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商不能没有戒备心
茫茫商海之中大潮汹涌,而在潮水之中难免鱼目混杂。经营者涉足其中切不可天真浪漫,一味地想着赚钱发财,而掉以轻心,没有最起码的戒备心。因为生意场上虽大多为君子,但也不乏骗子,刺探商情的探子无时无处不像幽灵一样飘荡在你的周围。
在五彩斑斓的社会里,在错综复杂的激烈的竞争场上,骗子的脸上是没有写字让人们辨认的,相反却穿着非常美丽的外衣,巧舌如簧,每时每刻都可能活动在你的身边,随时随地都可能把灾难降临到创业者头上。他像一个黑色幽灵,活跃在你的经营活动里,若隐若现,明来暗去,像埋伏在经营者周围的敌人,时刻都可使你遭到不测,甚至使你破产。面对如此的商场竞争,经营者若耳闻目塞,头脑反应迟钝,对付骗子没有起码的戒备心,上了当、受了骗,有时自己还蒙在鼓里不知道呢。
没有戒备心,对自己的投资不加分析、思考,往往就会糊里糊涂地上了骗子的贼船,被掀翻在商海中。有一位经济学家曾这样说:"不要迷信号称有极高利润的经营项目,实际上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已是十分有利可图的了,越是获利高的经营项目其风险性就可能越大"。可见,经营者投资之前,看准对方的经营实力是最关键的。对于无雄厚资金却试图通过"集资"来经营的人应多加防范,不了解某种经营项目的行情,就千万不能光凭对对方的"好印象"而投资(除非有足够的事实让人信服)。
作为经营者,搞投资采用谨慎的投资策略可减少投资风险,避免受骗上当。相反就会走入迷津之中。前几年,当新华社全文播发了长城公司十亿元大骗局的消息之后,瞬时间形成了强烈的"长城"风波。上自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下到各省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大到《人民日报》小到各"小字号"文摘报刊,迅速转播。登摘,推波助澜。"长城"的消息被闹的全国上下,满城风雨,家喻户晓。"长城"公司怎么了,沈太福真的是三头六臂?
曾几何时,"长城"旋风席卷大半个中国。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炙手可热,一传十,十传百,有那么多的个体经营者、小商贩,或准备投资市场一展风采的热心者,集中到"长城"的身边,有钱的从银行提出存款,钱少的几个人凑成一股,没钱的到处借钱,甚至有个别人不借贷款或挪用公款,然而,谁能想到,人们的热情、血汗钱,还有那"随时都可能得到高额利润的期望",换来的却是一场魔术般的大骗局!
长城公司的诡计之所以得逞,其关键是因为这帮受害者急于获利,失去了必要的戒心。其实稍微谨慎点,琢磨一下长城公司所言生产的可靠性,成功的保险系数,高利的偿还能力,便会识破长城公司的骗局,或者至少不会贸然投资那么多了。
没有戒备心,对自己的合作不加防范,到头来也时常吃亏。不过,经常提防与自己合作做生意的朋友、同事,看起来似乎不够义气,但有时实在是无可避免的。人常说"防人之心不可无",作为经营者,临事三思而后行还是好。因为在商场面临"利"字当头的选择时,有许多人,哪怕是好朋友,甚至父子亲戚中背叛的也有。有很多人财迷心窍,为中饱私囊,就会什么也不顾。
与陌生的经营合作者打交道,对其充分相信,不做必要的资信调查,也常常使经营者上当。在商场与其它同行合作、搞交易之前,对对方的资料状况、组成人员状况、盈利亏损状况、业务内容、设备设施、创业资历等内容,按说都应该进行认真的资信情况调查,这样才能熟知对方底细,也才能看清对方是真心实意而来的,而不是皮包商,是骗子。
没有戒备心,没有起码的鉴别常识,经营者很可能被商场上的一些假东西套牢。现代商场,虚假广告常常诱惑着一心想发财的经营者,假冒伪劣产品被一些不法分子以廉价转销给经营者,虚假的无效合同不时地缠绕着经营者,假发票、假信用证、假单据更使经营者受到骚扰。经营者若想与假绝缘,自己就要练就一副慧眼,时时保持戒心。
创业者没有戒备心,不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各种资料,很可能失去自己的独到之处,失去自己的商业秘密。在现在市场竞争的大舞台后面,有一条"看不见的战线",来自不同方面的商业情报人员都在紧张地活动,他们搜集着竞争对手产品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销售渠道、市场占有率等资料。因为,商业秘密的获得,也是战胜对手的主要手段。也许有许多经营者,尤其是小本生意者认为,自己还有什么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呢,其实这就大错特错了。在生意场上不是有这样的说法:常去邻家看,生意不清淡。这还不是告诉经营者,要去邻居家看,去了解同行的一些经营情况吗。也许经营者们还记得电影《林家铺子》中,一家百货店老板让学徒从门缝窥探林家铺子准备卖"一元货"的镜头吧,这不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自己还是有密可保的嘛!其实越是小本生意,有的产品的原料配方,制作工艺、治疗秘方,越是经营者的独到之处,这何尝不是最应保守的秘密?
既然行骗者有之,盗密者有之,那么创业者对付这些行为,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办事,有规有章,心明眼亮,常有戒备,时刻也不放松自己的自卫。
二、信用可信不可信
类似的传说在很多富豪家族中都被演绎过一番,或者是洛克菲勒家族,或者是福特家族。
慈祥、和蔼的爷爷正和小孙子在屋里玩耍,爷爷满脸爱意地和小孙子在沙发、窗台间转来转去。小孙子玩得开心极了。小孙子见爷爷今天情致这么好,也异常顽皮,爷爷把他放在壁炉上,鼓励他使劲儿往下跳,跳了一次,爷爷接住了他,又把他抱上壁炉,鼓励他再跳。小孙子看见爷爷伸着手,毫不犹豫地跳下来,但这一次,爷爷突然缩回双手,小孙子乒一声掉到地上,痛得大哭大闹,爷爷却在一旁微笑着。
面对旁人不解的神色,爷爷回答道:"我是个成功的商人,我知道怎样去相信别人,而小孙子并不知道,他以为爷爷是可靠的。但这样的事情重复上二至三遍,他就会渐渐明白:爷爷也不可靠,不要盲目相信任何人,靠得住的只有自己。
对于瞬息万变、风云莫测的商场来说,相信人是应该慎之又慎的。虚假的需求信息,深藏欺诈的报价,吹得天花乱坠的广告,都是防不胜防的陷阱,随时都可能使你血本无归。
孙子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成功的商人,不可忘记这一深刻的古训,永远对你的对手保持警惕和戒备,随时随地密切注视对手的情况。如果不把问题弄个水落石出,就仓促与对方签合同做生意,将是十分危险的。
我们大多数人,满足于对问题的一知半解,比如到某地旅行,在导游的陪同下,参观了名胜古迹后,就都满足了,这多半是因为尚未从学生时代修学旅行的习惯中脱离出来的缘故,也可以说是喜爱幼稚旅行的表现。
据资深的厨师讲,每条鱼的纹路都不一样,从鱼的外观可以分辨出鱼的味道,而我们多数人在同对手打交道很长时间后,仍然对对手的情况知之甚少。而且我们还缺少对他们了解的好奇心,这样粗枝大叶地做生意,又怎么能指望获得全面的胜利呢。
还有的人士对信誉的依赖过分突出。不错,越来越多的商人懂得建设良好的信誉意味着生意的兴隆。信誉作为自己的事情,当然越牢固越好,但具体到每一笔生意时,信誉是不能依靠的。
孙子兵法还说:兵不厌诈。懂得商场厚黑学的商人和高明的骗子都知道这个道理,很可能刚开始在你面前显示的几次信用不过是诱你步向深渊的一个诈术。为什么富豪爷爷让小孙子第二次跳下壁炉时缩回双手,就是告诉他这个道理。
在生意场上,即使成功地与对方做成了一笔生意,并不意味着下一次就有保证。人家不一定会因此信任你,你不必指望它会给你带来多大的好处。同时,你也不能因此信任对方,生意场中,岂止没有永远的朋友,连两次的伙伴也不应存在。
每次都是"初次"。如果单纯地认为已经成功地做成了一次生意,所以这次也会和上次一样取得成功,从而轻信对方的话,你就无法在商场上抵御欺骗。
三、"君子协定"靠不住
在现代商场上,经营者讲信用是很重要的,大部分经营者也都能自觉地遵守合同,但对于初涉商场的创业者,不能因生意能赚钱就忘乎所以,切不可搞"君子协定",不可因为与对方检熟,而忽略了签约过程。口头协议是最危险的交易方式,弄不好要"赔了夫人又折兵","鸡飞蛋打一场空"。
挂在商人嘴边常常有这么一句口头掸,叫做"空口无凭"。经营者置身于现代商场,而商场如战场,其间充满着欺诈、诡秘。交易时,任何经营者都不能掉以轻心,盲目轻信的人永远不会成功,而且往往是别人吞吃的主要目标。按照商场惯例,即使对方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多年的交易伙伴,在进行大笔的买卖时,都应办理签订合同的手续,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或没法预见到的麻烦。如果经营者认为对方讲信誉,双方口头约定即可,那么,就很可能会受骗,尤其是与初次进行交易的经营者搞口头协议受骗或吃亏的可能性更大。倘若对方是骗子,你肯定会成为他们的猎物。即使对方诚信且初始无心坑骗你,但当他发现协议对他不利或者有别的更好的生意可做时,他便可以轻而易举地否认你们之间的约定,把你这个伙伴抛弃或者反咬一口,在这方面栽了跟头的例子不胜枚举。
人们常常戏谑地称不守信用的口头协定为"君子协定——橡皮合同",真是说撕就撕。深感"白纸黑字合同稳,空口无凭反吃亏"。某建筑队与当地一家水磨石场签订了一份购买2000平方米水磨石的合同,合同中没有涉及关于质量要求的条款。待建筑队去提货时,认为水磨石质量与订合同时所提供的样品不一致,很不满意。于是,双方经协议,口头上确定每平方米价格降低3元,建筑队将预订的水磨石如数提回。待结账时,水磨石场要求按合同上规定的价格算账,不承认原来两家的口头协定,建筑队有口无凭,只好自认倒霉,按合同价格付了款,白白损失了6000元。
其实,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只做口头合同,搞"君子协定,本身就是不合法行为。现在社会正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营者参与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等整个活动之间靠的是与客体间的契约联结在一起,而这种契约本身又需要完备的法律规范和保障。不合法的行为,当然就很难受法律的保护了,《经济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经济合同,除及时结清外,应采取书面方式",可见,口头合同,君子协定很难端到"台面"上去。然而,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交往中,凭口头说的"君子协定"还为数不少。无数公司的事例说明,这种"口头协定"在现代市场竞争中后患无穷。
按常规,经济合同是经营者以法制胜的保证,但如果经营者签的是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那么他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当然也就不受到法律保护了。
如1988年2月6日,广州铁路局第二工程公司向衡阳市水口山二厂赔偿屋架倒塌损失费28万元一事,就是这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该公司在1984年11月与水口山二厂签订了建房合同,同时,又与衡南县的一个建筑队签订了部分建筑分包合同。不久,铁路局第二工程公司因另有任务撤出,向建筑单位说明,征得同意,达成了终止总承包合同的口头协议,同时,也与衡南县那个建筑队也达成了终止分包合同的口头协议。但口头协定并没有法律效力,衡南县建筑队继续施工,造成水口山二厂屋架倒塌的工程质量事故。于是就出现了已与水口山二厂口头解除承建合同的铁路局第二工程公司,仍要为分包的建筑队承担赔偿的事情。法律是无情的,口头合同、"君子协定"这种在法场上站不住脚的东西,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许有的经营者会这样认为,中华民族有着讲究信用的传统,民间就有"一诺千金"、"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之类的格言警句,古人做生意时,也有凭口头上的"君子协定"的情况,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经营者就是自觉不自觉地凭口头合同做成了生意,轮到我怎么就不行了呢?事实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靠"君子协定"搞经营、做买卖的做法,已愈来愈暴露出其相当大的局限性和危险性。有的经营者,仅凭买主一张白条,便将价值十多万元的商品发出,结果被骗子钻了空子。有的经营者因为是熟人关系,在未立任何字据的情况下,就达成数十万元的"君子协定",结果仅仅是"口头协定"而最终违约,官司打到法院也没有用。由此可见,从"君子协定"出发,什么事情都凭一拍胸脯,讲哥们儿义气,就认为"万事大吉",或者轻信亲友的口头担保,终究是要吃亏的。眼下,社会前进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们的经济关系也日趋复杂,多元化的。复杂的现代经济关系,不能也不应依赖个人的品德和赌咒发誓来维系,而应靠法律来保证。靠法律保证,经营者就不能再糊里糊涂地摘"口头合同"、做"君子协定"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事情了。
四、掌握防诈技巧
有人说,商场即战场,要想在商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学习一些商场制胜术。主动出击、攻占市场是制胜术的一个方面;严密防守,不给对方有可乘之机,识破诡计,防范并戳穿欺诈,也是制胜术的一个重要方面。
诈术,这是一种完全以虚假的事实,用诡诈言行施行的骗术,在行为上多数是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伪造证件和假冒身分;在言语上多数是装腔作势、花言巧语、大吹大擂,有时运用一套虚假的"伪理论"。不要以为虚假的行为就一定好辨认,也不要认为"假的东西总会现原形",而要注意到,在你认识到他是虚假事实之前就已经上当受骗,"事后诸葛亮"和"哲人的自慰"无益于"真刀真枪"的竞争。虚假的东西常以"美貌"展现,因而可以迷惑人心。花言巧语,能获得心理上的好感,使一些"铁石心肠"的人上当;"伪理论"常以"真理"的身分骗取别人的信任。不花一番功夫,不动脑筋常被其所误。
花言巧语、迎合人心是诈术的伎俩,作为局外人可能容易识破,如果被施诈者作为花言巧语攻击的对象,有时会在心理上莫名其妙地对他产生好感。这种好感,可以使你忘乎所以,"人皆喜欢听好话",这是人需要赞赏的客观心理的表现。任何人都有赞赏的需要,有的心理学家将需要赞赏作为人的"本能"。人本来就有爱听好话、不爱听坏话的心理倾向。因此,这在心理上就有被诈术所伤的基础。对此,除了训练自己习惯听反面意见、听坏话之外,别无妙法。在复杂的竞争活动中,单纯有听反面意见的习惯还不足以防范诈术的进攻,高明的心理竞争者,应当安排一个从反面看问题、专门提反面意见的班子作"反面思考性讨论",这样,才有可能不被诈术所伤。
对付诈术的方法,首先要警惕其存在,然后要略知其中的一些内情。在心理上不要以为"美貌"就一定美,要防止貌美的吸引和迷惑。诈术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借用美的魅力,从心理上去迷惑人。这就要求我们学会审美。
实际上诈术包括了骗术和诓术,只是表现形式大同小异,手段不一而已。
1.识破骗术技巧
商场中除诈之外还有骗。小骗一句话,大骗处心积虑,挖陷阱,设骗局,让飞蛾投火,使对手无策,自投罗网,俯首就擒。这样的事还少吗?
一般的行骗是容易识破的,但要知道,经过心理学家和谋士们设计出来的"骗局",是很难识破的。历史上英国人曾经用"假蒙哥马利"的骗局,在战场上击败过希特勒的军队。事实说明真正的骗局是难以辨认的。
骗局的特点与诈术不同,诈术运用的是虚假,而骗局是人们有计划地运用假假真真、虚虚实实的行为施骗于人,其中包含有一定的真实内容,因而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骗局没有固定的模式,而是心理专家、谋略专家根据竞争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运用心理学、逻辑学的方式以及使用一些客观事实,有计划有步骤地行骗。有的直接施骗于竞争对手,有的则以广大人群为行骗对象,从中获得人心、钱财或达到某种其他目的。
如何识破骗局,没有固定的方式方法。一般来说,对竞争对手的整体行动、动机、目的、言行都应认真分析,鉴别其中的真假虚实;要从实质上看问题,并应全方位地思考,系统地看对方的行动。对疑有骗局的情况,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组织心理学家、智士仁人研究、讨论、破识,一旦发现骗局时,应予以揭露,但更高明的作法是"将计就计",或"佯装不知",采用相应的对策破坏甚至利用对手的骗局。
我们反对欺骗,也不主张人们为了正当的目的设制骗局搞所谓的竞争。但是,在复杂的大型竞争活动中,至少我们不能放弃对别人施加骗局的警惕性。谁也不能保证,当今世界上没有人为了政治、经济的目的制造几起骗局。
2.识破诓术技巧
诓术,就字面上来说,即诓骗的技术。诓术常用来欺骗商场上的对手及消费者,并无固定或特定的目标,被诓者通常都是自愿的。诓是行骗的一种方式,其表现手法一般是预先设计种种陷阱,引你落入陷阱,被其掳获,达到事先预期的目的。
诓与骗都是一样的东西,所不同的是,诓从一开始就想骗人,而且总是在美丽的背后暗藏着骗局,或者诱,或者逼,或者激将,或者笼络,变化多种多样,最终让你往他设置的陷阱里头跳,成为他的囊中物。
诓较骗来得是不太高明,而且多以语言与行为相结合,在商场惯用的技法中,属于下里巴人,通常总是粗俗地表现出来,直截了当毫不隐蔽地进行诓骗。诓以时间上来说,来得迅速,暴露得也快。可是,当人们知道自己被诓骗时,往往在心理上闪过被骗的难受滋味,一刹那就会有180度转弯,开始自我安慰,自鸣得意。而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和鉴别,终于明白被诓骗,而后遇上类似情况才能提高警惕性,很不容易再被诓了。有的被诓后,后悔莫及,气愤不已,想伺机报复,为时已晚矣。
由于诓一开头就很容易被人看出是假的,因此,诓骗必须通过假象很快让人激起情绪。人脑在热烈的气氛中,辨别是非的能力就降低或者完全丧失了,诓骗正是抓住这最好机遇行骗,一旦得手,就逃之夭夭无影无踪了。
要看破诓骗并不是很难的,只要退后一步站在局外,即能识破庐山真面目。也就是说,一旦看到某些不正常的情况时,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一个清醒的头脑,只有这样才不会被人轻易诓骗走钱财。对付诓骗的最简单的办法是不要贪心,不要相信你会从简单的办法中获得钱财,不要以为你的智慧和手段会高于诓骗者。
3.防范赖术技巧
赖术,就其字面上可解释为依赖、依靠,亦可解释为死皮赖脸的无赖。赖术有依赖、耍赖、赖皮、赖债、赖账、诬赖、抵赖等方面的行为。
赖是一门技术,什么时候采取什么赖术,奸商们都是十分讲究的。当客户不需要他的商品时,他可以死皮赖脸地缠住人家,直至达到目的为止;当合同签订之后,又后悔盈利太少,于是开始要赖,不执行合同;当市场不景气时,债务负担重,资金周转不过来,债主又逼门讨债时,逃之夭夭或"抱病"施治,让债主找不到;当他做了错误的决定、使公司承受巨大损失时,却反过来说是别人的责任。如此种种,说明了一条,那就是赖术广泛地应用于商场之中。
赖术是奸商们对付商场上各种变化的一种手段,有主动的,也有被动的。主动的可以进行于商场活动的攻坚,被动的可以用来防御。通过各种赖术的运用,奸商们不但能扩大销售,度过难关。而且可以再大捞一把。
在商场上不乏奸诈和欺骗,比起那,赖术又算得了什么呢,不过是小巫见大巫罢了。商场上的竞争是残酷无情的,要想生存、壮大,必须要学习各种应变技术,了解赖术,灵活对付赖术,将有助于每一个企业的发展。
4.摆脱操纵技巧
对于一个初人商界的人来说,求教于他人在所难免。久而久之,一些人总结经验,学会经商,独自在商场中驰骋;另一些人却缩手缩脚,像婴儿学步,被大人控制操纵他的行动和自由。
当你进入商场后,一无所知,周围总有一些热心的人会常常这样说,"你本来该买这个",或者"你本来应该这样做",然而,事实是,你的所作所为,已是过去的事情,是不能改变的。时过境迁,过去的已经成为历史,你已经无能为力了,所以,你不能允许别人用这种所谓的逻辑来控制你。要随时警惕别人企图操纵你的阴谋,因为那样会使你一事无成。
为了引起对方的注意,应让对方知道,我们并不满意他的控制,我们必须以牙还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有时候,我们以相应的语言来反击,然而,这样并不能引起对方足够的重视。为了防止操纵我们干那些与我们愿望背道的事情,我们只好采取更强烈的言辞,更有力的手段。
当某人要控制你的时候,他都有什么表现?知道他要采取什么行动之后,你可以反过来制止他采取这种行为。如果你事先已想好如何就对方所采取的行动作出回答,你可以很容易地挫败对方。如果口头反击不奏效的话,你也可以采取相应的行动。也许,很多要操纵你的人不会被你的言辞吓倒,但是,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对你所采取的行动做出反应。
五、小心"货到地头死"
商场中有句行话,叫"货到地头死",是指在购销货物活动中,卖方的货物到了买方的地头却陷入困境的一种情况。
其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是卖方的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时,因商场情况变化,买方觉得购买对自己不利,于是违约,井以种种理由提出退货要求,或拒付货款。二是卖方和货物到达买方地头时,买方百般刁难、借故提出作价处理等要求,否则,不收货付款。不论是哪种情形,均会因买方蛮横无理的要求而使卖方孤立无援,或者驱车回府,或者就地另找客户,或者不得不答应对方的要求,最后,损失惨重。
曾有一位经商者运了一车货到广州交付买方,因当初只是口头协议,货运至对方地点时,买方借种种理由,拒付货款,要求退货,或者降价处理货物。这位卖主急中生智,即从车上拉出一桶汽油,掏出打火机,扬言如不收货付款,便与对方的仓库同归于尽。受此逼迫,买方只好同意收货付款。
俗话说,"狗急跳墙",事实上,卖主出此下招,也是无可奈何,否则,他只有倾家荡产,上吊跳楼。
商场中,这种"货到地头死"的情况数不胜数,但大多数人不会像上述卖主那样走运,能够在危急中施出"绝招",使对方生畏让步的很少,而被人耍弄得晕头转向,无所适从,白白横遭损失的倒蛮多。
买方要找到退货的理由是轻而易举的事。比如,从一大批货物中挑出一、两件有毛病的并不难,因为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同时,以第一批货质量不好为由,拒收第二批货的情形也存在。
如果你事先有思想准备,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小心谨慎,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货到地头死"的骗术是可以防范的。
实际上,交易中出现"货到地头死"的情况通常由以下三个原因所致:一是你与对方仅凭口头协议购销货物,这样,对方想反悔,实在易如反掌;二是交货前没有订好详细、全面的文字合同,让对方有可能钻空子;三是对方以货物质量不好为由,提出退货或降价等等要求。
防范"货到地头死"的办法,首先应立足于订好交易合同。从交易一开始,就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对买方付款的数额、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等写得明确而具体,这样,到对簿公堂时,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对你是有利的。怕就怕在你不会用合同来保护自己。有些人以为对方是熟人或国营、集体单位,以为他们信誉绝对高,就仅以简单的交易协议书代替正式的合同,甚至仅订口头合同,这样一来,如果对方反悔,你便无法招架,遭受损失。
其次,如果对方为了达到退货或降价处理你方货物的目的,百般挑剔,从货物中找出少数不合格产品作为理由,这时,你该怎么办?要不要答应全部降价?当然没有必要。你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例如,折价处理不合格产品,其余产品按原价出售;有条件的话,尽快如数补上合格产品。
最后,如果对方仍然无理拒不收货,你必须立即委托律师向法院投诉。特别是在你的货物容易因保管不善(在对方地头没有条件保证质量)而损坏的情况下,更要从速处理,以免给对方把柄。
如果在货物交易中你是借货方,最好在与对方订立合同时,规定对方在取货前必须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规定交款期限并按期交来货款,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防范"货到地头死"。
按一般的商场惯例,交付的定金或预付款数额,应为交易总金额的30%左右,这样,在交货前就能拿到的钱款数额不少,足以使购货方不敢轻易违约退货。否则,你将依法有权不偿还此款。
然而,有些人在自己的货物滞销时,往往有某种异常的急躁心理,于是,想方设法把滞销货物尽快脱手,以便使资金回笼,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益。因而,在有人前来提出购货时,一般都不敢向对方提出更多的、合理的条件,深恐对方会为此拂袖而去,另寻卖主,甚至会以免收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来表明自己的真诚和对买主的充分信赖,而只想快点把货物发到对方地头,造成既成事实,让对方收货付款。这种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实际上,这种货到对方地头以造成事实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某种范围内是非常有效的,例如,对讲信誉的购货方。但是,倘若遇上的是老奸巨猾的骗子或毫无信义的奸商,你便只有等着遭殃了。他们会利用各种借口,把你的货退掉,或者要挟于你,提出降价处理之类的要求,有的甚至拒付货款,携货逃窜。即使双方签订的合同较详尽,对你有利,但打官司折腾的时间,也会使你消耗极大的精力,无暇顾及其他经营活动(这也是个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有时,面对这样大的代价,与其不让步吃大亏,不如让步吃小亏,你只好做出一些必要的让步。由此可见,如果既不想吃大亏,也不想吃小亏,就必须有完备的预防措施。其预防措施除了签订完善的经济合同外,就是收取定金和预付款这一招了。
一些手中掌握紧俏商品的商人在抛售大批货物前,往往收取购货者高达50%的预付货款,"货到地头死"的情况绝少发生。所以,收取定金或预付款这一招极为灵验。它使主动权掌握在你手中。
不过,采取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办法时,还要小心购货方采取的"扣货少付款"的蛮横办法,给你制造麻烦,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碰到这种"货到地头死"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除了追讨和上法庭解决外别无良策。追讨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单位(或个人)要及时派人索取货款。多跑几趟,多少有点好处。
2.由企业法律顾问通过信函催索。
3.由企业法律顾问出面追讨货款。
4.由律师亲自出马办理代替讨债。
5.争取上级老板部门协助,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一般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货款或拒付货款问题比较有效。
六、怎样识别"皮包公司"
前几年,"皮包公司"风行一时,一些"皮包公司"肆意进行经济诈骗活动,给许多企业、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实,识别"皮包公司"并非难事:
一看其有无资金。营业执照上所注册的资金数额可清楚地告诉你。
二看有无固定经营场地。如果该公司并无固定经营场所,打一抢换一个地方,这类公司多属"皮包公司"。
三看有无固定从业人员。其从业人员四处流动,无固定的办公地点,这类公司可能就是"皮包公司"。
四看手中有没有"货"。如果该公司只是嘴巴上说自己手上有多少吨钢材,多少台彩电,多少吨聚氯乙烯,而你却没有真正看到这些"货",便可暂且怀疑其公司为"皮包公司"。
以上识别方法多是书上或课堂上讲的,是理论性的,而在现实的商场中,要真正能够识别出"皮包公司"却并非易事,因为:
你可能被该公司的招牌所唬住,根本无意顾及验明该公司的正身,便与之谈上交易了。"皮包公司"奇特的招牌确实也使不少人上了当,真的起到了"奇特"的效果。近几年来,"皮包公司"所打的"招牌"之所以能迷惑人,关键是他们耍弄着巧妙的手法,主要有如下两种:
1.有着时髦而响亮的公司名称。什么"某某环球贸易公司"、"某某太平洋贸易公司"、"某某有限公司"、"某某物资交易中心"等。这些名称确实迷惑了不少人,或是迷惑刚进城的农民,或是欺骗初涉商场经商之人,或是欺骗那些仅凭名称判断公司虚实的人。
2.有某个国营集体单位做依靠。有不少国营、集体单位为了赚钱,聘用外单位或社会"能人"来经营,或是由一批社会"能人"组织承包本单位的经营业务,把本单位的公司章、银行账户转给这些人使用,结果造成一些奸商和经济骗子打着国营、集体单位的合法旗号,名正言顺地大肆欺骗他人。
第二,你可能被对方的"合法性"所蒙骗。前几年,"皮包公司"并非都是非法的。有些"皮包公司"既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又有营业执照,有银行账号,这种有合法外衣掩盖的"皮包公司"更具欺骗性。
当然,诈骗性的"皮包公司"一般是骗取预付款或定金,但也有其他诈骗目的:
一是骗取银行贷款。如保定市某区刘某以"农工商联营公司"(皮包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到手后,举家潜逃,查无下落。
二是转让、出卖银行账号,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如河北栾城某贸易公司将本公司的银行账号转让给北京市李某,李某与石家庄某经销公司签订购买录像机、彩电的合同,结果无力付款,使他人造成损失。
识别"皮包公司",需要你平时有敏锐的反应、谨慎的经营作风。
下面介绍几种实用的识别技巧:
1.几项因素综合考虑
该公司有无资金,有无场地,有无固定从业人员,有无原料等,都需要全面考虑。当然,不应该抱"怀疑一切"的态度,做事总是疑神疑鬼;但平时学会用巧妙的办法来判断事物真假对你经商还是有着重大的意义。比如有一技巧叫做"一假则疑全",这个技巧比较好。"一假则疑全"就是说,对该公司的资金、场地、固定从业人员。原料等进行综合考虑,若发现其中一项有诈,则应对该公司的其他项产生怀疑,逐个推敲,辨出真伪。
2.辨别某公司有无资金
一般先是看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标明其注册资金数额。但有时一些不法奸商也通过贿赂或拉拢工商人员而获得营业执照,其注册资金数额并不真实。如深圳出现的"三和钻石工艺公司",仅凭两张伪造的证件,过关斩将,获得了工商部门的批准,取到了营业执照,标明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有200万元,其实一切都是假的。
3.判断该公司有无场地
一般要坚持"眼见为实"的原则,亲自到其经营场地看个虚实。最忌那些以某宾馆(豪华大饭店)为业务办事点的公司,这些公司多属"皮包公司",是租用饭店一两间房来办公的。有些人总被"某某公司的大经理"在某豪华饭店谈过生意这一假相所迷惑,结果受骗上当。
4.判断该公司有无固定从业人员
一般可到该公司经营所在地看一看便知。当然如果仍有疑点也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去问一下这个公司的情况。
5.判断该公司有无原料
这就是"眼见为实"。转手买卖、买空卖空的情况经常有,你要仔细判断对方是否干"买空卖空"的生意。
七、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要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代表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信贷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还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其次是合同文本的起草。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为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人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我方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我方就掌握了主动权。
再次是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子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他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涉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如土豆又叫马铃薯,陕西一带称为"山药蛋"。
此外,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还有,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力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力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履行合同应按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另外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还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后,合同应当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和认可。经济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光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同意还是不够的,还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即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签证,以确保谈判协议的合法性,也有利于双方有效地履行协议内容。
八、成功老板防骗反骗技巧
1.不盲目从众防止被"做笼子"者所骗
假买假卖"做笼子"是骗子常用手法之一。他们演戏,演给受骗者看。
当你漫步城市自由市场时,常常看到有人拿着某种货物高声叫卖,旁边围着几个人,有挑选货物的,有起劲讨价还价的,有买卖成交的,吸引了不少顾客,你也不自觉地凑上去看看。其实,他们是一伙的,他们的任务是煽动路人购买。这通常称之为"火上加油"。
这种有人卖货,有人假装买货,以招揽顾客骗人的方法,亦称"做笼子",其实都是说给顾客听了,演给他人看的,我们称这种手法"假买假卖",骗子们以假"买卖"成交消除他人疑虑,骗取他人钱财。
了解了此种骗术的过程和特点,就知道了防骗的措施——保持冷静,勿从大众,尽量避免被动性的交易。
2.防止掉包被骗的关键在于严格监控所购商品
调包计,商界常见骗术之一。骗子出售某种商品,让你看到的是优质样品,待你去提货时,却暗中偷换为劣质商品;或让你验看的是真货,待货物运到时,才发现交来的是假货;或在你考察时看到的是新机器,待你收货时,方知是被淘汰的旧机器。如此这般,种种调包五花八门,防不胜防。当然,施调包计,不限于作卖方的商人。在人际交往、货物交换过程中,"调包"也是骗子的惯用伎俩。
调包计的"操作",多为两人。卖主一边与买主讨价还价,其"助手"迅速给卖主递去劣质商品袋,同时卖主顺便把真品收藏起来。如果万一被买主当场发现,卖主便借口"人多眼杂"、忙中出错而推卸责任。如果事后发现,卖主便说假品非其所卖。
防止调包被骗的关键在于严格监控自己所购商品的包装及运输过程。
3.接受服务前询价有助于防止"打死狗论价"
"打死狗论价"是指造成了消费(购买)事实后,双方才商论消费(购买)价钱的行为。这种行为多见于饮食、修理、运输……等服务行业,吃亏的都是消费者。实际上,用"论价"一词并不恰当,消费方是被动的,食物下了肚、物品已为对方修理或东西已运走,对方定出的价钱,消费方只有被迫接受。
电器修理业中最容易出现"打死狗论价"的现象。由于用户没有了解其电器故障出在何处,损坏程度如何。有些修理者节外生枝,声称要修理或换上某个零件,要增加修理费。反正顾客大多数都不懂行,电器又在他处,根本不害怕顾客不付钱。
防止此类诈骗的办法是在接受别人服务前,问清自己各项消费的具体费用。否则造成了既成消费事实再讨论费用问题,很容易被人敲诈。许多人就是因为消费时过于粗心而疏忽问价,或担心问价有失身份而故显大方、派头,因而被人坑骗。
4.不要让对方找到借口是防止诈骗的上策
借口在商场交易中屡见不鲜,从谈生意到货物交易、租赁承包、工人工资变动……等等直接的经营活动无所不在。它有时可看作商场交易中一种技巧,有时又是用来进行诈骗的手段。合理、适当地利用借口可使你生意成功,但不善于对付他人借口,也会使你受骗上当或给生意带来麻烦。
在商场中,借口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防止受骗的一招是不让对方找出借口或理由。以下几种情况尤其要防范:
(1)口头协议,对方中途反悔,我方将无力反驳。
(2)未封存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好而丢失,对方借口货物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我方将陷入麻烦境地。
(3)双方都愿意更改合同时,宜以书面形式进行,切勿以电报、电话、信函形式取代。
(4)合同细则太笼统、不具体,对方易于找借口。
5.防止"钓鱼"骗术重在不贪利
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不法之徒正是利用"钓鱼原理"欲擒故纵,巧设诱饵,先予后取,使你受骗。
这类骗术的过程一般是:巧设诱饵——引人上钩——金蝉脱壳。在这里关键是"诱饵"有没有诱惑力。所谓诱饵,主要指有诱惑力的实物或信息。如果诱饵有诱惑力,那就会有人在不知不觉中上钩。待骗子将钱或物骗到手之后,便设法脱身逃之夭夭了。
这类骗术的一般方法是:先与企业签订小额合同,认真履约,取得信任后再签大宗巨额合同行骗;或与企业签订大宗巨额合同,先预付小额货款、定金,或采取行贿、回扣等圈套骗取货物。山东一家大型制药厂在一次交易会上与珠海一家医药公司订了一份购销合同,那家公司带着60万元的汇票,先取得制药厂的信任,提走140万元的货,但提货后对方迟迟不付款,后经调查,发现那家公司根本不存在,当事人更是踪迹难觅。
6.事前调查能有效防止他人诈取预付款
商场骗子利用经营活动骗取正当商人的定金和预付款的情况屡见不鲜。
骗子骗取预付款的方法惯用的有:
(1)冒充特殊身份。
(2)利用人们急需购买紧俏商品的心理,以预售紧俏商品为诱饵,大肆进行诈骗预付款活动。
(3)私刻公章,杜撰虚假合同并使之蒙上"合法化"的色彩,明目张胆地骗人。
(4)利用"从众心理",大肆渲染气氛,使人们放松警惕。
防止此类诈骗的措施是:在签订交易合同前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对方的底细,尤其是大宗的交易,更应该直接派人前往对方所在地调查其经营情况。
7.防止需货方欺诈拒付货款要做好事前事后工作
商场上,常有这样的情形:作为供方的你,不远千里,辛辛苦苦地把货物运到对方指定的地点,对方却以"货物质量差"等理由,把你的货物拒之门外,或者拒付货款。这多为需货方的欺诈手段。
对付需方欺诈,除预先签订好具体、明确、公平的贸易合同及封存自己货物样品外,还应注意在欺诈事情发生后及时作出一些必要的补救措施:
(1)立即行动,取来封存样品,请权威公证人出面予以对照公证。对方迫于事实,多半会接收货物,支付货款。
(2)立即派己方法律顾问出面与对方交涉。
(3)尽快诉诸法院,控告对方违约行为,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8.铺面出租方防止租赁欺诈的方法
(1)签订出租合同,订好全面、完善的细则或条款,尤其必须在合同上标明铺面固有的设备、工具、货物等固定资产的细目,说明其数量及质量,承包方使用范围,损坏赔偿方法等。说明铺面租金的交付方式,确定租金数额。明确确定出租方所拥有的一定范围的监督权利。
(2)请工商管理部门或公证机关给予合同鉴证。
(3)收取定金或押金。一般是根据铺面已有的固定资产价值和每月或每季度、每年租金数额总和数而定。
(4)以适当的人际交往方式了解所有租方成员情况。
(5)以友好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到店里了解经营状况。
9.铺面租赁方防止出租方欺诈的方法
(1)签订合同前弄清对方出租铺面事由。
(2)了解该铺面最近经营状况,尽量找出对自己所经营项目不利之处。
(3)签订完备的租赁合同。尤其要明确如下几个条款: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店内经营活动;注明原店主所有固定资产项目、数量和质量;说明其设备的正常折旧范围,防止出租方以设备损旧为由要你赔偿;明确规定有关营业执照方面的问题由出租方全部负责,租方不负责任;明确规定如对方违约,需双倍还之定金(这点在《经济合同法》里有规定)。
(4)请工商管理部门或公证机关对合同予以公证。
(5)租赁期满前几个月,请出租方以定金作为租金,不再另交付租金,以防止租方在租赁期满时不返还定金或借故拖延定金返还日期。
10.运用理性的查证方式可防止空卖骗术
一些骗子自己无货,却谎称有货,把需方领到码头、货场或仓库,把别人的货说成是自己的货行骗。如:深圳某"公司"利用这种手法,一次诈骗山东泰安某粮油公司40多万元货款,得款后逃之夭夭。
空卖骗术的原理,是利用了人们在判断事物之间关系时经常出现的感情错觉。因为大多数的物品归属,外观上都不明显,都具有可借用性,骗子们就是利用了这种错觉,同时又时常伪造对证明自己身份有利的证据,如与库房保管员打招呼等,以此来制造假象,达到行骗的目的。
受骗人的错误在于,有时过于相信感觉,认为亲眼所见,不会有假,而假象往往就混杂于这种感觉中。对付这种骗术,主要是打消感性错觉,通过理性的查证方式,弄清物品的真正主人,如请对方出示身份证和有关有效证明等。同时也应尽量寻找活的人证,如物品保管员等,切不可仅凭感觉,草率行事。
11.谨慎行事有助于防止集资骗术
在投资上,很多人都是相当精明的,但也有不少人在投资上有种种失误。
失误原因主要在于被经营者或骗子施放的"高利"诱饵所迷惑。一心只想发大财,市场行情一无所知,或是被经营者或骗子某种特殊的"才能"、"性格"、身份等所迷惑,而对其经营能力了解并不多,过分从众所致。
要避免遭受某些企业、个人利用"集资"旗号行骗,宜考虑以下建议:
(1)三思而后行,切忌盲目轻信。对谎称有后台的公司、高利润的项目要谨慎从事。
(2)了解经营者状况。不论对方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必要先了解其身份、生产或经营能力,是否有银行账户等等。
(3)了解经营项目的状况。其中包括合法与否、近期生产经营情况乃至以后发展趋势。
(4)签订详细合同。
12.防止空头合同诈骗重在严格查验对方有关证明
伪造证件,以法人身份行骗,是当前社会上经济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此类诈骗,其欺骗性大,而且被骗取的数额也巨大。据透露,以法人身份行骗的案件占所有经济诈骗大案的50%-70%,而其诈骗款占全部诈骗款总额的90%以上。
这类骗子的主要骗术有:伪造营业执照、许可证、海关和商检证明、提货单、身份证、工作证等有关证件,骗取双方信任,进行诈骗活动。如河南安阳市无业人员杨某,1995年3月在全国糖酒副食品订货会上持"安阳市铁西区糖酒副食批发公司"业已作废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同专用章,分别与全国74家企业签订了金额为365万元的购货合同,在骗取了其中4家企业20余万元货物后,采取利用假汇票收回证据等手法拒付货款。
防止此类诈骗的措施主要有:
(1)看对方是否具有签合同的资格。一般而言,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签订供销合同应是企业法人代表,如系他人代签,应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先验证对方有关证明。
(2)看对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超越这个范围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3)看对方注册资金数额,一般合同金额以不超出对方注册资金为宜。
(4)要注明合同履行地点、交货时间、产品质量标准和付款方式、双方权力、义务及违约处罚等。
13.商务谈判防骗方法几种
(1)蘑菇战术。这种战术利用谈判之机,反复与对方接触,为摸清对方底数,只听取对方意见,自己不做表态。待时机成熟,在对方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提出某种方案,使对方措手不及,从而在谈判中占了上风。
(2)人质战术。在商贸活动中,一些商人常采用把金钱或货物等作为"人质",迫使你就范,不得不答应对方提出的条件。
(3)出假价格。即买主利用出高价或卖主利用报低价的方法,排除交易中的其他对手,而等最后成交时,假出价格一方,如作为买主,又大幅度降价;如作为卖主则大幅度提价。这时,另一方虽然因价格变动而不愿成交,但由于其他买主或卖主早已被排除,也不得不忍痛割爱,只好受损失。
(4)故布疑阵。在谈判时,故意将有关资料让对方发现,而这些资料却是伪造的,有意让对方看的。对方误将这些假资料信以为真,哪知这正中其圈套。
(5)故意犯错。在谈判中,有人故意造成计算错误,或在行文中偷换某些概念,如将"总收入"故意写成"净收入"等,使受骗一方一时不易发觉,从而欺骗对方,获得更多利益。
(6)无中生有。有的隐瞒事实真相,有的采用虚构事实、无中生有的方法。这种方法以"有"的假象掩盖真正的"无",使人信以为真。
(7)好人坏人把戏。这是向对方施加压力的一种方法。在谈判中,同一边的两个人意见不一致,态度不同。一个充做黑脸,态度强硬,寸步不让;而另一个充做红脸,态度可亲、并故意做出让步,好像不管那装黑脸的同意不同意,他送给对方一份人情。对方一看这种情景,自然会同意成交。原来二人合谋,骗取对方。
14.仔细审核质检标准有助于防止定金诈骗
有些骗子在业务协议中设置根本达不到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无法实施的加工图纸,使加工承揽方违约,以达到骗取质量保证金等费用的目的。如北京海淀一金属加工厂伪造了该厂与上海某厂签订的加工铝盖合同,以此为诱饵,分别与北京三四家工厂签订加工铝盖合同,后以承揽人加工的铝盖不合格为由终止合同,没收几家企业质保金数万元。
防止定金诈骗的关健在样品的验收,因而在合同中要严格规定和仔细审核质检标准,切莫误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