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里,我给cherryblossomman写信。
“cherryblossomman”翻译成中文,就是“樱花男人”的意思。这是我私下为他取的名字。
cherryblossomman:
算起来,我们相识已有一年,我无法忘记,我是在去年的这个时候遇见你的。
那天的阳光,尤如今天般,这么灿然,可我的心情,却坠入了此生的最低谷。
也许我这样说,你会嘴角上扬,就如你惯常般微微一笑,然后在心底嘲笑我。
是啊,说得那么沧桑!什么叫此生?我们相识之时,我只不过是大四的一名学生,彼时彼刻,人生不过刚刚开始。
可那个时候,我显然不以为是。
当我们处于一段岁月里时,我们总会以为,此生,也不过如此了。我不是先知,无法以眺望的高度与人生淡然相对。
是以,彼时彼刻,我无法笑看风云。
你知道吗?失去初恋情人,对一个还未涉足社会的女生,是多么沉重的打击,那个承诺要一生一世照顾我的男生,在毕业前夕却突然告诉我,他不能与我再在一起,他要回他的故乡。
听到这里,也许你会说:那你就跟他去,随他天涯海角。
对,当时我就是这样说的。
但他却回答,你不属于那个地方,冒然与我前去,今后,你定然会后悔。
这么说,看似为我着想,实则是自私回绝。
他若深爱我,又岂会因一个虚无缥缈的未来而斩断现时的情缘,我既然深爱他,又何惧与他共苦?
他爱我,并没有我想象中的深。
所以,他以他心度我心,料想我对他的爱,也如此浅薄。
想到这一层,我没有一哭二闹三上吊,我甚至没有再多说什么,只是带着四年来替人家教所赚的积蓄,逃离到那个我们相识的海岛。
我并不知道会在那里遇见你,当我做出那个决定时,我只想一个人,安静地呆着,呆到荷包里只剩下回程路费时,再返校。
可是,我竟遇见你。
你或许并不知道,我原来是去年的今天与你相识的。
那天,我一个人坐在近海处的礁石上,将情书一封封摊开,折成小纸船放进海里。
原以为纸船会随着海浪飘到很远处,甚至在另一个我所不知的海边靠岸,可却没想到,一个浪头打过来,纸船便浸湿,翻落于海水中。
我再折,再放,纸船依旧沉没。
末了,我的身侧只剩下最后一张写有情话的信笺。
我流着泪将它折好,再放入海面,可是,在我的期盼中,这只纸船的航程,仍旧如同印在船上的情话所标示的爱情一般,短暂迅忽。
我是真的该放弃了,也许,原本就不该执着。
在我收拾好物什,从礁石上走下来时,发现不知何时,远处多了一名着白衣白裤的男人,他站在画架前,正注视着眼前海天一色的美景,然后在画架前比划着。因为相隔遥远,我看不清楚他的面容,只远远望见他那略长的黑发,在海风中飞扬。
那个男人就是你,那时的你,倾注全部的精力于你的画中,就连我从你身侧走过,你也置若未见。
我,并不在你眼前的风景之中。
你不知道,那个时候,我多想象你一样,沉迷于眼前的景色,或当下在做的事情,什么也不去想,什么也不用想。
可是,那对于当时的我来说,是何等艰难!
一时之间,我无法忘却与我相恋两年的男生。
如今,我要努力回想,才能记起初相识时,你的模样,因为那个时候,你也只不过是我眼前那道风景中的普通饰品而已。
我匆匆看着你,匆匆与你擦肩而过,我们几乎成了彼此生命中一个毫不起眼的过客。
你还记得那天的情形吗,你是真的没感觉到有一位陌生女子从你身侧经过吗?
我多么希望你记得。
但是,如果你已经忘却,我会替你记得。
虽然,那时的景象经过岁月长河的洗涤,越发模糊,但,我会竭尽全力将其记住。
这记得,是为你,也是为我,更是为了我们短短的相聚。
有时,我在想,如此深情记得的人是你,那该多好,你一定会用你的丹青妙笔,将其画成一幅美绝美央的图画。可是,在这里不断回忆的却是我,我的笔拙,只能化成文字来叙说。
然,千言万语,又怎敌得过一幅没有声音的画面来得动人?
ps:今天,我发表了我的第一篇短篇小说,虽然是在一本不出名的杂志上,但我依然高兴,所有的成功,都是从第一步走起的,不是吗?
我相信,你会替我高兴。
简乐
二00三年六月十四日
我将信纸叠好,装进一个空白信封中,在信封上原本要写收件人地址的地方,写上:九十四。
这是我写给他的第九十四封信。
我正要将信封放进铁盒子里装好,文夏推门进来。
“又在给那个男人写信?”她用脚勾住书桌前的矮凳,慢慢拖至面前,然后坐上去,一副不以为然的模样。
“已经写完了。”
我将盒盖盖好,放回抽屉。
“如果我是那个男人,知道你这样怀念我,一定会感动至深,以身相许。”
“他永远不会看见。”我说。
从写第一封信开始,我就没有打算将信件寄出去,更何况,天涯海角,我能将信寄向何处,斯人又在何方?
“所以我说你无聊嘛,写了信,又不打算寄出去。”文夏脱掉拖鞋,将脚搁在我的大腿上,伸了一个懒腰,“有这个精力,还不如写稿拿去发表,赚取银子,然后请我大吃一顿。”
“像你这种情商为零,只知道满足一张嘴的人,永远不会懂!”我白了她一眼。
“我是不懂,所以才能开开心心,无忧无虑。”她打了一个大大的呵欠,之后,眼里开始泛泪,“不跟你说了,我得回去继续睡觉,瞌睡虫还未完全从我的躯体里离开。”
“去吧,懒虫,记得关门!”
文夏拖着沉沉的步子,返回对面房里,将门重重关上。她是听了我的嘱咐,记得关门,不过关的却是她的房门。
翌日是周末,我履行之前的承诺请文夏吃大餐。
“可别挑贵的吃,我只有八十元的稿酬,而且还没拿到手。”我提醒她。
“知道,知道。”
“不过就算我请你吃山珍海味,你也没有福气消受。”看见她一副不耐烦的样子,我突然想气她一下。
前段时间,我患上重感冒,文夏陪我去医院看病,排号候诊时,她用走廊上停放的医用秤量体重,这一举措的直接后果是,她又下定决心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瘦身。
“大不了吃完后多运动,把多余的卡路里消耗出去。”她满不在乎地说。
我早该知道,她嚷着减肥,只不过是喊口号而已。
当享用美味时,她会说,大不了过一会儿去健身房做运动;真到了吃饱喝足,需要做运动时,她又会说,还是下一顿少吃一点罢。
如此反反复复,她比去年夏天刚搬进这套寓所与我合住时,胖了许多。
所幸,她浓眉大眼,配搭乌黑的自然卷发,胖一点,只不过更像洋娃娃罢了。
我与文夏漫无目的在寓所附近的街上游荡,不知去哪里就餐。
“要选一个餐厅能够刚好花掉八十元钱又不超支,简直是太难了!”她忽然说道。
“没有人叫你一定要吃掉我所有的稿酬,你可以只吃五元钱的盒饭。”
“我多么难得才等到你发表一篇文章,不好好吃一顿怎么行?况且这是有上顿没下顿的,还不知你的下一篇文章什么时候发表,也许又要等上一年。”
她认定我发誓要当一名爱情小说家,是痴人说梦。
“你别小看我。”我不服气地说。
“我并没有小看你,这不过是事实。”
我正要开口反驳,却听见有人叫着文夏的名字。
“谁在叫你。”
我回过头去,看见一名西服、衬衫、领带全副武装的男子走在我们身后。
已是初夏,在这个时节还穿着套装西服的人,除却保险公司业务员、房地产经济,it精英,就只有律师。我几乎能断定,这名男子是文夏在律师楼的同事。
“曾少华,你怎么会在这里出现?”
“刚与委托人谈完一个案子。”戴金边眼镜,穿西服的男士回答。
“对了,为你们介绍一下,他是我的同事曾少华,她是我的室友简乐。”
“简小姐,你好,久仰大名。”说完,他伸出右手,与我相握。
身为律师的他,可能经历过太多正式场合,所以不知私下里交往,无需这么严肃。我与他正式而又别扭地握手,然后考虑是不是也要回一句:久仰大名。
“你们在逛街?”他问。
“简乐的小说发表在杂志上,所以请我吃饭。”
“恭喜你!”曾少华对我说,而后看了看表,“的确到了用晚餐的时候。”
“你也没有用晚餐吗?要不我们一起?”我觉得礼节上,我应该叫上他。而我更认为,礼节上,他应该说还有事要办,或者说已经吃过,以此回绝。
毕竟,我们只是初次见面。
“那好。”他居然一口应承。
“可我们不知道去哪里。”文夏耸了耸肩,将手摊开。
“如果不介意,我带你们去一个地方。”曾少华说,“不过,那个地方我也没去过,只是在杂志上看过介绍,好像就在这附近。”
“被杂志介绍的餐厅,一定有它的特别之处。”文夏兴奋地说。
“并不只是餐厅,杂志上说,那里地方不大,但很别致,白天是中餐厅,晚七点以后是酒吧,二十四小时营业。”曾少华说。
关于餐吧的种种,他倒记得很清楚。
“店主很有生意头脑。”
“对。”
听见他们你一句,我一句讨论得热闹,我完全没有心情搭话。被杂志介绍的餐厅,价格一定不会便宜,更何况无缘无故又多出一个人来。
我悄悄将手伸进包包里探了探,还好,我带了卡。就算现金不够,也可以刷卡支付。
一直以来,我都不会在身上带太多现金。
“简乐,你怎么了?”文夏拍了拍我的肩。
“没,没什么?”为了掩饰心里的不安,我侧过头去问曾少华,“那个既是餐厅又是酒吧的地方叫什么名字?”
“cherryblossom。”
“樱花?”
这一刻,我想到我的cherryblossomman,有这么凑巧的事?我们住所附近有一家餐吧,居然与我为记忆中那个男人取的名字同名。
我突然很好奇这家餐吧,也没有心思再去介意突然多出来的曾少华。
樱花吧的确没有让我们失望。
刚踏足进去,就感觉到一股幽幽的绿意,继而整个人都凉爽下来。仔细看去,原来就餐大厅的中央立着一棵樱花树,巨大的树冠,覆盖至餐吧的任何一个角落,绿的枝叶上,稀疏缀着点点粉红——那是樱花。
背景音乐是一首英文歌,一个略低,带有磁性的男声缓缓传来:
is till hear your vo,so ftly calling my name
but i know my answer's invain
cause i couldn't bewith you
……
我突然爱上了这首歌的旋律。
“环境的确不错,希望菜式也不错。”文夏感叹,“不知这樱花树是真是假。”
“当然是假的,真正的樱花树,怎么可能在室内生长?不过,这棵樱花树真的可以以假乱真。”我说。
餐单上的价格,没有我想象中的昂贵,但也不便宜,我们要了四菜一汤。
“你们知道这首歌的歌名吗?”
那首歌在餐吧里低低的,反复播放,看来此处的店主,对它情有独钟。
“不知道。”文夏耸耸肩,“我从来不听英文歌。”
“我也不知道,不过可以问服务生或店主。”曾少华说完,就要招手。
“算了。”我止住他。
“为什么不问明白?”
“如果我与这首歌有缘,我自会在不经意间知道。”我说。
“很奇怪的想法,不像我们当律师的,只要有机会知道,就会弄个清楚明白。”
“别理会她,编造爱情故事的人,总有诸多不切实际的浪漫想法。”文夏说,“此刻,她也许幻想她的白马王子有朝一日捧着一束玫瑰,唱着这首歌向她求婚,然后再告诉她这首歌的名字。”
曾少华莞尔。
我亦笑了笑,不与文夏分辩。
我的王子,也许不会拿玫瑰,而是拿着栀子花吧。
而这首歌的旋律,是那么的忧伤,又怎么可能是求婚之歌。
在灯下,我给樱花男人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