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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笔谭 认真学习贯彻党内选举制度 扎实做好地方党组织换届工作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关键是要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是根据党员、党员代表的意志,通过选举产生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出席上一级党代会代表的过程。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2020年7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基层选举条例》),与2020年12月印发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地方选举条例》)一起,共同构成了我们党现行最基本的党内选举制度,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组织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一、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重要组织制度和重要民主制度,始终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以选举方式产生领导机关,自此开始了对党内选举制度的探索实践,并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同频共振。百年党内选举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首次规定了党内选举的方式,指出“凡党员超过30人的,应由委员会的成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规定,“各区有两个地方委员会以上,可召集区代表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三人”。这一时期,我们党明确了具体选举规则,要求党取得合法地位之后,党的领导组织应普遍通过选举来组成。但由于残酷的斗争环境,在党内选举上更强调集中统一,主要实行上级直接委派与投票选举相结合的方式。1945年,党的七大第一次在党章中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了以往党内选举规定,对党内选举制度具有划时代意义。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在解放区广泛开展党内选举工作,党内选举制度逐渐形成,推动了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化。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同志提出,为使党员有更多练习选举的机会,党内一般可以每年进行一次选举,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应尽可能地经过适当的选举产生。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内选举制度作了更为明确和规范的规定,“党的选举必须能够充分表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组织和选举人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应当经过选举人的讨论”,“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在不可能采用投票方式的时候,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采取按照候选人名单逐个表决的办法,禁止采取全名单一次表决的办法”。此后一直到1957年底,整个党内选举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选举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相关内容从党章中删除,各级组织几乎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

改革开放和党的***以来。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仅要求恢复党内民主选举制度,而且首次提出了差额选举的原则。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党内选举制度再次写入党章,并且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1987年,党的十三大后,差额选举开始在地方及基层党组织选举中逐步推开并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1990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4年颁布了《地方选举条例》。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直接选举的范围,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式写入新修订的党章。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近年,中央印发了《基层选举条例》,修订《地方选举条例》,从全国到地方都有了较为具体详细的民主选举操作规程,实现了选举活动的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二、《基层选举条例》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重要制度,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基层选举条例》共7章41条,认真贯彻党章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有利于健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和组织制度体系。善治的前提是善制。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要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重要保障是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制度体系。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选举条例》是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重要制度。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中央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的工作机关条例、支部工作条例以及农村、国企、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190多部党内法规,搭建起党内法规的“四梁八柱”。条例是党的组织法规和党中央要求的具体化,是少有的程序性法规,有利于健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和党的组织制度体系,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条例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选举是党内民主最直接的体现,党的选举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如果离开规范的、普遍的、具有周期性的组织选举,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广大党员不论年龄大小、职务高低都依法平等地享有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决定或处理党内事务的权利。这既是党员基本民主权利实现的主要方式,也是党员主体地位得以体现的重要保障。包括基层党组织选举在内的党的各级组织按时进行换届选举,是具体落实党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基层党组织离开普遍的、周期性的、切实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选举,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党员主体意识越强、素质越高,党内民主选举也就越顺利、越富有成效。《基层选举条例》立足新时代组织工作的新要求,从总则开始,就代表的产生、委员会的产生、选举实施、呈报审批到纪律监督等方面的逻辑序列和选举程序,分门别类作出了规定,充分保障了党员干部正常参与选举工作的基本权利,确保了党内民主有序开展和贯彻落实,确保了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与贯彻执行党的主张的有机统一。

条例有利于促进组织活力。基层党组织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洁净化有助于激发党员民主意识、调动党员参与热情,提高党员对组织的认同度和归属感,反过来有助于党员更好地参与党内政治生活,进而促进公共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和党内政治生态。我们党有9500多万名党员、48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只有选出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才能确保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展现强大组织力量和组织优势。《基层选举条例》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贯穿始终,体现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有利于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三、《基层选举条例》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要与学习《地方选举条例》贯通起来准确把握核心要义

《基层选举条例》与《地方选举条例》内涵外延各有侧重,对象要求各有不同,适用范围各有所指,但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规范程序步骤等方面一脉相承、高度统一。把两个条例贯通起来学习,有利于充分把握二者的异同,掌握其精神内涵和实质要义。

条例贯穿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根本保证。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两个条例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体现在选举工作各环节各方面,为做好选举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基层选举条例》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始终,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第一条明确指出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第三十五条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惩戒措施,体现了全面从严的特点。《地方选举条例》第十五条指出,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也对违纪行为作了规定,与《基层选举条例》中的从严规定精神相一致。

条例坚持了民主集中制这项根本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历史上,我们党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政治就清明,事业就发展;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党内政治生活就死气沉沉,思想就陷入僵化,事业就遭受挫折。两个条例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好作风,体现了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尊重和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有利于营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基层选举条例》既要求代表和委员的产生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积极创造有利于选举人真实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又对代表和委员的产生程序、呈报审批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鲜明特点。第六条指出,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第三十五条指出,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地方选举条例》第五条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九条指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第十三条代表产生的程序、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都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条例严密了程序步骤这个重要选举规程。选举工作是个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原则、按制度、按程序办事,不能搞大呼隆,大而化之。完善党内选举、保证选举程序的规范化和选举结果的公正化是推进党内生活正常化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党员行使政治权利的基本渠道和主要形式。党的***以来,我们党修订颁布了90余部党内法规,大部分是实体性法规,两个条例是少有的程序性法规,对代表的产生、委员会的产生、呈报审批等程序步骤作出了具体明确,便于遵照执行。《基层选举条例》第十条明确了代表产生的4个主要程序;第三章对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作了明确规定;第四章对选举的实施程序、第五章对呈报审批程序作出了程序性规定。《地方选举条例》第十三条明确了代表产生的4个程序,第十八条规定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产生的5个程序,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3个程序,第六章选举的实施用14条规定对整个选举程序进行了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条例体现了求解和优解这个重要思维方法。***总书记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坚持求解思维和优解思维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的有机统一。两个条例既深入贯彻党中央的精神要求,又积极回应基层实践需求;既注意总结固化以往成熟做法,又注重发挥制度效能,充分体现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基层选举条例》坚持与时俱进、贴近基层实际,针对现实问题提出了务实管用的措施。比如,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体现了与监察法等依法治国最新成果的贯通。比如,区分召开党员大会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委员两种情形,就委员人选提出、审查、酝酿等作出具体规定。《地方选举条例》是在党的十四大后出台的一项党内重要法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成果,对规范选举工作、维护党的统一领导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多年探索实践的有益做法固定下来,增强了选举工作的严肃性、严谨性、规范性。

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以两个条例为遵循切实抓好各级党组织换届工作

《基层选举条例》和《地方选举条例》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地方党组织换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学习政策、掌握情况、成立机构,抓早、抓严、抓实,确保整个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健康进行。

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学是做的前提。要把学习贯彻《基层选举条例》作为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力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确保选举平稳有序。要认真抓好两个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把两个条例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党组织“三会一课”等重要内容,强化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全面掌握两个条例内容,着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执行两个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党组织选举质量,全面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要拓展学习载体,开展知识竞赛、交流座谈,依托微视频、宣传栏、电台广播、发放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线上+线下”多维度宣传条例内容,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进一步提高知晓度,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提升参与党组织选举的积极性。

坚持和加强党对换届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加强党的领导是内在统一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的根本保证,要理直气壮、坚定不移。***总书记强调,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搞好换届。要将换届选举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敢于领导,善于领导,既要把好方向、管好大事,又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全程把关,严格制定和落实换届政策文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组织措施到位,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树立好导向、形成好风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好人事安排,尽量避免因上级领导班子换届造成下级领导班子成员频繁变动;统筹好换届时间,合理确定上下级以及同级领导班子换届时间;统筹好换届和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任务,确保换届期间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做到换届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坚持把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依法按章办事贯穿全过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最大限度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党组织主导代表、委员人选产生,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各个环节的领导把关,实现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有机结合,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要忠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严的标准、实的要求、铁的纪律贯穿到换届工作全过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逐级下派换届工作指导组和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

选出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地方党委班子。换届产生的领导班子担负着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历史使命,事关大局、事关长远,意义非同寻常。要认真学习贯彻《地方选举条例》,将换届工作与贯彻《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衔接起来,选出适应时代发展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强化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继续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调研,用好分析研判结果,大力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特别是选优配强“一把手”,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当选”。要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有序推进“三支队伍”交流,着眼长远需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既考虑专业、能力、结构上的合理性,又考虑个性特点和工作阅历、工作经验上的互补性。要深入细致做好“进退流转”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抓好换届后的培训轮训,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事业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

选出有效服务城乡治理的基层党组织班子。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基层选举条例》是乡镇、村(社区)和各类基层党组织选举的重要依归。2021年上半年,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要严明纪律规矩,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选举过程的公开性、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利用换届选举契机进一步健全基层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健全和落实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立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与促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机制,集体经济强村工程、“智慧党建”、宗教治理等重点工作。要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开展全覆盖分析研判,选优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社区)“两委”班子带头人,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和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制度,注重从青年人才党支部、农村青年人才回引计划、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拔带头人,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原则上要“一肩挑”。要着眼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落实好城市、机关、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意见或条例,持续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