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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的代价 手气不好

我在外不肯喝酒,通常的理由是要开车。有回在酒桌上,朋友们逼得急,我说:我要是贪污腐败坐牢了,脸上还有光彩;要是喝几杯酒就坐了牢,太没有面子!朋友们都笑了,不再劝我喝酒。

我这里虽是调侃,说的却是真实的生活逻辑。日前见有报道,某高校一位副处长贪污五点五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人们评论此事,都说这位副处长是个倒霉蛋,或者说他没本事!也许,审判此类案件的法官都会觉得不好意思,他们自己的腐败问题可能还要大些。时常看见检察官、法官倒台的报道,天知道他们原先审别人的时候,心里是怎么想的。

从刑法量刑标准看,贪污受贿五千元同十万元并无太大区别。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几十万块以内的贪污腐败案件,只要当事人上下疏通得法,通常会免于刑事起诉。像上面说到的这位副处长,人们必定料想他不太会办事,或没有得力的朋友和亲人施以援手。

记得十几年前,南方某省一位厅级干部,贪污受贿三百多万被判了死刑,而不到两三年那些案值远远超过他的腐败官员都没有掉脑袋。现如今,贪污腐败几千万、上亿万的官员都不会有性命之虞了。也许被判五年徒刑的小蟊贼仍在牢里待着,而被判了无期、死缓的大贪官早已在自家别墅前晒太阳,尽管他们贪污受贿几千万、上亿元。

如此想来,那位受贿五点五万元的副处长,简直是太不值得了。这等于说受贿一万块判刑一年,零头五千块打了个折,不然还得多判半年。如果依这个判法,贪污受贿上亿元的,就得判他个亿万年。当然,法律是不可以这么理解的。但是,到底应该怎么理解呢?目前悬殊云泥的经济犯罪量刑,显然让人不可理解,已经颠覆了是非标准。似乎成了这种逻辑:贪污受贿越多越有本事,越有脸面,越是光荣。相反,贪污受贿少了,没有本事,没有脸面,让人笑话。

有个手机段子流布很广:某市年终决定一笔钱的投向,监狱和幼儿园都打了报告。两种意见相持不下,最后市长说:同志们,我们难道还有机会进幼儿园吗?于是,一致同意这笔钱拨给监狱。虽然是个荒诞笑话,却有真实的生活基础。有个监狱,管理十分的人性化,犯人们有娱乐时间。娱乐项目是打牌,输赢筹码同外面没区别。一回,几个贪污受贿上千万的前官员玩牌,得知三缺一补上的新手只贪污受贿百多万,他们事后居然向管理干部抗议:别让受贿百把万的人同我们一起玩!又因贪得多的人,原官职通常会高些,那几位贪污受贿上千万的前官员,老是拿贪得不多的人开涮:你们贪个几十万、上百万,也好意思关到这里来!原来,官员们贪腐落马,关在什么监狱,也是有规格的。小贪小官进了大贪大官的监狱,几乎有僭越逾制之嫌。

越贪越光荣,大贪最光荣!这是什么逻辑呢?这逻辑又是怎么来的呢?深究起来,自有复杂原因。我想,至少同法律规定和执法现状有关。罪刑相当是起码的量刑原则,但很多贪腐大案的处理似乎与此相悖。曾见同一份报纸登出两则有关贪腐官员的报道,结果竟是小贪重处,大贪轻判。

不管大贪小贪,他们对判决都不会很服。大贪认为自己过去劳苦功高,功过相抵应免于刑事处分;小贪认为自己所贪不多,却比大贪判得还重。贪官们不肯诚心认罪,原是他们的眼睛都盯着牢狱外面的人。那些领导、同事,谁清谁廉,他们心里有数。所以,凡是进了监狱的贪官,都认为自己只是运气不好,而不是犯了多大的罪。如果贪得不多却进了监狱,更是觉得十分冤枉。他们不会在狱中反省罪过,只会后悔某个环节处置不周,害得东窗事发,阴沟翻船。如果从头再来,一定把事情做得天衣无缝。总之,这些在外通常天天打牌的官员,进去了也好拿牌桌上的话说:手气不好!

这几年,多见官员自杀报道。自杀官员,十有八九关乎贪腐。无论如何,自杀不是好事。但是,冒不厚道之嫌说起来,官员们的自杀没质量。自杀也是有质量的。如果因罪恶而道德自责,无脸面苟活于人世,一死了之以谢天下,则有可叹之处。如果只为保护同党,或为造成无头悬案,一人身死而利他人,则是可耻可恨。如果是“被自杀”,那又是另外的话题了。官员自杀质量不高,亦是他们并不认为贪腐真的有罪。

莫名惊诧的是很多人居然听信一种更离奇的说法:什么腐败不腐败?都是政治斗争!于是,社会上看腐败官员,个个都很冤枉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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