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一切都晚了,当罗杰斯追出院子,周围是那么的平静,只有随风摆动的柳条拂动着他的脸颊,放佛在捉弄着他。
回到现场,罗杰斯回屋子找了把电筒,他开始仔细勘察凶手可能站过的地方,可是水泥台上什么也没有发现。接着,他来到凶手枪击的窗台下,很快找到了那个枪响过后掉在地上的两个东西,原来这两样东西竟是一把手枪和一个可乐罐子,可见凶手是用可乐瓶来消音的。
罗杰斯戴上手套拣起手枪,然后在电筒光亮下仔细检查一看,不禁吃了一惊,该手枪是一把勃朗宁手枪,而且有抢号,枪号为【p67192】其枪号、枪型和口径,正与弗朗西斯科所描述凶手所持的手枪一致。
罗杰斯顿时深陷迷茫,这不正是所有人苦苦寻找的那把勃朗宁手枪吗?可见凶手用这把勃朗宁手枪不但打伤了肖恩局长,而且打死了弗朗西斯科,是慌张把枪丢弃还是故意把枪扔掉,难道自己判断错误?难道真的是乔治•卢卡斯干的?罗杰斯简直就要疯了,他甚至开始恨自己,原本清晰的思路再次被这支枪的出现打乱。眼看就要真相大白的案子就这样随着弗朗西斯科的死亡无影无踪了。
罗杰斯感到身体很冰凉,冰凉的感觉到自己就像一只木偶,一举一动都在别人的掌控之下,他更感觉自己像是弗朗西斯科死去的尸体,随时都有可能被别人抛进万丈深渊。到底是哪里出了纰漏了呢?他越想越乱,干脆抱着脑袋蹲了下来。
烦愁消弭,恍如隔世,罗杰斯最终理智的站起身来,使命迫使他不得不站起来,眼下没有时间消沉,还有现场急需勘察,大不了重头再来,罗杰斯捏紧拳头,拔力发誓,随后,鼓励自己走进了琳达别墅。找来了手电。
顺着手电的光向窗台照去,罗杰斯发现这个窗台离地面有两米多高,普通身高的人是够不到窗子的,这是无法实施枪击的,如果站在大门一米高的台阶上,离窗子高度就够了。但台阶到窗台横向距离却有大约有1.30厘米左右,其中台阶的宽度是50厘米。剩余的80厘米是悬空的。
因此,凶手必须右手扒住墙角,使身体有附着在墙面,由右向左倾斜着身子才能够到窗户,方可实施射击,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左撇子才能将弗朗西斯科打死。最后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放大镜,根据推测,仔细查看凶手手可能触摸过的地方,希望找到蛛丝马迹。
果不其然,罗杰斯在墙上的灰尘里,找到了两个人体部位因墙体摩擦而留下的模糊印迹,顺着这些印迹,他在墙角,找到了灰尘里留下的手掌扣住墙角的四根手指印。接着,他用放大镜仔细查看了这四根手指印,指印没有指纹。很明显,凶手带有手套。
在仔细检查的过程中,根据对四根手指印的排列,它们应该分别是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拇指,而罗杰斯发现四根手指中的中指,印迹非常细且轻微,不像另外那三根手指印那么粗和明显,按理说,这四根手指印要附着身体的重量,应该印迹都是均匀的,可为什么单单中指的印迹就细而轻微呢?罗杰斯一时不得其解。
时间紧迫,中指印迹模糊的疑问只得把暂时搁置。
随之,罗杰斯开始琢磨墙壁上身躯留下的这片模糊的印迹,这片模糊印迹分别是墙角内侧抠墙的手指部分,跟着是接触墙面手臂这段印迹,手臂的这段印迹很短,呈斜线不与任何部位相连,可以断定是手掌到手肘的这段印迹,这是左手拿枪,等待到开枪右手手臂支撑留下的印迹。
而所有印迹最清晰的部分就是身子上部的新鲜深色圆团状印迹,无疑,这是嘴部紧贴墙壁呼吸所致。
勘察完毕,罗杰斯立即在另一处门墙开始模拟凶手贴墙可能出现的任何动作,待确定后,他回房间从包里取了照相机,对着墙面印迹进行了拍摄,接着他又拿来一把卷尺,把手电筒含在嘴里,对部分印迹开始分段画线。
首先,他对墙角内侧抠墙手指的中指画了条线并用尺子量了尺寸。然后,沿嘴部呼吸的新鲜深色圆团状印迹中心部分垂直向下画了一条虚线,这条垂直虚线代表人身体中心部分。
随之,他又把墙角中指的印迹与垂直线成九十度画了条横向直线,沿着这条横向直线,他找到肩头留下的点,又在手掌到手肘的这段印画了条斜线,这条斜线与横向直线形成一个角,在连接肩头的那个点。
根据勾股定理,他轻松的算出了整条手臂成三角形的所有数据,也就是整条手臂的长度。手臂长度,加,肩头点到呼吸垂直线的长度,如此乘以二,一个人的双手臂展长度算了出来。臂展等于身高,至此,谁是凶手对这罗杰斯来说已经是了然于胸。
翌日清晨,沉睡一夜的辛普森从沙发上醒了过来。他掀开身上的毛毯,坐着呆想了起来。
怎么会这样,在这个事关紧要的夜晚怎么会睡的如此深沉,他清楚的记得昨晚回来时,妻子不在家,他把卡嘉莉安顿在客房就回到客厅等妻子,但当时太困,坐在沙发上不一会儿就睡着了,现在想想,可能是太累的缘故,身上的毛毯一定是妻子回来盖上的。这是不是有太不负责任。苛责之余,他不禁为自己力不从心的年龄而感到哀叹。
辛普森正想着,这时,厨房的的响声把他从自责中唤醒过来,他猛然想到卡嘉莉,忙起身向厨房跑去。
来到厨房,妻子正忙碌着做早餐,辛普森走上前悄声问道:“卡嘉莉呢?”
妻子指了指客房,回答道:“正睡着呢!”
辛普森放下心来,他正要问妻子昨夜不在家的缘由。妻子则端起做好的早餐叫他抓紧时间吃饭。辛普森抬手一看腕表,距离去事务所预定的时间已很近,这便忙跟着来到了餐厅。
用餐期间,妻子坐在辛普森对面神情愉悦的主动说道:“昨晚,你们走后,我无事可做,便出去等您去了,顺便也走走,可没想到,我回来后,您已经在沙发上睡着了。呵呵!年龄不饶人哦!”
妻子的这种表情让辛普森有点诧异,是什么事让她神采焕发呢?当然,妻子的关心无时不在,老来伴这种相依相偎的情感,时常让辛普森回到年轻时相爱的岁月。今天同样也不例外。就此,他的诧异很快被温存、爱意所替代。
吃完妻子做的早餐,辛普森提前二十分钟驾车来到事务所所在的大厦。按照昨夜的商议,他没有去事务所,而是来到物业公司,因为保洁员们一般要提前半个小时到大厦打扫卫生,这样可以确保碰到那女保洁员。
走进物业公司,辛普森借口说昨天楼道卫生没打扫干净。物业公司负责人闻听忙惶恐的问他是那个保洁员打扫的,辛普森自然装作说不清楚。最后,负责人拿出带照片的花名册让辛普森查找,并表示要严肃处理。
接过花名册,辛普森一页一页翻看起来,可奇怪的是,他一直翻到最后一夜,也没找到那个女保洁员的照片,于是对负责人摇了摇头。负责人看着他流露出狐疑的神色。
辛普森有点急了。他刚要说话,那负责人忽然一拍脑门,抱歉的说道:“先生!您可能说的是前天刚来的那位女保洁员,她的照片还没来得及造册,不知什么原因,她今天没来上班,您放心,这事我们搞清楚后我们一定会严肃处理,一会儿,我去检查一下,顺便帮您打扫干净。”
“不用了!我一会儿叫员工自己打扫就行了,下次注意就是。”
负责人点头称是,嘴里赔着不是,把辛普森送出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