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这么多事儿我的神经也变得大条起来,看到包裹的时候我第一个想法就是,这阴魂不散的包裹又跟过来了。
我从方想家搬出来的时候看到了包裹,但是却没管。原因也很简单,主要是想看看这包裹会不会继续阴魂不散下去,会不会真的是我搬到哪里它就跟到哪里。
如今再次看到包裹,我是真的信了。
弯腰将包裹拿起来,还是陈伯让我邮寄到酆都城的包裹,我顿时又有种扯淡的感觉。
酆都城是十方幽冥中的鬼城,这一点我清楚,这包裹要到的地方是十方幽冥,难不成不把这包裹放到十方幽冥,它就会跟我一辈子?
打开门将包裹放到桌子上我也没有再继续管这东西。现在已经是凌晨的两点钟,忙绿了一天身心乏惫,躺在床上没有多久我便是睡了过去。
第二天早上醒来的时候已经是中午的十点多钟,我上班的时间在下午一点,时间对我来说还是很宽裕的。
我现在体内没有灵魂,在进入小洋楼之前唯一能做的就是保全自己,不让自己被鬼魂上身。
苦思冥想了许久,我突然想到了方想告诉我的话,他告诉我说他家里有老神棍临死前留下的法器,可以避开鬼魂之类的东西,避免我被鬼魂上身。
我觉得自己可以去方想那里躲着,白天的话鬼魂应该出不来,到了晚上跟踪完周顺我就立即回到方想家。
想到这我立即掏出手机将电话给方想拨了过去,响了几声那边突然传来正在通话中的提示音,想来应该是方想不方便接听。
我也没着急,放下电话等着方想给我打来。
也就在这个时候,我眼角突然注意到了桌子上的包裹。
昨天晚上阴魂不散的包裹出现在出租房门口,然后我拿着包裹放进了屋里,其中没有什么差错,而此时在包裹上方却多了一张灰色的牛皮纸。
我皱着眉走到桌子前,拿起包裹上的牛皮纸看了起来,只见上面写着一行字。
“月圆之夜前,此物若不送达,人魂皆灭!”
读完牛皮纸上的字我的手微微一抖,将牛皮纸丢在了桌面上。
我没有再去看那张纸,而是坐在了床上摸出一根烟,一边抽一边琢磨着纸条的出现。
昨晚我回来的时候并没看到这么一张纸,也就是说这张纸是在我睡觉的时候放在上面的。
既然是这样,那是谁将纸放在上面的?
我能想到的就只有秦大友,因为秦大友就住在我隔壁,而且他还和周顺是一伙的,是敌是友暂且不明。
可是我睡觉休息的时候一向很轻,门是关着的,打开门肯定会发出声音,发出声音的话我没理由会察觉不到。
我一边抽着烟一边揉着额头,最后决定先不去想这是谁放的,而是琢磨着纸上面的意思。
月圆之夜很好理解,每年的阴历八月十五是中秋节,届时天上的月亮也将会变得完美无缺。也就是说,月圆之夜前,也就是在说,阴历八月十五之前。
此物若不送达这句话依然很好理解,牛皮纸在包裹上面发现,此物所指应该是包裹。
后面一句人魂皆灭我能想明白,但是却想不通。
人魂皆灭应该是说,人会死,魂会破散。
连起来的意思就是说:阴历的八月十五之前若是不将这包裹送到十方幽冥的酆都城,我不仅会死,就连灵魂也会灰飞魄散!
我猛然站起身来,烟头丢在了地上。
这几句话的关键点在最后一句,人魂皆灭。
我现在是人,有身体,但是我的灵魂却不在这里,而是在五娘那里。
人魂皆灭指的是不光我的人会死,就连魂魄也会消散。
这牛皮纸会不会是五娘放到这里的?而五娘最终的目的不仅是夺走我的灵魂,而是让我将这包裹送到十方幽冥?
这他娘的不是扯淡呢么,我一个大活人怎么将包裹送到阴曹地府?
老子是快递员没错,但仅仅只是人间的快递员,阴间的事儿老子管不着,也不敢管啊。
只是一想到人魂皆灭这几个字,我顿时就变得毛骨悚然起来。
我祈祷这是一场恶作剧,但真的会是我想的这样吗?
想到最后我决定不再去想,现在距离阴历的八月十五还早的很,最起码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如果真打算让我把这包裹送到十方幽冥中的酆都城,那肯定不会只给我这一点提示。
想法刚一落实,放在床上的手机便是响了起来。
我拿起手机刚一接听,里面就传来方想的骂声:宁郎我草你二大爷,你上次给老子打电话老子在执行任务,你这次给老子打电话,老子在开会,你丫能不能挑个好时间?
“我哪知道你是在开会,还是在干别的?”我有点儿委屈的说。
方想看起来挺着急,也没跟我废话,直接开口问:这次找我啥事儿?对了,你上次问我鬼上身的事儿,你丫不会被鬼上身了吧?
我摇着头说:没有被鬼上身,这次打你电话是想告诉你,我要去你那暂住几天。
方想愣了一下问我:咋了,出啥事儿了?
我无力的说:我的灵魂又没了。
“我靠!”方想的反应比我还大,他惊讶的说:“你已经在紫竹林上班了,灵魂怎么会没有的?在这么折腾下去,你那都成客栈了,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说实在的,起初我还没觉得什么,但是被方想这么一说,我突然感觉到了怪异。
方想吊儿郎当的样子我也算是习惯了,没跟他废话直接说要去他那里住。
方想也没意见,说是家里没人正好让我去给他看见。
末了,我问方想什么时候回来,让他帮我调查点事儿。
方想告诉我说,回去的话还要两三天的时间。
调查顾程一和江伯孙女的事儿说是不着急那是假的,顾程一可以暂且不说,但是江伯却不同。
如今我和江伯是合作关系,如果知根知底,我肯定无法轻易的相信江伯,更不知道江伯对我说的是真是假。
挂断了电话,我看了一眼时间,准备去外面吃饭,然后过去上班。
吃饭的时候兜里的手机翁的一声震动了一下,我掏出来看了一眼发现是短信。
发短信的人是一个陌生的号码,但是在看到内容的时候,我却愣在了原地。
“小洋楼内诡异莫测,你千万不要进去!还有,你身边的江伯他是在利用你!”
我没说话,脑海里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我和江伯在乱葬岗时遇到的鬼脸。
确切的说应该是鬼脸后面的纸条。
一开始我以为纸条的存在是在挑拨离间,最后我意识到没有那么简单,而如今这短信和那纸条联系在一切,更加能证明这一切肯定不简单。
我抱着尝试的态度拨通短信发送来的电话,只是还未响一声电话就被掐断。
我不死心,放下筷子编辑出一条短信发了过去。
我问他:你是谁,你怎么会知道这些?
吃饭的时候我变得有些忐忑起来,心里更加想要迫不及待的搞清楚一件事情。
不管这短信内容是真还是假,也不管江伯是真骗我还是假骗我,我一定要让方想帮我调查清楚失踪的第三个快递员是不是江伯的孙女。
如果是的话,那就证明江伯没骗我,最起码在身份上没骗我。
如果不是,那就只能证明我瞎了狗眼。
一碗面吃完,我发出去的短信才得到了回复。
“不要管我是谁,你只要记住小洋楼去不得,江伯信不得就好。”
我问他,他不说那就没有了问下去的必要,我皱着眉将手机揣进兜里付了面钱朝着快递店走去。
我准备照常上班,晚上照常跟踪周顺。短信只是提醒我不要去,并没有提醒我不能接近,我目前就只做这些,现在一方面是等着方想回来,一方面是等着江伯那边。
到了快递店的时候周顺也在,见到后周顺笑眯眯的递给我一支烟,打量了我一眼说:小郎啊,昨晚喝的挺猛啊?听大友说,半夜没回来,早上也没爬起来?
我接过烟,傻笑着说:“发工资高兴,就出去喝了两杯。没想到最后喝多了,还差点儿耍起来酒疯,半夜才回家,现在脑子疼。”
“酒那玩意少喝点,喝多了伤身。”周顺语重心长的说了句。
我点着头说以后不喝了。
周顺点着头,最后突然问我:“昨晚你给我打电话的时候听到啥了?”
我心里一紧,心想难不成周顺怀疑我听到了童谣姑娘的声音?
皱着眉,我故作不知的说:“啥也没听到啊,给你打电话那会儿我在烧烤摊坐着呢,人多声杂什么也没听到。怎么了周哥?”
周顺神秘兮兮的笑了笑说:没啥,我听着声音有点儿怪,说不准我手机坏了。
我嗯了一声没多说什么,也就在这个时候快递公司的车赶来送货,我借口去卸货没在和周顺说下去。
卸货的时候,我心里止不住骂娘。
这他娘的一个个都是人精,亏了老子不傻,反应再慢点就掉坑里了。
卸完货我骑上三驴子朝着紫竹林行去,临走前周顺再三叮嘱我说一定要记住他让我避开的东西。
周顺的样子不像是在开玩笑,我觉得我知道的越少对我越好,所以也没多问点头应了下来。
路上的时候我还想着今天会不会遇到五娘?如果遇到的话,肯定要将事情问个明白。
只是让我失望的是,一车快递四五十个就是没有五娘的快递。
我以为只是今天暂时没有五娘的快递,所以也就没多想。
有了经验我送起快递速度也快了起来,四五十件不到五点半就被我送完,趁着时间还没到六点,我立即骑着三驴子出了紫竹林,并且回到了快递店。
向周顺交代工作的时候,我故意放大声音告诉秦大友说:大友,我等会要搬家,出去住。
秦大友愣了一下,看了一眼周顺,然后问我:好端端的为什么搬出去住?
“村里来了个老乡,准备和我合租个地方一起住。我寻思那屋子房租也快到期了,就不准备续了。”我解释了一句。
秦大友和我开了几句玩笑,并没有多说什么。
离开快递店我去出租的平房收拾了一下东西,临走前看着那个包裹犹豫了一番我还是将它一起带上。
方想家我来过,钥匙我也有,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一直在方想家呆着,直到晚上的七点半我这才出门开着车,来到了快递店附近。
周顺一如既往准时在八点多关门,然后驾驶着那辆黑色的桑塔纳离开快递店。
有了先前几次的跟踪经验,我的动作也开始娴熟起来,知道什么情况下减慢速度,也知道要适当的加快速度超过周顺,避免被他怀疑。
让我意外的是这一次周顺并没有去那家西餐厅的后厨,而是直接去了小洋楼。
到小洋楼附近我就没跟踪,停在了一处路口,远远的看向小洋楼方向。
周顺下车很长一段时间后,小洋楼二楼的第一间屋子的灯又一次亮了起来。
突然间我想到了昨晚在第二个房间窗户上看到的人影,我紧绷着神经距离很远的盯着小洋楼的方向,生怕那个人影再次出来。
因为距离远的缘故我看不太清,稍微犹豫了一下我将车子停在路边,然后徒步朝着小洋楼方向走去。
就在我距离小洋楼仅有五十米之遥时,我突然看到二楼第一间屋子里,出现两道人影。
第一间屋子里有灯光亮起来,所以我能清楚的看到窗户上的人影是怎么回事儿。
窗户上有着两道人影,一道人影显得高大,应该是周顺,而第二道人影显得十分瘦小,像个小孩。
我整个人变得毛骨悚然起来,那很小的人影应该是童谣姑娘!
就在我刚刚停下脚步的时候,我却看到周顺突然伸出双手掐住那个小孩的脖子,然后将那个小孩整个提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