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支持微信或下载APP继续阅读

微信扫一扫继续阅读

扫一扫下载手机App

书城首页 我的书架 书籍详情 移动阅读 下载APP
加入书架 目录

走进股票 入世后,中国证券忧思录

(代序)

一直以来,银行、保险行业如何应对入世带来的外部挑战,始终是人们关注的话题,而对于金融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业,似乎并不太引人注意。2001年12月11日是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日子,而在同一天,中国证监会公布了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的主要内容。

于是,这才引起人们的关注:原来,外来竞争对中国的证券业,同样是一场巨大的挑战。

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

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的内,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根据这些承诺,证监会有关人士指出,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及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的申请可由证券交易所开始受理;新建合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承销业务公司的设立办法也己制定完毕,证监会近期可以受理有关申请。我国对境外证券公司来建立合资公司没有数量和地域上的限制。市场准入主要是依据市场经济的审慎原则来监管。我国将遵照对wto的承诺,根据《服务贸易协定》的原则,认真履行承诺的义务。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证券业开放与证券市场开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在对wto的承诺中限于证券业开放,是指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证券业务,就是境外服务提供者进入我国市场,为中国居民有中国的本币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的中介服务,而不涉及资本的跨境流动(注册资本金除外),而证券市场开放不在wto协议之列,它的含义是指允许国外投资者自由买卖我国国内证券,导致资本的跨境流动,属于资本项目范畴。

2001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又对外公布了《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审批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指出,外国证券公司将可以通过在我国设立合营公司,从事a股承销业务,b股、h股、政策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中国证券业。就出资方式与出资比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中外合营者可以现金或合营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得低于四分之一,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中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或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那么面对未来的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中国的券商准备如何?

客观说,伴随着中国证券业十几年来的发展,中国券商行业的发展成绩不容忽视,这只队伍从小变大、由弱到强,无论从券商数量还是规模上,都取得了巨大发展。

经过陆续的增资扩股,中国券商行业日渐壮大,尤其是近几年,增资扩股已经成了券商发展的主流。值得欣慰的是,在这资增资扩股过后,绝大多数券商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大幅上升。许多券商在迅速扩充了自有资金的同时,还在资产委托管理、新股承销、网点布局等方面大展身手,竞争力迅速提升。

可是,中国券商的确需要长大,因为,下面这组数字,就足以让我们为面临国外强手竞争的中国券商捏一把汗――到2000年底,全国100家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08.2亿元,平均每家注册资本金仅为5.08亿元。而从规模而言,仅国际巨头美林一家的资本金,就大大超过中国现在所有100多家券商资本金的总和。而券商的资产规模直接决定着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以及自己所能承揽业务的能力。

对于入世后中国券商面临的境遇,有专家指出,外资券商的冲击并非源自国内券商在资本规模、技术手段等硬件上的差距,而是在于经营理念上。

中国券商长期以来的垄断经营,形成了不很健康的运行机制,证券公司在企业治理结构,包括会计审计、风险控制、人事制度、薪酬激励等方面的制度都不很完善。制度性差的结果就是战略规划不力,只顾眼前而不考虑发展方向。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券商的增资重组都是建立在一些政策性行为的基础上实现的,比如政府的清理整顿,导致券商的增资重组行政色彩浓厚,却缺乏有效的市场需求,缺少市场规律,名义上增资重组,但内部条块分割,缺乏整体规划协调,甚至内部对立竞争。这种增资重组的意义不大,甚至造成了一些庞大的怪胎,根本无法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券商。

而即便是一些企业自主的增资扩股行为中,也出现了不顾公司正常发展需求而盲目跟风扩张的现象,其潜在危害也已逐渐显露。一些券商在并没有一个既定的目标,即要求发展成什么样的券商、怎样发展的情况下,就盲目扩充。这些券商规模是大了,实力是强了,但并无法充分有效地利用新增资金。这直接导致了当前券商经营业务的雷同,综合类券商都在做经纪、承销和资产管理几大业务,不分主次一齐上阵。结果是家家没有特色,缺乏核心竞争力,这使得券商的生意近似于靠天吃饭,或是靠非市场的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而在入世后将日趋规范的市场环境中这就会碰壁。也正是因为各家券商业务雷同,没有特色,缺乏核心竞争力,大券商不能幸免,小券商更是举步维艰,无一能够逃脱。这在今后是很可怕的。

有专家还特别提出了这样的忠告:中国券商该意识到自己是服务行业了,到时候了。无论是做经纪、承销还是资产管理,无论是对上市公司、机构还是普通投资者,券商都是服务者。

既然是服务就要遵循三个方面: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就服务内容而言,就是你能为客户提供什么样的融资和投资产品,无疑创造出越多的金融产品就越扩大了券商的业务范围,拓宽了盈利渠道。而与此同时,券商的服务质量也强烈地影响着了客户的选择。服务效率则与由券商自身的管理素质、员工素质有关,决定着其盈利能力。

相对而言,外资券商的最大优势,实际在于其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包括管理、产品、客户服务等。因此,外资进入后,国内券商不妨抓住这个学习的机会,先借助国际合作伙伴的实力,引入海外券商市场化运作机制和管理经验,加速境内券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拓宽业务领域,取得领先一步的优势,成为推动境内券商采取中外合作策略的主要动力。

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

资深记者/项建新

章节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