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赚钱不吃力,吃力不赚钱。”这是一句千古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可以推断,最早发现这一规律的人,他的财商一定高。
“赚钱不吃力,吃力不赚钱”公平吗?不公平。在过去按劳分配的年代,“按劳分配”原则强调的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劳动,凭劳动获得个人消费资料;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劳动的人则无权领取个人消费资料。”通俗地说就叫:“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
需要指出的是,按劳分配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有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要求每个人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新人”;否则你凭什么让人家“必须参加劳动”呢?因为靠“资产”获利,也是他们“各尽所能”的一种方式呀!
用这一观点看问题,劳动一定是“吃力”的,两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相互替代,即“劳动=吃力”。如果有人想不吃力就赚钱,不但不可能,而且简直是异想天开。
然而,现在“不劳动者不得食”的观点还有人提吗,没了。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亦是如此);二是按劳分配侵犯了人的天赋权利,即人有劳动的权利,也有不劳动的权利,只要他不侵犯别人的利益就行。从后者看,人一出生就吃母乳、孩提时期吃家里的喝家里的天经地义,与劳动能力和劳动都没关系,这是父母养育孩子的责任。
“赚钱不吃力,吃力不赚钱”不公平吗?也公平。归根到底,劳动和吃力并不是一回事。虽然吃力很可能意味着你付出了劳动,但即使这样,也要看这种劳动的效率、效益、效果如何?如果是低效率的劳动甚至是无用功,不但可能没有产出,甚至还可能意味着造成了损失。
所以能看到,“赚钱不吃力,吃力不赚钱”的情形现在已经很普遍。他们的赚钱秘诀并不在于“吃力”,而在于“资产”。他们是名副其实的“资本家”,获取的是资本收益。
在我居住的小区附近,有一片面积巨大的农民拆迁安置房。这里地处城市郊区,过去不起眼的农民住宅被政府征用后,每家每户都能分到三五套住宅,多的甚至有十几套。
每套安置房的建造标准和城市住宅完全一样,经过简单装修后,每月对外出租收入在2000多元,相当于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月薪。
而拆迁时是不需要农民另付现金的,搬家、装修费用基本上也由政府出。所以,这里的农民日子非常富裕,他们的孩子即使不上班,也会有最低生活保障,再加上房租收入,每个月的现金流入基本上能达到当地工薪阶层中的最高水准。
而不用说,这些住宅年年可以对外出租,永不停息,好像根本不存在折旧似的(要知道,现在房龄在二三十年以上的二手房,其价格仍然和新建住宅没什么两样,也真是怪了)。
我认识的一位马君,25岁,没有考上正规大学,所以当时只读了个职业院校,大专,现在在一家单位当会计。他家里就拥有4套拆迁安置房,自住1套,3套对外出租,月租金收入在7000元左右。而他去年实际到手的年收入也只有26000元,相当于每月2200元。
与他年龄相仿的大学生(现在好像一个个都是“大学生”似的),要找一份工作颇不容易;参加工作后,辛辛苦苦地从早到晚,每天的上班时间肯定要超出8小时,可是月工资收入也超不出2500元。
容易看出,“赚钱不吃力,吃力不赚钱”在这里又一次得到了最好的诠释。区别在哪里?就在于:一个得到的是劳动收入,所以你得拼死拼活地干活;可是这样下去,终其一生也很难买得起一套像样的商品住宅。而马君家得到的是投资收入,每个月都会轻而易举地送钱上门。并且,投资收入和劳动收入相比具有杠杆效应。也就是说,你一个人只能打一份工,可是别人却能对外出租好几套房,相当于几个人同时给他全额上缴月薪。
也许你会说,这两者之间没有可比性,因为他们的起点不同:马君原来就拥有一套旧宅,而刚来的大学生是赤手空拳。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确实有道理;可是反过来说,马君的父母30多年前从外地过来时,也是面对这样的境况:因为进的不是“正规”单位,不可能分到住房,所以只好咬咬牙花1900多元钱在房价最便宜的郊区买了一套农民闲置房。虽然房子旧了点,地势也比较偏,但最大的优势是价钱便宜,修缀修缀后完全不影响居住,这才有了今天。
相反,那些在“正规”单位工作的员工呢,多数分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福利房。当然,面积很小,通常在30多平方米。他们在这样的庇护下繁衍生息,一辈子为单位辛勤工作,直到退休,就像你见到的周围大多数芸芸众生一样。
俗话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对于同一个人来说,则意味着“先栽树,后乘凉。”又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以前没有长远考虑(添置“资产”),眼下就会出现忧虑(因缺乏投资收入、被动收入来源而陷入困顿)。
所以,父母要让孩子明白,尽早、尽可能地把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转化为“资产”,从而形成投资收入和被动收入,就能尽快过上“赚钱不吃力”的好日子;相反,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将来就很可能会一辈子过“吃力不赚钱”的苦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