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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夜狂欢

温婉离家以后,没有住到电影厂去。她是个要面子的女人,不愿意自己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闲谈对象。好在身上带了钱,她找了个干干净净的小旅馆,租下一个单人房间,打算悄悄住几天再说。

电影厂一向是没有严格的“坐班制”的,没事的时候,一个星期不去也不会有人过问。温婉心情不好,当然不愿意去坐冷板凳。再说,程安一定会到厂里去找她,干吗要让他这么快就找着呢?

要在前几年,生气的时候还可以到父母家住住,可是如今父母都不在省城了,温婉也没有什么至亲好友可以收留她,她只好孤零零地在城里游荡,出了商店再进电影院,一天下来累得精疲力尽。

“不要问我从哪里来,

我的故乡在远方……”

这一天里,她心里老是回荡着这首台湾歌曲的旋律。她觉得此时此刻的心境和处境跟歌里唱出的东西太相吻合了。

人一辈子为什么要结婚呢?为什么要找这么个枷锁套在自己头上?从婚姻中真正得到幸福的女人又有多少?怪不得民事法庭每天要受理那么多的离婚案件,夫妻之间的事情,很多很多实在是说不清道不白的呀!

如果她要和程安离婚,法庭会批准吗?她试着把自己摆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然后远远地审视一下自己。粗看起来,她和程安之间不应该有什么大的差异。自由结合,身份、地位、经济条件全都相差无几;至今为止没有第三者插入。那么,有什么过不下去的呢?

原因恰恰就在这里,没什么过不下去的,结果却就是过不下去。是一种意念上的不能和谐。一个女人在感情生活上所需要的少得不能再少的那点东西,做丈夫的都不肯给予,或者说体谅不到,这生活还有什么值得留恋之处?不错,程安可以解释为工作繁忙,精力不够,顾不过来。但是他要知道,生活在当今世界里,无论是国家总统还是百万富翁,恐怕都不会再过19世纪悠闲的贵族生活吧?归根到底,是大饭店把他的兴趣和感情全部夺走了,对于妻子的关注不再是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好强的温婉不能忍受这种次序颠倒。她委屈,郁闷,愤怒,一心要想反抗。

就是现在离婚,也没有什么可留恋的了,她想。他们都才三十多岁,前面还有无数美好的篇章等着去写呢。

华灯初上的时候,她走进一家新开的咖啡馆。如今街上这种店面多得叫人眼花缭乱,装潢一个比一个漂亮,招牌也一个比一个伟大。她去的这家咖啡馆,门口是一圈走马灯一般跳动的霓虹灯,店堂里的灯光则是那种充满了神秘感的血青色。几张小圆桌,铺了雪白的桌布,灯光又把桌布映成了淡紫色。镀镍折叠软椅在暗淡中闪着冰冷的光。店堂后面则是一个不大的舞厅,通往舞厅的门关着,门日有人收钱卖票。偶尔有人进出,便传出来节奏很强的音乐声,以及伴随着音乐声明明灭灭的彩色灯光。

温婉在靠墙的一张小桌上坐下来,要了一杯咖啡,一碟蛋糕。虽说是个颇有点现代派味儿的咖啡馆,不知为什么客人并不很多。是时间还早呢,还是本地人没有这种消费习惯?

咖啡味道不好,太淡,而且糖放得太多。她喝了两口,放下了杯子。这时她感觉到一阵从里到外渗透了骨髓的疲倦。我就这么流落街头无家可归了吗?她想。她忽然觉得非常想大哭一场。在这里哭,不会有人发现,因为灯光那么神秘莫测,因为在座的恋人们那么情意绵绵。此时此刻谁会注意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的感情变化呢?

咖啡馆里渐渐满座了。来的几乎都是一对对情人。从里面舞厅传出来的若隐若无的音乐声,使店堂里充满了一种情调,一种非常适宜回忆和幻想的情调。

这时候,她感觉到有人停在她对面,并且感觉到那人的日光落在她身上。她好奇地抬起头来,发现来人颇有点绅士派头:一套笔挺的深色西服,脖子上没打领带,却戴了个黑色领结。因为灯光的关系,脸色看上去有点发青,鼻梁上架了副那种港澳商人常戴的镜框很大的眼镜。透过镜片,仍然可以看到这人的一双眼睛非常厉害,机警、尖锐甚至还有点狡诈,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老鹰发现猎物的神情。他下巴上有一道明显的竖着的伤痕,这伤痕使他一张脸看上去像是被一劈两半似的,然而却不觉怪诞丑陋。总之,总之这是个很有个性、使人一见难忘的男人。

“请问,您这儿没有别的人坐吧?”他对温婉微微躬了躬腰。他说话的语调也有点怪,给温婉的感觉是:明明能说很好的普通话,却偏偏要夹上些广东口音。

温婉把桌上的咖啡杯和盛蛋糕的碟子往自己这边移了移,算是回答。那人在她对面坐下来,要了一杯冰冻桔汁。温婉注意到,他左手无名指上戴着一只很大的纯金戒指。他当然应该是结过婚的,她以导演的眼光推测道。他的年龄应该在40至45岁之间,身份不明。

“独自一个人在这里品尝咖啡,也是一种享受吧?”那人似笑非笑地对她说。

她仰起头来,从眼角下瞥了他一眼,扭过头去看墙壁上塑料贴墙纸的花纹。

通往舞厅的门忽然开了,音乐声潮水二般冲了出来,是一首很优美动听的“中四”舞曲。温婉觉得整个身体有一种想随着乐曲起步跳动的欲望。

那人的目光紧盯着她不放。忽然,他一口气喝完杯中的冰冻桔汁,挺身站了起来:“请您跳舞,可以吗?”

她惊讶地、责备地、又有些茫然地足足盯了他两分钟时间。这人太放肆了,她想,陌不相识的人,居然要请自己跳舞!这儿可不是在美国,在美国或许人和人之间可以这么随便。难道他以为她是舞女或者别的什么人吗?

然而,在她身体里似乎有一个快活的小精灵,充满了孩子气的恶作剧的念头,也充满了猎奇感和好胜心,不安份地跳来跳去,想要伸手抓住那令人迷醉的音乐声。

她忽然笑了笑,说:“走吧。”

他们离开桌子,一前一后地往舞厅门口走去。他那魁梧的身材和彬彬有礼的态度使温婉感到舒服。人们会以为他们是一对情深意笃的夫妇吧?她想。她顺便往店堂四周看了看,还好,没有人注意他们。到这里来度过一个愉快夜晚的人,本来就不会去在意别人的行为的。

他付钱买了门票。门票挺贵,她看见他递上去一张五元票面的人民币,就没有再找回。守门的服务员是个面目阴沉的小伙子,仅仅极其淡漠地瞥了他们一眼,劈手夺过他手里的门票,嚓地一声撕成两半。在小伙子开门的一刹那,仿佛很自然地,他伸手抱住她的肩膀,趁势把她揽了进去。她觉得这个动作令人不很自在,摇晃着肩膀,想挣脱他的手。但是,光怪陆离的五彩灯光和低音效果极强的舞曲立刻把她包围了,像是从四面八方低低地压过来的幻境,她感到一阵莫名其妙的兴奋,适才肩膀上感到的不快奇妙地消失了。

舞场上拥拥挤挤站满了人,全是正当妙龄的姑娘小伙子。姑娘们穿着牛仔裤、羊毛蝙蝠衫或者粗花呢套裙,长发披肩,描了眼圈,抹了口红,水钻耳环和项链晃得人眼花缭乱。小伙子们把微型收录机别在裤腰上,耳机挂在脖子上,像是医院大夫们挂着的听诊器。如今手提或者台式的各种收录机统统都己过时了,年轻人时尚的是这种随时可以大出风头的微型机,尽管他们也许只拥有寥寥几盘“迪斯科皇后”或者“童年的小摇车”,尽管他们并不懂得贝多芬的“欢乐颂”或是柴科夫斯基的“天鹅湖”。重要的是派头而不是实际用处,就像漂亮姑娘们选择男朋友的标准是形式而不是内容。

现在舞场上放的是一支《慢三步》,乐曲轻柔舒缓,回旋和起伏性很强。舞场四壁的红绿灯光随乐曲节奏明明灭灭,像是无数只抒情的眼睛。一对对小伙子和姑娘紧贴在一起,慢慢地、悠悠地起伏,转动,恰如在浪尖上摇荡。

“跳吗?”他把身子转向了她,微低下脑袋,彬彬有礼地问。

“好,跳吧。”她轻轻说。

恰如战士听到了集合号令一样,温婉感觉到他全身的肌肉在一瞬间全都紧张起来,凝结成最佳状态。他面对她站着,右手内侧扶在她腰上,左手伸开,跟肩膀平齐地托住她的手,尽量调匀呼吸。等乐曲到了一个强节拍上,他左手把她往前稍稍一拉,左脚同时抬步,很轻松又很内行地把她带了起来。

温婉没想到这个人跳得这么熟练而且在行,跟电影厂一帮舞迷们相比毫不逊色。他似乎谙熟舞场上一切规矩,而且做得那么恰到好处,那么绅士味儿十足。他们在挤挤轧轧的人缝里穿梭旋转,配合默契而且花样繁多。他不看她,一眼都不看,全身心都陶醉在舞曲中一般。仿佛他请她来确确实实只为跳舞,没有任何别的想法。你只要看一看他现在的神态,就体味到跳舞是一件何等愉快的事情,而能够沉浸在舞曲中的人又是多么幸福。这真是个奇怪的男人,温婉思量着,他是从哪儿来,又是干什么的呢?一切都是个谜。

从这曲慢三步开始,他们再没让自己的舞步停下来过。快三、快四、中四、探戈、吉特巴甚至迪斯科,他都要把温婉拉上场去。并且他跟温婉跳,从不对其他女人发生兴趣。温婉跳舞跳得不错,这点她自己心里有数。然而她毕竟不是年轻姑娘了,难道这个人是出于礼貌才不愿让她冷落吗?

十点钟,舞场停止营业,所有的人在迪斯科舞曲中狂舞乱蹦一阵,才恋恋不舍地涌出厅去。温婉也挤在这群快乐的舞迷中。人生的一个小插曲就要结束了,她愉快地想。她发现自己似乎对这一切有几分留恋。真奇怪,一个跟丈夫闹翻而无家可归的女人,竟会有这么一段罗曼蒂克的奇遇。

在门口,他不在意地问她:“要送你回家吗?”

她顺口答道:“不,我住旅馆。”

“是来出差的?”

她望了他一眼,没有回答。他也没有再问。

他们默默地沿着人行道往前走,她在前,他在后。街两旁的店铺大多已经关门了,只剩下霓虹灯光在热闹地闪烁着,拼出各种各样的字来一店铺一个紧挨一个,个个都用茶色玻璃及各种廉价装饰材料整修一新,显出一种暴发户的富足和浅俗。据报上说,今年以来这个城市的各种个体经营店铺以每天二十个的平均速度涌现。这真是叫人吃惊的一个数字。然而温婉对这些店铺很失望,因为里面所陈列和出卖的大都是从广州一带贩运过来的廉价小商品:化纤服装、丰乳器、人造首饰、花花绿绿的腰带、柔姿鞋、人造革包、声控娃娃和小狗……真正贵重和豪华的用品一概不见。不知道是限于本城居民的购买力还是店铺主人的鉴别力,抑或是店铺的资本和进货渠道使主家们只能如此?

“想喝点啤酒吗?跳了这么长时间,肚子该有点饿了。”他紧走两步赶到温婉前面,语气平静地间。

温婉这才注意到,前面出现了一溜饭馆,都敞着店门,亮着灯光,坐着寥寥可数的几个食客。每个饭馆都卖馄饨、菜煮面、鲜肉水饺,橱窗里陈列着啤酒和又烧肉、干切牛肉、煮花生米、素鸡、盐水鹅、鸭肫肝之类凉菜,有的还带卖冰砖、酸梅汤。此刻,不知怎么的,这些普普通通的食物忽然对温婉有了诱惑力,使她很想进去坐一坐,吃点什么。说实在的,从刚才那么热闹刺激的气氛中走出来,独自回到旅馆那间冷清清的小屋,她有些害怕。“好吧。”她答应说。

他领她进到一个看起来很干净的小吃店,找了张桌子让她坐下,又去买来两杯啤酒,两锅贴。他把一杯稍浅一些的啤酒放到她面前,说:“这么晚,没什么卖的了,随便吃点吧。”

两个人对坐着,都闷闷地不说话。半杯啤酒下肚之后,他忽然笑起来,把手掌摊开给她看:“气氛太紧张了,我两只手心都汗湿了呀。”

温婉也郁郁地笑了一下:“你想要干什么呢?”

“总要说点什么,比如天气,比如这啤酒和锅贴。”

“我不大有兴趣。”温婉摇摇头。

“我还是第一次跟一个陌生女人坐在一起喝啤酒。”他说,“你是个气度不凡的女人。刚才在咖啡馆,我一眼就看出来你不同寻常。”

“这只是你的错觉。”

“不是错觉。”他坚持说。“小时候,我有个姑妈,她的神态和气韵跟你像极了,也是这么清高傲慢,这么郁郁寡欢。她是老姑娘,一辈子没结过婚。最后她是死在精神病院里。”

“你这是什么意思?”

“我是说人还是应该随和点,随遇而安,别把自己弄得太苦。”

“你觉得我很奇怪?”

“不,你只是不同凡响。”

他真会说话,温婉在心里笑了笑。她有点想问问他是干什么的,再一想,算了,马上就分手各奔东西了,今生今世也许都不会重见,问与不问有什么区别?想着,她心里有点发闷,仰头就喝干了杯中的剩酒。

她觉得头有点发晕,一切都变得恍惚迷离,啤酒她以前也常喝,好像那酒力没有今天厉害。也许是因为今天心里不痛快的缘故吧?都说心情郁闷时喝酒最容易醉,她没有醉。她是能喝酒的,曾经一次喝过半斤白兰地,要是程安看见她在外边喝酒他会发疯了,他会以为她是个疯女人。其实她跳舞没有跳够,她能跳到天明,像居里夫人年轻时那样一夜跳坏一双鞋。她不喜欢那个板着面孔的小旅馆……

“你住在哪个旅馆?”她迷迷糊糊听见那个男人问她。她说了旅馆的名字,那人走开去,跟柜台上开票的小姑娘说了几句什么,似乎是在打听那旅馆的地址。然后,他又返回头扶起她。

“谢谢。”她含糊不清地说。

这以后的一切,就像跟他隔了一层云山雾海一样,飘飘荡荡,又像清楚,又像不清楚。她感觉到那人的手指替她解开衣扣,伸手进去捏住她的乳房。“不,不。”她嘟囔道,想要推开他的手,但是动弹不得,温热的手指从她乳房上滑下去,滑遍全身,全身就像浸在泉水之中,水流轻轻冲刷着,痒丝丝的,惬意极了。她的身体开始在他手下波动,像阳光下轻风吹拂的成熟麦地。“不,不。”她嘟囔着。她闻到了一股淡淡的啤酒味,还有一股陌生的、混合了热汗和头油的味儿。

一觉醒来后,太阳已经照进了窗户,屋里热烘烘地有点发闷。床上只有她一个人,但是她明明白白地意识到那人是在她旁边睡过的,她身上还残留着那股陌生的味道。桌上和地上凌乱不堪,但是不知怎么她心里异常平静。她摊开了手脚躺在床上,觉得似乎就跟没发生那回事一样,既没有快乐,也没有痛苦。她想,世界上的事情也许都是一个道理,想像中十分美好,尝试一下却不过如此。

她慵懒地爬起身来,打算去洗漱一下,然后把房间退掉。这个该死的房间,这张该死的床铺,她不想再看见它们。今生今世不再看见它们。

洗脸的时候她才发现,就在这一夜之间,她手腕上的高级劳莱士手表和脖子上的一根24k金项链都已不翼而飞。那块手表还是程安从国外学习回来带给她的礼物。她颓然坐在床上。直到这时她才感觉到一种身心的疲倦。她想笑,然而脸上的肌肉发僵,嘴唇也木木地拉不开来。真是一次马克·吐温式的奇遇,一辈子再没碰到过这么奇怪的事情,这个温文尔雅的混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