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回放】
2002年3月24日晚,北京市某中学高一(3)班学生王林(化名)在学校上自习。马老师巡视到他们教室时,发现王林戴着耳机听随身听,于是掏出本子来要给他扣10分。根据校规,住读生一个学期内扣满40分就不能在学校住读。
王林觉得,自己听随身听并没有影响全班同学学习,所以对马老师说“谁听见了?”老师回答:“我就听见了!”接着,王林又接了一句:“您是顺风耳?”
这下老师感到很生气,当天晚上就打电话告诉了王林的妈妈,以及该校负责德育教育的副校长。
25日下午,王林一边哭一边给妈妈打电话,说副校长已经和他谈话,学校准备给他一个严重警告处分。
【扪心自问】
王林的母亲认为,儿子的情绪很不稳定,仅仅因为顶了老师几句就背上这样大的处分,太过分了。她说,她看了有关素质教育的文章后感到,学校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剥夺了学生在批评老师时向老师申辩的权利。
可是校方不这样认为。
该校郑副校长说,他在开学之初就反复强调学生不能当众顶撞老师,而现在他已经找王林谈过两次话了。本来要立即对他宣布严重警告处分的,只是因为他还没有想通,所以准备缓两天再说。即使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要给他处分,让他永远记住自己的错误。如果道个歉就可以不处分,那么法律法规还有什么用?老师连起码的尊严都不能保证,又怎么正常进行教学?至于为什么要定“严重警告处分”,那是根据学校规定来的,学校有权决定处分的轻重。
学生不能辱骂老师,这是毫无疑问的。不要说老师,就是辱骂同学也是不应该的。现在的问题是,“顺风耳”三个字是否算得上辱骂?辱骂和顶撞的区别在哪里?还有就是,什么样的错误该受何种处分又是怎样规定的?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教委有关人士表示,教委不可能规定得那么详细,只能由学校自己掌握尺度。因为尊师重教是中学生守则规定的,顶撞老师肯定不对。但是对学生的处分应当以帮助学生认识错误为目的,处分本身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