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盛【1】
法律检索是法律执业者的基础技能。在指导本所实习生学习法律检索时,笔者发现实习生们制作的检索报告格式五花八门、内容杂乱、结论经不起推敲。经检验,发现主要原因在于检索报告的格式没有固定。
检索报告格式不固定,就容易出现检索目的偏移、检索信息疏漏等问题,导致检索做无用功、检索结论也不能作为参考依据;而若固定了检索报告的格式,那么所制作的检索报告就显得有板有眼了,即使出现了问题,也较易发现是在哪个环节发生。
可见,固定检索报告的格式,实有必要。检索报告的格式应该是什么样的,此前并无实用范例。已有的关于法律检索的文章,也仅仅提及“检索记录”,但未予细化规范。
在一个法律工作团队的协作中,法律检索工作完成时,应当制作格式统一、内容全面的检索报告,以供团队内部参考使用。本文提供撰写检索报告的范例及相应说明,供参考。
检索报告开头应该是什么?如果是案例检索,很多律师认为是“确定案由”;如果是法条检索,那么开头就应该写清楚检索的整个背景,比如把案件情况梳理一遍。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份检索报告,最多解决一到两个法律问题。而一个案件的“案由”则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确定案由”是要把整个案件研究透,选择更有利的路径解决争议。所以,法律检索一开始就确定案由,本末倒置。另外,载明检索背景也是不必要的,检索报告不能承载太多任务,只能解决一两个问题。交代背景只会让检索报告显得臃肿。所以,检索报告应当着眼于解决似“绊脚石”的法律问题,给出有针对性且精确的办案参考;不把这个绊脚石踢开,下一步的工作,如确定代理思路和代理策略就无法开展。
比如,下文检索报告范本的制作背景为:某处高速公路建在居民区附近,居民如何维权,能不能获得拆迁安置。这时候案由是侵权纠纷,还是拆迁安置补偿,是走行政诉讼,还是选择非司法救济途径,无法确定。因为关于兴建高速公路离居民区之间距离的限制的法律适用不明。所以我们办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归结为“探知兴建高速公路应与居民区保持多远距离的限制性规定”。
因此,检索报告的开头第一部分,即设定检索目标。检索目标的设定,把握三点:第一,宜小不宜大;第二,解决“绊脚石”似的法律问题;第三,目标明确不模糊。当然,确定检索目的需要对案件事实初步消化。
第二部分是检索工具、检索关键词的选定。这两部分内容,在前两辑《民商法实务精要》一书内关于法律检索的文章中有详述,此不赘述。
第三部分是检索的法律规定,分为无效检索和有效检索。有时可不必要提及无效检索,除非想了解立法倾向(如为何在某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立法不作为)或是其他特别需要。至于有效检索,则一般按照法律位阶排序即可。
第四部分是案例检索。现在的检索对象多是互联网案例,所以在电子文档中建立案件名称的超链接,很有必要。案例一般可分为支持某一观点和不支持的两种,案例的排列可依审判机关的高低;对某一地区司法实践有特殊检索需要的,单独列出。至于其他诸如裁判要旨字体加粗、列明案号和审理法院等,属于撰写法律文书的素养,本文不多说。
第五部分是检索分析和结论。检索分析力求中立,不偏颇,也不应以检索结论倒过来写分析意见。这部分可把检索所得出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的问题,直白地说清楚。在案例分析中,可以图表等时尚的方式表现裁判倾向。记住一点,检索分析是对检索内容的分析,不是长篇大论,不能脱离检索目标和检索内容。
最后第六部分是检索耗时和日期。法律检索需要敏锐、细心和耐心。所以载明检索耗时,以体现工作量。至于写上检索日期,主要基于检索的时效性考虑。
【下为范本】
法律检索报告
1 检索目的
1-1 探知兴建高速公路应与居民区保持多远距离的限制性规定
1-2 兴建高速公路离居民区过近,房屋是否需要重建及重建损失赔偿能否得到支持
2 检索工具
威科先行、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
3 检索关键词
高速公路、米、建设
4 检索法规及其他文件
4-1 无效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4-2 有效检索
4-2-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4-2-2 行政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属于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六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应当与公路用地边界外缘保持以下间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二百米,县道不少于一百米;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
第九条第二款 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4-2-3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第4.0.1条 路线线位应考虑同农田与水利建设、城市规划的配合,尽可能避让不可移动文物、水源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环境且同当地景观相协调。
5 检索案例(应设置为按住ctrl并单击文书标题可链接至原网页)
5-1 兴建高速公路与居民区距离过近,法院不支持重建或重建损失的案例
①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455号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县岳皇加油站与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摘要:【申请再审人认为】岳皇加油站主体建筑与清连高速公路防撞网外侧的直线距离在30米之内,防撞网外侧距离第一排加油机距离只有1米。该路段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固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但政府划定的范围同样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从防撞栏外侧5米外缘起算,不得少于30米。
【本院认为】……清连公路公司在清连一级公路升级改造为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因过错侵害中油公司、岳皇加油站财产权的事实。……
②……
5-2 法院支持重建或重建损失的案例
⑧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吕民一终字第21号郭迎珍、杜桂平等与山西省吕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原审认为】六原告在本村修建住宅,均有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合法建筑,应予保护。汾离高速罗卜沟大桥距离六原告的房屋均在30米内,不符合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不得有建筑的规定。因为间距不符合要求,导致原告的房屋有四户不符合日照要求,六户均不符合安全要求。被告作为汾离高速的管理人,应对六被告的损失酌情予以赔偿。
⑨……
6 检索分析
6-1 检索法律分析
关于法律分析方面,可能是因为立法滞后或立法导向问题,没有法律对建设高速公路途经居民区的情况下,应保持多少距离的限制性的具体规定。然而,安全是相互的,关于设置高速公路30米的控制区、安全技术评估报告、环评报告等规定,均对高速公路建设的安全性作了调整。但是,这些规定,难以作为法官认定兴建高速公路越距违法的依据。
6-2 检索案例分析
法院不支持和支持原告诉请的比例为7:3。
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请,有以下路径:
第一,建设高速公路公司没有过错,见案例①⑦;
第二,搬迁或重建不是必要的,建设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即可,见案例②④⑤;
第三,不属于民事诉讼处理范围,见案例①④⑥;
第四,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损失,见案例③⑤。
而之所以法院支持原告诉请,本律师猜测主要是因为法官的内心认为拆迁安置补偿属于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必要的成本,其次是基于法官对安全的重视。这类判决的请求权基础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有案例⑧⑩;案例⑨则引用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关于赔偿额计算方面,法院均以房屋价值为基数,并指出原告有一定的过错或以房屋价值自然减损为由,予以酌减。
7 检索结论
建设高速公路与邻近居民区的距离,我国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建设高速公路离居民区过近,少部分法院认为建设方应赔偿居民重建房屋的损失。
8 检索用时:××小时
9 完成时间:2016年×月×日。
(作者注:本范例仅就检索报告的格式提供参考,其中的检索内容作了大量删减,检索结论亦不作为本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1】林盛,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速公路、体育行业法律服务,微信号stupidlink,电子邮箱link2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