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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骗子(二) 第一章 特大经销合同诈骗客篇

€€悲喜一场出国梦

导读:倾家荡产,以身相许,为了出国而不惜一切,可结局却让人触目惊人。

(一)倾家荡产

出国的巨大诱惑力致使越来越多的人不惜血本,甚至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和原则。唐某是一所中学的体育教师,在出国潮的不断冲击下,他的心再也平静不了。

一天,已在国外定居的旧邻龚某回国探亲来看望他,把国外的生活吹得天花乱坠。唐某听得入了迷,忍不住问有没有办法担保他出国。姓龚的不仅一口答应,而且颇有经验地告诉他,与其申请中国护照,不如办外国护照,这样办签证也容易得多,只是得花费一大笔美元。

唐某相信了,开始着了魔似的为筹借这笔对一个体育教师说来并不算小的款项而四处奔走。他向父母要,向姐姐借,又向朋友贷,但还远远不够。最后说服了妻子,让妻子住回娘家,狠了狠心把自己为了结婚而置备的私人房子也卖掉了。龚某也是仁至义尽,竭尽全力为唐某张罗出国事宜,办护照、签证,一切准备就绪,唐某是心花怒放,在父老乡亲的羡慕和希冀下,踏上了征途。

尽管这本外国护照是用最先进的电脑排印技术精心仿造的,几可乱真,然而,也未能蒙混过关。唐某这时才如梦初醒,知道中了圈套。

结果,出国未成,一笔巨款付诸东流,而且又无家可归。现在他总算明白:有些人一到国外后,在那惟利是图的社会风气影响下,都可以变成狠心坑老朋友的豺狼。

(二)以身换证

李某是个美丽聪颖的姑娘,芳龄二十,能说会道,且伴有甜甜的酒窝——在微笑时。他本是一家杂货店的销售员。

然而,她只不过把这里当成出国的跳板。她正做着梦,一个美丽的梦:虽然没有海外关系,但进了合资企业,就和外方人员天天“泡”在一起,没准同哪一个“老外”熟悉后,肯担保她出国。

一切如李某想象的一样,这家合资企业有位外籍高级职员k先生,由于工作关系,同李某接触较多,一来二往,很快就熟悉起来。工作之余,李某随k先生上舞厅,进酒吧,逛公园,溜马路,形同恋人。

李某明知k先生是有妇之夫,但仍放纵自己,发展这段“友情”。一天,见时机成熟,李某便委婉地提出想到国外去。k先生爽快地答应了她的要求,却提出一个条件:希望能和她进一步“发展关系”。李某毕竟是在我们这块古老而传统的土地上长大的女孩子,她犹豫、苦恼、彷徨,然而,出国的诱惑力又是如此之大,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她还是把贞操献给了k先生。

结果,出国护照她果然领到了,不料,在这节骨眼上k先生在华工作期满,离开了中国,从此杳无消息。光有护照没有签证怎能出国?她急得不得了。还好,她与青年程某在大使馆门口不期而遇。程对李的境遇深表同情,声称可以帮忙为她办到签证,但要花一笔钱,一大笔钱。李某出国心切,也没多想,在把护照交给程的同时,并给了他1万元。不出两个月,程找到李,说签证已办妥,不过还得要意思意思,李某又给了他2000元。

出人意料,在虹桥机场上,她被告知:签证是伪造的!她失声痛哭。然而,她现在是既失身又破财,出国梦还是一场空,悔恨的泪水又怎能抚平这创伤?

(三)曲线出国

青工俞某有个嫡亲舅舅在意大利。早在前几年,俞某就请舅舅担保他出去。其舅舅回国探亲时,明确告诉他,前往意大利的可能性非常渺茫。俞某表示只要先办到护照,到什么国家他不在乎,能出国就行。做舅舅的拗不过他,答应想办法。过了三个月,舅舅寄来了有关证明,俞某申领到了护照,心花怒放,立即给舅舅寄去1500美元。

护照到手了,但签证迟迟没有回音。过了半年多,期待已久的答复竟是拒签。俞某急坏了,硬着头皮又向舅舅求援。舅舅只好委托一位在巴西的熟人季某为俞某申请去巴西。季某答应帮忙,但直截了当地提出费用要尽快到手,而且要美元。俞某本不想去巴西,但为出国,也只好冒一次险了。于是,他狠了狠心。凑足5000美元,全部给了巴西的季某。

又过了一段好长时间,护照连同签证终于到手。俞某激动万分,他马不停蹄,订机票、打点行装、设宴招待亲朋好友,高高兴兴上了路。

万料不到的是,在机场,边防检查人员告诉他,签证是假的。他如五雷轰顶,然而,除了留下又有什么办法?

这样的惨痛教训决非俞某一人,许多人都往此条路上硬闯,结果都头破血流,一败涂地。“曲线”出国在沿海地区不乏其人,据报道,浙江省就有好几十人,每人支付3000至5000美元,结果却落个可悲下场。

点评:尽管历史上有“孟母三迁”的佳话,我们也不反对在条件和时机成熟下出国渡金或发展,但改革将近二十年的神州大地,如今正是一派欣欣向荣的昌主象,也许,我们不必非得留洋,不是吗?

€€出国大骗局

导读: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手的神枪,邪不压正,自作孽,不可活啊!

1995年11月22日下午3点左右,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处办公室里突然响起急促的电话铃声,正在审卷的房颜夫处长抓起话筒便听到一个女人急促的声音:“我有个亲属经抚顺市百利发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介绍,准备劳务输出到阿联酋,已经交了1.3万元现金,可是我们发现《聘用担保书》中把辽宁省抚顺市印成吉林省抚顺市,我们有点不放心,向你们反映一下。多年的办案经验使房处长敏锐地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急忙说,你来一趟,且把材料一并带来。”3点半左右,那女人拿着《聘用担保书》、《委托书》等来到经处说:“已交1.3万元定金,还让交2万元,你看这事有没有保障?”

房处长立即召集副处长李树森、夏双杰等人,对举报者带来的材料进行了仔细的查阅。结果发现存在两处疑点,一是担保人的地名有误,本应是辽宁省抚顺市某地,《担保书》却误写为吉林省抚顺市某地;二是公章的盖法不符合文书规定,应当先加盖“阿联酋康普兰特建筑公司”印章,然后再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迪拜总领事馆”印章,而《担保书》的盖章次序却正好相反。

房处长召集全体干敬共同研究对策后作出果断决定,马上向上级汇报情况,假若是一场骗局,立即行动追查真凶,以防其外逃。

下午4时,夏双杰、徐兵、陈力力、张春时4人装扮成要报名出口劳务的人,前往抚顺市露天区万新街“抚顺市百利发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敲门后,便见一个40多岁的女人正口若悬河地介绍阿联酋如何如何富,如何如何好挣钱……前景美妙得撩人心扉。她把夏双杰等人让到里间坐下后便问:“你们准备出国做什么工种?”机灵的徐兵说:“我文化程度不高,且长得五大三粗,我觉得干体力活挺适合自身,请问你们需要什么手续?”这个女人告之:“先交1.3万元定金,等邀请函过来后,再交2万,飞机票、护照来了交4万元,共7.3万元。”

这时,又个姓赵的女人说:“我是珠海百利发公司经理,我受澳大利亚东方公司的委托回抚顺办理阿联酋的劳务输出,我们现在还有800多个指标,其中有司机、厨师、瓦工、服务员等工种。”

夏双杰问:“你经营劳务几年?”

赵回答:“5年。头两个月我在福建已办了几十人。”

夏双杰又问:“你有什么保证?”

赵说:“我有英国塞舌尔群岛的移民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洋洋自得,说完,一步三扭腰扭出去了。

夏双杰又经过一番“咨询”,得知原籍为抚顺的赵某某在抚顺开办的百利发咨询服务中心,专门办理对阿联酋的劳务输出。而按有关规定,这一公司并没有经营输出劳务的项目。夏双杰觉得问题严重,便依法将赵某某带回外事部门进行传讯。

据赵某某自述,1995年8月,她在珠海百利发有限公司的同事黄炳洪找到她,说其弟黄宇鹏在澳洲东方实业公司做财务部经理。他们公司有赴阿联酋出口劳务的指标,如果她回抚顺探亲,可以试试在抚顺招工,办理一个可得9000元。赵听后大喜。

赵某某急三火四跑回抚顺,通过关系找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办理中方的委托书。于是,赵某某与黄炳洪联系,很快便得到了一份澳洲东方实业公司发回的《委托书》,上面印有“兹委托澳洲黄宇鹏先生及珠海百利发公司赵某某小姐做辽宁省抚顺地区赴阿联酋劳工代理,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委托期限从1995年8月23日至1996年8月22日止。”据赵讲,她并没有见过黄宇鹏,只在电话中交谈过,就是和黄炳洪熟。之后,赵又与有关方面联系,在抚顺露天地区住宅楼里开办了抚顺市百利发咨询服务中心,办理赴阿联酋出口劳务。由于抚顺的一些企业效益不佳,一时间来报名者趋之若鹜。仅一个来月,报名者就达七八十人,定金收了80余万元。

案情侦查到了这步,《聘用担保书》的真伪便成了此案的关键。11月23日凌晨,因查阅案卷一宿未眠的干警们与国家外交部取得了联系。外交部立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联酋大使馆及中国驻迪拜总领事馆联系。闻总领事听说此事后说,你们马上将文件传过来,我们立即验证。

然而,事情出现新的波折,在等待驻外大使馆的音讯时,夏双杰科长接到了一位自称是澳洲东方实业公司的董事长刘先生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说:“听说你们扣留了我们的赵小姐,这些材料都是真的,我们是专门经营劳务、旅游的。”过了三五分钟,又来了一个电话:“我是东方公司,我让迪拜总领事馆发一个函证明赵小姐持有的材料是真的。”

不一会儿,经侦处收到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迪拜总领事馆”发给抚顺市公安局经侦处的“敬告者”的电报,文中写道:“兹有贵市劳务人员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做劳工认证一事,因我领事馆工作人员在认证时申请者地址的疏忽(指将辽宁省抚顺市误写为吉林省抚顺市),给我领事馆造成了极大影响,对于我领事馆工作的严重失职,特在此致歉,并声明此文件是我领事馆认证属实,不属伪品……特此证明。”

事情变得非常严峻,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那么对于抚顺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应当予以支持。然而这一切如是伪造的,那么,抚顺市群众的近百万财产就将被骗走,后果不堪设想。还有,赵某某持有英属塞舌尔群岛的移民证,换句话说,就是如果证据不足,公安局必须释放当事人赵某某。

就在干警们万分焦急的时候,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传真:据查,澳洲东方集团在阿联酋无分公司或其他机构,贵办收到的阿联酋“康普兰特建筑公悚”的《聘用担保书》系伪造。阿根本无此公司,信函上的证明印章也是假的。

中国驻迪拜总领事馆的明传电报也回来了,上写道:“两份传真收到,所谓‘迥认字第5372号’认证,纯属伪,左下角的馆印尽管模仿得很像,但也是伪造,特此证实。希公安局追查,以免更多中国公民上当受骗,身心遭受创伤。”闻总领事在电话中讲:“现在这里已经发现了持有伪造我馆馆印的证件到外边招出国劳务进行诈骗活动的人,我代表总领事馆感谢你们,希望你们尽快将此案侦破。”

干警们如注入一剂兴奋剂,个个生龙活虎,行动迅速展开。查封了抚顺百利发咨询服务中心的账户。经查,这80万元的定金,已有部分资金被兑换成港币,其中还有一部分港币被转到了澳洲东方实业集团。

为了不让受骗群众蒙受损失,侦查员略施侦查技巧,将黄炳洪由珠海“调”到抚顺,于11月24日从黄手中追回了流失的赃款。至此,80多万元的资金全部追回。

此时,真相已经大白,这是一场跨国大骗局。

点评:这起跨国大骗局终被戳穿,受害者尽管没有蒙受损失。但人们当引以为鉴,出国时当通过正牌的中介,以防悲剧重新上演。

€€“耶莉娅”勇斗曹圣善

导读:耶莉娅,听起来似乎柔弱无力,是任人宰割的代表,可当集团利益受到侵害时,奋起反抗,并取得了最后胜利,中国企业——中国人,并不是人见人欺,如今已纥立在世界的东方!

角色一:耶莉娅集团

位于潍坊市潍城区,其前身是一家私营村办企业,近几年快速发展,成为一个以生产高档呢绒服装为主,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大型服装企业集团,拥有注册资产2.105亿元,职工5700余人,是山东服装行业优质产品最多、优质产品率最高的厂家之一,生产的耶莉娅系列服装被评为“国产精品”、“国家优质产品”,“耶莉娅”成为山东名牌、中国名牌。

角色二:曹圣善,已届中年

看上去比实际岁数年轻些,一副东方面孔混在中国人当中并不起眼,但他的国籍是大韩民国。他的名片上赫然印着“大连京都有限司董事长”的头衔,因此他有了在中国人眼中特殊的身份——外商。

1995年,曹圣善踏上了潍坊这片沃土,凭借自己混战商界多年的经验和标准流利的汉语,业务进展十分顺利,耶莉娅集团公司的如日中天使他特别关注。

曹圣善长住潍坊期间,多次到耶莉娅参观并表示合作意向,1995底至1996年初,曹圣善代表韩国甫京化纤株式会社同耶莉娅洽谈合作事宜,签订了两份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由韩方提供面料、辅料,耶莉娅加工成夹克衫供给韩方,合同金额分别为9288美元和5520美元。两笔小生意很快做成,耶莉娅人对曹圣善的信任与好感大大增加。

与此同时,曹圣善声称愿代表甫京株式会社与耶莉娅集团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由耶莉娅集团向甫京株式会社购买面料、辅料,加工成羽绒服后,再由甫京全部包销。对于这笔送上门来的上百万美元的大生意,耶莉娅人激动不已。

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磋商、筹划,1996年2月13日,双方在潍坊签订了96css01号订购合同及961300号销售合同。订购合同规定耶莉娅向甫京购买尼龙防水绸等6种面料、辅料,价值38.24万美元;销售合同规定甫京向耶莉娅购买羽绒服4.92万件,单件19.5美元,总值95.94万美元。双方还在订购合同中约定:“本合同一旦得到执行,对口的销售合同(合同号961300)必须得到执行。”在销售合同中也约定该合同的执行以进口合同的执行为前提。双方对谈判结果显然心满意足,皆大欢喜。于是,愉快地签订了合同。

曹圣善主演的一台大戏正式拉开了帷幕。在订购合同签订的当日下午,耶莉娅集团即到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分行申请开出信用证。潍坊工行经审查核定,当即向韩国外换银行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lcsd37696026号,金额为382431.25美元,受益人为甫京化纤株式会社,付款日为见单后120天。

1996年3月12日,由韩国发来的原、辅料到达青岛港,经商检部门检验,有196798码尼龙绸面料存在残坏、隔档、折皱、色差等严重质量问题,为不合格产品。合同的面料规格为230t,实际交货为200t~202t。商检后,耶莉娅立即通过曹圣善将情况转达给甫京方面,甫京派其业务部经理罗柱旭来中国处理此事。

罗、曹到现场看了面料,也承认面料有严重问题,同意把面料中严重影响羽绒服外观质量的残疵部分剪掉,并与耶莉娅达成协议:于1996年5月10日前补供1.2万码面料。同时,对耶莉娅关于面料规格的质疑,甫京方面答复说:双方做的是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成品出口之事由甫京方面负责,耶莉娅只负责加工,如因面料问题影响出口,与耶莉娅无关。

在得到如此保证的前提下,耶莉娅没了后顾之忧,全心扑在生产上。按照销售合同规定,耶莉娅应在1996年4月30日前交付甫京羽绒服2.4万件,5月30日前交付2.52万件;甫京应在货物装运前40天即3月20日以前开出信用证。然而耶莉娅方面虽在加紧生产,甫京却迟迟不开依和证。

眼看第一批交货时间日益临近,甫京方面仍没有动静。曹圣善多次从加工企业拿走羽绒服样品,但一谈到信用证问题,他就百般推托、搪塞,耶莉娅感觉事态有些不妙了。由于甫京方面未按期开出信用证,耶莉娅无法按期出口第一批货物,生产的羽绒服如山般堆压在仓库里。向韩方开出的信用证即将到期,如果韩方拿到原料款而拒不履行包销产品的合同,中方将蒙受巨大损失。

耶莉娅不得不考虑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一方面,他们与韩方达成协议,将中方信用证延期至8月底;另一方面,多方催促曹圣善,希望甫京方面尽早开出信用证。很显然,韩方信用证能否早日开出,已成了双方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关键。从后来事态的发展看,或许这样的“剧情”是他早已策划好的,只是耶莉娅开出的信用证尚未兑付,韩方的违约行为也欠缺理由,曹圣善的“戏”还要继续做下去。

曹圣善先是声称法国客户认为样品不合格,继而交给耶莉娅一份大连某鉴定公司的鉴定报告,上面称耶莉娅提供的羽绒服样品充绒量不合格。然后曹又将甫京株式会社提供的一份韩国纺织检测协会的检测报告转交给耶莉娅,同样称耶莉娅羽绒服充绒量不合格,为甫京拒开信用证寻找了一连串借口。

耶莉娅人对自己产品的质量自然是信心十足,为了弄清事情原委,他们千方百计打探到曹所说的法国客户咨询,对方却是一家汽车行,根本不是曹圣善所谓的服装公司。后来耶莉娅又对来自大连、韩国的鉴定、检测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最终证明大连某鉴定公司提供的鉴定结果原是合格的,被曹圣善篡改成不合格。韩国纺织检测协会也并未接受过甫京的检测申请,曹转交耶莉娅的检测报告是该协会1995年12月12日出具的有关裤子的检测报告,上面的日期、检测对象被篡改了,并标上了双方销售合同号码961300。

这起不法外商以包销产品合同为诱饵,高价推销劣质面料的大骗局终于露出了真面目。耶莉娅人印证了自己的疑虑和担心,在通往陷阱的路上戛然止步。随着中方延期的信用证再度到期,而韩方仍毫无付款的诚意,耶莉娅最后一线希望破灭了。

各种迹象表明,韩方只把眼光盯在高价出售低劣面料的订购合同上,所谓购买羽绒服、货值95.94万美元的销售合同不过是诱饵和烟雾,中方38万多美元的面料款一旦付出,必然是肉包子打狗。拖延下去无异于坐以待毙,耶莉娅再也不能消极等待了。

1996年8月22日,耶莉娅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和财产保全申请。8月26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96css01号合同下信用证38万多美元的款项。甫京株式会社接到仲裁通知后,致函中国仲裁委,声称曹圣善既不是甫京职员,也不是其代理人,曹与耶莉娅之间签署的合同与甫京无关。

甫京同时提交了一份韩语署名曹圣善的《确认书》,确认全合同与甫京无关系,“本人不是甫京的代理人”。甫京又反复主张其与耶莉娅签订的协议书上没有仲裁条款,因而甫京没有参与该仲裁的义务及意向。

在订购合同中,甫京是卖方,耶莉娅是买方;在销售合同中,耶莉娅是卖方,甫京是买方。两个合同为对口合同,且互为条件。曹圣善将合同文本传给甫京后,甫京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向耶莉娅声明曹圣善不是其授权的代理人(前述两笔“成功的小生意”也是曹代表甫京与耶莉娅签订的合同,甫京亦予以承认)。而且,山东省商检局出具的日期分别为1996年3月28日和1996年7月26日的两份检验证书中,发货人均为“韩国bokyung textile公司”即韩国甫京化纤株式会社,受货人、申请人均为“山东耶莉娅服装集团总公司”,两份检验证书中均标有96css01合同号。由此可以推断,甫京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是不容置疑的。曹圣善尽管大玩手脚,大摆“迷魂阵”,但种种伎俩都置得那么苍白空洞。在96css01号订购合同“交货条件”的第七条和961300号销售合同的第十五条中,均订有仲裁条款。甫京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所谓“没有参与该仲裁的义务”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还听到一种说法:“也许曹圣善是两头骗,甫京也上了曹的当。但为什么甫京从看到合同后到耶莉娅提起仲裁前约半年的时间,从未就合同本身及曹圣善的实际代理资格提出异议?甫京与耶莉娅达成的协议书上有甫京代表的签字而无仲裁条款,合同上有仲裁条款而韩方签字的是曹圣善,甫京能否以此为理由把自己抖落得干干净净?”

甫京提供的面料规格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后协议补偿的1.2万码面料,比协议交货延迟两个多月才到货,经商检部门检验又有77.75%不合格,且短少140码。

合同规定甫京应在耶莉娅货物运装前40天即1996年3月20日以前开出信用证,并规定:“如买方提出异议,凡属品质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耶莉娅的货物根本没有到达目的口岸,甫京和曹圣善颠倒始末,以羽绒服样品不合格为由拒开信用证,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更何况所谓“不合格”的检测、鉴定报告已证实均系伪造。由于韩方拒不履行销售合同,耶莉娅已生产的46917件羽绒服长期积压。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耶莉娅集团千方百计通过多渠道卖出了3.05万件,平均售价15美元一件,可还是因此而亏了21万多美元。经过广泛的调查、取证,1997年2月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在北京开庭审理此案,3月21日作出如下裁决:

1.解除961300号销售合同;

2.甫京向耶莉娅支付因其违约给耶莉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34800.81美元,甫京应于裁决作出之日起45日内向耶莉娅支付完毕。该裁决为终局裁决。

甫京对裁决结果充耳不闻,好像此事没发生过一样。1991年5月28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耶莉娅集团的执行申请、仲裁委终局裁决和相关法律强制执行,裁定扣划甫京在潍坊市工商银行lcsd37696026信用证项下的336609.87美元,作为给耶莉娅的赔偿。

1995年12月至1996年12月,曹圣善未经耶莉娅同意,多次盗用其名义、伪造印章及企业法人签字,与国外多家公司及山东一些进出口公司、企业进行贸易活动,侵害了耶莉娅企业名称权、商权权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权,干扰了耶莉娅集团的正常经济活动。

1996年12月,耶莉娅向潍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曹圣善,并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法院查封曹圣善设在耶莉娅南厂的办公室时,发现了曹侵权、造假的确凿证据。1997年2月21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曹圣善向原告耶莉娅集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人民币15万元,当庭付清;被告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行为。

点评:一起曾一度闹得纷纷扬扬的经济合同至此已告一段落,但它却能给我们大量的启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我国企业既要抓住时间,又必须头脑冷静,即要打开大门,迎来送往,又要扎紧“篱笆”,学会如何保护好自己。切实注意到以下三点:1.人要做好资信调查;2.订立合同要完备周密;3.必要时果断运用法律武器。

€€“高级诈骗师”

导读:如果在诈骗行当里设立技术职称,按白传典的“业绩”,五年完全有资格评得上“高级诈骗师”,那么这白传典到底是何许人也?

白传典1949年4月26日出生在山东省郓城县丁里长乡前营西村,3岁时母亲带他去了黑龙江省双城县方前窝铺村谋生。不久,白传典的父亲从台湾潜回大陆,到东北找到了他母子二人。1957年,他们一家三口又迁到山西大宁县榆村公社上山庄大队于家三村,从此便在那里安顿下来。那年,白传典刚好8岁,便在本村上了小学,但只上了3年小学便缀学了。1973年,其父被作为“还乡团”,打成“坏分子”,1975年病逝,此后,其母也病故了。从1968年到1979年的10年间,白传典先后在大宁县、太原等地干建筑工,他曾两度结婚离婚,生有二子二女。由于建筑队效益不好,1979年他返回故里,可他不忍心就此平庸和沉默,他想起了打工时结识的香港海外拓展公司的董事长吴玲辉。从此,白传典的人生出现巨大转折。

1979年9月,白传典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了吴玲辉,由吴介绍他到了福建省福清县,找到了一个叫林洪斌的人,由他安排白传典偷渡到境外。没想到,白传典在偷渡时被边防人员抓获,关了3个月后被送回山西省榆次市公安局,后被判刑6年。

1985年,白传典出狱。6年服刑并没改变他偷渡的决心,出狱后,他借了狱友200元钱,便又设法去找吴玲辉。正在北京的吴玲辉给了他2000元港币,帮助他从广西偷渡到越南。在越南他靠给别人打工,挣了一部分钱后,又偷渡到马来西亚,然后堂而皇之地回到了国内。

到北京白传典找到吴玲辉,并结识了台湾永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欧文化。欧文化特封白传典为台湾永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外的全权代表,并给他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还有20多张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清笺,白传典自立门户,单枪匹马企图打开局面,可惜鉴于海关的严格管理,他的计划没有得逞。

1990年,白传典持马来西亚护照去了菲律宾,在菲律宾又花钱买了一本菲律宾护照,并申办了一个阿苏密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实际上是个只有几个人、没有任何注册资金的小农场,白传典自任董事长,并在马尼拉国际村华人街48号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楼房,算是他的公司。1990年6月,白传典以菲律宾外商人员的身份又返因国内,并同台湾的欧文化取得电话联系。欧文化让他以台湾永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身份,参加6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由38家台商组成的“中华贸易促进会”。

白传典威风八面,在会议期间四处考察,由于他们事头不小,所到之处理所当然受到热情款待,签合同,订协议,忙得不亦乐乎。正当人们翘首以待“台没”去投资时,却是空等一场,杳无音信。

广西某地区农委的一名副主任,正是有“机会”认识了白传典,才给农委带来了惨痛的后果,并陷进一场无休止的官司中。1991年1月,这位副主任在南宁桂圆饭店“有幸”认识了白传典。交谈中,得知白传典是台湾永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老板,并能搞到化肥,便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

他们以农委所属的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名义,同白老板签订了一份进口1万吨化肥的合同,合同金额为970万元。合同签订后,白传典提出要10万元活动费,开发公司经过思量后,给了他9万元。交了活动费,化肥却没有影,开发公司的人便追着白要化肥,白对农委的领导说:化肥进不来不要紧,我能从国外引进200亿美元资金,你们不是建20层综合办公大楼正缺资金吗?我可以给你们3000万。农委领导便信以为真,化肥也就不追了。

1993年3月,广西防城市兴兴达公司的一名司机,不知什么时候认识了这位“腰缠万贯”的白传典,并把他介绍给了公司经理。从此,白传典和姘妇王雪娥便成了这家公司的贵客。白告诉他们,他是台湾永东实业股份公司和香港阳龙国际有限公司的总代理,并称其父原是国民党少将,王雪娥的义父欧文化同蒋**的亲家是好朋友,他们在台湾有几十亿美元资产,能从越南搞到进口钢材、三合板。

兴达公司一听,有这样的大台商还愁不发财?于是,便同白传典后签了进口钢材、三合板的3份合同,合同金额为4797万元,应收定金953.4万元。当时,兴达公司对这953.4万元定金有些顾虑,便让白提供担保,白便找到了他曾许诺给3000多万建大楼的那家农委。为了安全起见,农委开始还是半信半疑,可是白的一番高谈阔论的保证辞下,农委最后是卸下了防线。于是,便由农委开发公司出具有担保书。有了担保书,兴达公司便将953.4万元定金分3次汇入农委账号,由白随意支用。兴达公司支付完了定金,又有担保书在手,心想这回该进钢材、三合板了吧?可一等没有,二等还是没有,便派两个人到南宁找到白传典催要。白传典到哪里给你进钢材、三合板?有他们提供的900万元定金花着用就是了。

址以4个月后,白传典在被他们催得没办法的情况下,只好到当地市场花高价买了1545吨钢材应付。这样兴达公司算是追回了478万元。到了8月份,白传典、王雪娥便找机会溜掉了。一直到了1994年2月25日,在广西北海,兴达公司的人才又追上了白传典。这时白传典已快把兴达公司的500多万定金花完了,手中只剩一辆价值32万元的公爵王轿车,总算被兴达公司追了回来。这样,兴达公司付出了443.4万元的损失。由于当初是那家农委担的保,兴以司只好走上法庭同他们唇枪舌剑去了,可这又起什么作用呢?

1993年11月,成都四海建筑公司北海分公司一位负责人,通过一名政府部门领导人介绍,认识了白传典。白自称是台湾永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来西亚综榈油厂股东,并拿出马来西亚护照让他看。白传典说,要是投资5亿元人民币修建全长130公里、从广西玉林到北海市铁山港的公路,可由他们承建玉林收费站至博白段公路及清湖江桥这段80公里的土石方、路基、路面、护坡等。白还出示了同地区交通局签订的合资修建公路的协议书。有了部门负责人介绍,还有交通部门的协议书,又验看了人家的护照,还有什么理由怀疑呢?这样的好事又到哪里找去?这位负责人马上向领导汇报,当然是一拍即成,很快与其签订了3.5亿元的工程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白对他们讲,他要马上回香港筹集资金,缺少点差旅费,先借5万元暂用。

1993年12月2日下午,白传典便轻而易举地拿到了5万元现金。可刚过5天,白又打电话说,前几天借的5万元已用完,是否能再借30万。

12月11日,装在密码箱里的10万元现金及20万元现金支票又送到了白住的宾馆。

12月14日,白传典离开北海再无消息。

从那以后,北海公司的这位负责人就开始了漫长的催促兑现合同、讨回借款的过程。两年多时间,不仅没有兑现合同,更没追回借款,反而为此又损失了13万元,并受到上级的处理,巨大的精神压力压得他几乎喘不过气来。可悲可恨的是,那位负责人始终是执迷不悟,像是被白催了“迷魂汤”——死心踏地相信白传典,直至案发后才翻然悔悟。

白传典在1994年到了济宁之后,竟开设了固定的“诈骗公司”,在这里编织一张张骗网,等待着猎物。1994年2月10日,这天正好是大年初一,济宁太白酒楼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他就是刚刚从马来西亚回来的白传典。他是接到姘妇王雪娥的电话赶到济宁的。因前几天,王雪娥带领着白的女儿从南宁去了郓城白的老家,见那里生活条件太差,才又来到济宁,住进了太白酒楼。

济宁人热情好客是有传统的,值班的酒楼负责人见来了这样一位外商,自然更是关怀备至,热情接待。

白向人炫耀,他父亲原是郓城、济宁这一带有名的还乡团头子,身上有过60条人命,逃到台湾后是国民党的高级将领,并说王雪娥的义父欧文化与蒋孝勇的岳父是至交。白传典还说,他自从到台湾后,一直跟着蒋**干,现在有6亿美元资产。这次回来,是想为家乡做点事,以挽回父亲在家乡的影响。集外商与台商身份于一身的白传典,很快受到重视,人们纷纷向他介绍济宁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条件。白传典满口应允投资2.6亿元护建太白酒楼二期工程,投资5亿美元开发小北湖,建国际机场。“财神爷”不请自到,当地人是欢欣鼓舞,喜上眉梢。很快,济宁太白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并领到了营业执照、刻制了公章,白自然成为该公司董事长。他在太白酒楼设立了办公、接待、财务等办事机构。

1994年6月,河南一家投资公司设在广西北海的银珠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单某,听说在济宁有一个很有来头的外商,准备投巨资兴建大酒店,心想如果能承揽下这个工程,肯定能挣大钱。时间就是金钱,单总经理马不停蹄在赶往济宁,会见了“传奇人物”白传典。单某亲眼目睹了白在济宁的气派,又看了他的护照、太白国际饭店的营业执照以及开发用地证明等文件,并走访了许多“知情人”,对白的身份深信无疑。

真是水到渠成,白传典非常爽快地同意单总经理承包该项工程合同,工程造价为2.6亿元。可有一条,签合同之前,必须先交50万元定金。单总经理看到这样一声肥肉还能说什么呢?交了50万元定金,6月14日合同顺利签字。到了7月初,单总经理又来到了济宁,因为合同规定7月10日开工,可开工日期已到,为什么还没有开工的消息呢?白说,图纸在北京修改,要到10月份开工。到了9月,单又来济宁,问白为啥还没开工的动静?白说,图纸在北京还没来,要拿图纸,需50万,问单肯不肯借。单总经理心想,到这个关口啦,还思量啥?50万元汇票又到了白传典的手里。

可单总左等右盼还是没有任何白的答复。心里有点毛了,便开始“追星”式地寻找白传典,而白传典不是去北京,就是去深圳,飘忽不定,费了好大功,才打听到白传典正在深圳南洋大酒店。找到他后,白一推再推。

在南洋大酒店,单总算是开了眼界:白传界的住处一天到晚客人不断,有让他去投资开发的,有请他去考察的,有给他送钱的,也有追着要债的,这帮来了那帮走,像走马灯一样。单总虽然一步不离地追着白传典要车、讨款,可追了一年多,也没追回一分钱。直到案发后,算是追回了那辆凯迪拉克车,至于那100万,只能查白传典的花费清单了。

1994年4月,中国水电广西桂林一家人,也是得知济宁有个大“台商”,正在建大酒店、开发大北湖,便主动找上门来,请到南方投资发展。白传典一口应允,并与他们签订了承建玉林铁山港一级公路工程合同,工程造价4亿元。付上定金50万元后,又与其签订了1000万元太白酒楼土建装饰工程,以及开发建设鹿洼煤矿3.5亿元的工程合同,还有开发小北湖4亿元的意向:当他们对这样大的投资提出疑问时,白传典说:我在台湾和国内有100亿美元资产,你们这点工程算什么,如不信,我现在就可以把太白酒楼以4000万作抵押。由于他手中持有济宁太白国际饭店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你能不信吗?

还有中建五局北海公司,为了承建济宁太白国际饭店副楼及附属工程,于1994年7月也心甘憎爱分明愿地送上10万元定金。白传典在向工商部门申报工商登记时,提供了一份所谓“亚太银行财务有限公司”的保函,金额为100亿美元,而经国际刑警组织查实,澳大利亚没有“亚太银行财务有限公司”这家银行。不言而喻,白传典从始自终都是为了骗取尽可能多的金钱。可在济宁收获甚微,于是,他的黑手伸向了富庶的广东四会市。

为了把这个大财神请来投资建公路,该市于1995年7月派人从深圳把白传典及女翻译杨永薄等人接到四会市,待若上宾。白传典也十分“慷慨”,以马来西亚阿苏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四会市签订了投资4000万美元搞公路建设的合同。合同签订后,白传典仍使用他那一套用熟了的骗技,说是要到香港筹款,需要部分经费,还要给办理身份证。堂堂的外国大老板,去香港还要找别人借路费,是外商就有个护照,还要中国身份证干什么?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可四会市仍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分两次给了白传典17万港元当路费,并为他们每人以四会市居民身份办了身份证,以及赴港所需一切证件。1995年9月26日,白传典和杨永萍顺利到了香港,自然是风光占尽。

从1990年到1995年5年时间里,白传典先后在广东、广西、贵州、四川、河南、山东等地与一些政府部门、企业签订各类经济合同7份,合同金额几十亿元。

1997年10月6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白传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急于承包工程,要多少定金都毫不含糊地如数奉上——这就是那些经理、老总上当受骗的原因和过程,以下两句老话可能便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了——磨刀不误砍柴功,小心使得万年传。

€€特大购销合同诈骗案

导读:尽管自己也是“受害者”——佼尽脑汁诈骗来的巨额财富又被“黑吃黑”地骗走,可史永华终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1990年10月11日凌晨3点钟,浙江嘉兴市临近西郊的大街上,一片墨黑。嘉兴第二地方工业供销总公司副总经理李政新和业务员王玲环利,开车带着5名押货人员,到南京金陵饭店提货。近两年来,这家公司向史永华承包的太仓时思工业供销公司订购电解铜,先后成交7000多吨,金额1亿多元。1990年9月15日,史永华说要去云南金平铜矿,他在那里投资200万元,帮助建造了一条生产运输线,开采的1/3的铜由他销售,要嘉兴“二地”公司集资购铜。9月18日王玲环利信以为真,自带1004万元汇票,送到上海交给了他。

从此,近一个月史永华没有露过面。10月10日史永华突然打来电话,说云南已发出670吨电解铜,要李政新和王玲环利亲自带5名押货员,到南京金陵饭店找他。李政新心头是如灌了蜜般的兴奋异常,“先下手为强”,于是就披星戴月出发。

不一会,上海闸北区物资公司、江苏时思工业公司、苏州市贸易中心的负责人都陆续赶到,到“金陵”来找史永华。大家寒暄一番,谁也没有说明来意。可是他们等呀,等呀,一直等到下午3点钟,还是不见史永华的影子。

有人焦急了,不禁脱口而出:“你们等谁?”

“等史永华,你们呢?”

“也是等他,是不是他通知你们来提货?”

“是呀!”

一番相互招呼,大家方才知道都是“同一条道”的。可现在史永华连个人影都没有,人们纷纷猜测:是不是被骗啦!

傍晚,史永华还没有来。提货已成泡影,人们才相互打听,继而大吃一惊:史永华亏欠这几家单位的货款,竟达4491万元之巨!

上海闸北区物资公司经理倪福生,原本是个精明人,他等了一天不见史永华来,已经预感到骗局发生,呆在“金陵”不是办法,不如及早赶回上海商量对策。他便笑嘻嘻地对大家说:“你们再等等吧,我有事先走了。”

第二天,提货单位的人陆续离去,唯有李政新和王玲环利仍深信不疑。因为,不久前,史永华打电话给王玲环利,告诉她有一批电解铜从云南发往上海杨浦车站。他同时又打电话给自己的押车员周明,要他派35辆卡车到杨浦站去提货。周明从运输公司租了35辆卡车到杨浦站,根本没有从云南发来的电解铜。事后,史永华又来电话,说货已到南京站,因缺件正在交涉,保险公司在查。王玲环利想,也许史正在忙着交涉这批缺件,因而很有把握地在“金陵”等着。尽管人们还抱最后的奇迹出现,可一连三天史永华迟迟不来。情不得已,只能报案。

1990年10月18日中午,浙江省公安厅刑侦处处长沈庆余正在海宁调查情况,一个专线长途从省厅寻踪而来。

“您是沈处长吗?我是嘉兴市局王强,我们这里发生一起特大诈骗案,江、浙、沪三地被骗走4000多万巨款。”

沈处长心里一怔!被骗如此巨大的金额,建国以来,浙江地区还是第一次。

一小时后,他赶到嘉兴市公安局,会议室已坐满了人。郊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胡建丰开始向大家介绍案情:本案主犯史永华,原是大华五金机电商店业务员。他辞职后在江苏沙洲杨溯工业供销公司当业务员时,认识了嘉兴第二地方工业供销总公司业务员王玲环利,当时做过几笔生意。1989年起,又与王玲环利开始有业务往来。那时,他先后承包了江苏太仓时思工业公司、中国海洋直升飞机专业公司上海工贸公司和江苏吴县太平乡工业供销经营部等单位,把每吨低于市场价1000元的电解铜卖给嘉兴“二地”公司,成交前后有7000多吨,总共价值1亿多元。

10月15日,嘉兴郊区区委、区行参加了乡镇企业局召开的紧急会议,派人到上海银行调查,得知一笔1500万元的款子已流向珠海,同时还发现史永华的妻子早已办了去汤加国的护照。现在已派人去珠海调查,犯罪分子很有可能逃出境外。

沈庆余处长听了汇报,果断地决定:第一,派人到上海民航,弄清史永华坐的哪班航机?第二,派人到边防口岸去查史的妻子是否已经出境。第三,派人去云南金平铜矿,看史永华有没有去过?第四,王玲环利接到史的电话,是从哪里打来的?第五,弄清境内有没有史的同伙?第六,搞清被骗赃款的流向。

接着,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夏仲烈和副厅长蔡杨蒙召集会议,专门研究。鉴于史永华诈骗的金额特别巨大,又涉及到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决定派员北上,向公安部汇报。公安部五局受部领导委托,立即召集两省一市公安刑侦处长会议,确定案件分工原则,协同作战。侦查机器在迅速转动,时刻搜索着史永华的踪迹。

时光流逝,转眼间已是元宵,澳门半岛沉浸在节日的欢乐氛围之中。午夜时分,澳门大德里夜总会,两个西装革履,油头粉面的年青人正交头接耳。青年人指着身旁一个穿西服的中年男子说:“他就是澳门警司‘签署’,有事可以找他。”

高个子史永华来到这位警官面前,低声低气地说:

“警官先生,请你代我找一个人。”

警官早就注意到这个陌生人,毫不介意地说:“你要找什么人?”

“我有个朋友欠了我一笔钱……”

“你叫什么名字?”警官疑问道。

“……”史永华做贼心虚,他发觉警官对自己有所怀疑,便改口说:“警官先生,我有点事,自己去找吧!”

一出门,史永华犹丧家之犬,转眼间掩没在川流不息的人海中。

史永华逃避了澳门警方的视线以后,在大街小巷乱窜一阵,走进了一家僻静的咖啡馆,想在这里听听音乐,定一定神再决定去向。

咖啡馆里,寥寥无人,茶色玻璃在转动。优美动听的轻音乐,令人陶醉。史永华坐在咖啡馆一角,独自呷着咖啡,望着室外来去如梭的车辆沉思。

这时候,有两个身穿西装的澳门男子,几乎和史永华同时走进咖啡馆。他们相互会心地点了点头,与史永华同桌而坐,“请您把护照拿出来。”

史永华一听提到护照,拿在手里的咖啡杯骤然跌落,摔得粉碎,可经过大风浪的他很快便气定神闲:“你们凭什么要看我的护照?”

那个年轻的警官加重了语气:“请您拿出护照,我们是澳门警局,要检查您的身份!”

完了,一切全都完了!史永华想不到行动已被警方监视,迟疑地取出护照。

“您是中国当局正在缉拿的人!”

史永华犹做困兽之斗,花言巧语试图逃避责任,可当刑警掏出手枪时,他彻底地烂摊如泥。他被押往澳门警局。

国际刑警组织广东联络处主任舒伟候通告嘉兴公安局副局长王强:“你们通缉的诈骗犯史永华,已经被澳门警方擒获,请马上派人押回。”

1991年2月26日午后,一架班机在广州白云机场徐徐降落。王强和何小刚带领8名干敬,匆匆走下舷梯,坐上小车直奔广东省公安厅。

在会客室里,舒处长详细介绍了澳门警方捕捉史永华的经过后说:“刚才我同珠海通了电话,史在珠海公安局看守所,你们现在就提审。”

广州到珠海,有几百华里路程,为了争分夺秒,王强一行顾不得休息,驱车直奔珠海。

一个蓬头垢面,面容憔悴,双眼布满血丝,趿着一双拖鞋的男青年步履蹒跚地走了下来。他见了王强就痛哭流涕地说:“我现在妻离子散,人财两空,对不起政府……”

经过商量,为了搞清史永华在境外的活动,立即就地审讯,史永华坐在审讯室里,边哭边断断续续地说了他诈骗犯罪和浪迹天涯的经过。

史永华是当时中国诈骗巨案的首犯,他的行骗早在两年前就做了准备。1988年,他承包江苏太仓时思工业公司以后,一直亏本,就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抵债。

他想,长此下去,漏洞越来越大,唯一的办法,只有卷一笔钱,逃出境外。于是,他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办法,用高价进、低价出的手法,把市场紧俏工业原料电解铜作为自己的经营内容。要行骗,首先要对准目标。嘉兴是工业新兴城市,原料奇缺,认识第二地方工业供销总公司业务员王玲环利以后,眼看她急着要货,就开始作亏本生意,以此来买“信用”。生意越做越大,亏损也同样增加。

直到1990年9月出逃前,为了获取巨款,史永华在上海、广东分别打电话给王玲环利及其他几家要货单位,谎称到云南办货。王玲环利中了圈套,她把1004万汇票送到上海后,史永华带了妻子携款到珠海换成港币汇入澳门,取款潜逃。

史永华要各家受骗单位开了卡车到南京金陵饭店提货,实际上是宣告骗局发生。因为他骗了这些单位巨款以后,逃到珠海策划出境,在假护照没有办成,巨款没有出境以前,尽量蒙蔽这些单位,时时通话,表示自己不失信用,免得他们觉察后报案。一旦款子流向境外,他就在珠海银都酒店分别打了近30个长途,通知他们去南京提货,自己却早已离开大陆这块土地。

我满以为自己从此后尽可享受荣华富贵,风光无尽地过上贵族生活。可是,我错啦……“强中更有强中人”,我是赔了夫人又折财,在逃出境后失去巨款和妻子,惟有一块金表和10万港币。

在茫茫世界里,史永华身边的钱很快花完了,他不得不走进拍卖行,把那块金表变卖了9万港币。不到几天,又全部花光。他又走进典当厅,把金戒指、项链、手链都当了。在流浪中,最后不得不到杂居区计时旅馆去住,深夜进去,一早出来。春节到了,一只钱包又被人偷走,身边没有钱了,唯一留下的是几百元葡币……

1991年3月9日,广州车站。一辆警车急驶而来,车上跳下几名全副武装的公安干警,把一个戴手铐的人犯押进车站,登上广州开往上海的50次软卧车厢……

点评:史永华骗来骗去,一出国境连自己也被骗去夫人又折兵,真所谓“眼前报,还得快”啊!然而等待他的,还不仅仅这些,还有法律的惩罚。

€€合同上的手脚ⅰ

导读:小小一张合同,不法分子却大作文章,骗取无以计数的不文之财,且让我们来揭开他们的神秘面纱每每夜幕降临,繁华的都市里,各大舞厅、酒吧、酒店是门庭若市,热闹非凡。几乎每天都能见到这样一些大款们的身影,身着名牌服装、花钱阔气,一掷千金。他们不是成功的企业家,不是精明的商人,也不是继承海外巨额财产的“小开”。他们没有什么正经的职业,他们从事的“行业”,用民间语言表述叫做:做“跳楼”生意。用书面语言表述就是利用假合同和其他手段骗买骗卖。这里仅浮光掠影地举几个例子,看看他们是如何扰乱市场秩序,给正常的经济活动带来破坏的。

(一)

将近而立之年的尹某,供职于成都市某一集体商业企业,他并不想脚踏实地地稳扎稳打,在一次全国糖酒交易会上,他谋划“独辟蹊径”快速致富。

大型的交易会使他茅塞顿开:这么大的机会里亦有大的漏洞。尹某有了蓉城“练兵”的经验,尔后就到郑州、石家庄去大显身手了。借全国糖酒会在这两个城市召开之际,他先后窜至这两个城市,凭着伪造的一些国营糖酒站的公章、合同书等,混迹于代表之中。他先后以伪造的国营糖酒站的名义同广西、河北、江苏、内蒙、湖北等省、区参加交易会的一些国营、集体企业代表签订经济合同,采取“托收承付”、“货到付款”等方式,骗取货物达百万元之巨。

尔后,他将货物以“跳楼价”抛售,换取大量现金,然后大肆挥霍享受,致使国家、集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尹某的手段其实也十分拙劣,当时在郑州全国糖酒交易会上,他把自己私刻私印的“全国糖酒总监督”的标记别在胸前,这莫须有的头衔竟使得一些企业代表敬仰万分,纷纷以能攀上这全国糖酒总权威为荣幸,不仅把他礼若上宾,以酒肉款待,还甘心情愿地将数万、数十万的商品奉上给“总监督”大人。“总监督”倒反有几分勉强地“托收承付”或“货到付款”了。

由此可见,轻信、求售心切以及缺乏常识等都助长了诈骗行为。当然,更为主要的则是我们的有关法律、措施等的不健全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才使这些骗子有机可乘。

(二)

一家中美合资公司冠冕堂皇来大陆寻找合作伙伴,实则是趁此大搞诈骗。

他们打着可以到美国去工作的幌子,在报纸上登出招聘广告。一时,打听者、报名者潮水般涌来。

报名者先要签一份合同书。

合同书上写着:

本公司经营日用化妆品。其产品畅销于世界各国,因而需要大量的推销员为本公司服务,现经公司人事部批准,特在华招聘产品推销员、公关人员、广告创意人员及广告模特儿共500名。

应招人员必须精通至少一门以上外语(除有志在国内服务的公民之外),凡应招者在短期内迅速了解本公司产品性能、特点,并接受本公司对您的推销考核、公关考核等。考核成绩优异者,将被正式聘用为我公司职员,然后由我公司出资代买机票,将被聘用的正式职员送往公司所在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进行更专业更系统的培训。出国的一切手续由本公司人权承办。凡应招者应预交300美元(或相当于兑换成300美元的人民币)培训费,如在培训后的考核中达不到本公司的要求,培训费一概不退。

下边就是公司负责人和应聘者签字。

当然报名者也存有疑虑,生怕会上当受骗,但细细分辨手续等场是合法的,且接待员中还有兰眼睛高鼻子的洋人,他们最后的防备之意也就烟消云散。

在大多数中国人眼里,实际上根本分不清欧洲人和美洲人的区别在哪里,就像欧洲人分不清中国人、日本人和韩国人一样。实际上,那些进进出出的洋人有多一半是花钱雇来临时“串演”角色的,就连花钱的雇主还搞不清楚他们哪个是澳大利亚人哪个是罗马尼亚人呢!

应招者每人交了300美元,然后参加了由洋人任教的培训班,洋人教他们推销术、公关术、创意术等,然后把一堆滞销的产品平均分给每个应招者,由应招者按照公司提供的价格在的期限内推销出去。

产品是劣等的,价格是昂贵的,期限是紧迫的,推销者没有一个能够如期完成任务,结果统统不符合公司的要求,统统的转身回家,统统的白交了300美元。

公司轻而易举就“净赚”50多万元人民币,等人们发现上当,求助于法律机构时,执法人员也只能摇头叹息,无能为力,因为合同上白纸黑字明摆着。

(三)

1984年8月15日,山东省苍山县工商局签发了“苍山县卞庄镇购销贸易公司”的营业执照,这样,一个无资金、无资源、无场地的皮包公司宣告成立。“山东省苍山县购销贸易公司”的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相继出笼。于是,一场诈骗的话剧开演了!秋风习习的九月,作为业务经理的韩海成怀惴“土特产”——2斤玉米出现在繁荣昌盛的广州市。

广州对韩海成并不陌生,他曾两次到过这里,他知道作为经理应如何去做。很快,他结识了广东省回会县某综合厂业务张金初。凭着他的三寸不烂之舌,开始滔滔不绝地向张金初介绍:我们公司是山东省最有名的,我们有几百万资金,我们和海外几百个集团有业务联系,我们手里有大量的玉米、干姜片急待推销,这是样品,价格很便宜,我们一直恪守信誉,外商还给我们送来了锦旗……

于是,经过一场讨价还价,韩海成和该厂经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韩海成以每吨340元的价格向综合厂供应一万吨玉米,此外还签订了以每吨3800元价格向综合厂供应干姜1000吨、干姜块2000吨的合同,总价值1480万元。合同规定,货到广东南站或广州黄博港。但购货方得先预付480万元。

综合厂经理毕竟不是省油的灯,征战商场几十年,他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派人“明查暗访”,终是识破玄机,韩海成的黄染美梦破灭了。

1984年10月,韩海成二下广州。第一次的广州之行失败了,但他并不甘心。这次他是听说广东的麻袋行情看好,特地买了13条麻袋,花去30元钱。

这次广东之行了与张金初联手行动,于1984年11月14日与广东某公司签订了一份1700万条麻袋的合同,价值1155万元。接着又与广东莞县沙田联合开发公司签订了100万条麻袋的合同,同中国华安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佛山分公司签订了500万条麻袋的合同,两个公司分别将121万元和93万元的预付款给苍山县购销贸易公司。

1984年12月18日,韩海成又与广东省曲江县重阳贸易公司驻广州的业务代表签订了购销2000万条麻袋的合同,总价值3700万元,预付款200万元。

1985年3月,韩海成找到双阳贸易公司经理,说他们的货已运到了码头,为何还不交预付款?于是对方将一张1890万元的支票给了韩海成。1985年5月20日,韩海成发给双阳公司一个加急电报,该公司又汇去20万元给苍山购销贸易公司。

韩海成等人竟靠三寸不烂之舌骗取10多个单位金额1.6亿多元,简直让人不可思议,警惕啊!(四)

1992年,笔者曾同某竹器厂厂长胡岳云及工商局一干部去山东东明市催过凉席款。合同规定是货到付款的,但货已到一年多了,还未见款。来到东明,先是找不到公司的经理。我们向人打听,那些人很警惕地问找他干什么?看样子他们是知道经理在什么地方,不过就是不说。我们将计就计,谎称来了一批货在火车站,要求经理组织人马去提。那人的眼睛闪着狡黠的光,“让我们办理吧!取货后当场付款”,我们彻底失望。

后来在公司里,我们碰到了同来催款的湖南武冈人。武冈人发来的货是铁火钳,这使我非常奇怪,这种铁制的粗糙工具,哪里的价格也差不多,何苦从武冈千里迢迢购业?武冈人也收不到款,不过他同意厂家退货。他曾亲自到仓库看过,铁火钳还在。可同第二天当他去取铁火钳时,发现货已不在了。公司说:发到下面供销社去了,只好给你别的货抵货款了。武冈人想,自己生产铁火钳,还要它什么,给别的货,正求之不得呢!因怕公司变卦,晚上他请了公司一桌酒席。席上讲定以布匹抵货款。次日上午,又慎重其事地去火车站联系零担发运的事,并担心从仓库到火车站这段路怎么远呢?

这个担心在下午提货时他已彻底消除,他数千元的货款,折成布匹扛在肩上出来了。那布匹虽则一般成色,却是每米一百八十元的天文价。仓库账簿上就这样标的价,据说是国外进口的。

我们为了退货,也去查看了他们的账本以资选择,因为我们的凉席也在一夜之间“发”到下面供销社去了。账簿上的商品均是高价的“精品”,如一百八十元一只石英钟,几十到几百元一米的布匹,从纺织品到五金交电,各种杂牌不同门类的商品被关在公司的仓库里,令人不知这个公司到底经营范围有多广。商品来源于全国各地,共同之处是都是一些小厂或个体生产的。

我们没有用扛一匹布的方式解决上万元的货款问题。在招待所我们遇到了几个从安徽枞阳县来的朋友,他们正在实施一个“阴谋”。他们因为被人骗来了一个批雨伞,而不能收到货款,正在实施一个绑架计划。这个即将被绑的人与我们要找的人却是同一个。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和胡厂长劳碌奔波了三天,找到了经理的住址,可惜人去楼空。

(五)

1991年刚过元旦,湖南长沙西湖商业大楼业务员任××从一行三人不辞劳苦赶到天津某染整厂虹运商店,洽谈购买漂白布业务。

当时,经理逐一查看了他们所带的证件、法人代表委托书、证明信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手续一应俱全。但是,他们对来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没有进行资信调查,就与对方签订了259件漂白府绸供货合同,价值59万余元,连同运费共计63万元。

“1月17日,虹运商店一名业务人员负责押车,将货全部发出。随后该店经理即乘飞机赶往长沙办理收款事宜。到长沙后发现,西湖商业大楼早已被当地工商机关查封,经理也被逮捕,任××三名业务下落不明,该商业大楼负债累累。银行账户只有4.57元存厌,汇票均已作废。”

怎么办?先到的押车人员在未经请示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货改道运行湖北省仙桃市某镇。在这批货物存留期间,某镇来电称,货已被当地哄抢。

染整厂虽经过多方努力讨回部分损失,但仍于事无补。

(六)

冒充某实业开发公司业务经理的王女士,大有“巾帼不让须眉”之势,在多是国办的商界呼风唤雨。

1990年夏,重庆电子商场来了一位自称成都某实业开发公司经理的王女士。这位王女士开口要货500台三峡牌洗衣机,在当时洗衣机市场竞争激烈,销势不甚旺的情况下,的确对重庆电子商场来说是一桩值得重视的买卖。

王女士口若悬河,对自己的公司进行了一次极富广告性质的表述,以证明她的公司是一个实力雄厚、经营很好的公司,要求重庆电子商场为其提供500台三峡牌洗衣机,条件是货到成都后立即付款,重庆电子商场的负责人仔细验证了王的合同书、委托书等,确信王女士是该以司业务经理。但是这毕竟是初次做买卖,电子商场的负责人还不至于糊涂到仅听其如簧之舌就轻信其实力雄厚,付款有保证。因而不敢贸然答应。王某似乎对重庆人的慎重十分理解,主动提出要重庆电子商场的人随车押货,到成都后马上将款交给押货人带回。重庆电子商场的负责人这才打消了疑虑,于是双方欣然签约,尔后举杯同庆,点货装车,礼送王某上路。几辆货车尾随王某的小车在暮色中向成都疾驰而去。

出重庆不久,王某停下车请重庆电子商场押车的两个小伙子上她的车,理由是天气太热,坐卡车太苦,小车有空调。两个小伙子终究拗不过王大姐的热情邀请,领导的千叮咛万嘱咐已抛至九霄云外,当他们一上车,小车风驰电掣,绝尘而去,货车被甩得无影无踪。车驶到江津,两个小伙子到底觉得不妥,不顾王某的再三宽慰,坚持要等货车来后再走,然而一等几个小时,均未见拉货的车。王某瑞三安慰说,可能是不注意时货车开过去了,并一再说她还在,未必还跑了不成。两个小伙子又再次放下心来,随王某启程。

到了成都,王某马上安排两个小伙子住在京川宾馆,请两位洗去一路风尘,好好休息一下,下午到公司提款,一切都安排得井井有条,周到得体,然而,待两位美美地睡了一觉醒来,按图寻到那家公司时,哪里有什么王经理。原来王某持的合同书、委托书系该公司前些时候丢失的,早已登报宣告作废。这一惊非同小可,20多万元的货啊!回去如何向单位交待。偌大一个成都市,两人又人生地不熟,找这批货和那冒牌的王经理岂不是大海里捞针?无奈只好到市工商局求助。在局经检处的火速行动和全力追捕下,货物全部追回,为企业挽回一场重大的经济损失。

(七)

骗子们的手法可谓是多如牛毛,以后是其惯使的“绝活”。

赖:赖的方法也有多种多样,一是矢口否认。廖某与张某合伙做苎麻生意两次,第一次兢已将货款汇入张的账户,第二次由廖某私自更改账号,将货款汇入自己的账户,隐瞒不报。当张某向法院起诉后,廖某又将第一次汇款的事实掩盖第二次私吞货款的真相,并辩称:“原告也许是神志不清,要不就是诬告和诽谤,我的货款全部付给了他……”二是寻找借口。以原告“货物质量不好”、“没有按时交货”为由拒绝付款(被告在验收货物时并不提及此事)。三是泼污耍赖。被告汤某盗用法庭空白印章绝私拟“解冻通知书”,将所冻之货款1.85万元骗走后,反口咬定是办事人员叫他解冻的。有的被公安机关收审后仍不肯交出所收藏的赃物赃款,打算以坐牢赖账,认为“高价坐牢划得来”。

拖:这些以签订经济合同发横财的人能赖则赖,能拖则拖。他们以“会计不在家”、“外债未收回”、“银行暂停贷款”、“做成另一笔生意后就付款”等种种花言巧语哄骗债主出门,一约再约,一拖再拖。他们不仅哄债主,也哄法院。可谓是丧心病狂,气焰嚣张。

躲:当债主和执法人员纷纷上门追查时,他们就东躲西藏,以避风险。有的逃之夭夭,远走高飞。有的委托心腹亲友、民间土律师代为接待应付。南县农民蒋某于1989年租赁承包市石油公司百货交电批发站,先后在全国10多个省市签订购销合同14个,捞取货物折款36.8万元,债主投诉后,法院审结14件案子,被告均未到庭,全部由他的委托人以高价商品抵债。他们通过心腹委托人露面,根据债务金额大小从地下仓库转出少于债务金额的残次商品以高价抵债。三线锁边机市价225元,抵债价325元;水表市价38元,抵债价72元;包装已经霉变的沪州头曲酒市价6元,抵债价27.50元;普通太阳镜10元,抵债价75元。这时,被告不到庭,财产不露底,代理人不作主,法官急于结案也丽“多得不如现得”,债主只好忍痛“挨斩”,1万多元的货款仅收300~4000元残次商品了事。不少债主特别是个体户被这种债场上的“超级杀手”杀得痛哭流涕,呼天叫地而去,而这种人既消了债,又赚了大钱。

(八)

不法分子为了达到长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千方百计转移、隐藏财产。有的假离婚、假分家、假拆伙、假还债。把家里的不义之财转移给别人保护;有的埋名隐姓将现金存入外地银行;有的将商店的商品全部转入地下仓库,化整为零、分散存放,逃避法院的查封;有的甚至公开亵渎法律,采取行贿送礼等手段,拉拢财会、银行人员或政法机关内部不纯人员的营私舞弊,将法院已查封的财物和冻结的存款取走,使案件无法执行。

个体户廖某与张某合伙销售苎麻,侵吞张某苎麻货款5万多元。当法院在湖北仙桃麻纺厂将廖某的一笔8.8万元贷款冻结后,廖某又以偿还其他债务名义从法庭骗取部分解冻证明,并收买、拉拢厂方财务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将所冻之款全部领走。当法院跟踪追查到汇入银行时,他又先行秘密串通银行工作人员将此款化名储蓄和以还债名义转入其他账户。使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以致此案拖了4年仍无法了结。

(九)

骗子们的老底被揭穿后,为应付债权人的紧逼,往往采用移花接木,骗在外面的“花招”,以掩人耳目。有的债权为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甚至暗地怂恿串通诈骗寻找“替死鬼”,导致诈骗犯罪恶性循环。诈骗犯彭国凡以代销合同方式从汉寿氮肥厂骗取氮氨一批,货款挥霍一空,无法偿还时,就与汉氮签订一个以煤抵债的协议,之后又以联营做煤炭生意为名,从沅江市二轻商场骗取资金3.59万元,将所购煤炭运抵汉氮后全部抵偿了彭国凡的债务。

(十)

近年来,不少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想通过承包摆脱困境,一些毫无经营本领的包工头投机钻营,夸下海口:“一个合同一笔生意就可拿回几十万。”摇身一变成为承包企业的经理。他们借口“盈亏全包”将企业的财权、物权独揽,并以企业的名义或以企业的固定资产作抵押,通过行贿送礼,从银行、信用社套取巨额贷款,然后运用业务往来、虚报费用等形式抽走大量资金,或偿还私债,或中饱私囊,使企业负责累累,最后他们又以“经营亏损”为借口行“金蝉脱壳”之计,一走了之。有一个包工头先后承包4处企业,包一处亏一处。第一处亏损银行贷款26万元,第二处亏损贷款5万元,第三处亏损19万元,后又用抽走第四处承包企业的资金偿还第三处承包企业的部分亏损。经审查,其实这些人胸无半分才能,没有经商的豪迈魄力,他们的真正目标只有一个:最大限度地侵吞金钱。

(十一)

有的不法之徒采和虚报假冒方式取得营业执照,有的是利用已被吊销的执照招摇撞骗。他们开办的公司招牌响亮,租用的门面是商楼大厦,对外还有“总经理”、“经理”、“业务经理”、“会计”等职务分工,又有信纸、信封、名片,俨然像个国营、集体大企业,使对方深信不疑。前几年钢材、彩电、苎麻等物资紧张时,他们就以供应紧俏商品为由签约捞取需方的预付货款;近年来市场疲软,他们又抓住外地厂商急于推销积压商品的心理状态,以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签约,捞取供方的货物。当货款、货物到手后,或履行少部分,或根本不履约,将对方的货款、货物长期非法占为己有。

沅江市棉麻生产公司通过小波乡农工商公司中介与四川省江北县一皮包公司签订一个购销苎麻合同,诈骗犯以棉麻公司派出的验货员名义,伪造“货已验收、速汇货款”的假电报,一次骗去货款50万元。

点评:商业活动不能回避合同。在一般从销合同中,供方可以用假合同骗取货款,而需方则可以利用假合同骗取商品,尔虞我诈,防不胜防。对于正规的经营者来说,不订合同不放心,订了合同也担心。

合同即契约或协议,商业活动离不开合同。经济合同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经济合同又是骗子行骗的重要手段。

假合同,假印鉴,伪造的或偷窃的或拾遗的合同书,冒充法人,冒充已注销登记的法人,冒用濒临倒闭企业名义订立合同,利用合同文字进行欺诈或利用不明确条款进行欺诈……不一而足。

€€合同上的手脚ⅱ

导读:合同固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在签订合同前不深思熟虑,有时,法律也无能为力。

1.将不成熟的技术当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

河南某工厂服务机构通过中介公司获取一则技术转让信息,没有经过慎密研究就草率地与技术持有者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由四川的技术持有人将该项生产香精的技术许可给河南某厂实施,在实施中,技术持有人应亲临现场进行指导,并将实施该项技术的设备清单和环境要求告知给河南某厂。而河南某厂则在合同签订后到正式投产前的一段时间内,将技术转让费30万元整分期分批地支付给技术持有人。

合同生效后,双方开始着手积极准备实施,技术持有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批量投产后,一连三次生产出来的产品均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尤其是在外观和香型上不能满足市场销售的要求,第四次批量投产后,生产出的产品虽比前三次有所改进,但仍然不能达到进入市场销售的效果,而四批生产用去的原料、精力、人工已达到相当可观的数字。

生产被迫暂停,受让方强烈要求技术持有人给个明确的说法和答复,而技术持有人却提出再投资方可使产品质量合乎标准。这一结果使受让方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技术持有方赔偿损失。

审判的结果一波三折,技术受让方先胜后输又胜,但由于该技术转让人不具备履约能力而最终没有能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但案件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却是应引起注意的。

原来,该技术持有人是某科研机构的外聘技术人员,在聘用期间,他参加了科研机构的研制香精配方和生产工艺的实验工作,由此获得了一部分的实验数据。离开科研机构后,该外聘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自身知识背景以及掌握的实验资料,对生产香精的配方及工艺作了一些调整形成了一套技术资料并委托中介机构寻找受让方,中介机构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此技术推向了技术市场,受让方亦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受让了该项技术,为此付出了昂贵的费用。

纵观此案,有关的技术人员虽不是赤裸裸地诈骗受让方,但他们对于技术的真实性作了重要的隐瞒,不实事求是,已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民事上的欺诈。

2.中介方不负责的从中“撮合”,以获取可观的服务费。

此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给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例如,某从事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接受了一家公司的委托,寻找一批50000件纯棉汗衫的加工任务的生产厂家。该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并没有如实发布这一信息,而是将此信息扩大,向多家服装加工厂提供了任务来源,将这批服装的加工量扩大了10倍。然后,此中介机构找到了10家加工单位,分别收取了10家单位的中介费。然后,这家中介机构又说服委托方在与加工方订立的合同中加进了停止性条款,这些停止性条款包括如样品不合格,合同即行解除,不按时交付服装,合同即行解除等内容,想尽一切办法使合同只作部分履行,以达到多得中介费的目的。

这种欺诈行为很隐蔽,不易察觉,中介方往往也因此逍遥法外。其结局是被欺诈方自咽自己酿造的苦酒,法律也爱莫能助。

3.欺诈合同中的任务来源绝大部分是虚构的。

以欺诈为目的订立的合同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绝大部分是基于不真实的合同任务,也就是说合同任务要么是虚构出来的,要么是被虚假夸大的。

例如,甲是一家经济信息咨询公司,专门从事向他人提供经济信息、经济咨询的工作并从中收取咨询费用、代理费用及中介费用。在一项经济交易中,甲接受乙的委托寻找一家服装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方,加工方式是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定作方提供样品及工艺要求。甲找到了丙工厂,丙工厂一拍即合愿意承揽,于是以甲作中介方,乙丙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根据甲乙的约定,丙向甲支付了一笔“中介费”。乙丙在合同中约定,为了保证履约,丙作为承揽单位要向乙预付一部分的押料款,如果因为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在扣除丙方用掉的原料款后,将剩余的押料款退还给丙方。

合同订立后,丙方着手积极付款并接受了定作方乙的部分来料开始制作样品。第一次样品出来后,不合格退回,第二次样品出来后又被乙方打回。接连两次的样品不合格给乙方提供了一个提出解除合同建议的机会,在乙的坚持下,丙方只好同意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扣除了少部分的用料款后,将其余的押料款退回。但是丙支付给甲方的“中介费”和部分斩料款却得不到补偿了。甲乙的“联合行为”因重复多次而被他人识破。事实上,一切都纯属子虚乌有,其需求量也寥寥无几。甲乙两方的携手合作,只不过是为了牟取中介服务费和不菲的“回扣费”。

4.合同里暗作手脚,隐藏“杀机”,致使合同失去效能,不能发挥作用。

以欺诈为目的订立的合同,其条款从表面上看是合法、合理和平等的,但实际上合同欺诈行为人却在合同中暗藏伏笔,设置障碍。一方面,他们使合同得不到履行,另一方面却又可让欺诈行为人免担责任。由于被欺诈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在信任欺诈行为人的基础上才订立合同的,一般很难察觉合同条款中的伏笔,等到发觉上当了,却又人于取证,只好忍痛承受财产损失,还多自认倒霉。

例如,甲与签订了一项销售一万吨钢材的合同,甲是卖方,乙是买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钢材的质量和规格以双方签字的该批进口钢材的材质单为准,材质单留存乙方,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支付总交易额的1%作为违约金之外,还要赔偿另一方的全部财产损失。

然而,在订立合同时,乙方却没有拿到材质单,考虑到双方关系不错,乙方又急于做成这笔交易,乙方还是在合同书上签了字,一周之后,甲方将材质单交给了乙方,乙方便拿着材质单寻找接手的买方或直接用于生产的企业。下家在看了材质单后,较一致地反映这批货材质混号,使用不便,再做市场销售就比较困难。于是,乙没有在材质单上签字,而是将材质单退还给甲方,甲没有表示反对意见,但要求乙主要扩散材质单。此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乙方则认为自己并没有在材质单上签字,合同实际并没有成立。

双方针锋对麦芒,在不妥协,据理力争。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把乙方拉到了被告席上。在审理中,乙方发现合同中已明确写明,材质单已留存乙方处,于是只好落得个“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结果。一年半之后,乙方从他人那儿得知,甲方实际上只收到了1000吨钢材的货,于是乙方明白,自己实际上是钻进了别人准备好的陷阱。

5.合同暗涛汹涌,陷阱百伏,使委托方不得不承受违约责任。

北京郊区有一合伙企业,在看到报纸发布的一副委托加工的信息后,找到了发布信息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预收了中介费用后,向该合伙企业提供了加工任务来源、定作方的名称及加工的图纸,在带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到异地对定作方进行“实地考察”后,该合伙企业与异地的定作方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如因加工方的原因不能提供合格的样品,则合同解除后,加工方不得要求定作方退还已支付的料款、加工费以及中介服务费。果然,加工方在按样试制产品后三次不能通过验收,无奈之下只得同意解除合同。

心机浅浮的负责人在过了半年的后再猛然想起要鉴定图纸。

鉴定结论表明,定作方提供的图纸在试制过程中原封不动的实现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原不封不动地按图纸要求试制出的产品是不具有实用性的。该合伙企业方知受到了欺诈,等到他们转而寻找定作方要求承担法律责任时,定作方早已不知去向。而中介方对强调加工方与定作方订立的合同是基于加工方对于定作方的“实地考察”,自己并无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在该案件中,北京郊区的某合伙企业就此损失了中介费、试制费等相当数量的一笔费用。

6.抵押人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大大超过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

广东省市一家皮鞋厂为了得到借款引进一条产品的生产线,将自己所有的一项价值为2000万人民币的房产交付银行抵押贷款800万元人民币。出借方在自己认为考虑周祥的情况下,与该皮鞋厂了借款合同。协议约定:由借贷方贷款800万元,借期一年,到时不能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则该幢房产由银行进行变卖,银行从变卖的价格中优先得到债务的清偿。银行亦可将该幢房产归己所有,余款向皮鞋制造加工厂支付。但是银行万万没有想到,实际上在该幢房产上,抵押人已设定了两个抵押权,抵押数额已达1800万元。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皮鞋加工厂从未将此情况向出借方说明,贷款方在没有认真审查该抵押房产法律状况的情况下,轻易地接受了房产抵押。一年后,皮鞋制造厂引进的生产线所生产的皮鞋根本不能适应中国市场的需要,更别说出口获取高利润,万般无奈,只好闭门停产,也因此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经双方约定,开始变卖抵押的房产。在变卖过程中,银行才发现自己是设定的第三个抵押人。根据法律规定,多项抵押权按先后设定的顺序清偿债务,银行已排至第三名。而显然如果按照这种顺序变卖房产并清偿债务,加之房产变现的价值损失以及支付的必要费用,银行的债权基本上是落空了,其债权不可能实现。如果皮鞋制造厂将多个抵押的情况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就告知给银行的话,银行是不可能接受如此的房产抵押担保,进而也不可能与借贷方签订借款合同的。银行之所以签订合同是出于对房产抵押担保真实性、合法性的错误认识而致。不然银行可以要求借贷方采用或提供其他可靠的担保来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

从法律上讲,在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上,可以按顺序不同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当被担保一方没能如期履约即承担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设立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就抵押财产得到债务的清偿。但法律同时规定,在一项财产上所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否则超过部分的抵押就形同虚设,担保就会落空。欺诈者正是利用这可乘之机,坑害债权人,使其资产流失,抵押权沦丧。

7.提供假充权利凭证,导致债权人蒙受经济损失。

在保证人的保证中,大多数的保证人是以自己的信誉作担保的,也就是说以自己的资产权益表中所反映的资产状况来获得债权人的信任,从而使债权人和被保证人之间建立起民事法律关系。但也有的债权人在得到保证人的保证承诺后,会要求保证人再提供一些权利凭证以加强保证的力度。比如,在保证合同中,附加房产的权利凭证、土地的权利凭证,甚至是存款的证明,以证明自己的确具有代偿能力。在一般的情况下,如保证人真心愿意为被保证人作担保,又恰好具备这样的权利凭证,保证人是会如实提供这些文件的。但如果保证人本来就不存在,或是保证人的保证本来就是伪造的,自然不会有这些权利凭证提供给债权人。为取得债权人的信任,欺诈行为人甚至会以身试法,伪造权利凭证以尽快与债权人建立合同关系,获得某种利益。在伪造权利凭证中,较多出现的是伪造大额存单。

例如,1995年,广州市某法院审结的一起贷款纠纷案件即属伪造存单案件。1991年,广东省某市一家鞋业公司的广州市某信托投资申请贷款300万元人民币,广州市某信托投资公司要求借贷方提供信誉担保,于是借贷方向出借方提供了广东省某商业企业的保证,信托投资公司还是放心不下,要求担保人提交财产权利凭证以证明具有代偿能力。借贷方广东某鞋业公司的向出借方提交了保证人存在某商业银行的一张500万元人民币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为1995年9月。出借方在证实了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后,与借贷方广东省鞋业公司达成了出借300万元人民币的借贷合同,借款期为一年。可是债权人并不能如期收回款项,后多方辗转才知陷入一场骗局,后悔不及。

虽然,这笔债务最终有可能由保证人和借用人慢慢清偿完毕,但是出借方因资金不良运转而造成的损失则是难以弥补的。

8.假冒担保单位,为借贷方提供“空中楼阁”式的担保。

信誉担保是由保证人向债权人自愿提供的,并通过协商产生的一种保证债务人的多方面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的。鉴于多起有关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案例被报刊杂志所披露,加之人们的法制观念的提高和加强,保证人选择保证对象会愈加谨慎,故寻找到可靠的担保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没有合适的担保方为债务人提供帮助时,虚构担保单位似乎是条捷径。于是,欺诈者犹输红了眼的赌徒,不惜以身试法。

例如,山东省某一工厂(下称山东某厂)经人介绍结识了北京某实力较强的一公司(下称北京某公司)的负责人李总经理,双方在谈及资金周转问题时,山东某工厂提出最近资金周转困难,欲借资金100万元用于一个新项目的开发,可以付出高于银行利息一倍的利息,北京某公司就比较动心,意欲借资金100万给山东某工厂并同时可获高利。双方几经商量,就资金的借贷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在协议签订的同时,北京某公司为保险起见,要求山东某工厂提供担保,这个要求难倒了山东某工厂,因为在当地,很少有信誉较好,又具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正规企业,山东某厂几乎已是当地最强大的企业了,其又到何处找这样的一个担保人呢?而山东某工厂提供的财产、其变现能力很差,北京某公司又不愿意要并坚持最好采用信誉担保。为了急于得到这100万元的资金用于周转,山东某工厂虚构了一个机构叫某药业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并私刻了该公司的印章,伪造了担保承诺书。

北京某公司因此对山东某工厂的履约能力增加了许多信任,在双方约定了各种条款后,北京某公司接受了虚构的单位的书面履行担保承诺,将100万元人民币打入山东某工厂的帐上。果不其然,逾期后山东方面仍未还款,忍无可忍的北京某公司把借贷方和担保单位告上法庭,可让他们大跌眼镜,不可思议的是担保单位竟然是虚构的。现在借款人逾期不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全部的责任,故法院判决山东某工厂向北京某公司支付本金和利息。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山东某工厂和北京某公司的借贷关系是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的,但北京某公司最终决定向山东某工厂贷款是因为山东某工厂提供了信誉担保,因此,山东某工厂的行为构成欺诈是毫无疑问的。可要是北京某公司能谨慎行事,相信也不会闯下这出悲剧。

9.伪造信誉担保,获得借贷资金。

伪造信誉担保和虚构担保单位虽同属伪造信誉担保的违法行为,但两者的行为特征有所不同,虚构担保单位是全部虚构,伪造信誉担保则部分是真、部分是假。如单位是真的,地址是真的,法定代表人是真的,但是公章是假的。伪造信誉担保和虚构担保相比,由于其亦真亦假,更难识破,债权人更易上当受骗。

例如,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审结的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即属伪造信誉担保而引起的纠纷。1994年,北京某贸易公司通过北京某信托投资公司借贷给青岛某养殖场200万元人民币作为流动资金,半年后,青岛养殖场没有如期归还借款,但却支付了利息,于是双方约定将贷款延续半年,但北京某贸易公司增加一个条件,即要求青岛某养殖场提供担保,青岛某养殖场为此提供了两个保证人的保证,一个保证人是青岛的一家宾馆,担保金额为100万元,另一位保证人是某中央单位在青岛的一家分公司,担保金额也是100万元人民币。

于是,北京某贸易公司和青岛等养殖厂又延续了半年的借贷合同。可履行期至而青岛养殖厂迟迟未还贷款,北京某贸易公司只好求助于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案件审理中,青岛某宾馆根本不承认为青岛养殖场担保过,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人民法院根据青岛某宾馆的要求,对担保书的真伪作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公安部门的鉴定结论表明:青岛某宾馆出具的担保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系伪造,是由青岛某养殖厂负责人×××所书写。故此法院认定,青岛某宾馆的所谓担保无效,借款及其构成的违约责任,均由借款方和另一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在该案例中,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能以自己的签名伪造保证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欺诈故意十分明显,其目的是十分清楚的,即为骗取债权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债权人的资金。

点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是近几年来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相当突出而又一直未能解决的严重问题。由于这类案件有经济合同这一层合法面纱的掩盖,对社会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对作案者又具有可供利用的保护性。因而发生数量多、被骗金额大、损失追回难、打击处理松,以致越演越烈,成为扰乱经济、困扰企业的大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