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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保险行业如何做(二) 第八章 创新之路是WTO

时代保险业的金光大道

一、中国保险业的制度创新

中国加入wto,必将对中国民族保险业造成很大的冲击,面对外资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市场拓展以及制度等方面的优势,中国保险业应该有自己的应对措施。本章尝试从中国保险业的新产品开发和保险业务空间拓展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制度创新策略。

1 促进传统保险产品向现代保险产品的转变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仍然以传统保险产品占主导地位。保险产品数量少,作用单一,不能适应消费者日益变化的需要,缺乏市场竞争力。加入wto后,这种滞后的市场状况明显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被动局面的出路,应该尽快实现由传统产品向现代产品的转变。

(1)推广“一揽子”保险计划

“一揽子”保险不仅可以扩展过去那些彼此分离、各自独立的保险商品的保障范围,打破传统的保险分类给销售带来的不便,还可以节省投保人的时间和费用,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已较为流行,在我国也有成功的实例。据有关消息,今年10月,中国人保淄博分公司与山东博山万杰集团公司签署了保险金额达16亿元的包括“企财、货运、雇主责任、餐饮场所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的”一揽子”保险协议。

(2)推广“积木式”保险

保险人将保障项目采用积木式结构投向保险市场,投保人可以根据其意愿和所需保险保障的项目,从积木式系列保险商品中进行选择,可多可少,不受限制。这些增设有附加保障作用的积木式保险可以为不同的保险对象提供不同层次的保险服务。

(3)注重产品的创新

我国的保险人如果借鉴外国较受欢迎的万能变额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新险种,就能满足客户保险与投资、保险与储蓄等多重需求。并且通过产品的设计,与投保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吸收投保人参与风险管理。目前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已在这些方面作了卓有成效的尝试。

(4)增加保险服务产品

现代保险商品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商品的内涵的不断扩大,不仅为投保人提供补偿保障功能,而且为投保人提供与保险有关的各种服务。将与保险产品有关的服务纳入合同,使之成为投保人的一项权利,不仅可以为投保人带来实惠,也为保险人巩固保险市场、创造竞争优势提供了有效的武器。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因险种而异,包括提供热线信息,提供急救物品,提供救灾技术人员,支付救灾费用,帮出差的投保人照顾小孩及家务等。

2 开发新险种,发展新市场,

加入wto后需要开发的新险种、新市场很多,我们认为,国内保险公司在近期需要大力开发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大型保险业务:

(1)补充养老保险市场

①明确补充养老保险的商业保险性质。我国国务院部委分工把补充养老保险放到社会保障的范围,对此需要重新界定。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要区别开来,补充养老保险应属于商业保险,应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范围中剥离出来,纳入保监会监管的范围。可由现有的中资保险公司把补充养老保险用商业方法运作起来,使其在三至五年保护期内抢先占领这一大块市场,否则这一块市场将可能被外资利用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抢走。在条件许可时还应考虑组建中资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②养老保险基金应采用商业方式运作。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方式应该商业化,要由专业的商业机构来进行管理,用成本、利润、控制的现代企业的方法在客观上保证基金的安全。否则,用政府行为来管理基金,一定会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基金本身的安全性难以保证。

(2)健康保险市场。

健康保险会成为中国保险业下一个增长点。医疗费用上涨和健康保障服务需求人数的增加,使得健康保险的发展有可能超过经济和其他保险产品的增长速度。据专家预测,中国健康保险2000年的空间就可达到500亿元,可见其市场潜力的巨大。究其原因:第一,我国正在实行医疗保障体制的全面改革,政府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企业和个人需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创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第二,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对健康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强这个趋势成为促进个人健康保险销售增长的主要动力。第三,健康保障日益成为吸引和留住员工的企业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团体健康保险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第四,由于雇主追求更好的一揽子员工福利计划,门诊医疗保险变得越来越常见。如果已有的住院病人也可投保门诊医疗保险的话,那么现有的健康保险市场的增长速度会达到3倍以上。

(3)再保险市场

①再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再保险市场主要存在五大问题,一是再保险的经营主体单一。再保险业务主要由中国再保险公司经营,平保和太保可经营部分再保险业务。其次再保险安排方式单一。各保险公司主要按二八成数分保,责任分配方式是最基本的比例再保险,安排方式是简单的合同分保。第三,保险公司特别是中资公司的分保意识淡薄,除按法律规定分保之外,一般没有主动分保的意识。第四,强制分保条件对分出公司不利。第五,再保险专业人才严重短缺。

②培育再保险市场应采取的措施。第一,坚持国家再保险制度。中国再保险公司行使国家再保险职能的制度应该继续坚持。国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三个政策方面的作用:一是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作用;二十保险政策方面的作用;三是社会政策方面的作用。第二,成立再保险交易中心。再保险市场是为再保险商品提供交易的场所,需要许多再保险商品的买方和卖方的存在为前提。在国家专业再保险公司之外,应成立其他类型的再保险公司,形成再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通过竞争促进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建议把上海和北京分别成立再保险中心。第三,允许外资再保险公司在中国再保险市场设立分支机构。这是因为:一是再保险本身具有广泛的国际性。随着商务活动日益国际化,国内风险规模的扩大,损失程度的加强,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保险市场可以提供足够的承保能力,单靠自己国家的保险公司为炼油厂油轮、海上钻井平台、卫星、喷气式飞机、环境损害等风险提供保障;二是外资再保险人进入中国市场,能够扩大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又给中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提供学习国际先进承保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掌握国际再保险信息的便利。三是外国再保险人参与竞争,有利于国内再保险市场达成最佳均衡,降低成本,节减对外分保费用;四是再保险是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手段。第四,建立再保险经纪人制度。首先是对有些再保险业务必须按照规定,通过再保险经纪人完成;其次是组建一定数量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并有选择地引进少数信誉卓越的再保险经纪机构。

③调整再保险安排方式。合同分保的强制性以及成数分保的缺乏弹性,使分出公司陷入不利局面。其表现在于:第一,强制成数分保使一些本来不必分保的业务也要分保,大量保费从分出公司分出,影响分出公司的效益。第二,成数分保的固定分保比例,不能使分出公司在承保大额业务时获得充分的再保险保障。解决办法是,在合同分保之外辅以预约分保,即分出公司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分保,分入公司必须接受这一分保。

④境内外资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的原则不能动摇。按照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任何外资保险公司,只要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必须执行二八成数分保。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法制经济。即使法律暂时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必须遵守,这是一个原则。任何人都有向立法当局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但在修改之前,必须按章办事。再保险条件,可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3 进一步重视保险资金的运用

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业务经营是保险公司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二者缺一不可的条件,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缺一不可。

(1)保险资金运用的困境

当前中国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问题在于,无论是从运用的规模上还是运用的收益上,都显得微不足道。保险资金运用的困境是:该用的不能用,想用的不敢用。其原因在于保险资金运用中存在着一系列矛盾:保险闲置资金数量很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却很小;保险业务经营的内在要求高,保险资金运用现实却很低;投资对象少,投资需求却很大;技术要求高,专业人才缺乏相对缺乏等。

(2)增加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首先,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比例可由总资产的10%进一步提高到15%至25%,近期,经保监会批准,一些保险公司的入市资金比例己提高到15%,还应加速探讨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可行性。其次,应该研究解决保险资金以抵押贷款的方式进入房贷市场的问题。再次,研究解决保险资金以债券方式投资于政府大型基础设施的可行方案。第四,考虑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入房地产市场。为了降低风险,可先考虑允许保险公司购买自用得房地产,再探讨保险资金全面投资房地产市场。第五,讨论使用保险资金购买企业债券的问题,但前提是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作出规定。

采用何种方式都可以,但要坚持采用每年递增的方式,逐步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并且严格审核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效果,实行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边际挂钩制度。

(3)建立专门的保险投资部门或机构

①在现有保险公司投资部门的基础上,筹建独立行使投资职能的专业投资公司,使之成为保险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②适当引进国际性的投资机构。用其投资管理上的人力技术资源,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效益。

4 银行保险

银行与保险虽然分业经营,但是他们之间可以互相利用各自的资源,通过银行的各自渠道销售保险产品是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在欧洲,银行保险市场发展十分迅速,在在1994年,欧洲通过银行销售的人寿保险占全部寿险业务的比例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法国55%,荷兰22%,英国16%,德国8%。银行保险已成为现代保险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优势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会各阶层消费者对银行的信赖度较高,通过银行销售保险,能满足客户的心理安全需要:二是银行具有丰富的营业网点和广泛的销售渠道,建有客户信息资料库,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可以节省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保单销售效率。

银行保险可供选择的模有三种:第一,以寿险公司为主的分销模式,即寿险公司在合作中占主导地位,由一家较大规模的寿险公司与多加区域性银行合作,寿险公司为银行提供产品支持,银行帮助寿险公司进行客户开发或助销保单;银行从中获得佣金收入,寿险公司从销售规模扩大中增加利润收入。第二,以银行为主的分销模式,即银行在合作中占主导地位,寿险公司只是提供保险产品和核保、理赔等技术支持。在该模式下,银行即可赚取寿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又可从保单销售中获取利润;寿险公司则可借助银行扩大其影响力和销售渠道。第三,银行与寿险公司共建模式,即大型寿险公司与大型银行之间地位平等等合作。银行利用其信誉和销售网络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量,寿险公司则为银行提供先进的保险技术和服务,经营利润由双方平等分配。

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前景走势很好。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关键是要征得政策支持和统一协调。在经营模式选择上,起步阶段采取第一种模式为宜,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其他模式靠近。自1998年以来平安、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以及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都通过在部分商业银行或储蓄网点设立代理点的形式,与银行展开了合作的尝试。

5 建立和完善保险行业的专业制度系统

(1)建立专业性的保险同业协会

保险同业协会采取保险公司自愿加入的方式组建的保险中介组织,其主要功能是实行集体自律,反对不公平竞争,并提供信息、市场预测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服务。过去一段时间里,中国各省市行业协会的发展参差不齐,就总体而言,并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行业自律和专业技术服务等职能。我们曾建议取消这种半官方性质和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的同业组织,改建为同业协会。令人高兴的是,去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开始走上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携手共进的自律性管理轨道。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成立专业性的保险同业协会,比如产险协会、寿险协会、保险经纪协会、保险代理人协会、保险公估人协会和保险精算师协会等。在费率的制定和信息的交流等方面定能发挥特有的作用。

(2)建立独立精算师制度

1999年10月,为了考核保险业精算师资格,保监会举行了首届中国精算师考试,有43人获得了保监会认可的中国精算师资格,再此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精算师协会。这个重要事实表明,中国精算师制度的建设已经正式启动。按照国际上通用规则,委任精算师依法在业内和保险公司中享有特权,其主要职责是对寿险业务的负债进行评估,并就寿险业务的财政状况及其保费厘定、再保险安排、准备金和投资策略等主要事项,提出独立的精算师报告,并在实事求是的预测基础上,做出该保险公司的三年业务计划。精算师实际上是保险监管机构在保险公司中的非正式代表。

我国依据《保险法》建立精算师制度,目的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马上设立中国的精算师认可考试制度,似乎有些操之过急,不仅可能影响获认可的中国精算师在国际上的信任度,且由于已通过考试的43名精算师较缺乏应有的专业训练和实际经验,难以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作出敏感的反应。因此目前只能由保险公司自主选择聘任国际性的顾问精算师,参与保险公司的精算工作。

(3)建立外部独立审计制度

独立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一般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某一经济组织从事的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认定,在获取充分和适当的各种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客观的评价之后,确认哪些认定符合相关标准,并就此发表负有法律责任的文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是否具备偿付能力,是其从事业务活动的基本保证,需要有来自公司外部的持独立、客观立场的第三者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做出专业而权威的判断。为了对中资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建议在初期聘用或利用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会计事务所,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指标对中资保险公司进行个别的外部独立审计,并对中国保险业目前实施的会计制度进行整体评估。

(4)逐步建立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

现代保险监管的三大体系包括:以社会评估机构为主体的社会保险监督系统,与以政府监管部门为主体的国家保险监管系统、以同业协会为主体的行业保险自律系统,保险公司的资信是指保险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履行各种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程度,主要内容包括偿付能力与履约能力两个方面。保险公司的资信评级,主要是评估公司的资产、财务的安全性、偿付能力、理赔状况和投资回报率等。保险公司的资信评级制度,在保险监管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国内评级制度建立之前,先行聘用或利用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对中资保险公司逐个进行全面的评估,目的在于找出问题,明确差距,便于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此同时,积极引进国外评级技术,建立中国自己的专业评级机构和资信评级制度。

二、知识经济时代的保险创新

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计算机和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加速了信息的传播和交流,使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超国界运行的网络经济使国别概念淡化,网上信息流和贸易冲破了国家壁垒,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金融服务发展成为数字化和电子化的形态,金融交易也从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到无时空限制的全球化的“无疆界市场”。

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包括信息的竞争、技术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和服务的竞争。知识经济时代的保险业必须适应客观形式的变化,在组织方式、产品开发、营销手段等众多方面进行创新。为了满足保险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使客户更加便捷地获得保险保障及相关的服务,体现保险保障的充分、高效,保险业由传统的形式逐步发展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1 保险市场主体的丰富。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相互公司、行业自保公司等保险组织形式同舟共济同步发展;保险行业内部以及保险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联合兼并之风盛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使保险公司得以从繁琐的业务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产品的开发和承保、理赔技术的提高等等。

2 险种的创新。

创新才能使保险企业保持生命力,创新的目的在于开拓市场、挖掘潜在客户,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20世纪70年代的高通货膨胀和利率上扬对寿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寿险产品开始了由传统产品向非传统产品的转变。与传统寿险产品不同,非传统寿险产品具有灵活的缴费机制、较高的利率弹性和预期收益,储蓄因素通常被认为是保单更独立的一部分,投资收益直接和保费与储蓄收益相关,投资收益率与保费“储蓄利率”成正比。

非寿险产品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的扩展和保险标的的多样化上。“有风险就有保险”,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在为社会进步注入新动力的同时也增加了新的风险,提高了风险的复杂性与风险之间的相关度。风险的种类、范围、风险事故的损害程度以及影响范围都成倍增加,这给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领域,也提出了新的课题。承保技术的提高使不可保风险与可保风险相互转化(早期的保险仅对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或给付,而现在对于保险事故引起的间接损失也可承保;而某些个别风险,例如失业,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口的增加转变为社会风险)。保险业已开始介入航空航天、石油开采、生物制药、核电应用和网络安全等高科技产业。保险责任也逐步综合,由单一标的、单一责任的保险逐渐发展成为多种类型的保险标的、多责任、系列责任的一揽子保险。对多种风险单位的多种风险集合经营,既可以扩大保险人的业务范围,更加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稳定性,又能降低保险人的业务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保险职能的扩展和保险投资理念的变化。

损失的经济补偿是保险最基本的职能。当代保险人不但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而且提供风险管理咨询、防灾防损指导、监督、资助等服务。保险产品金融因素的加强、保单质押贷款、租赁业务的开展以及投资连结保险的推出更使保险公司成为既具有补偿、给付职能又具有融资、理财和监督职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企业。

保险承保业务与保险投资业务是保险业发展的两大支柱。

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直接承保利润已微乎其微,甚至出现承保亏损,保险投资成为保险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保险产品与投资的联系日益紧密使新型保险产品能够提供和其他金融产品一样甚至更高的实质性收益,增加了保险产品同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力。非传统的保险产品对保险投资理念产生深刻的影响,使保险人的投资策略更为积极,保险投资组合中增加了收益较高风险也比较高的、流动性强的投资工具作为支持,保险投资证券化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趋势。

4 保险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

通讯技术、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在保险业广泛运用,加强保险经营与管理。数据处理电子化、承保理赔现金划拨的系统化,带来了保险人内部管理的革命。首先是保险分销渠道的拓展。通过银行销售保险的数量大为增加,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加强,出现了“超市”化的发展趋势,保险服务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使电话直销、网络销售等新型营销方式迅速发展,保险交易步入信息高速公路。第二是保险风险分散途径的创新。1994年,伦敦保险市场开始应用电子分保系统esp,大大提高了保险交易的运转速度。保险风险证券化这种低成本的新型风险管理手段也得到广泛运用,它把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中,使其得到最大限度的分散。

5 保险监管的变化。

根据保险未来的发展变化,放松监管将成为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一是对保险人的监管重点由对险种、费率、条款等方面的全面监管转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对保险投资的限制普遍放宽;二是对保险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放宽,银行、保险的相互融合渗透与兼业经营成为主流;三是各国对保险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对外逐步开放本国市场;四是监管的目的由规范交易行为、防范和管理风险向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保险业的运行、增强保险企业的竞争力转变。

6 世界保险业的全球化、一体化、金融化。

各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化大生产使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中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提高。自上个世纪70年代特别是近10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愈演愈烈,全球统一大市场逐步形成;同时,金融自由化波涛汹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国家间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正式认可。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更具有国际性的特点。大数法则的应用需要集中大量同质的风险单位;地球生态环境的恶化使巨灾风险不断增加,一个国家保险市场的消化风险的能力毕竟有限,这客观上使保险业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互联网也为保险公司的全球化经营提供了更为便利、快捷的条件。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全球保险市场朝着一体化方向推进,各国保险经营都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保险金融化是保险业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保险服务的过程中,保险业务日趋与银行、证券等其它金融业务相互渗透转型和融合,保险、银行、证券三者严格分业的格局被逐渐打破,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界限日益模糊。近十年来,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金融化成为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并日益成为世界性的趋势,全能型的金融服务集团和超大型保险集团不断涌现。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呈现的趋势,使美国于1999年11月12日颁布实施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从而认可了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参股和业务渗透的合法性。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在名称上不提银行,而提金融服务,其意义在于涵盖银行业和非银行业的全部金融活动;该法还强调了一个重要的精神,就是将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中“效率与竞争”的法律理念作为法律制度的理论背景。

综上所述,经济发展对保险业起着决定性作用,保险业的发展应是一个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过程。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们今天所谓的“当代保险业”可能就是未来保险业的“初级阶段”,应在坚持保险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才能获得明天的市场

有人把以目前的保险市场比作是血战前的沉寂,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一场恶战难免。毕竟我国保险业仅仅是一初生的牛犊,现在一下子将之置身于竞争的环境,难免让人担心,财雄势大的外资公司会不会把国内保险企业挤垮。那么,加入wto以后我国保险业前景究竟如何呢?国内保险业在这一汹涌的开放潮中怎样守住阵脚,大力创新,塑造更好的明天呢?

1 明天的市场,谁主沉浮?

为了阐明这一问题,我们先应该弄懂几个基本的问题,在这几个前提下去思考中国入世后的前景,可能更有助于我们认识入世给中国的影响。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保险业本质上是用来抗拒风险的,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在市场发展中,更应强调的是保险的保障功能。众所周知,灾难与风险是人类的天敌,在人类发展到今天这样发达的条件下,仍然需要强大的保险机构来分散风险,中国改革开放到现在,更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其次,中国需要外资保险机构进入,来壮大我国的保险事业,因为我国目前的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突飞猛进的经济发展大潮尚不适应,不能充分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要;再次,我们也要明白,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即已成为我国的企业,依法纳税,遵守我国规章制度,而且所雇佣的职员也大部分来自中国本地,这既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就业水平,又为保险业的发展培训了大批人才,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究竟外资保险企业与内资保险企业在中国加入wto后各自命运如何,这并非最重要,因为从前面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将会是一种双赢局面,而且内资保险企业在加入wto以后,竞争力会比以前更强,实力更雄厚,不会轻易地把市场拱手让出。我们还是先看一下别的一些国家与地区开放后的情况吧!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谈判中表示愿意原则上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由化目标,但同时也主张对自由化的进程与速度进行严格的控制,这类国家和地区包括南非、智利、中国台湾等。它们在开放上给予外国公司较为充裕的国民待遇和开业权。现在的台湾地区保险市场中,有33家寿险公司及23家产险公司,在寿险公司中有15家美资公司,在产险公司中有7家美资公司,而外国公司在其市场上所占份额并不多,在寿险方面将近6%,产险方面仅为1.4%。美国保险公司在韩国经过7年的开拓,所占市场份额还不足2%,这些事实才是最有说服力的,它比任何其他证据都更让人一目了然,其原因何在呢?

通常情况,即使是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创办一家新的保险公司也不是短时间能办到的,因为它必须雇佣和培训员工;建立分销网络;设计保险单和厘定费率,并缮制和批准保单;还要建立公众形象。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只能慢慢获得市场份额,实现盈亏平衡一般需要6年以上的时间。这说明了外资公司尽管在各方面的优势都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在我国设立代表处的机构很多也有较长时间了,但毕竟对中国各方面的了解不如本地企业,外国的保险产品也不能照搬到中国本土,还需要通过改革与适应,才能应用于中国市场。中国的保险企业在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他们对本地文化有着深刻的了解,更易开拓市场。

根据中国的地域结构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中国的保险市场,我们更会有足够的信心。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所以保险业发达区域也都集中在那些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在中西部的大部分省区、保险水平都是相当落后的。前面已提到过,在1996年仅4个开放度较高的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的保费收入之和就已高达全国整体水平的23%左右。所以,保险市场的开放,最早受冲击的也是那些市场开放较早,经济较发达,而保险企业已较为成熟的城市。由于这些地方竞争的程度比全国平均水平普遍要好,保险企业的抗打击力也相对要强,况且在加入wto以后,它们挟着本土优势,可以以逸待劳、相机而动,在与外资企业竞争中开拓市场并引进先进的经验和技术,完全可以站稳脚跟。

2 创新――新世纪的代名词

跨入21世纪,国内保险市场波澜不惊表面隐藏着涌动的暗潮,保险企业蠢蠢欲动。创新已成为21世纪的一个代名词。wto,更成为保险业创新的一种催化剂,保险企业在制度上、组织机构上和技术上都亟待一次前所未有的创新与改革。由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历史短、经验不足,所以这种创新实质上更像是一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过程。

(1)制度创新

各国在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再加上保险市场的不同发展道路,各国的保险制度也千差万别。但是在wto的统一框架内,各国保险制度都开始求同存异,慢慢走向了融合。具体谈到中国保险业,加入wto本身就是一种创新,今后中国的保险制度,就是沿着这样一条道路走下去。

①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

中国政府普遍对保险市场实施干预。国际市场上公认的政府监管目标是使保险市场从存在市场准入壁垒、国民待遇差异、缺乏透明度的受保护市场走向一个具有非歧视性、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高透明度特征的自由市场,所以各国政府对保险市场的限制呈减少趋势。政府监管的机制主要在3个层次上进行:立法监管、司法监管和行政监管。

首先,立法监管是指立法机关颁布相关法律建立一国保险法律体系,以有效地发展保险市场。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种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设立和执照许可;代理人和经纪人的执照许可;保险费率的登记和批准,投保书和保单格式的登记和批准;未经授权的保险和不公平交易行为;保险人的财务报告、财务审查以及其他财务要求;保险人的整顿和清算;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税收等。在这几个方面,《保险法》及其他的一些法规在保险公司的税收以及一些财务指标等内容上与国际惯例尚有明显差异,需要进一步完善。

司法监管是政府监督的第二层机制,司法部门在此间作用重大,它们负责解决各种争议,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保险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这一方面也是中国政府监管的一大漏洞。司法部门在这方面的经验比较缺少,不能有效处置一些保险市场中的纠纷。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完善司法机构的功能,也成为今后的方向。

行政监管是由国家行政机构完成。我国的行政监管目前主要落实在保监会身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的直属单位,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但目前行政监管的一个缺陷在于保监会职权范围有限,保险市场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太多,保监会无法正常行使行政监管职能。加入wto以后,中国会改变此种局面,建立一个正常的监管机制。

②建立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

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通常由保险销售者、保险购买者和保险中介三方构成。不过我们不应忽视另外一个重要的组织,那就是保险行业中的评估机构。保险销售者包括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险中介包括保险经纪儿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这几个方面在目前都没有达到成熟阶段,需要进一步的创新与发展。

再保险不同于原保险是另一种保险形式,是保险企业分散风险、控制风险责任、增加承保力量、扩大经营能力的主要手段,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在中美关于加入wto的双边协议上就明确规定了中国保险公司必须将其全部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而对外资这一比例为30%。建立再保险机制,能让保险企业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保证了保险市场的稳定。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目前却不甚乐观,保险企业在许多大宗保险、高科技、高风险项目上的再保险遇到困难。在建设再保险市场过程中应注意几点。首先,应以wto的整体框架为立足点,加快再保险方面的法制与法规建设;其次,应适当允许外国再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代理机构,同时对国内再保险机构进行改革,建立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以国有再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再保险市场体系;另外,国际上的再保险市场从90年代初开始呈现一种新现象,即再保险公司之间合并程度十分惊人,产生不少规模庞大的再保险集团,这也为我国的市场建设提供了启示,为今后再保险市场指明方向。

保险中介是沟通买卖双方的桥梁。相比之下,我国的保险中介行业仍然很娇嫩,档次不高。现代意义上的保险经纪公司,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中介,他们纷纷扩展自己的功能,在收取费用的基础上提供诸如风险管理、索赔管理、自保或其他风险融资规划的管理、咨询、评估或其他相关服务,技术水平也要求越来越高。保险中介其实可以算是一种保险行业中的行业、具有广阔的前途。我国《保险法》已明确了保险中介的性质及相关职权范围,但在其具体的组织形式以及业务职能方面没有作出明确规范,可见这方面的法律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基本上形成了多元化的格局,保险主体不断增加,保险中介与再保险市场也日益成熟,另外保险行业的自律问题也逐渐被各保险公司认识,广州、深圳等20多个城市相继成立了保险公司同业公会或保险行业协会,1997年9月9日中国保险行业第一个《全国保险行业公约》在北京签署,但总体说来,建立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尚需进一步的改革与创新,在各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营业范围、财务指标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的规定。

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建立与发展,一个公正有效的评估机构系统必不可少。在证券市场上,需要各种评估机构来对公司的财务等方面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保险行业也需要建立类似的机构。保险市场上的评估机构主要是从保险公司的资产、财务的安全性、偿付能力、理赔状况、投资回报率等方面进行评估,以便于保险业监督机构的监管以及消费者进行有益于自己的选择。像在美国,标准普尔等著名证券评估机构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的评估机构,这对其保险行业的有序发展是十分有用的。中国的金融业本身就缺少此类技术要求较高,且经营比较公平合理,讲究公正的评估机构,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借鉴外国经验,建立起自己的有效评估机构。

(2)组织机构创新

组织机构创新主要是从微观角度出发,考虑保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如何建立更为有效的组织机构。保险机构的组织创新包括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创新和公司外部组织机构的创新。前者着重指的是保险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加快商业化进程;后者指的是保险企业在经营业务中与外部组织的合作,如保险企业同银行之间的合作,与其他保险业务的合作等等。

①内部组织机构的创新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存在各种形式的保险公司,尤其是外资企业进来以后,国内保险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显得很迫切。保险企业组织机构创新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一种新型的经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所以保险企业在经营中应以企业的效益为出发点,建立各项合理的考核指标,降低成本,提高收益。评价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基本指标应当包括资金营运指标、业务操作质量指标、工作效率指标、费用开支指标以及公司的利润指标等等。保险企业就是在这些内部考核指标的逐步改善与提高过程中,改革公司内部的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机制,从而慢慢建立起一个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

②外部组织机构的创新

保险企业的外部组织机构的创新是人们容易忽视的环节。保险企业与金融业中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尤其是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应当成为企业创新的焦点。我们跟踪一下世界保险市场的现状,也可以明白这一点。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办理投保手续,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到银行买保险,已成为国外居民投保的渠道之一。如法国个人寿险新契约的70%就是通过这一渠道卖出的,美国金融界早在两年前也意识到这一发展前景,现在已有4000多家银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估计在新世纪到来后,这些银行的业务收扣将有15%来自保险代理业务。相对而言,我国的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还是近几年的事。其中上海、北京等城市在这方面取得初步成绩。1996年到现在,上海市民在各商业银行投保的保单累计已有20多万张,而北京通过银行销售出去的保单也有10万多张。

最近,深圳平安保险公司与法国著名的保险银行公司――佳迪福保险银行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佳迪福公司将在产品、电脑、流程、销售等方面全力支持平安保险公司开展银行业务。可见,银保合作已成为本世纪的新时尚。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应在两方面加强技术创新:首先,保险公司和银行需在电子网络方面加强技术合作,因为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单必须考虑两个行业的合作,要求保险网络能与银行的结算网络相融通;其次,由于目前在市场上通过银行出售的保险险种还太少,限制了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所以,保险公司应开发新的适合险种,来拓展自己的市场。

另外,内资保险企业与外资保险企业之间能够合作与合资,将为国内保险机构分散风险、增强实力提供一种有效手段。外资保险企业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内资保险企业却具备本土优势,两者之间的结合对彼此都有利。更为重要的是,保险企业之间的合作对维护一个稳定发展的市场,保证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是十分有效的,更利于中国潜在保险市场的开发,给老百姓带来好处。

(3)业务创新

所谓保险业务创新,是指包括保险工具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创新。所以保险业务创新除了前面讲到的各种改善企业营销手段的创新以外,还体现在新技术在保险业务中的应用、新的保险险种及精算技术的提高,以及新的服务手段的运用等等各方面的创新。

微电子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将它引入金融业,会给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变,具体联系到保险业务,则更是一个大革命。目前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保险业务中已基本上实现了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处理网络化的技术创新。新技术的运用给保险业带来的影响异常深远,大大提高了经营管理效率,降低了成本,并给保险业扩展市场、严格财务管理提供了便利。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保险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尚末普及,业务操作和宣传主要靠人工完成,大大降低了经营效率。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却可以凭借先进的电子化工具,宣传和销售自己的产品,优势较为明显。所以内资保险企业需在数年内解决电子化问题,以尽快减小差距,否则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在技术上就失去了先机。

保险工具的缺乏与落后是制约国内保险企业占领保险市场的一大瓶颈。国内保险企业险种普遍单一,产品缺乏吸引力,再加上中国开展保险业务的时间短、经验数据不足,精算人才也缺少,所以在保险费率的制订上不太准确,从而给保险企业带来损失。市场上对保险的需求多种多样,给外资保险企业趁虚而入提供了方便,要改变这一现象,不能操之过急,在与外资保险企业的竞争与借鉴当中会逐步得到解决。

保险服务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保险销售以及理赔服务方面的提高。目前保险企业的业务人员力量有限,展业范围较小,展业方式也亟待提高。理赔服务更是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的因素,要改变这样一种不理想的状况,除了引进外国先进的展业方式以外,关键在于保险企业应树立一种正确的经营管理思想和理念。保险企业欲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与外资保险企业在市场上一较高低,必须转变经营理念,一切以客户为中心,摆脱过去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的束缚,这样才有希望如大鹏展翅,扶摇直上九万里。

四、创新才能创造辉煌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用这句话来形容当前中国老百性的心理,最贴切不过了。在20年以前,你若是问一个人买不买人寿保险,他可能会瞅着你看半天:“买什么保险?咱有劳保待遇,单位自会为我们安排好一切,用得着咱操心吗?”可是如今若是问一个稍稍关心时事的人,问他是否知道中国加入wto会给老百性的日常生活带来什么好处,他会津津乐道地跟你聊上老半天。电视、报纸、杂志铺天盖地,每日里都少不了中国加入wto进度的报道。入世,就像是一阵季风,席卷神州大地。中国的保险业,乘着这股季风,会走向何方呢?

1、一个保险业发展的神话

尽管中国的保险市场被公认是全球最大的潜在市场,但目前尚无法确知中国市场的实际潜力。13亿多人口,蒸蒸日上的经济与相对不足的保险供给水平,使外国保险机构对这一市场充满极大的兴趣。从80年代开始,外国保险机构蜂拥而入,在沿海城市抢滩设点,甚至深入武汉、重庆、成都等地。1992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进入上海保险市场,拉开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序幕。至1998年底,已批准了8个国家的9家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12个营业机构,113家外国保险机构设立了202个代表处。到1999年4月,又有4家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城市已从上海逐步扩大到广州及其他沿海城市。由此可见,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自身力量的壮大,我国对外开放的力度加大,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或许有人会问:我们国家的保险业这20年的发展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呢?其实我们完全可以用几组数字来形象地予以说明。在1985年,我国的寿险保费总共才4.41亿元,也就是说,每一个居民的人均寿险保费才0.4元左右,还不到1元。仅仅过了13年,到1998年我国的寿险保费就达到了682.7亿元,增长了100多倍,人均寿险保费达到了十多元。在1980年的时候,我国刚刚恢复国内保险业务,那一年整个保费收入加起来仅4.6亿元,在我国金融行业中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可是如今20年过去了,我国的保险业务从无到有,1998年保费收入达1247.3亿元,相对于1980年增长了约270倍,年均增长约37.6%,在整个金融行业中大放异彩。

到了1998年,我国保险机构在整个金融机构资产中所占比重猛增至0.9%左右。可别小看这一数字,其绝对规模已是相当惊人,保险机构在银行中的存款也达到一笔惊人的数目,1998年达到1200多亿元,占全国城乡居民储蓄总额的2.27%。这样的发展速度,让世人瞠目。难怪有人说,中国的保险业,就像是一个尚未长成巨人的“婴儿”,其咄咄逼人的发展势头,给世界保险市场带来一股新鲜的空气,让各家外资保险机构蠢蠢欲动。

2、辉煌背后的无奈

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个新兴的保险市场已经初步形成,然而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的保险业只是刚刚起步,在发育过程中存在很多缺陷与不足。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不仅无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甚至还不及一些发展中国家。总体说来,目前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初级的拓荒阶段,远远没有达到成熟水平。前面我们所作的是纵向的比较,但是,真正与世界其他国家保险业水平作一横向比较,不少人可能会泄气,相对于那些保险层次已较高的国家,我国的保险业还差得很远呢!

国际上普遍采用两个指标分析一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即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保险密度(即人均保费)。从保险深度看,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保险深度在3%左右,发达国家则更高,如日本在1997年时就达到11.9%,西欧国家平均保险深度为7.4%,而中国在1998年的保险深度仅为1.5%左右,与西方工业化国家和其他一些处于同一经济水平的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都十分明显。从保险密度上看,1997年全球人均保险消费423美元,新兴市场国家在100美元左右,而我国同期的人均保险消费只有10.9美元,居于世界第77位。这些数字都说明了,我国当前的保险业发展水平还相当落后。20年的发展历程,时间虽然很长,速度虽然很快,但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使得整体的发展层次不容人乐观,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又在何处呢?

(1)地区差异带来的难题

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使得保险企业在开拓市场上困难重重。方先生,上海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一般职员,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也算得上白领阶层,每月除去各种开销,尚能积累一笔钱存入银行或投资股票市场。而像方先生这样的消费者在上海人口中所占比重也不小。另外,上海在1995年60岁以上人口就已达16.29%的百分比,超过了发达国家80年代初的水平,由于有这些方面的优势,保险企业开展业务也较为顺手,当然,竞争也会更加激烈,毕竟上海汇集了十多家保险公司,所以上海的保险市场无论是从规模还是质量上,都居全国前列。而在一些中西部省份,保险业发展相对于上海来说显得相当落后。比如说在1996年,上海一个城市的保费收入就相当于山西、陕西、甘肃、青海4省保费收入之和。在4个经济较发达,同时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的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其人口总和不到全国总人口的3%,gdp之和约为全国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保费收入之和竟达全国保费收入的23%左右。这说明了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保险业水平。

目前我国贫富差距现象已相当严重。城乡之间有差别和地区之间有差异,而同一地区、同一城市,也存在收入差距严重失衡的矛盾。大部分金融资产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试想一想,那些月收入仅数百元的普通居民,以及占人口绝大多数而人均收入普遍低下的农村人口,每年要支付一笔不菲的保险金,那他们就无法生活,更无法供孩子上学,更何谈看病?相信即使是以优惠的条件,允许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到一些边远穷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我想他们也会望而却步,不敢冒这个风险。所以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外资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应该由沿海,向内地过渡;先发达地区,再中等发达地区,再不发达地区,由点及面,像蚕吃桑叶一样,慢慢蚕食过去。

(2)势单力孤的竞争主体

当今世界保险市场90%的业务集中在北美、日本以及欧洲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保险市场本身是按市场经济规律来建制的。保险业的发展首先又是保险竞争主体的发展,也就是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多。市场经济需要充足的竞争主体来参与竞争,以淘汰弱者,培育出新生力量。我们看看美国的保险市场。据资料显示,美国80年代就有5000多家保险公司,其中寿险公司2000多家,非寿险公司3000多家,平均每百万人口就拥有近30家保险公司。在我国香港地区,仅600多万人口就拥有200多家保险公司,平均每百万人口拥有保险公司30多家,是保险公司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那么,再看我国大陆的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状况如何呢?我国大陆13亿多人口,自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至1998年,全国只有保险公司25家,较之于别国水平,相差太远。而且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业务绝大部分集中在中保等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所占份额更在70%以上甚至更高,垄断程度相当严重,这都使得市场竞争受到诸多限制。有限的保险市场竞争主体就决定了有限的保险供给能力。据一项研究指出,1996年在全国县级以上地区都设有保险机构的只有中保一家;太平洋保险公司共有300多家,平安保险公司共100多家,而全国中等以上城市却有400多个,也就是说,在大多数中小城市,中保都是一枝独秀、独霸保险市场,没有竞争对手,全国各地的保费收入水平也可见一斑。这种情况到现在也仍未解决,仍然是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3)尚未成熟的消费群体

建国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以政府保障为基本特征,否定和忽视了自我保障,保障范围之广令世人瞩目。国有部门的职工几乎享受“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障。所以尽管改革开放至今已二十余年,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但民众仍然不习惯风险,更不习惯由自己去承担风险,国有企业就更是如此,有了困难找政府,总期望政府能替自己排忧解难。政府呢,由于过去遗留下来的负担太重,不堪重负,使得改革步履维艰。国企改革和企业转制,旧愁与新患,给政府留下太多的难题,使之举步如履薄冰。

这样的背景只能产生不成熟的消费者,他们对保险更有着一种天然的抗拒感。1997年,当银行已于10月份下调储蓄利率,而保险预定利率要到12月份才下调的情况下,人们利用这一“时间差”,积极购买保险,甚至出现排队购买现象。可是到了1998年上半年,寿险市场又趋平淡,回落幅度明显,抢购1年以后的1998年底,广州、北京等大城市都出现退保风潮,主要原因是在抢购保险以后,有些消费者无力交纳续期保费。这都是消费者缺乏保险常识,没有冷静思考与选择的结果。相对于保险,人们似乎更喜欢银行储蓄。即使是银行利息节节下降之时,居民储蓄仍然保持增长态势,可见银行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如果把储蓄的1/10转化为保费收入,那么保险业务可以增加几倍。所以说,培育成熟的保险消费者,建立正常的消费环境,对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前途是异常重要的。

3.21世纪:中国保险业的黄金时代

在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同样被列入金融业,并称3大支柱,可见保险业在整个金融部门中的地位何等显赫,这缘于保险机构所拥有的巨额保险资金。保险资金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为融资者提供大量资金,同时又对整个资本市场起着一种稳定器的作用。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不像是一般的市场投机者,而是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在资本市场上运营,这样的话,可以减少市场波动幅度,保证金融市场的安全。

西方甚至一些亚洲国家的保险机构在上个世纪60年代即已达到很大规模。像英国在1963年的保险机构资产占到所有金融机构资产总和的23.3%,美国达18.5%,连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也达到了9.4%。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从无到有,1998年这一比重也达到了0.9%。可别小看这0.9%,保险机构资产的绝对规模已是相当之大,而且发展潜力惊人。虽然目前未能与银行、证券成鼎足之势,但是保险业在中国是一新兴产业,随着其规模和势力的扩大,必将在我国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保险业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到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保险公司在银行中有巨额存款,同时又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手中拥有大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这都说明,保险市场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按照此种讲法,如果我国保险机构资产也能像一些发达国家一样所占份额达到如此高的程度,那么,可以想像得到的将是多么大的一笔财富,而且按现在这样的发展速度,这一新兴产业的崛起并称雄只是迟早的事;难怪众多的外资保险机构都虎视眈眈,想要挤进来。我国政府在保险市场开放这个问题上也是慎之又慎,如何在既保证了消费者利益,扩大保障面的同时,又能让国内尚未成熟、力量并不雄厚的保险公司在入世以后滚滚而来的竞争浪潮面前屹立不倒,得以发展壮大,已成为中国政府的一大目标。

1961年出版的《中国救荒史》这样写到:“从公元前18世纪,直到公元20世纪的今日,将近4000年间,中国几乎无年不灾,也几乎无年不荒;西欧学者甚至称我国为饥荒的国度”。古老的国度、广阔的市场、拥挤的人口,这些先天的条件决定了我国的国情。保险业,作为一种抵抗风险的重要手段,更是显得重要。所以,发展壮大我国的保险事业,已成为中国新世纪的重要任务。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为这一行业带来了胜利的曙光。这个金融业中未来的巨人,迎着21世纪的太阳,将会摆脱桎梏,铸造一个崭新的未来。

五、外资保险企业的激励效应

实践表明近十年保险市场的开放已经给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带来许多积极的影响。首先,市场开放加快了中国保险市场主体发展的步伐。1992年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国内保险公司只有几家,而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25家保险公司;其次,市场开放也推动了国内保险企业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了保险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再次,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带来了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方法,使得我国保险企业开展业务的基本做法正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险种结构进一步优化。这些,都是市场开放带来的直接后果。

1.“搭便车”与市场开拓

市场的落后与不断兴起的新兴,有着突出的矛盾喧将无可避免地在保险经营者的道路上留下一道道障碍。缺乏保险观念的消费者与经营理念陈旧的保险人,这也是中国保险市场目前的真实写照。记得有位外国的保险经营大师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保险经营的成功决定于保险人,而非消费者。从这句话可以知道,成功的营销手段,可以打动消费者的心,引起他们购买的欲望。国内的保险企业由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种种弊端,缺乏开拓市场的动力与技术,所以尽管保险市场已发展如此之久,对许多的消费者而言,保险仍是一个陌生的事物,消费者不敢也不想接受。曾经有许多的人问笔者,花上一笔钱买份人寿保险究竟值不值,划不划得来,甚至还疑惑这种保险到底是否“保险”。

在许多守旧的人看来,只有国家出面予以保证的东西才值得信赖,许多人宁愿把钱存入银行,领取为数甚少的利息,而不愿购买保险,似乎这样才高枕无忧。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自然受到阻碍,巨大的资源得不到利用,既不能发挥保险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也不利于保险企业自身的发展。

而加入wto以后,外资机构以平等的身份进入我国市场,他们更要面对这一困境,而且他们进来以后,争取的客户又大多数是那些尚未购买保险的客户,所以会全力开拓市场,加大市场开发成本。他们利用先进的技术、丰富的经营策略,增强人们对保险的了解,增加保险意识,变潜在保险市场为现实的市场。我国的保险企业在此过程中也会受益匪浅,自己的市场开发成本可相应降低,而且可以利用本土优势,大力争夺市场、与外资公司一争高下。这样一种“搭便车”行为,能把我国保险市场这块蛋糕越做越大,受益者不仅仅是外资企业,也会是中资公司。

2 示范效应――经营理念与服务

我国保险业必须转变国内保险企业陈旧的经营理念,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是当前保险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必由之路。

世界上保存最古老的与现代保险单意义相似的保险学是1384年订立的比萨合同。这张保险单的内容是承保从法国南部的阿尔兹至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和运输风险。莎士比亚在其名著《威尼斯商人》中就写到了海上保险及其种类。西方保险业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保险企业积累了丰富的保险经营经验,而我国保险业由于发展晚,经验不足,许多地方不得不借鉴西方。国内保险企业推出的险种单一,各公司险种差异性不大,难以适应广大消费者的不同偏好与需求,保险公司在推出医疗险、高科技险等新的险种时也显得经验不足,所以在市场开发中遇到许多困难。同时,技术条件的限制也束缚了保险公司的手脚,如寿险险种的设计,需要有高水平的精算人员,对风险与费率进行准确的估算。而我国在这方面的人才更是奇缺。再加上保险业成长历史短、经验数据不足,都不得不借鉴西方的经验。但毕竟所处的市场环境不同,无法照搬他们的方法。一旦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自然能给国内企业带来示范效应,在各险种的费率测定、设计新的险种等方面,加速技术改进的速度,更好地进入竞争的角色。

无论哪一行哪一业,服务质量的好坏决定了企业的成功与否。客户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只有加大服务要素的投入,才能保证企业的盈利。高质量的服务,所带来的回报往往很大。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外资公司在开拓市场中所呈现出来的高超的营销策略,使它们取得了辉煌成就。国内保险企业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会更加深切地认识到,与外资公司展开“微笑服务”,夺取市场份额,是必走之路。外资公司的营销策略也将为国内企业所学习和借鉴,“师夷长技以制夷”,我国的保险企业将更加成熟。

3 对保险企业的激励效应

前面已经说到,中国保险市场潜力无穷,如旭日东升,魅力诱人,这当然使得未来的市场杀机四伏,谁都想在其中占得一席之地。外资保险公司更是来势凶猛,如果没有中国政府设置的一道道“栅栏”。恐怕早已斗得死去活来。这也迫使中国保险企业未雨绸缪,大力创新,对付外资公司的逼人态势。加入wto以后。外资公司将逐步享有市场准入与自由经营权利,享受国民待遇,他们与国内企业将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国内保险企业别无选择,只有奋起直追,缩小与外资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差距,而不致于被淘汰。

国内保险企业应该加快组织机构的改革的步伐,着重进行内部组织结构的创新,建立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加快商业化改革。目前,保险企业正沿着这样一条道路前进,建立一套有效的组织体系。原有的大部分保险机构都存在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弊端,大大降低了经营效果,提高了经营成本,使得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下风。外资的进入,更使得国内保险企业下定决心,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另外,国内保险企业为了迎接挑战,将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适应消费者需求。强敌压境,国内保险企业有了普及高科技、提高经营技术水平的压力和动力。当前,我国保险企业现代化设备普及面不广,利用率不高,尤其是在计算机联网与远程通讯等方面,而这在当今市场竞争中又不能缺少,所以国内保险企业将会加大投入,向外资看齐。保险产品在开拓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种类、价格、理赔都需要比较高的技术。我国保险企业在险种方面过于单一,技术水平不如外资。这也会促使本国保险企业顺应市场需求,在选择地引进西方保险业中业已成熟的险种,以便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另外,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保险业在对待人才的态度上肯定会作出相应改变。当前,我国保险人才外流情况堪忧。外资保险公司由于有宽松的管理环境,先进的管理水平以及优厚的报酬,国内大量人才被吸引过去,使外资公司如虎添翼,所以加入wto后,国内保险企业肯定会意识到这一点,改变人才机制,借鉴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方法。

想当年,保险业在金融部门中还微不足道,保险机构资产在整个金融部门中所占比重少得可怜。所以,许多人忽视了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可能给整个金融行业所带来的冲击与影响。上个世纪末,摹然回首,保险业20年的发展历程让人目不暇接,在金融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虽说还不能与银行、证券并称,但光看那日积月累、越积越多的保险资金,有识之士会明白,保险业恰恰就如洪水,似猛兽。善诱之,则造福于民,否则,反而可能成为金融行业中最具危险的一个部门,给金融业带来灾难。现在已有人惊呼:保险业在未来十年内会成为金融业最大的风险策源地。

保险机构在银行中储蓄存款数目庞大,在证券市场中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市场,手中还持有大量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保险业的一举一动,也牵扯到整个金融业的安全。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的风吹草动,都会影响到别的部门。这既说明了保险业与银行、证券之间慢慢走向了有机的结合,日益密切,也告诉我们防范保险业风险,刻不容缓。现在国内保险机构普遍存在着一些无法克服的困难,如投资渠道狭窄,保险产品的支付高峰日益临近等问题,危机转瞬即至。加入wto以后,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是好还是坏呢?

中国加入wto以后,保险业的市场环境的改善,会使整体防范风险的能力得到提高。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犹如注入新鲜的血液,会促进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只有整个保险业的兴旺发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与困境。如果只是在封闭的环境中摸索前进,只是死路一条,会给金融安全带来很大损害。加入wto后,金融业将成为间接的受益者,因为保险业的兴旺,能为金融市场积累大量的资金,对稳定金融市场,维护金融安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现在的证券市场,起稳定作用的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少,市场混乱,风险大。1999年,国务院批准保险机构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规定入市的资金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大约为5%,到今年中国证监会又允许泰康人寿和华泰财险等公司的入市资金比例可达到10%,2000年6月这一比例又放宽至15%,这预示着保险资金开始作用于证券市场,意义重大。

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在投资者结构方面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机构投资者十分缺乏,中小投资者比例很高。由于缺乏专业投资知识,同时又受到资金数量、个人精力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的限制,他们的投资行为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投机性比较强。假使保险资金以基金的形式进入市场,不仅可以改善投资者结构,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同时为证券市场的平衡发展提供了条件。尽管保险业目前入市资金比例尚低,但随着中国金融业的改革以及中国加入wto以后的影响,保险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承担的责任会越来越大,为市场融资的能力也会越来越强,所以说,金融业毫无疑问会大大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