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德国亦是如此。参见[德]弗兰茨·冯·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埃贝哈德·施密特修订,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页以下;[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40页。
【15】[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5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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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德国亦是如此。参见[德]弗兰茨·冯·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埃贝哈德·施密特修订,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页以下;[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40页。
【15】[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5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