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决定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承载着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学习好、遵守好、维护好民法典,是当前和今后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盛世才能出法典,要深刻领会民法典编纂出台的重要意义
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战国时期的《法经》、具备较高立法水平的《唐律疏议》等都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时期编纂的。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的制定实施。我们之前所讲的民法主要是指合同法、物权法等单行法律,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只是单独针对某个问题立法。而民法典,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这种体系性整合,能够有效解决数十年来民法中一直存在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不统一甚至相冲突的问题。因此,我们党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由于条件所限都没有完成,但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编纂民法典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进一步夯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编纂民法典作出专门部署,经过5年多的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标志性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包含一系列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民事法律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系统的秩序基础和法律保障,必将对新时代的社会和经济秩序产生重要影响,从而不断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
民法典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民法通过确立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民事总则制度,确立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等民事分则制度,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各方面,因此被视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重要保障。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健运行的法律基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而民法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为基本原则,奉行主体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契约自由和权利保障,通过构建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和责任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基本遵循。民法典进一步优化了民事主体分类,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民事合同规则,平衡了民事责任和行为自由,以法典的形式肯定、固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表述,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民法典是关乎14亿人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的“权利宣言”。民法是权利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和发展,公民的民事权利也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护。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民法典不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权利,而且根据时代发展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权利,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了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和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可以更好顺应人民期盼、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良法才能善治,要全面把握民法典的精神特质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源于风车水磨时代的《法国民法典》,因其对现代民法制度的启蒙而著称。来自工业化社会初期的《德国民法典》,以其逻辑严谨、体系周密而传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顺应时代,为人类法治文明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
民法典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民法典是一部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依法治国各方面工作长期积淀的智慧结晶,是党的意志、人民意志的立法表达。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工作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实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机结合。不少立法中的关键问题和重大争议,都是党中央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拍板解决的。***总书记3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整部法典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衔接,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在民事法律领域的集中表达。
民法典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始终把人民放在法典的最高位置。民法典是一部以“民”命名、以民为本的法典,反映人民意愿,回应人民诉求,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典,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民法典的编纂、审议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理念,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广集民声、汇集民智,“开门立法”的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民法典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护民事主体权利”作为主线,始终尊重人民、为了人民,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可谓事无巨细,在“民”与“法”之间彰显为民情怀。特别是人格权独立成编被认为是民法典的突出亮点和重大创新,克服了传统民法典“见物不见人”的缺漏,增强了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的力度,将我国法律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保护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民法典体现了鲜明的系统性,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包罗万象是民法典的一大特点。民法典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体系化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民法典编纂工作,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系统“深加工”,发挥“1+1>2”的效果。在立法上,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好各类制度规范之间的关系,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在内容上,从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合同关系及家庭关系,到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既包含从未出生胎儿享有权利,到成年后的经济社会活动,再到婚姻家庭生活和子女抚养、继承等,系统地划定了人们的行为规范,“一部法典,涵盖一生”。民法典的这个特性决定了实施民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必须从全局统筹谋划。
民法典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在新的伟大实践中直接回应当下热点。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民法典紧扣时代脉搏,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到破解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矛盾冲突,再到强化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与时俱进,着力解决当下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从不少新增的规定上,都可以清晰地看到其背后解决新的社会问题的努力,比如,为了应对社会中时常发生的老人“假摔碰瓷”,解决“扶不扶”的问题,民法典引入了见义勇为方的免责规定;婚姻家庭编中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侵权责任编中有关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规则的完善,为基因胚胎科研活动划定规范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换脸”“换声”予以回应,确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等,无不体现了民法典对当前我国社会现实问题的关切。特别是此次民法典的出台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际,及时对疫情中所暴露出的不少问题作出了法律上的应对,在出现儿童因家长被隔离而无人照顾的问题上,强调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把对被监护人的保护网织得更密。
民法典体现了鲜明的本土性,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民法典来源于实践,是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的法律,体现了我们的民族精神、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价值取向。我们创造性地确立了“编纂式立法”的重要理念——不是制定全新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不是简单的“麻袋装土豆”,而是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区别于西方民法典的价值理念,我国民法典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鲜明的轴线贯穿始终,使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外化于法律规范,内化于人民心中,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规则和价值遵循,凝聚起强大的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精神动力。将“树立优良家风”写进法律,弘扬家庭美德,用千万个家庭“小幸福”融汇成国家民族“大和谐”,这种鲜明的引领公序良俗的导向,彰显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重要作用。
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各级党组织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努力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是执行的基础,要真正学懂悟透民法典。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只有学法,才能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只有懂法,才能把握好在法律框架内行事的基本原则。要全面系统学,自觉把学习民法典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作为提高依法治国、依法办事能力的基本要求,融入日常,学在经常,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社会治理理论、与党纪党规宪法法律等一体学习、一体推动。要深入思考学,深刻领会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主要特色,把握核心要义和根本要求,将相关规定内化为自己的“基本知识体系”“基本能力体系”。要联系实际学,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实践,紧密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从根源上弄明白该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真正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
示范是最好的领导,要严格遵守执行民法典。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对遵法守法执法活动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民法典的贯彻执行离不开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自觉遵守民法典,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自觉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依法履职用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要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能力,稳妥推进“六稳”“六保”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福祉。
畏法度者最快乐,要切实尊崇维护民法典。“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敬畏是自律的开端,也是言行的界限。心存敬畏,才能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众多违法犯罪者之所以走向深渊,缺少对法律的敬畏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要树牢法治信仰,带头信仰、尊崇民法典,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要切实维护民法典权威,不得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把牢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要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既切实维护民法典各项规定的权威性,又积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引领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自觉维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法律执行没有旁观者,组织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推动民法典的贯彻落实。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部门,既要抓好自身法治建设,又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人才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水平。要把民法典的学习贯彻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和必修课,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党课、干部讲堂等方式,推动民法典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把民法典的学习贯彻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机融入干部人才考核考察的程序步骤中去,树立鲜明导向,大力选拔使用懂法守法护法的干部人才,促使他们真正尊崇并带头遵守法律。要把民法典的学习贯彻纳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全过程,利用各种载体常态化开展民法典的学习教育,把遵守民法典的情况作为发展党员的前提条件,确保党员队伍质量。要把民法典的学习贯彻纳入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日常行为规范,与贯彻落实组工干部各项纪律要求结合起来,带头学法守法,法纪融合,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