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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实务精要1修订本 代序 源起与致谢

不少朋友问过我,为什么会花费如此之多的业余时间,创建「高杉legal」这样一个微信公号,专注于高品质民商法实务文章的持续分享?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促进对中国民商法实务的研究与交流。

很多入行多年的法律界同仁往往都有过这样的感受,不管之前接受了多少年的法学院系统教育,也不论司法考试的分数有多高,当真正开始法律职业生涯而去做检索、审合同、写文书的时候,却会发现自己几乎不知道该从何处下手,这反映了国内法学院教育中法律实务技能培训的欠缺。而另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在国内大量非诉业务的交易中,大家会使用很多明显源自英译中的合同文本,而其中不少用语在中国法的语境下其实难以得到准确解读,这也反映了法律实务界本身研究的不足与交流的不充分。

自2014年1月19日第一篇文章《民商法实务书单》推送以来,微信公号「高杉legal」已连续发表近300篇民商法实务文章,此次出版的《民商法实务精要》一书,系从上述近300篇文章中精选了28篇。这其中既有《民商事案件法律检索标准流程》《尽职调查实用网站汇总》《律师审查合同经验谈》这样的基础技能类文章,也有《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分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评析》《不当得利纠纷中“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分配》《公司越权对外担保的效力研究》这样的传统民法类文章,还有《对赌条款分析与设计》《家族信托实务的若干思考》《pe投资中的风险管理和争议解决实务问题》这样的新型业务类文章。衷心希望微信公号「高杉legal」能够持续作为法律实务界研究、分享与交流的优质的中立平台,并能有助于中国法律行业技术层面的整体发展。

从微博到微信公号再到纸质出版,一路走来,感谢各位作者的辛勤写作与投稿支持;感谢何帆(最高人民法院),@倾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倩、魏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王静(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胡清平、罗菜娜、@诺诺多(icourt),梁金涛(计兮网),李江、喻阳[威科先行(wolters kluwer)法律数据库],吴秀军、肖瑾瞡(人民法院出版社),@汉德法官,@海坛特哥,@张予菡,@陈别扭,陈汉(中国政法大学),郑戈(上海交通大学),郑睿(上海海事大学),姚明斌、高翔(华东政法大学),田璐(西南政法大学),邹义(君泰律师事务所),许海波[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杨元庆(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沈诚[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迎春[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何远(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熊定中(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raymond., wang(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张*[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jack chao(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屈子建(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曹会杰、刘乃进[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isabelle liwen wu(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葛黄斌(新加坡国际仲裁管理服务中心),梁博文(腾讯公司),崔琦(南京市鼓楼区商务局),周政宇(上海普兰金融服务公司),乔智炜(独角兽工作室),曾健、@柳如婳、白茹(北京大学出版社)等线上线下未能穷举的各位朋友的大力支持;更要特别感谢legal评审团的各位成员,没有你们对评审工作的认真与热情,「高杉legal」实务文章的品质控制就无从谈起。

读者若发现本书错漏之处,或对微信公号「高杉legal」有任何建议,请添加我的个人微信号@高杉峻(id:legalgaoshan)交流告知。

高杉峻

2015年3月

修订说明:

本书于2015年4月首次出版,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等重要民商事法规相继发布施行。为保持实务作品的时效性,此次修订新版增删了部分篇目,且各篇文章的作者亦已根据最新的法规、案例,对各自的文章作了修订。另外,《民商法实务精要(1)》的修订新版,也统一移至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特此说明。

高杉峻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