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继续谈友谊。
里昂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我从那里带走的是另一种回忆。
我第一次来到里昂。我在日记里这样写着:“七点半到达里昂(机场)。来接的人不少,还献了花。某夫人带着她两个女儿开车把我送到沙瓦旅馆。”某夫人是当地友协的一位成员,她的两个“女儿”中一个叫克勒尔,另一个叫杜伟凤,是来了不久的中国留学生,寄宿在夫人的家里,夫人把她当亲闺女看待,叫她做“女儿”。杜伟凤不过十八九岁,同夫人母女相处得很好。某夫人送我们到旅馆,同我们照了相,又把我们接到一家中国菜馆万福楼去。我原以为只是“共进晚餐”,没有想到饭店楼上三张长桌都坐满了人,大约四十位左右。
我们好像在这里过节日,谈笑、祝酒,毫无拘束,仿佛旧友重逢,也不知从哪里来的那么多的话!一直谈到午夜,大家才想到结束。还有少数人来得较晚,但也在这里待了两个多小时。还是那位夫人把我送回旅馆,我因为这个欢乐的聚会一再向她致谢。她带着两个“女儿”走了。第二天我没有再见到她们。不到傍晚,我就坐上了飞巴黎的客机。我多么想再见她们一面,小姑娘似的杜伟凤和她的法国“母亲”在一起不正是我们两国人民友谊的最好的象征么?
在里昂我们待了不到一天。我们参观了中法大学的旧址,参观了十九世纪的大教堂,参观了古罗马剧场的废墟;我们看了丝织博物馆,看了过去丝织工人居住的地区,了解了过去丝织工人的斗争;我们游览了现代化的商业中心,参观了现代化的图书馆。短短的大半天的时间里,我们从古罗马跑到本世纪后半叶五光十色的喷泉。每时每刻我们都受到亲切、热情的接待。现代化的建筑和设备,壮丽的景象和吸引人的活动使我眼花缭乱。但是牵系住我的心还是深厚的友情。
在里昂也有两份报刊的记者来采访,那是两位年轻姑娘,我没有机会读到她们的报道或者文章,但是我觉得我是在同两个谦虚的学生亲切交谈。我的确应当感谢许多见过面和不相识的朋友的友好的语言和善意的鼓励。就是对偶尔在报刊上出现的挖苦和不实之词,我也把它们当作对我的“鞭策”。譬如有人讽刺我写了那些关于“战斗友谊”的报告文学,有人责怪我解放后没有发表长篇小说。我也曾反复思考,心平气和地作过解释。没有写长篇小说,只是因为我想丢开那枝写惯黑暗和痛苦的笔,我要歌颂新人新事,但是熟悉新人新事又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我错就错在我想写我自己不熟悉的生活,而自己并没有充分的时间和适当的条件使不熟悉的变为熟悉,因此我常常写不出作品,只好在别的事情上消磨光阴。这说明知识分子的改造十分艰巨。我自己应当负全部责任。
至于友谊,我不会为过去那些散文感到遗憾。固然我在这方面走过不少弯路,有时候把白脸看成红脸,把梦想写成现实。即使一些文章给时间淘汰了,但人民的友谊永远不会褪色。我开始写作时有一个愿望就是追求友谊。我第一次到法国,有一个愿望也是追求友谊。在五十多年的创作生活中我始终没有停止对友谊的追求。我这次在巴黎、在沙多—吉里都讲过类似的话:五十二年前我在这里感受到友情的温暖,写完了我的第一部小说,今天我怀着感激的心情来寻找我的脚迹,只是为了向法国朋友们表示谢意。
这一次我的确“满载而归”。在万福楼我举杯祝酒,我说:“我们在这里过友谊节。”吃中饭的时候,法国朋友和我们又在一所法国大饭店相聚,人数不到前一个晚上的三分之一,我们吃着当地的名菜,谈着美丽的前景,谈笑更自然、更亲切。友谊一直是我们谈话的主题。一位女主人在席上递给我一件礼物,可能是一本书,一本画册,或者一本照相簿,是用花纸包好了的。她说这礼物表示了法国朋友的心意。她那认真的、善意的表情使我感动。我郑重地接受了它。在来饭店之前我还接受了另一件礼物,那是一幅画的复制品。是“图书的力量”书店主人送给我的。我把两件礼物放在一起。后来到商业中心参观,我女儿把它们从我手上接了过去。朋友们陪我们逛了一个下午,七点二十分我们才上飞机。瘦长的胡子不多的法中友协里昂分会的负责人一直和我们在一起,我记下他的名字,以后又忘记了,但是他的面貌我不会忘记。在万福楼他曾小声教大家唱《丝织工人之歌》。在我们回国的前一个下午我在巴黎法中友协干部会议的会场上又看见他。分别时,我紧紧地握着他的手,望着他那十分友好的笑容,我的话到了嘴边又给咽下去了。我想对他讲什么呢?
原来是这样一件事情:那两件礼物给传来传去,上了飞机放在行李架上,忘记拿下来。我请陪同我们到外地访问的法中友协主席贝热隆先生找人到机场查问,飞机已经到别的国家去了。回到巴黎我们又住了五天,可是没有再听见人谈起那两件礼物。
两个月又过去了。回忆仍旧在折磨我。我想到那一个没有写上字的花纸包,和那幅复制的画和它的没有署名的封套,我仿佛受到谁的严厉的谴责。我始终记住那一句话:法国朋友的心意。我没有把它们带回国内,我辜负了法国朋友的友情。我谈论友谊,绝不是使用“外交辞令”,我是认真地追求它,严肃地对待它。为了这失去的礼物,我不会原谅自己。我必须把心里的话写出来,才能够得到安宁。
我相信亲爱的里昂友人会了解我这歉仄的心情。
7月9日
【注释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七九年七月十九日香港《大公报·大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