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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海上维权执法任务,由法律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防卫作战任务,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

第四十九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戒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在执行本法规定的任务时,依法履行人民武装警察的有关职责和义务,享有相应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