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农业、农村、农民,历来是我国社会基础。因为稳定压倒一切。“啊,父老乡亲,父老乡亲,树高千尺也忘不了根!”这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也是和谐经济的根。
【案例】
世界银行开发署(undp)2005年公布的报告披露,截止2004年末,按国际通行标准 1测算,我国贫困人口规模为1.7亿人,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民。
资料表明,1988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545元。按当时汇率1美元兑换2.8元人民币折算,不到200美元。当时我国政府确定的贫困人口标准是年收入200元人民币(牧区300元人民币),按此标准测算,全国贫困人口约1亿人。
在农村,1985年后的经济和政治改革一直停滞不前,从那以后农民收入就开始下降。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2001年发布的《“九五”期间中国农民收入状况实证分析》表明,整个“九五”(1995~2000年)期间,我国农民从事种植业和林业的年均收入分别下降6.21%和1.08%。并且,这一趋势直到“十五”期末还没有受到遏制。按照这种趋势,迄今为止,农村贫困人口至少应在1亿人以上。
随着这几年农村城市化进程迅速发展,土地被大量侵占,失地农民被迫涌入城市当农民工,可是他们得到的是什么呢?
2003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当年全国有1亿农民进城当农民工,而当年的农民工欠薪总额达3300亿元人民币。如果按每个农民工年收入5000元测算,意味着他们平均每人实际上只拿到1700元人民币。
要知道,即使这些钱他们一分不花(实际上当然不可能),要维持全家4口人一年的生活消费,平均每人每天也只有1.16元(请注意,这仅仅是收入,不是消费),能不贫困吗?!
千万别以为这些贫困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比重不大。对于他们来说,这可是100%的赤贫。当一个人活在世上吃不饱肚子时,也就意味着没有任何尊严可言;而没有尊严,什么“和谐”都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