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于去到某个即将消失湮灭地方的宁致远回到室内,直接不去躺着,而是打坐在榻上,法剑横在盘坐的腿上,身后的阴神法相只是冲着地上一踏,就直接按照从恶鬼那里得到的路径,来到一处地方。
“灵境。这是那土地神的地方。居然已经开始崩塌了。”
一到这里,心领神会之间,宁致远就明白了一些东西。
土地神由于天劫的关系,已经湮灭,他不在了,他所开辟的一处灵境自然也会很快湮灭。
这还是宁致远本就在土地所管辖的镇子上呢,能够一步就到。否则的话,不等他的到来,这里就成为一片混沌,得等到再有土地神出现,才能再有一处灵境被开辟出来。
而这个时候的土地神可不是什么天庭敕封的,后世的天庭如今存不存在还是两说呢。
至于如今世间的土地山神城隍这些神灵,大多是天地灵机汇聚,加上人间祭祀之后,自然滋生出来的,还有一少部分是朝廷敕封。
而不管是朝廷敕封还是通过祭祀自然而然的汇聚滋生,作为神灵,自然有着他的凭据,那就是神篆。
如今这里的土地神已经不在,被天劫湮灭,所以,本就属于他的神篆,也会慢慢消逝,回归这片土地,如果以后再有神灵做了土地神,才会重新汇聚灵机,重新生成。
而那两个恶鬼,本就是土地神麾下的鬼吏而已。由于有着土地灵境的保护,没有和土地神一起被天劫灭杀,但也手上不轻,所以,想要尽快恢复,那就需要有所补益。
至于补益的办法,只有两个,一个是占据原本土地神的神篆,马上让自己成为土地神,另一个么,和那位异花宫主一样,吞噬人类,用以抽取人体的生机,补足自己的伤势。
于是,两个鬼吏就开始了行动,倒霉的是,选择吃人的那个,刚一露面,就被宁致远一剑斩杀,另一个觉得有机可乘,一边吞噬土地神篆,一边带领土地灵境里面的鬼魂,去到镇上,想要利用百鬼夜行,一举两得,既要做土地神,也想吞噬灵机,让自己更进一步。
却不想计划虽然美好,却遇上一个杀星,直接被宁致远斩杀吞噬不说,还被宁致远知晓了灵境的存在,直接用阴神法相来到了这里。
看看灵境即将湮灭,早就知道该怎么做的宁致远,直接一步来到存放神篆的地方,那里有着一张土黄色的神篆漂浮在空中,但神篆上面却有着诸多孽气围绕,宁致远一看就明白,那是当初的土地神作恶人间,而滋生的孽气,如果不是有着这些孽气围绕,神篆在土地神被天劫毁灭的时候,就已经同时消散回归天地的。
“这倒是个机会。“
宁致远明了其中奥秘之后,暗地里说道。
他并不想去做什么土地神,但是并不代表他对于这张神篆没有兴趣。
经历过这么多事情,特别是到了这个地方以后,他就觉得自己原本的修炼道路恐怕是有些偏颇了。
为了早日见到妻女,随他一直是在追求勇猛激近,所以,很快就修出了阴神,为此不惜一切代价,只要是修炼的书籍法门,他都用心收集,从中找到可以借鉴,让自己能够尽快有着成就的办法,哪怕是不管什么门派,教派的东西,一概来着不拒,只要有用就好。
但是,他所注重的都是修炼之法,对于运用之法,不是不屑一顾,而是根本不去看,也不会去修习。
所以,知道如今的他,还只是空有道行,不会运用。
否则的话,以他修出阴神的存在,岂能在鬼道人以及异花宫那里束手无策,乖乖被人控制,差一点被妖物吃掉?
要不是有着一口法剑,可以说对上恶鬼,他都没有任何办法。
至于阴神吞噬恶鬼鬼气,那还是在斩杀恶鬼以后,忽然领悟到得。
所以,如今的宁致远,经历了这么多以后,才发现,如果和以前一样,只顾道行,不去运用,恐艾他是绝对走不远的,和西游里面的唐僧一样,尽管有着道行,也只能成为别人馋诞浴滴的资粮而已。
而唐僧可是有着三个徒弟神通广大,自己呢?只能依靠自己。
所以,他如今对于神通以及术法的渴求,那是绝对放在第一位的。
而在土地神的神篆上面,他可是知道,会在神篆被凝聚出来的时候,同时记载着一些土地神职责所能使用必须有的神通法门的。
怎么说,土地神也是一方神明,他所用的神通,虽然多半是关于他职责方面的。但是,他却是能够收鬼,镇压,乃至于赐福,托梦等许多实用底层的一位神明,这种小小术法和神通,是宁致远如今极其需要的。
怎么说也是神术,能没用么?
所以宁致远才会直接赶走王家叔侄,赶到这里的,晚了的话,灵境湮灭,什么都没了。
对于神篆上面的孽气,对于别人可能是个绝对的麻烦,但对于宁致远的阴神法相来说,那些东西,反倒是他太阴炼形的资粮而已。
太阴炼形,需要在修出阴神之后,寻到一处太阴之地,吸取那里的太阴之气,用于修炼,而孽气本就太阴之气的一种,尽管有些难办,但对于宁致远的法相阴神来说,不成问题。
所以,看到神篆之后,宁致远直接用阴神法相裹住拿到神篆,一边吸取那些孽气,一边查看神篆之上的诸多土地法门。
由于神篆被宁致远包裹,对于土地灵境的镇压之力,陡然消失,灵境就要马上崩塌,宁致远当然知道自己取走神篆的后果,就在裹住神篆的一瞬间,阴神法相陡然在灵境里面一扫而过,随即退出灵境,回到了本体的识海当中。
刚一回归,本来平静的识海,顿时雷霆大作,直接把神篆连同上面的孽气,一轰而散,倒是让宁致远有些哭笑不得。
“好容易得到的东西,就这么没了?要不要这么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