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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实务精要4 自序

《民商法实务精要》系「高杉legal」微信公号所发布文章的系列精选辑。2015年4月推出了《民商法实务精要》第1辑,到本辑已是第4辑。读者的厚爱和支持,是对高杉legal评审团每位成员和《民商法实务精要》每一辑全体作者以及我个人的莫大肯定。

关于为什么要做「高杉legal」这样一个法律实务文章原创分享的平台、对「高杉legal」的定位有何主要考虑、legal微信群如何建立、legal评审团如何运作等问题,前三辑的序言均已一一向读者做了说明。借本辑写序的机会,我想和读者谈一下我对如何写作法律实务文章的一些理解。

真正的面向法律同行的实务文章的写作,既不应是学术论文式的写作,也不应是普法介绍式的写作,而应提炼出办理诉讼及非诉案件中碰到的真问题并对其进行充分结合法条和案例的分析。

第一,写作实务文章不追求结论的唯一正确性,而是向读者充分展示具体法律问题在实务中的各种可能性和不同的应对措施及相应风险。

第二,如果某个问题,实务中确实存在多种分歧观点而作者仅认同其中一种观点时,作者应在文中向读者提示其他观点的存在,且应清醒地判断出多种分歧观点中哪一种是实务主流观点(如果有的话)并告知读者。

第三,任何一级法院的已有案例都只是实务写作的素材,我们不认为其绝对正确也不认为其绝对错误,法院案例只是揭示了实务观点的一种可能,同一法院不同法官观点可能不同,同一法官的观点也可能发生变化。但为尊重司法权威起见,行文中涉及某判决且不认同该判决观点时,应仅就事论事进行温和商榷。

第四,多谈解释论,少谈立法论。如果一篇文章以对现行主流观点的批评以及立法建议为主,那么这篇文章就很难称为是一篇真正的实务文章。

以上都是我个人的一些理解,供有意投稿的作者参考,也是对读者阅读「高杉legal」有所帮助的背景资料。如读者有任何建议,或发现本书的错漏之处,请添加我的个人微信号:legalgaoshan,即可交流讨论。

高杉峻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