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珅有些意料之外,同样挑了挑眉,笑着问她:“你怎么知道?”
“因为亲眼目睹你和刘妍接吻的那天晚上,从饮水间出来以后我一直悄悄跟着你,见你进了厕所。”
“所以呢?”
袁珅微微眯起眼睛,自然掩饰不住犀利的眸子,他对“跟踪”这两个字有掩饰不住的天然排斥感。
“我见你在厕所呆了很久,等你出来以后我便偷偷溜进去看了看,你放在洗手间的备用牙刷湿淋淋的扔在洗手台上,说明你刚刚刷过牙,上午阿姨刚刚统一更换的香皂被用掉了一层,想必你觉得很恶心,一直不停清洗自己的嘴唇吧?”
吴笛说着说着,嘴角上扬的笑意越来越明显,而袁珅的脸色越来越难看……
在座得其他人听完皆是一愣,而后爆发出惊天动地的嘲笑声……
阅人无数的袁珅也会因为和一个女人接吻,变身成一个被恶霸强吻的良家妇女,又是刷牙又是洗嘴的,想想就觉得搞笑……
“很好笑吗?”
袁珅阴气沉沉的盯着众人,硬生生盯的所有人憋住了笑意。
然后半分钟不到,不知道谁一个没忍住噗呲了一声,场面再度失控……
等所有人笑够了,吴笛才继续道:“所以我断定,你这么委屈自己肯定是有原因的,你费尽心机去骗一个小姑娘,看来那女孩背景一定不一般。”
袁珅的脸色没见好转,依然阴沉沉回她:“自然不一般,我早就让人查过她的档案,这姑娘的背景简直让人惊喜。”
“什么背景?”风隽问道。其实律所招人是不可能将人的背景调查的一清二楚的,只能在面试的时候问一问她的家庭情况,当时刘妍说她父亲已经死了,她和自己母亲一起生活,至于她有没有撒谎,就没人会去追究了。
“你还记得两年前的张虎森故意杀人案吗?”
袁珅盯着风隽问道。
风隽皱着眉头思考了一会儿才从脑海深处翻出这个人,一来刑事案件都是袁珅负责,他一般都只简单了解案情,二来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中间他们不知到接过多少故意杀人的案子。
“我想起来了,张虎森一审被定为故意杀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改聘你为辩护律师,后来你以故意的证据不足说服法官以防卫过当判了……几年来着?”
风隽不太确定,时间实在过太久了。
“六年。”袁珅补充道。
“刘妍和那个案子有什么关系?”风隽皱眉深思,有种不祥的预感就在嘴边。
袁珅扯了扯唇回应了他的怀疑:“刘妍就是当时被害人刘志伟的独生女。”
“什么?!”
这次不止风隽,就连叶修和吴笛都觉得不可思议,如果刘妍是当初被害人的孩子,袁珅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那么刘妍一开始接触袁珅的动机就绝不单纯。在刘妍的眼中袁珅一定和杀父仇人没有什么区别,怎么可能愿意在他的手下做实习律师?
“还有一件事更刺激。”
袁珅的眸光更加深沉危险:“我随手查了查刘妍的就诊历史,竟然查到她在越康精神病医院的就诊记录。也就是说,她有精神疾病。”
“什么!!!”
这惊天动地的一声是风隽发出来的,他死都不敢相信自己所里招进来的人竟然有精神疾病……
“所以你急于处理掉她,也是害怕她伤害到尹莉?”
袁珅不语,也算是默认。他之前一直感觉有人在跟着他和尹莉,当初在山洞温泉也好,在地下停车场也好,当她开车差点撞到尹莉时,袁珅觉得自己不能再等下去了,纵然这样很不人道,可是他管不了那么多了,这是她自找的!
“袁科是凶手的事我一直耿耿于怀,既然真相不能从我嘴里说出来,那么就让它从刘妍的嘴里说出来吧。我让她感觉到我对她百分之百的信任,告诉他保险箱的密码,我知道她绝对不会放过让我身败名裂的机会,所以她一定会偷证据。”
“我事先在保险箱周围安装上隐形摄像头,她偷证据的那一秒钟,我便从手机远程观看到了一切。我等着她把证据送给检方,真相被戳破,大不了我败了一场官司而已,但是,我要让她在律师界从此消失!”
他肃杀的眼神不曾轻软一刻,他可以容忍她幼稚的复仇,但她错就错在不该扯上尹莉的安危,让他深觉杀了她都不为过!
真相终究是大白天下了,吴笛在心里唏嘘不已,敢情尹莉这段时间白白痛彻心扉这么久?这个男人什么时候能别总是用自己的方法来爱着别人?他知不知道自己给尹莉带来的伤害比刘妍大多了?
看来,应该教唆尹莉好好调教调教这个高傲自大的男人了……
并不知道这件事已然扯上了尹莉的风隽此时心里只有一件事:“刘妍费尽心机留在律所究竟是为什么?”
“这不是很明显,她觉得张虎森当初是故意杀死他的父亲刘志伟,却被我辩护成了正当防卫只被判了六年,单纯想报复我而已。”
“这个案子袁科也是真正的凶手,却被你成功洗脱嫌疑,所以你才断定她一定会偷证据揭发袁科?”
虽然在恋爱当年不敢苟同,吴笛却越来越佩服袁珅过于灵活的头脑……
“可是当年那个案子与党奇案不同,当时没有监控,人证也没有注意到张虎森有任何挑衅行为,即便警方或者我本人有所怀疑,也并没有任何证据。既然没有证据,我只能默认他是无辜的,官司该怎么打就怎么打。所以不管刘妍怎么记恨我,我只能说,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情。”
现代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就是“宁放过,不杀错”,即便放过一千个罪犯,也不能冤枉一个无辜,所以刑事诉讼本身就遵守着一个基本原则:疑罪从无。如果所有人都认定一个人犯了罪,可是没有找到相应的证据,那么即便法官也知道这个人并非无辜,也只能做无罪判决。所以现代刑法与程序法对侦查制度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法庭当庭释放了一个真正的罪犯,那么错的不应该是法官或者辩护人,而是刑侦手段与技巧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警方找到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将犯罪嫌疑人牢牢锁死在里面。谁都希望正义在每一个案件里都能得到伸张,可是事实往往会让人失望,“完美”这个词,在诉讼领域本身就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