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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注释书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5〕178号,2015年10月30日)

一、总则

(二)基本原则。

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行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应当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法律法规未作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原则以及行业惯例。

2.公平合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应当持中立立场,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

3.尊重意思自治。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由使用人自行约定;使用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4.主动公开。制定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其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各界参照使用。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

(五)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基本内容。内容应当尽量全面详实,并充分考虑文本适用行业或领域的特殊性。

合同示范文本不宜含有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或领域监管要求的内容。

三、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和使用

(十一)自愿参照使用。

合同示范文本供合同当事人自愿参照使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合同条款的解释。

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

(十四)合同示范文本管理。

对于合同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应当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