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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骗局 第一章 百姓防骗宣言

"wto"这三个字母,现在就像"vcd"一样被人熟知,但这两者远不可相比。以理所当然的朝南纳贡,到元朝的不让一片船板漂出海外,从一边倒的向前苏联开放,到被迫的自力更生,今天中国大门即将敝开了。这敝开意味着什么?如果我们难以想象的话,想想改革开放前后的变化吧——今天,可以说是改革开放的一个新阶段的开启。wto将驱使中国百姓面对许多既新鲜又充满危险的事物。

第一节 wto,咱得防着国防骗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中,有一股逆流,这就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欺诈事件多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我国国内,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屡见不鲜,骗取银行巨款时有所闻。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发生多起欺诈大案,有的一次就被骗达数百万美元。欺诈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守法的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给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造成很大损失,并加深了各国贸易伙伴之间的不信任感,阻碍了国际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

在世纪之交之时,中美长达十三年的"入世"谈判终于画上了句号。今天十二亿中国人对这一问题的最大关心莫过于百姓"入世"后的日子。"入世"后谁是最大的受益者?未来最受欢迎的职业?进口商品会潮水般涌来吗?房价是否会降?药品价格会不会全面下浮?电话费手机费会降价吗?电脑会不会立即降价?信用保险何时能实现?可以到外国银行贷款吗?何时能圆汽车梦?……中国"入世"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外资被国人戏称为"狼",有怕"狼"的,有盼"狼"的。无论是怕还是盼,"狼来了"的声音传了十几年不见什么动静,不料在突然之间,"狼"真的来了!"入世"是另一种形式的战争。"入世"决不是万事大吉,这将是一场经济战、技术战、资源战,甚至还是经济化了主权战。既然是战争,战略、战术、士兵、武器、组织机制都要有所准备。对中国来说,开放国内市场将会面临国内、国际各种既存利益格局的调整,这种调整不仅是利益数量的调整,更是游戏规则的调整,是一种来自国外的市场经济游戏规则对中国国内的冲击,这将是一个痛苦而又充满希望的过程。

一、跨国诈骗犯罪的现状

当今世界正处在一个各国联系空前密切,交往日益频繁的历史时期。经济全球化正在加速发展,电子计算机技术和远程通讯技术的运用将世界股市和货币市场广泛联结,货币交易和国际融资空前活跃。在此基础上,生产国际化得到了突出发展,国际分工已从垂直分工进展为水平分工,实现了车间和流水线国际化,而国际贸易则以超过生产增长的速度迅猛发展。世界经济区域性集团化则更为引人注目,美加共同市场,欧洲统一大市场,亚太经济圈等区域性经济集团已相继酝酿形成。其包罗范围之广,联合程度之高,影响与作用之大都是空前的。但随着国际商务活动的日益频繁,跨国商务犯罪这一黑色逆流正在滋生蔓延,吞口筮着巨额财富,危害交易安全,对国际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危胁。

国际经济活动程序复杂,环节较多,各国管制严格,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犯罪分子为使其犯罪得带,往往多人分工实施犯罪,这就使跨国诈骗犯罪呈现出较强的有组织性。在某些国家甚至已出现了专门从事跨国诈骗犯罪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尼日利亚就曾发现有不法商人团伙专事国际贸易诈骗,我国已有多家外贸公司被其骗去货款。大量案例表明,凡是重大的跨国诈骗犯罪,其背后后都有国际犯罪组织的策划和操纵。更为严重的是,黑社会组织也越来越多地涉足这一犯罪领域。我国发现的跨国诈骗犯罪不少就是国外及境外黑社会组织所为。

跨国诈骗犯罪以欺诈型犯罪为主,如投资诈骗、海运诈骗、贸易诈骗等已成为跨国诈骗犯罪中危害严重的几个主要犯罪类型。这些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多伪装成实力雄厚的富商巨贾,打着投资、经商的幌子,通过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将钱、物骗到手之后一,便逃之夭夭。上述尼日利亚商人就是抓住了我方外贸公司急于成交的心理,许诺种种优厚条件,如预付款,对商品规格和质量不过高要求,不讨价还价,甚至购买滞销商品等,以引诱我方上钩,然后以伪造支票骗取我方发货。

当代跨国诈骗犯罪呈现出明显的智能化和商务科技化倾向。犯罪分子文化素质较高,大多具备丰富的国际经济知识。犯罪多经周密策划,精心预谋,被害人难以识别。犯罪的组织实施多利用电传、电脑等高科技手段,甚至利用卫星通讯线路。犯罪过程中,利用现代化交通工具频繁出入境,行踪不定,常流窜作案,一旦罪行败露,则迅速逃离出境。

犯罪分子为顺利实施其犯罪行为,多在其实施犯罪的国家物色代理人,为其出面打通关节,助一臂之力。为扫清犯罪障碍,犯罪分子经常不惜重金贿赂收买当地政府管员和外贸商务人员。从我国发现的入境犯罪状况来看,内外勾结作案是当前跨国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一些犯罪分子以金钱或帮助其本人及子女出国为诱饵,诱使某些党政领导干部及外贸企业工作人员为其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这些人为捞取个人的好处,不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明知有诈,却甘心上当受骗,使国家蒙受巨额经济损失。一些国外及境外犯罪分子还有意从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中寻找代理人,施以恩惠,操纵其出面实施犯罪,而其本人则躲于间处,一有风吹草动就逃离境外。

二、跨国诈骗犯罪的成因

在国际经贸活动中,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诚实信用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准则。这种类型的犯罪中,犯罪分子恰恰违背了这一准则,利用对方对自己的信任,虚构或隐瞒事实,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非法取得对方财物,使犯罪得逞。国际经贸活动中的欺诈犯罪较传统形态的普通诈骗犯罪更为复杂。犯罪分子多具有国际经贸知识,有的还利用其社会关系,个人名望和经济实力,乃至贿赂公务人员进行犯罪活动。其涉及范围之广,超出一国范围。欺诈型犯罪主要包括海运诈骗,投资诈骗,贸易诈骗等。

(1)国际经济交往的空前繁荣是跨国诈骗犯罪的条件和诱因。当代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世界贸易的高速增长都是前所未有的。发达国家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利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体制继续聚敛财富。发展中国家经济迅速崛起,成为世界经济新热点。各国纷纷敝开国门,国际间经济文化交往与合作日益加强。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国际上的不法分子经不住巨额财富的诱惑,纷纷蠢动。跨越国界,加入国际犯罪行列。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国际犯罪也逐渐向我国渗透。据公安部统计,1990年中国警方逮捕的外籍罪犯达287人,比1986年增加了196%;此后逐年增加。

(2)法律漏洞使跨国诈骗犯罪有机可乘。法律漏洞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使对跨国诈骗犯罪的惩治困难重重,各国惩治跨国诈骗犯罪的刑法规范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着差异:一是罪与非罪的差异,即对一种行为,有的国家刑法将其规定为犯罪,应受刑罚处罚,有的国家则不视为犯罪;二是此罪与彼罪的差异,即对同一种行为,不同国家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不同;三是罪轻与罪重的差异,即对同一种行为,不同国家刑法规定的刑罚轻重不同。这就给犯罪分子利用法律漏洞最大限度地逃避惩罚提供可乘之机。其次,某些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这些国家跨国诈骗犯罪频发的原因之一。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不久,国际经济交往经验不足,法律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是国际犯罪分子瞄准的热点。

(3)国际经济交往本身所蕴含的风险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由于各国语言不同,贸易习惯及法律均有差异,因空间阻隔,洽谈协商及信用调查都比较困难,这使国际经贸活动本身蕴含了一定风险。为了保证国际经贸活动的顺利进行,多数贸易方式均有国际惯例可循。这些惯例历经修订,日趋完善,尽管如此,仍远非无懈可击,各种国际贸易方式的技术风险不能完全克服。这些风险被犯罪分子刻意利用,国际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就面临着被跨国诈骗犯罪侵害的风险。

第二节 你为何总是心太软——被骗人心理

如果有人问:在这个世界上,最容易上当受骗,成为别人欺骗对象的是哪些人?那么,我的答案是:好好先生。

之所以说好好先生最容易受骗,原因即在于好好先生身上存在着许多个性弱点,而这些弱点恰恰是成为他人欺骗对象的前提。

人们常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说明,一个人之所以成为受骗者,主要就是因为他自己身上"有缝",让骗子们有机可乘,有缝可钻,可以施展其骗术并取得成功。

事实上,欺骗者的骗人方法有时候并不特别高明,而是在很多时候都显得十分拙劣,破绽时时会露出,只要自己稍微留心一下,就完全可以防止受骗。

但是,好好先生由于自身存在着很多个性弱点,很少去留心他人的欺骗行为,所以根本无法看出欺骗者露出的破绽,甚至有可能会认为那是别人在不经意间显现出来的无心之失而已。

这样,好好先生成为受骗者,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听人感叹"好人难做",原因即在于此。很多时候,我们也会发出这种感慨的。

因此,为了加强自卫能力,防范受到他人的欺骗,就有必要先认清容易成为受骗对象的"好好先生"的个性弱点。假如发现自己身上也有这些弱点,就应当想方设法予以清除和改正。否则的话,就会不可避免地成为被骗的对象。

也许有人认为,做一个"好好先生"没有什么不好,甚至认为是一件好事,所以,便努力想让自己成为"好好先生"。

其实,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好好先生"不仅容易成为别人欺骗的对象,而且即使不遇到骗子,他的所做所为也会令人反感,因而成为不受他人欢迎的人。

一、防人之心不可无

有人说,好人的弱点就是:

1、轻易相信别人。

2、无法从反面去观察、分析别人的真正意图。

相信别人,的确是好事一桩。在人与人之间,建立彼此信赖的人际关系最为重要,要达到这个地步,首要任务就是"从自己做起"。也就是说,你要先相信别人。

一般人说起下边的话时,总觉得意气昂然,心中舒坦:"我不喜欢怀疑别人。古人不也说过吗?'与其骗人,宁愿被骗'。就算被骗过,与其不断猜疑别人,我还是宁愿去相信别人为好。"

轻易相信别人的"好好先生",通常给人的印象是:老老实实,单纯的大好人。

事实上,好好先生之中,倒有个性强烈,尤其是自信十足型的人,这种人多得超乎想象。

如果这些人是经理的话,他的部属在其背后,黄汤下肚后,就拿他作为"聊天"的题材,大肆攻击他、讥讽他:"不过,老实说,我们那位经理大爷,可真是好好先生,一点儿心机也没有。前不久,我故意恭维地说,经理夫人据说是一位大美人,做菜也有一手。他呀,立刻就笑容满面,说,有时间,你就来我家坐坐吧。唉,你瞧他单纯、天真到这个地步,真是可笑,他哪知我们在背后骂他呢。"

可是要知道,相信别人,原则上虽然绝非坏事,但是,如果"不该相信的人也相信",那就无异于自掘纹墓,迟早会遇上一个难以解围的困局。

而且,对任何人、不分好坏的言行都当真,无意去思考、去分析其中的内情,戒意如此松驰的人,就会被人认为是判断力尚不及孩童的人。

这样的人,也许会被称为"不会怀疑人的好好先生",但是,别人的赞词中,八成含有"侮蔑"的口气与意味。

二、不可太拘于情面

所谓情面、情义就成为不可或缺的东西,但是,它却产生了两种现象。

1、有些人过度拘于情面、情义。

2、有些人为了不受情义、情面的影响,坚持自己的原则。

通常,一个人坚持原则,不为情面所困,如果坚持的程度相当彻底,就会引起别人的批评,说他是一个"没有血、没有泪的冷酷人"。

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有些人喜欢在别人面前表演:"自己是个很重情义"的人。这些人中的大多数,很可能是想获得别人这样的称赞:"他是好人"、"他毕竟是个好好先生"。

拘于情面的人,他们(包括那些致力于获得好好先生美誉的人)最大的弱点,就是别人哀求时,说不出"不"字。

尤其当对方流泪哀求时,更是死也说不出个"不"字来。

善于利用这个弱点的人,当然心里有数,因此,经常在好多人面前,使出这种"诉之于情面"的攻势。

如果你是一位自诩为"富于情义"的人,碰到这种场面,可真是无法拒绝。结果是,明知受骗,明知会被利用,也只好任自己受骗、被利用。

那些骗过、利用过你的人,由于一而再、再而三地尝到甜头,食髓知味,不但不感谢你,反而沾沾自喜地想:"哈,他是个拘于情面的人,只要诉之于情面,就会有求必应,很好对付啊!"

社会上的大部分人都重视情义,充满了人情味的故事也会受到大家的喜爱。

但是,就有一些人,别有用心,把它当作最佳武器,横行于社会——这个事实,不能忽视。

对这些狡猾、奸诈的鼠辈,如果显露出"不愿意被看成(或是说成)无情的人"这种心态,你就会身受其害。

例如,当你让对方逼得不得不说出"不"字时,对方这时会说:"哟,这是怎么搞的?听人家说,你是个很讲情面、很讲义气的人,照这个样子看来,连这一点子忙都不帮,倒是名符其实的无情汉、铁心肠,那些在外的名声都是假的。"

这些人才不管自己的要求是否合理,立刻采取"攻击是最好的防御办法"这种策略,在背后猛数落你的不是。

韩非子说过一段话,大意是这样的:一个上司,必须具备某种程度的硬心肠。如果太宠部属,部属就会得寸进尺,到头来就会上下不分,被部属轻视。

三、不会说"不"的人

性格温顺的人,他周围的人通常都喜欢与之打交道。

人类是感情的动物,因此,任何人受到侮蔑、诋毁等伤自尊心的事,就难免会怒气横生甚至是恶向胆边生。

生气的时候,如果自己能够加以抑制,有所收敛,就不致于怒形于色或怒形于语。

如果是修行还不够,一定要将怒形于色或怒形于语的话,到头来就可能形成争吵、格斗的局面。

争吵的时候,唾沫四溅,越说越快,也越说越气,可能会导致拳脚相加,更甚之有的还可能发展成为伤害事件、杀人的事件,这种危险性、不能说没有。

因此,一般人都知道,对容易动怒、打架的人,总是出语谨慎,尽其可能地不伤及对方的自尊心。

如果任何事情都要演变到动粗的地步,别说没有把握制服对方,就算是胜券在握,但是次次动武,也够麻烦的。

要是出自惩戒对方的意思,把对方痛打一顿,就得接受别人这样的恶评:"多野蛮,动不动就动手打人?或者是"明知对方的弱者,却动手去欺侮他,真不像话!"

所以说,一般人都讨厌好战的人,有意疏远这种人。

由此可知,对温顺成性的人,大家就都乐于与之相处。这是因为:

1、与这种人说话不必顾虑太多。

2、相处之时,可以放言直谈,即便某些地方伤及他的自尊心,个性温柔的人也总是一笑置之,不会记恨于心。

3、这种人不容易动怒,彼此之间容易保持和谐、和睦。

就为了这些缘故,大多数人都对温顺成性的人有好感。

人们口口声声地说:"他是温顺、老实的人"、"他是位容易相处的好好先生"。

大多数人都喜欢这种人,想来,这自是很有道理的。

但是,你想过没有,温顺一旦过度了呢?会有什么问题吗?

个性温和、自制力强、有耐心、善于协调、不喜欢与人相争……,这样的人可以说是大受欢迎。

在商场上,这样的好好先生会得到很高的评价。

但是,如果光是不喜欢与人争,因而无法"争所该争","言所该言",那么,别人对他的评价就不大相同。因为,一个人如果不管受到何种侮辱也不发怒,这种人一定是:

1、没有自尊心的人。

2、想发怒又不敢发怒的胆小鬼。

古人说过:"弱者也有志气,不可轻侮"。

毫无自尊心的人只能被轻侮,而无法被尊敬。

不喜欢与人争的豁达作风,如果演变到毫无斗志,或者同样是温和,如果演变到毫无惧气、魄力,就会让人误会,给贴上没有志气、胆小无勇的标签。

温顺过度的时候,别人恐怕连"好好先生"这个称呼都不愿给他了。

四、过度诚实,容易上当

诚实是一种美德。

自古以来,善良的人们就恪守这一不变的信条;从小到大,我们的耳朵里便被灌输着这样的语言。

客观地说,诚实的确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很有用的美德。诚实的人会拥有更多的朋友,会受到别人的欢迎,会赢得上司、同事、朋友的赞扬。

但是,你可曾想过,如果诚实过度,那么,就不是美德了,而且,骗子还会利用你的诚实来欺骗你。

诚实的人,一般都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1、心里怎么想,就对别人怎么说。不管自己说出来的话是不是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也不管自己说出来的话是不是会给别人带来反感甚至伤害,都一样"实话实说",且毫无保留。

2、对于别人的话深信不疑,别人怎样说,他就怎样听,而不去考虑那些话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不好的目的和动机,更想不到别人是否在故意害自己。

3、无论面对的是什么人,都用一样的态度、一样的心情、一样的想法、一样的方式不加区别地诚恳相待。

4、把自己的喜好和厌恶都在别人面前表露出来。

5、不知道怎样突出表现自己的优点和掩饰自己的缺点。

这样的人,其诚实的个性在一般情况下都会受到别人的欢迎和赞赏,但是,由于他诚实过度,所以也会常常让别人反感,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比如,对于朋友和同事等的缺点,诚实过度的人可能会坦诚地说出来。尽管他说的都是实话,但在别人听起来不仅感到刺耳,而且自尊心也会受到伤害。

如此一来,就会带来不利的后果,人们也不会再把他看作"好好先生"了。

不仅如此,而且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还会利用这种人所具有的过度诚实的个性,进行欺骗活动。

比如,呈君诚实可靠,在吴君的同事中,有一个颇有心计的人,名叫李强。李强常常拿吴君来开玩笑,有时还蓄意算计他。

有一次,李强当着吴君和几个同事的面宣布说:"我得到了一个令人振奋的可靠消息,这个月老板要多发给吴君500元奖金,鼓励他在工作方面的出色表现。"

吴君对工作确实认真负责,而且做得也很出色。听李强说完后,他马上信以为真谄,傻傻地笑着。

但是,李强接着说:"为了庆祝这一可喜的事,我建议吴君拿出一部分钱来请客。毕竟大家都是关系很好的同事,理应'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同命运,共呼吸。因此,吴君的快乐应该与大家一起分享……"。

吴君想道:"既然这个月的奖金额那样多,那么拿出一部分来请客,当然是情理之中的事了,再者说,人家已经提出了要求,同事的面子也不好轻易驳回。"

于是,吴君就爽快地请大家吃了一顿。

一些知道内情的人,明知道李强是在欺骗吴君,但谁也不说破,而且也都抱着"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白吃谁不吃"的想法,一起享用了吴君奉献的丰盛饭菜。

结果,吴君当然没有领到500元数额的多余奖金,而他请客却花了180元钱,这些钱白白花掉了。

吴君心里也后悔,但他没有想到李强是在骗他,而是认为:李强肯定没有说错,自己没领到奖金,一定是老板又有了别的什么想法,变了主意。

吴君由于诚实过度,结果变成了一个可以任人摆布的可怜虫。这种人,当然谁也不愿意当,但事实上,这种人的存在却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由此可见,如果诚实过度,就会变成一个轻信的人,而轻信别人恰恰是最容易上当受骗的个性。

第三节 认清骗子的真面幕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个体存在着多种需要,包括生物性的和社会性的,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而且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这些需要因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不可能都得到满足。不仅非常态(畸形)的、不合理的需要不可能得到满足,即使常态的、合理的需要也会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体自身条件(政治的、经济的、能力的等)的限制而得不到满足。就范围而言,许多需要超出了社会和个体的条件所能达到的界线;就程度而言,需要本身是个无底洞。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许多需要难以满足是正常的现象。

对于犯罪人来讲,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正常合理的需要不能满足;另一种是他们的需要结构不合理,即其需要内容违背社会要求。诈骗犯罪人的欲求不满,根源在于其需要结构的不合理。

需要产生以后,如果不能满足,人就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心理反应,表现为焦虑、紧张、不安等。这种心理反应又可能导致一定的行为,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反社会的犯罪行为。但如果个体具有调节自己需要结构的能力和心理适应的能力,就不会导致犯罪行为。众所周知,人的犯罪行为,首先是由反常的、畸形的或臆想的需要所引起,但即使是这些需要,只要个体能克制、调节和导入其他方向,也不一定会直接导致犯罪行为。而对于正常的合理的需要来说,如果得不到满足,个体可以谋求以新的其他合理途径来实现需要的满足,即改变策略;也可以以另一种正常合理的需要来替代。即使是此两种情形都不可能,从而产生严重的挫折感,个体也可以通过心理防卫机制,采取妥协性的措施,如文饰、表同等,使自己免受因挫折带来的焦虑和紧张,从而避免产生一些过激行为,走向犯罪。同时,个体还可以通过自我调节机制,或对需要进行再认识,或降低抱负水平,压抑和克制自己时不能满足的某些正常合理的需要。

需要得不到满足并不构成犯罪。只有在需要受阻,个体缺乏调节能力,谋求以反社会的违法犯罪的方式来满足需要,才会形成犯罪动机,走向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正常的需要也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的基础。就行为的评价来说,重要的不是需要本身,而是满足需要的形式和方式,是个人对需要的认识和接受水平以及对挫折的容忍力,是心理素质和社会教养水平。归根结蒂,是个体的自我调节水平和能力。有调节能力的人在需要得不到满足,产生挫折感后,也会有一些非理智的消极行为,但不会产生犯罪动机,导致犯罪。犯罪动机的形成是缺乏自我调节能力的人在需要不能满足时,谋求以反社会的违法犯罪手段和方式来满足自己需要的结果。

一、年龄、性别、个性或犯罪的关系

1.年龄

年龄与犯罪心理的形成虽然没有必然联系,但不同年龄阶段的人,身心发展成熟的程度不同、社会经历各异,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犯罪率的高低和犯罪种类、方式的选择。在诈骗犯罪中,各个年龄段的犯罪人都有,但相比较而言,青年犯罪人居多。在青年期,人的身心发育最快,生理和心理变化急剧。这个时期的人充满着各种矛盾,具有好奇心、好胜心和自尊心,模仿性和可塑性极强,性情不稳,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他们好感情用事,往往只顾眼前得失,不计严重后果。如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则很少考虑制度、道德的约束力和法律的威严。而在中年期,人的世界观已基本定型,心理状态较稳定,自我控制能力较强。在从事经济犯罪时,一般都经过深思熟虑,作案手段较为诡诈,方式较为隐蔽。贪污、受贿、走私、诈骗、投机倒把等犯罪,多数为中年人所为。从金融系统的经济犯罪看,这个年龄阶段的犯罪人占20%左右。在老年期,人的精神与身体衰退,感官功能降低,反映迟钝,情感单调、孤独感增强,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固执、偏狭、幼稚等特点。他们中有些人可能大半生勤劳清白,但到晚年经不住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家庭成员的抱怨,而失去理智,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不沾白不沾"的错误念头,造成晚年失节。

2.性别

男性犯罪从总体上看要多于女性,男性比女性更易形成犯罪心理。从诈骗犯罪的性别特征看,首先,男性犯罪人数明显多于女性;其次,男性犯罪金额一般较女性大。在诈骗犯罪中,之所以会出现男性不同于女性的犯罪特点,主要是因为女性在生理特点和社会环境方面与男性有别而造成心理差异所致。其主要表现为:

①男性比女性更具攻击性

雄性激素的大量分泌,使男性有极强的冲动性和攻击性。另外,男性经常会遇到来自社会方面的不利因素,为了获得成功,他们所受到的挫折要比女性大,为消除挫折,男性往往倾向于采用表面化的形式或以违反社会规范的形式;而女性则不同,她们面对挫折时的忍耐性要强于男性,不轻易表现攻击行为。

②男性比女性更具支配性

所谓支配性具体表现在能自我决定、有主见、抗拒他人对自己施加影响,力图左右他人行为等。一般来说,受社会因素的影响,男性较主动、独立、支配欲强,而女性则较被动、顺从,依附心较强。

③男性比女性更有自信心

研究表明,男性倾向于高估自己的成绩,而女性则倾向于低估自己的成绩,自以为是、自作聪明、自作多情之类的事情往往较多地发生在男性身上。自信心方面的差异使男、女性在行为表现上体现出不同特点:男性较莽撞、冲动,而女性则较沉静、被动。

另外,女性在物欲要求方面一般较男性简单;女性的羞耻心一般大于男性。

因为上述原因,所以无论是在犯罪率方面,还是在犯罪所侵占的财物数额方面,从整体讲,女性都低于男性。男性是诈骗犯罪防范的重点。

3.个性

个性因素包括个性倾向性和性格。诈骗犯罪人通过个性倾向性和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积极地吸收主体外的不良因素,从而内化为犯罪心理。

个性倾向性是指人对社会环境的态度和行为的积极特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等,它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制约着所有的心理活动,表现出个性的积极性。个性倾向性对心理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心理活动的选择性,对事物的不同态度和行为模式上。不符合社会要求的个人需要、利己主义的动机、不良的兴趣(畸形的探究和猎奇心理、精神空虚、盲目寻求刺激)、缺乏正确理想以及错误的信念和世界观等个性倾向性,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密切关系。一个与社会要求相悖的个人,当其十分迫切的个人需要受到社会限制时,就可能对社会持抵触或敌对态度,产生反社会心理,或者萌发选择犯罪方式来满足个人需要的犯罪心理。

性格是人对现实的稳定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习惯。性格是十分复杂的心理构成物,它包含对社会现实的态度特征、意志特征、情绪特征、理智特征等方面的内容。性格结构中的许多不良因素会直接导致犯罪心理的形成。

4.行为因素

行为因素指犯罪人原有的不良行为特点。一般来说,犯罪行为是从一般的不良行为发展而来的。不良行为在犯罪心理的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良行为是在不良心理支配下发生的,而根据行为反馈的原理,不良行为如果得逞,会反作用于不良心理,使之得到强化和发展。恶性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形成犯罪心理。与犯罪心理形成有关的行为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指的是违反一般的社会规范的行为。如小偷小摸、赌博等。这些行为会对行为人的心理产生各种不良影响,减弱其对不良诱因的抵抗力,增强不良的心理因素,进而诱发犯罪心理。这主要体面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为的内容及其结果会对行为人产生吸引诱惑作用;二是行为本身会使行为人产生认同心理,从而改变对某一特定行为的看法。出于自我辩解心理,人一旦干了某件事,往往就会不断地、规模愈来愈大地干下去,从而导致行为逐步升级,步步陷入,人对某件事的态度因而也会发生根本改变。比如偶而为之的小偷小摸等行为会逐渐改变行为人对这类事情看法,进而诱发并强化犯罪心理。

(2)不良行为习惯

习惯是经多次重复而巩固下来的"自动化了的行为方式"。不良行为如经多次重复又得不到及时制止,就会形成难以克制的恶习,成为一种需要而不断起使用,在其他不良因素或特定情境的作用下,不良行为习惯就很容易触发犯罪心理的产生。一般来说,犯罪人在酝酿和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常会产生心理上的冲突,如害怕、犹豫等,冲突的结果有可能使犯罪中止,而且有某种恶习的人在参与犯罪活动时,因已有类似经验,加上难以克制,内心冲突便大大减弱或甚至没有冲突,干起来格外大胆放肆,甚至以此为乐。

(3)社会学习

个人接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形成独特个性的过程主要是通过自觉和不自觉的学习而进行的,无论是人的社会化还是反社会化,其基本过程都是学习。所谓学习是指人们通过观察、谈话、阅读等方式获得新的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过程。而所谓社会学习专指人们在社会生活环境中接受社会影响,获得社会态度、社会经验和社会行为方式的过程。人的反社会的犯罪心理往往也是通过社会学习而形成或日趋严重的。由于现实社会中不断有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发生,个体都有机会观察这些行为,或凭借大众传播媒介了解这些行为,从而构成反社会性的学习。这都会给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起到不良的诱发作用。对已有不良社会心理的人,特别是缺乏识别能力的青少年,甚至可以直接诱发犯罪心理并见诸行动。

二、骗子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

1.犯罪前的心理

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因于犯罪心理,但反过来,犯罪行为的发生会对犯罪心理起到强化作用。犯罪心理在犯罪活动和犯罪生活中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如果犯罪行为的发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犯罪心理就会恶性发展。从犯罪心理的形成到恶性发展的过程,也就是犯罪心理定型化、个性化、多方向化的过程,是从初犯到惯犯的变化过程。

初次犯罪,有个人不良需要的驱使,也有某种机遇和情境的诱惑,还有同伙的教唆、胁迫,使其带有某种程度的偶然性和被动性。初犯者的道德观念尚未泯灭,动机斗争还相当激烈。但经过多次犯罪后,其道德观念大部分丧失,已不再考虑是否危害社会、他人或危及个人前途名誉,作案更具有目的性,更为自觉、主动。

初犯时,某些不良欲求往往是由客观刺激或他人教唆引起,带有一定的情境性。可是,经过多次犯罪活动,获得了快慰和成功的体验,就会对欲望起强化作用。随着犯罪频率的增加,他们的非法欲望也逐步增强,形成恶性循环,即犯罪带来的满足和享受进一步刺激和发展了原来的欲望,增强的非法欲望又加强了进一步犯罪的动机,使得非法欲望更为强烈。

经过屡次犯罪活动,积累了作案经验,提高了作案技巧和逃避侦查的能力,在选择动机、确定目白、采取手段、分析条件、设想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作案后销毁罪证等方面,变得更为老练、狡诈,更会伪装、欺骗。

如果说初次犯罪时,只是为了满足个人某种需求而产生犯罪动机,实施犯罪活动。那么,经过多次犯罪,由于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司法机关的惩处,他们逐渐意识到自己已经处于同全社会对立的地位,因而反社会心理日益增强,破坏性更大,甚至形成一整套反动腐朽的人生哲学。

一般人是按照社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正当的途径来实现需求的,而犯罪人则反其道而行之,采取不正当的、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去实现需求。这就必然在犯罪人内心产生心理冲突,即动机斗争。所谓动机斗争是反映个体心理内部存在彼此对立、不能同时得到满足的欲求和动机时的心理状态。对于犯罪人来说,犯罪得逞后的快感,犯罪未得逞带来的后果,以及对刑罚的畏惧和道德良心的谴责等,都使犯罪人产生复杂的动机斗争。动机斗争的焦点在于作案与不作案,犯罪行为发生前,行为人内心都要经受激烈的动机斗争。可以说犯罪行为的发生是行为人在强烈的个人欲望的驱使下,作案动机战胜不作案动机的结果。

犯罪人在犯罪前为克服内心冲突,往往会进行自我辩解,以使自己相信犯罪行为是合理的,认为"任何人处在我的位置那会这么干","不干白不干"等,以此来冲淡、减轻心理紧张,在心安理得的状态中实施犯罪,在犯罪后亦不为罪责感所苦恼,或在被抓获后也不过分怨恨自己。自我辩解是在犯罪前后都可能出现的心理状态,尤以犯罪前为甚。

2.犯罪过程中的心理

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其需要而产生的体验。犯罪人的行为常受情绪所左右,其性格的情绪特征表现为情绪的非社会性和不完全社会性。所谓情绪的社会性,主要是指一个人的情绪表现方式和对他人情绪的态度,是不是符合社会的文化、行为规范及生活方式。而情绪的非社会性和不完全社会性主要指人只有自己情绪体验的表现,而不顾他人情绪体验的表现,缺乏对他人情绪体验的共鸣和感情移入,缺乏对他人的同情和尊重。犯罪人对待别人往往是冷酷无情,心态残忍。对他人情绪的感受性极差。此外,犯罪人都有某种自卑感,且往往有发展到全面否定自己的倾向。因而对社会环境缺乏积极的态度,对人和事持否定的情绪体验,郁郁寡欢,孤僻冷漠,这种消极不良情绪的积累,使其神经过敏,疑心大,心思重,机体处于持续的紧张状态,容易产生偏见和极强的嫉妒心,易于被罪恶感束缚,对犯罪动机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催化作用。

一般而论,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际,精神高度集中,情绪兴奋亢进,只求达到犯罪目的,无暇顾及其他。

此外,紧张也是犯罪人较为普遍的临场心理状态,尤以初犯为甚。紧张心理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害怕被抓获;另一方面也因为对实现犯罪目的心中无数。紧张心理状态的出现,有时会使得犯罪人畏缩不前,犹豫不决;有时又使得犯罪人仓促作案,举止失措。由于此时注意范围狭窄,自知力减弱,不免"忙中出错",有可能不自觉地在现场留下不利于己的痕迹。

得意是个体实施犯罪过程中获得意外满足而产生的一种欣喜心情。有时得意忘形,会忘记自己所面临的危险。

3.犯罪后的心理

行为人实施犯罪后,由于作案成功,犯罪目的达到,一般都会产生一种满足感。这是一种轻松、自鸣得意的内心体验。满足感的出现,将会强化犯罪动机,促使其继续犯罪。

此外,惊恐也是多数初犯或大案、要案的案犯在作案后较为普遍的心理状态。他们终日惶恐不安,总觉得自己的破绽已被人发现,处处有人注意或监视自己,或者在脑海里不断浮现出犯罪现场的情景而无法摆脱。这种惊恐情绪必然引起一系列的身心反应,如坐卧不宁、食不甘味、行为反常等。有的听到旁人谈及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就以为是对他进行暗示;看见有人持介绍信找领导,也以为是对他进行调查。为了摆脱紧张情绪,常常作出一些夸张的举动,来表示自己心中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