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坷垃,你这只笨狗,蠢狗,傻狗……你自己说,这都第几回了,伯尼老爷爷明明说,从我们岛出发到圣马洛只要一个月就能到了,我们都走了整整三个月了,还走不出这该死的森林,你到底会不会看地图!!!”
茫茫大森林里,回荡着少年的声音,一个黑发少年对着一只用爪子捂着耳朵的可怜的狗大声咆哮着。
黑发少年大约12岁的样子,脸庞清秀而有些稚嫩,漆黑的眸子闪着灵动的光彩,穿着粗布麻衣,难掩其出彩的气质,叼着茅草根,有点痞痞的气质。
“汪,凯瑞,本汪说,这能怪本汪吗?汪,要不是你去追那只蠢鸟,我们会迷路吗?我们会跑到这鬼森林里来吗?汪,而且,你难道不觉得羞愧吗,这一路上居然是本汪来认路,本汪来看地图,虽然本汪是新世纪的四有好汪,但是,你身为一个人类,你的良心真的不会痛吗?”
金坷垃早就习惯了少年每天的抱怨,头也不抬,神情凝重地着地图,神情淡定地回应道,他的内心也是崩溃的,从小岛出发,按照伯尼老爷子的计划,他们是提早出发了半年,为了让他们两个先适应小岛外的生活,顺便解决一下人类社会必须的金钱问题,毕竟在有人的地方,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是万万不能滴!
但是,都是凯瑞这个混蛋,在海上为了抓鱼吃,跑偏了路,整整漂流了一个多月,到了陆地上,又为了捉一只蠢鸟,一头扎进了这个森林,还很神奇地在这个在地图上并不算大的森林里整整徘徊了三个月。
“切,良心是什么?能吃吗?”黑发少年撇了撇嘴说道,“而且你不觉得会说话的鸟儿很神奇吗?我还是第一次见到会说话的鸟呢?金?坷垃”说着,黑发少年的眼睛冒着金光,闪亮的金光让金?坷垃很难受。
“少年,你不觉得一只能够说话的伟大的中华田园犬才是很神奇的吗?一只能说话的贼鸟有什么稀罕的?没见识!”金?坷垃目露不屑地说道。
黑发少年凯瑞用气死人不偿命的语气说:“还伟大的中华田园犬呢,都不知道你是什么品种,你看你一身土不拉几的黄皮”,黑发少年突然变得很认真说,“金?坷垃,我很确定,你肯定是一只伟大的土狗,哈哈哈哈。”
“混蛋凯瑞,不要侮辱本汪的品种,汪,真是的,本汪是伟大的中华田园犬,汪,不是土狗,汪,不是土狗,汪汪汪。”土狗金?坷垃,哦,不,伟大的中华田园犬金?坷垃的狗头上冒着大大的井字。
中华田园犬是中华本土最古老的犬种之一,曾被尊称为“国犬”。不同地区之间的中华田园犬有大小、形态的差异,但它们都有共同的主要特点:
头部:头部特征更加接近于其祖先狼的外貌,嘴尖,嘴短,额平。
耳朵:耳位高,耳小且直立或半直立,半直立的耳朵是向头部正前方半下垂。(不同于其它一些犬种耳朵大且耳朵向头部两边全塌下去)
尾巴:尾巴向上翘起,特别在行走时会高高翘起,以金钱尾和镰刀尾为主。(明显不同于大多西洋犬种较直且下垂的尾部)
后腿:当站立静止时,后腿明显很平直并垂直于地面,踝关节弯曲不明显。(特别是与大多西洋犬种弯曲的后腿踝关节相比更是明显)
毛:棕毛为主,毛质粗,容易保持干净。颜色黄、白、黑、杂色都有。
体形:身体匀称而紧凑;中等大小,身长与肩高比约成1:1,加上后腿平直并几乎垂直于地面使整个身体成正方形。
柴犬近亲:中型犬,跟柴犬相似,黄色外体,白色脸部,耳朵竖起,适合纯种狗配种生育后代。(金?坷垃:配种是什么鬼?敢说的更露骨些吗?这是一篇和谐的老少咸宜的小说哦喂!)
很明显,金?坷垃就是一只纯种的中华田园犬,也是这个世界唯一中华田园犬。毕竟鬼知道,中华在哪里?
“会说话的鸟肯定很好吃,会说话的土狗可不好吃,我不喜欢吃狗肉,而且看到你,我呕……,我感觉更难吃。”
黑发少年做出呕吐状,表示对金?坷垃的嫌弃。
“凯瑞,谁说狗肉不好吃的,本汪比那只贼鸟好吃多了,汪,不对,狗肉不好吃,不对,汪,汪,凯瑞你这个混蛋!”金?坷垃觉得自己快要暴走了。
“安啦,安啦,按说,金?坷垃。”少年的表情变的很严肃,目光炯炯地看着金?坷垃,欲言又止。
“什么事,汪?”金?坷垃看着认真起来的少年,怒火稍息,心中有些疑惑,这个混蛋小子也有认真的时候。
“中华是个地名吧?是你的家乡吗?”少年的眼中充满火热,还有一丝丝渴望。
“中华,中华应该也许是个地名吧?”金?坷垃用力甩了甩狗头,“本汪不记得了,过去的一切,本汪都不记得了,本汪也不记得本汪是谁?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本汪醒来的时候,脑子里一片空白,什么都不知道?”金?坷垃的情绪变得很低沉,眼眶有点泛红,他确实不记得自己的来历,醒来第一个看到的生物就是一只可怕老虎,正张着血盆大口想要吃掉他,是凯瑞救了他,之后一直跟着凯瑞生活在一个小小的岛屿上。
岛上的人只有凯瑞,还有一个老头子伯尼。老头子三个月前死了,留给凯瑞还有他只有一份地图,两张圣马洛魔武职业学院的入学推荐书,还有一艘破船。
老头子交代他们,在他死后,要到这座学院去学习,其他的什么都没有留下,当然,那座连名字都没有的破小岛上本来什么都没有,不要说当初要吃掉金?坷垃的老虎,连老鼠都被凯瑞和金?坷垃这一人一狗吃了个精光。金?坷垃甚至怀疑,如果不是岛上被吃得寸草不生,连做饭的树木都没有,连续吃了半年的生鱼,老爷子没那么容易死。当然,金?坷垃是不会承认这件事跟他有关系的,一切都是时臣的错,额,时臣是谁,一切都是混蛋凯瑞的错!
当然,老爷子本来寿命也将近了,金?坷垃看的出来,其实在十二年前老爷子的寿命应该就要结束了,不知道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才能够续命那么久,要是这个办法给某个姓诸葛的村夫学会了,也许另一个世界的历史也会改变吧!
他们从小岛长途跋涉来到了大陆,在这座森林里兜兜转转了三个月,走了一路吃了一路,一路上留下无数的食物的痕迹。金?坷垃有种感觉,如果不是老爷子临终的嘱托特别严肃的话,还逼着凯瑞发誓一定要去学院上学,凯瑞极有可能打算一直留在这个一直有吃的地方。
“金?坷垃,我觉得不要想起来也好,过去的就让它过去,我们的目标是光明的未来,而且,也许……”凯瑞仰着头40°看着天空,夕阳透过枝叶映照着他的脸庞,有种说不出的神圣感。
“也许……”金?坷垃期待地看着凯瑞,心跳加速,扑通扑通地跳着。
“也许……”凯瑞说。
“恩,也许……”金?坷垃点点头。
“也许……”
“也许什么呀,你快说,不说,本汪咬你丫的!”
“也许中华田园犬是一道菜名,哇,哈,哈,哈,哈……”
“汪,凯瑞,你这个混蛋,你给本汪站住,不要跑,本汪要咬死你……”
“哈,哈,哈,哈,金?坷垃你这只笨狗来追我呀……”
少年欢快地跑着,像风一样地奔跑,后面追着一只土狗,再后面是森林,森林的后面是浓浓的夕阳。
夕阳、少年和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