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台湾省省议员,高育仁先生跟我们的关系也是较密切的一位。高育仁先生,台南人,一九三四年生,曾担任省议员、台南县县长,后来又做了台湾省政府民政厅厅长。我和高育仁先生建立往来,就是在他担任民政厅厅长的时候。在他之前,民政厅对佛教一直很不友善,有少部分的官员一直要打佛教的主意,订出许多单行法规,比方吃素斋要缴税;大雄宝殿之外,僧人住的房间要缴税;寺庙不可以开功德箱,要让乡公所来开;每个月要在门口公告寺院账目;五万元以上的寺庙修理必须得到政府准许,寺庙重建则是一概不准等等。
据说这许多的办法,都是出自于一位杨姓民政厅官员的主张。当时佛教界风风雨雨,真如大难临头一般。为此,那个时期我正在办《觉世》旬刊,也就经常和省政府笔战对立。甚至于省政府主管民政的省议员们,乃至许多的“立委”,也几次组团到佛光山来访问,我都曾为了佛教,不惜和他们抗争。
这样的情况,一直到后来担任“立委”的廖福本先生,他在民政厅做科长时,才稍微对佛教的问题有了一些改善。而到了高育仁先生做民政厅厅长的时候,对佛教就更是友好了。
高育仁先生在民政厅长任内时,我曾和他说过:“目前寺庙有了争议,都是交由地方政府来处理,但是政府并不认识佛教的宗派,也不知道佛教的文化、习惯,应该要让佛教会来处理比较适当。”我记得,那时候高育仁先生对我悄声地说:“等到大师你来做‘中国佛教会’会长的时候,就可以了。”这一句话说明了他们对佛教会充满不能胜任的疑虑,觉得佛教会不能公平公正,也没有正义,当然政府也就不放心把事情交给佛教会处理了。
那个时候,台湾省省训团在培训地方干部的时候,还请了我、心定法师、慈惠法师等人前去授课。可以说,高育仁先生和佛教一直都是保持友好的关系。
后来,高育仁先生又担任台湾省议会的议长。一九八一年,佛光山大雄宝殿落成时,省长***不克前来,就是由他代表省长前来主持落成典礼的。
高育仁先生非常优秀,没能主持省政,非常可惜。从省议会退休后,他也做过“立委”,不过那时候我们就疏于来往了。一直到后来他学佛,受持《金刚经》,也来佛光山参加过几次佛光会会员大会,才又与我们有了接触。他的女婿就是现任新北市的市长朱立伦先生,也都是优秀的人才。
佛光山台北道场举行“生耕致富”系列讲座,首场由我以“佛教”为题讲演,逾两千位听众前往聆听。右起:前台湾省议长高育仁、“立委”赵丽云、远见·天下文化出版事业部总经理林天来、圆神出版董事长简志忠(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我和民意代表,有来往的应该不下数十人之多。例如我创办的佛光大学,董事群里就有“立委”丁守中;南华大学董事中,就有洪冬桂、赵宁等“立委”,甚至于赵宁还做过佛光大学的校长,洪冬桂也担任过美国西来大学副校长。
另外,还有王**、吴敦义、吴志扬、林建荣、沈智慧、徐少萍、曾永权、黄昭顺、费鸿泰、赵丽云、蒋孝严、潘维刚、卢秀燕、钟荣吉、钟绍和、饶颖奇(依姓氏笔画排序)等许多历任的“立委”们,也都和我有过往来。
除了国民党籍的“立委”以外,***的人士我也一样一视同仁。例如余陈月瑛女士(高雄人,一九二八年生),在她担任高雄县长的时候,好几次的过年,都是在佛光山度过的。她虽是女性,但很有肚量,宽容一切,对人民的服务也总是不遗余力,因此素有台湾的“妈祖婆”之称,成为民众所崇敬的父母官。为了不让***人士伤害佛光山,她还曾经坐镇在佛光山门口,对***人士说法。所以,她作为民意代表,也受到很多佛光会员的拥护。
佛光山与高雄县政府、中华佛光协会联合举办别开生面的“佛光山信徒身心环保净化法会”。“总统府资政”余陈月瑛女士(左)、“立法院长”王**先生(右)参加(一九九二年)
甚至于她的两位公子和女儿,余政宪、余政道、余玲雅也很护持佛光山,都是勤于为民服务的民意代表。尤其多少年来,由于交通路标不明显,到佛光山的民众经常反映或有走错、或是绕道的情况;为了便民、节省社会成本,我们几次陈情,希望把通往佛光山的标志路牌,竖立在高速公路交流道口。后来就是经由余政道“立委”出面才完成的,所以***的民意代表对民间确实是很热心帮助的。
又例如宜兰出身,曾经做过省议员、“立委”、“行政院长”的游锡堃先生(一九四八年生),在他担任宜兰县长的时候,正是佛光大学兴建期中。当时,佛光大学为了土地以公告现值或环境评估后的价钱问题,受到一位财政科长多方为难,就是由游锡堃先生出面协调的。只是当时那位科长仍然不给任何商量余地,不愿意接受指示给予佛光大学支持。但游锡堃先生认为,办法是人定的,可依实际需要修正。为了成就此事,只有对他说:“假如不如法,就让我来不如法,你给他批准!”最后,才终于得以顺利完成购买土地及申请建校的程序。
对于游锡堃先生的诚意,我由衷地感谢他。甚至于此事之后,我在荣总进行开刀手术,他还前往探视。所以我觉得,***人士对于民众的交谊非常重视,能得民心也是不容易的啊!
总而言之,这许多民意代表们护持佛教,而我也护持他们!
说来台湾是个民主的社会,所有政府重要的职务,举凡“议员”、“立委”,甚至于最高领导人,都是由民间投票以定胜负。但是人民的民主素养,也需要教育来养成;所谓“神圣的一票”、“选贤与能”,假如投票人只为了候选人提供的味精、肥皂粉或者几百块钱,出卖这一票,让一些不具有公职道德的人当选而危害了社会,投票人也应该要负起一点责任。
就好像陈水扁先生虽然当选,却换来多年牢狱之灾的判决,我觉得每一个投他一票的人都应该为他分摊一点刑责;假如当初他们没有投这一票,他也就不至于因为他的职务犯罪,而遭受这个牢狱之灾的苦难了。就等于过去“中国佛教会”的白圣法师做了四十年的理事长,导致佛教进步缓慢,难以发展,难道投他一票的人都不用负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