据记载,光绪三十年(1904年),义乌县学堂岁入经费共计大洋7710元,其中官府投入的公款提充952元,派捐435元;次年,义乌县学堂岁入经费共计大洋8302元,其中官款192元,公款提充1585元,派捐504元。

义乌县学的教育经费主要还是来自学田地租,而学田也主要通过民间捐助置有,其地租收入作为祭祀、教官俸薪和补助生徒等费用。据清嘉庆《义乌县志》记载:明万历四年(1576年),知县梅淳将乡民四次私买的福田、寺田12亩、灌塘4口、山地36亩报请学道批准,全部充作县学学产,收息作生员月考等费用。又如清初名臣朱之锡捐助学田10亩;大陈节妇陈楼氏捐助学田37亩2分5毫,岁收租钱17227文,作文武乡会试的经费。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楼德运、陈鼎贵合将二十都西王山9亩4厘(内有缸窑1条)助学,收息以备学宫修葺之用。

3、教学与考试

县学教学以儒家经书为主要内容,明代的县学分礼、射、书、数4科。礼包括经史、律令、诏诰、礼仪等内容;数则以《九章》为教材。清代的县学主要学习《四书》、《五经》、《性理大全》、《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书。明代中期以后,科举以八股取士,县学的教学实际上多以学做八股文为重点。

县学十分注重考试。明代县学考试分月考、岁考、科考3类。月考由学校教官主持,岁考、科考由提学官主持。岁考列一等者,为候补廪膳生;列二等者为候补增广生;列三等者照常;列四等者挞责;列五等者递降,廪膳生降为增广生、增广生降为附学生、附学生降为青衣;列六等者黜革除名。科考是对岁考列入一等、二等的生员进行复试,合格者可应乡试。清代县学分岁考和科考两种,岁考每年举行1次,科考隔岁举行,均由学政主持。岁考成绩优等的可升等,附学生补增广生,增广生补廪膳生;列入劣等的,依次递降。科考成绩优等者才能参加乡试。由此可见,明清时期的县学实际上已完全沦为科举考试的准备机关。

二、书院的管理与教学

书院,作为明清教育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亦官亦民的特殊性使其在教育制度和教育内容上也变得比较复杂和多样。明代以来,书院已从最初的藏书和修书之地逐渐分化出多种类型的设置目的。少部分是学人讲学场所,属于“研究型”的,这类书院依学人的生死而存废;大部分书院则为地方官绅为举业而设,属于“教学型”的,名为书院,很多时候与社学、义学,甚至学塾也难以区别。

书院多为自主办学,没有固定的修学年限,招生名额也无定规,一般招收有一定学问基础或科举落第而成绩较好的学生。其主持者多为义乌当地的名师学人或辞官回乡的官吏,称之为“山长”。书院讲学内容以儒家的“四书”、“五经”为主,也兼学史书诗文。明清时,由于书院教育越来越趋于官学化,教学内容须经官府批准,根据科举考试要求,教授学生学做“八股文”,以应付科举考试,不过学术氛围仍比官学要浓厚。书院一般以自学为主,采取个别钻研、相互问答和集体讲解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每月授课二、三次,以“山长”、师席讲学为主,有的地方官员亦到书院授课。书院中生童的作业称为“课艺”,定时考试称为“文会”。明清时的书院考试分为旬考、月考、季考。旬考由“山长”主持,月考、季考,由学官主持,并根据成绩而设奖罚措施。

书院的经费来源与其的办学性质相对应。私立书院一般都依靠私人捐赠和院田。如清康熙末年和雍正初年,府庠生陈去荃创办漱芳书院,捐田二十余亩,嗣后邑庠生陈恪等也辅捐田亩。官办书院的经费则部分来源于地方赋税收入的拔给,部分也依靠院田地租收入。

三、社学的管理与教学

以地方官府出资办学为主的社学也在明清时期的义乌兴盛。社学的经费分官府划拨和民间出资两类。官办社学的经费由官府出资,民办社学的经费由社仓、社田出资,或由绅民捐助。社学一般在农闲时招收蒙童入学,聘塾师执教,学官循例检查,考核优劣。优秀者可送县学附读;学业有成就者,亦可申报官府查验。

社学的教学内容包括《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孝经》、《论语》、《孟子》、《诗书》等,特别注重御制大诰、本朝律令、冠丧葬祭等礼仪制度。洪武二十年(1387年),诏令增加《御制大诰》、《本朝律令》作为社学教材,令民间子弟通读,进行法制教育。

为适应农事和农村日常应用的实际需要,义乌城西的乡贤还专门编写了具有本地特色的乡土方言教材《谷米豆麦》,供社学普及民众教育之用。该读本成书年代和流传范围已无从详考,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清朝咸丰年间(1851—1861年)该教材已在稠西一带农村和学塾广为流传。同时也作为农民识字速成教材。这是义乌迄今发现最早的地方教材。该读本全书约2000字,内容丰富实用,几乎涵盖了所有当地农作物、家禽家畜、植物、自然景观、农器具、食物、生活用品等的名称,以及农事术语、经济往来用语及社会关系的各种称谓。该书通篇采用方言发音,为符合方言习惯,许多称谓与普通话有较大差距。如“糖霜”、“茭笋”和“背褡”分别是指“白沙糖”、“茭白”和“背心”。该读本对于会说当地方言的农家子弟和成年农民都是一本生动、实用、易学的速成识字教材。

四、学塾的管理与教学

学塾是明清教育体系中最基础、覆盖面最广的教育形式,是对学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遍及城乡,多数以民间办学的形式存在。其中因办学的主体不同,又有家塾、族塾、村塾、学馆和义塾等差别,但就教育本质而言是一样的。

学塾的规模差异很大,少则四五人,多则五六十人,程度也参差不齐,没有固定的学习年限,也没有严谨的教学制度。学塾的教学内容大致包括识字、读书、写字、作对、作文等,采用个别教学。学童初入塾一般先教识字,识三千字后开始教读书,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神童诗》和《幼学琼林》、《龙文鞭影》、《鉴略》等蒙学课本为教材,也有直接教《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四书一类的。

学塾读书注重熟读和背诵,老师极少讲解。写字教学从扶手润字开始,再描写红字,再写映本,再临贴,循序渐进。在读到一定程度后再教作对,为做诗文作准备,然后再读“五经”及古文,内容有《东莱博议》、《唐宋八大家文抄》和《古文观止》之类。最后是学习作文及八股,为应试科举做准备。

学塾一般都规矩严苛,师生之间不苟言笑,而且盛行体罚,对儿童的身心发展不利。

五、新式学堂的管理与教学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颁布“兴学诏书”,鼓励各地兴办学堂,“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但对学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学校性质、课程设置以及各类学堂之间的统属衔接关系均没有明确规定。义乌还根据《奏定劝学所章程》,设立劝学所,接受县知事监督,并综合各镇乡教育事务。劝学所的教育管理主要为劝导兴学、入学,调查学务,宣传教育宗旨。

当时,清政府迫于形势,虽已颁行了不少改革教育的规定,而且新学思想和实践在主要城市也已风起云涌,但在义乌的大部分乡镇地区,学校依旧沿袭旧式规矩。学生入学须跪拜万岁牌和孔圣牌,听教员训讲《圣谕广训》。每逢朔日,学生还要集中敬读,宣讲尊崇孔教,爱戴大清。逢皇太后及皇上之万寿节、皇后的千秋节、至圣先师(孔子)诞日、春秋丁祭日等都要行祭拜活动。县立高等小学堂等均订有多种规条。

各类小学堂以课堂教学和常规教育为主,要求学生熟读、强记、硬背。课堂教学以课本为主,操作性学科则注重循序渐进。学科分语言、容止、行礼、作事、交际、出游6项,由监学与教员随时稽查考核,评定成绩,并予奖惩。课外学习活动无明确规程,各学堂为激励学生兴趣,常有书法、民间画、诗歌创作、体操等比赛活动及远足出游等。各校视师资条件,开设不一。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初等小学堂学制5年,设置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8科。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义乌官立初等小学堂等照章设置课程,还设图画、音乐科、随意科。宣统元年(1909年)3月,将学科简并为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体操5科,或修身读经、中国文字、算术3科。《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规定高等小学堂学制4年,设置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9科,每周授课总课时36小时。翌年,义乌官立高等学堂及稠川、稠南、端本等两等学堂19所均照章设课,并增设音乐、手工、农业等随意科,后音乐列为必修课。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袁世凯、张之洞等封疆大臣从维护清朝统治出发,奏请停止科举。迫于形势,清王朝于当年八月下令:“自丙午科(1906年)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停止。”自此,在隋朝起实行了1300余年的科举制度完全停止,旧的取士制度在形式上宣告结束,中国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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