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编》收入作者文学方面的著作,编为二十卷,包括:诗歌(第一、二、三、四、五卷),戏剧(第六、七、八卷八小说、散文(第九、十卷),自传(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卷),文艺论著(第十五、十六、十七卷),杂文(第十八、十九、二十卷)。
本编收入的著作,在上述六个部分中大体按时间编次。
本编收入的著作,都是作者生前出版过的,现保留原来的集名。有的著作,曾先后收入作者若干不同的集中,现只将其收在最初编成的集内。
收入本编的著作,主要根据作者修订过的最后版本,其与初版本有较大改动处,有的加注,有的作为附录。
收入本编的著作,除作者自注外,我们参考了其他版本的注文,增加了简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