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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相关事宜(2) 运动竞赛规则与规程

@@运动竞赛规则与规程

人类社会的任何活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式,运动竞赛也同样要求有相应的规则与规程,这样才能使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由于运动竞赛活动的形式多样,过程复杂多变,因此,对竞赛活动评判工作的要求就更为严格。

@@运动竞赛规则

运动竞赛是运动竞赛过程中运动员和裁判员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和行为规范准则。竞赛规则的产生是竞赛活动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竞赛活动的普及,竞赛规则逐步形成和完善。在各种竞赛活动中,竞赛双方的冲突日益加剧,在这样的条件下,为了保证竞赛活动的正常进行,建立良好的比赛秩序,就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机构制定和认可在竞赛过程中的技术规范和行为规范准则,这种准则就是竞赛活动中的“法律”。而裁判则采取强制性措施来保证运动员对它的遵守,同样,裁判的评判行为亦受到准则的严格约束。

@@竞赛规则的基本功能

在运动竞赛过程中,竞赛规则保证了竞赛条件的同一性和成绩的统一性,对竞赛活动甚至包括运动训练都起到制约、协调和促进作用。

@@制约功能

运动竞赛规则对竞赛过程中的技术、战术和行为规范有明确细致的要求,迫使运动员、裁判员、组织者共同遵守,违反规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教练员的训练计划中关于技、战术训练部分,就必须依照竞赛规则进行,运动员的技术、战术和行为符合规则的要求,才能在竞赛中应用并得到承认。竞赛规则的制约性是使竞赛活动正常进行,体现公平合理的竞争,是裁判员公正评判的重要保证。

@@协调功能

竞赛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在合理的组织下,通过运动员之间竞争、较量,由裁判员裁决判定成绩并使运动成绩得到承认的过程。在这上过程中,各方面人员之间的利益和出发点不同,在竞赛中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如裁判员与裁判员判决成绩的差异,运动员与裁判员之间关于技术规范的看法不同等,都会使竞赛活动出现矛盾,甚至冲突。因此,竞赛规则都明文规定各种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职,以及在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方法和程序等。根据竞赛规则制定各项运动的裁判法,既是裁判工作的经验总结,较好地解决了运动员之间、运动员与裁判员之间、裁判员与教练员之间的一些矛盾,又使各方面人员都能自觉地遵守《竞赛规则》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各在其位,各尽其职,以保证运动竞赛的顺利进行。

@@促进功能

竞赛规则一方面受技术、战术发展规律所制约。在竞赛活动中,没有竞赛规则,没有裁判员具体地执行竞赛规则,维护一定的技术规范,竞赛将无法进行。另一方面,竞赛规则又能促进运动技术的发展。竞赛规则的合理变动,对促进技术的发展,战术水平的提高具名较大的推动作用。

@@竞赛规则的基本内容

运动竞赛规则的基本内容有:裁判员的名称和职责、比赛通则、评定成绩和决定名次的方法、对犯规运动员(队)的处罚办法、场地器材和设备规格、评分表和各种表格。

(一)裁判员的名称和职责

根据不同运动项目的竞赛规则的规定和裁判在竞赛过程中的具体分工,裁判员通常分为总裁判、裁判长和各种裁判员(根据比赛情况可分得更详细)。他们分工合作,各在其位,各尽其责,保证运动竞赛的顺利进行。

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是:认真学习规则和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执行裁判工作时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合作。这不仅是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而且是保证竞赛过程公正准确的具体措施。裁判在执法过程中,既分工又合作。以下分别讲述总裁判、裁判长和裁判员的职责。

1、总裁判的基本职责。(1)赛前对场地、器材、竞赛日程及裁判员的安排等工作做好检查和了解。(2)组织和领导大会裁判工作。组织学习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以及具体裁判方法。必要时,可临时调整裁判员的工作。(3)处理竞赛中发生的重大问题。(4)亲临竞赛现场,审核竞赛成绩和名次,宣布比赛结果。(5)比赛结束后,领导全体裁判员进行工作总结。

2、裁判长的基本职责。(1)领导所属裁判员进行工作。比赛前领导裁判员检查场地器材,研究裁判方法,掌握比赛情况。(2)依照规则,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处理比赛用间竞赛规则未作明文规定的其他事宜;若对比赛中的疑难问题不能解决时,可签署意见,报请总裁判解决。

3、裁判员的基本职责。(1)根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具体规定,评定运动员(队)成绩、胜负和名次。(2)组织运动员(队)进行比赛,掌握和控制比赛进程。(3)对运动员(队)在竞赛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的技术动作和其他行为,进行警告或处罚,包括对不道德和不文明的言行进行处罚。(4)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

(二)比赛通则

比赛通则又叫比赛总则,是竞赛规则的核心。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规范、时间规定。分组办法、比赛次序、运动员的服装要求和器材规格等。有些项目的《竞赛规则》,较比赛通则的内容更广泛和细致。

(三)评定成绩和决定名次的方法

运动竞赛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争名次,夺锦标。评定成绩和决定名次是竞赛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竞赛规则的关键性内容。它包括评定个人和团体的成绩与名次。

1、评定运动员(队)成绩和名次的方法。运动员(队)比赛的成绩,必须按照规则规定来评定,然后根据成绩决定名次,迎常有三种方法:

(1)根据客观标准评定成绩和决定名次的方法。凡以时间、距离、重量、数员等客观标准衡量运动成绩的项目,如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划船、自行车等,按所创造的成绩的优劣确定名次。若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时,竞赛规则也作了明确规定。如田径比赛的远度项目在遇到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时,规则规定:“以次优成绩决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时,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以此类推。”举重比赛若成绩相等时(举起的重量),则“以赛前体重轻者名次列前”。如“在一个级别分组竞赛时,如成绩和赛前体重均相等,则以先进行竞赛的运动员的名次列前”。

(2)根据规定条件和动作质员评定成绩和决定名次的方法。根据规定条件,运动员完成动作的质量、动作的难度和艺术性,按规则规定评定成绩。如竞技体操、技巧运动、跳水、花样滑冰、武术等都是以上述标准评定名次。若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时,一般名次并列。

(3)根据战胜对手或特定因素评定成绩和决定名次的方法。根据规则规定篮球、足球等项目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球数的多少决定胜负,可以积分决定名次。乒乓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则以局为单位,以三局二胜或五局三胜定胜负。如遇两人(队)或两人(队)以上积分相同,则以规则和规程中对积分相等的处理办法决定名次。

2、评定团体成绩和名次。团体名次的评定,一般是在各单位运动员(队)成绩和名次的基础上计算评定的。

(1)按运动员所得分数之和决定团体名次。它适用于田径、游泳、速度滑冰等多项运动。按录取名次的得分总和决定团体名次,总分多的名次列前。

(2)按规定参加人数所得名次的总和决定团体名次。它一般用于以时间、距离、重量及次数确定成绩的单项团体比赛。如对抗赛等。这种办法规定每队参加人数相等,按各队运动员的名次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对犯规运动员(队)的处罚

在运动竞赛中,由于运动员自身的原因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必然会出现各种类型和不同程度的违反技术规范的现象,这类现象统称为犯规。犯规因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

1、无意犯规。主要是运动员的动作技术违反竞赛规则规定的技术规范。运动员往往是无意识的。对这类犯规,有些项目处罚较轻,通常在球类比赛时,改由对方发球或得分。在田径、游泳等项目,如出现无意犯规,则判罚取消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或本次试掷、试跳失败。

2、故意犯规。主要指对刘方运动员有侵害行为和容易造成伤害事故的粗野动作和不遵守体育道德的举止。这类犯规,通常有警告、判对方开(罚)球、判对方得分和取削比赛资格。

3、不文明的行为和不道德的举止。这类犯规,通常罚以警告,对严重者罚以取消比赛资格。

(五)场地器材和设备规格竞赛规则中对不同项目的场地器材和设备规格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六)各种评分和记录表格在规则的最后部分,都附有有关竞赛的评分表和各种记录表格,便于裁判员和运动员查阅。

@@制定竞赛规则的基本原则

制定竞赛规则时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律,遵循一定的原则。竞赛规则的基本原则是同竞赛过程的特点和运动技术的发展规律相一致的。反映了竞赛过程的本质。在制定竞赛规则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使竞赛规则体现高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

(一)公平竞赛原则

公平竞赛是制定竞赛规则的出发点,是竞赛规则的目的,并且是运动竞赛的基本要求。制定公平竞赛原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比赛条件应尽可能均等。

2、参赛人数(队)的条件相等。

3、比赛顺序、休息时间,机会均等。

(二)促进运动技术水平提高和合理发展原则

竞赛规则的制定,除了考虑让所有运动员公平竞争外,还应考虑使规则的具体条文有利于促进运动技术、战术水平的合理提高与发展。为此,应考虑以下两个具体问题:

1、明确认识规则与运动技术、战术、成绩的相互关系和发展规律。

2、对不利于运动技术、战术和成绩提高的规则应及时进行修改与补充。

(三)同一性与统一性原则

同一性与统一性原则,是指比赛条件和比赛方法、成绩评判与尺度相一致,使运动竞赛成为提高运动成绩、交流经验、增进友谊和促进运动技术水平发展的有效保证。为此,必须注意以下三个要求:

1、比赛方法适应比赛形式。

2、比赛条件必须规格化。

3、制定尺度必须保持一致性、客观性。

(四)公正性与准确性原则

公正性与准确性原则,指正确反映竞赛过程客观规律的程度,要求裁判员在执法时不偏不倚,站在公正立场。竞赛规则的制定,要正确反映该项运动技术本质的基本规范,便于裁判员准确评判运动成绩和技术的优劣。根据这一原则,制定竞赛规则时应注意:

1、克服狭隘的民族主义、本位主义,以奥林匹克思想为指导。

2、应从各种技术的本质特征出发,制定出能反映该项目技术特征的具体条文,不应以某种技术作为整个技术的规范,即不能制定对某种技术有利、对其他技术无利的竞赛规则。

3、在考虑准确性时,应从规格化、技术化入手,便于裁判员准确无误地判定运动成绩。

(五)合理组织运动竞赛原则

竞赛的组织、编排,竞赛形式、竞赛方法等方面都应该体现公平合理,有利于所有运动员(队)发挥技、战术水平,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为此,应该做到:

1、组织、编排应体现合理性,并与竞赛项目的特点相适应。

2、竞赛形式、竞赛方法与竞赛项目相适应。

(六)严肃性原则

竞赛规则的判定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不能有半点马虎,规则的权威性往往取决于规则的严肃性,为此,制定规则时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1、文字应高度准确、严肃。

2、对竞赛活动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指导性。

(七)科学性原则

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运动竞赛的科学化提供了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各学科的相互交流与渗透为体育的测评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竞赛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应该使测评手段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尽量避免人为的主观因素。为此,应做到:

1、评判仪器、手段与方法的科学化。

2、竞赛组织与管理的科学化。

(八)国际化原则

随着竞技体育的飞速发展,运动竞赛的国际化。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际间的体育交流更加广泛与频繁。各国的地域、文化、传统与习惯的不同,部分竞赛项目的规则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消除这种差异给国际间运动带来的不便,竞赛规则的国际化便势在必行。因而,在制定与修改竞赛规则时,应该做到:

1、既要考虑国家与民族特点,又要与国际接轨。

2、使运动员既能适应国内竞赛规则,又能适应国际竞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