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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批判书 蜥蜴的残梦——《十批判书》改版书后

《十批判书》的初版是一九四五年在重庆付排的,现在把它改排了一次。趁着这改版的机会,我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比较重要的是“子夏氏之儒”的发见。我在写“儒家八派”的时候,是根据《韩非子·显学篇》的列举而叙述的,但“八派中把子夏氏之儒除外了”,我当时“不知道是什么原故”(见旧版《儒家八派的批判》)。这原故,在一两年之后我突然发觉到了。我所清理过的“前期法家”,其实,主要就是“子夏氏之儒”。法家多出于三晋,大体上是渊源于子夏的。韩非子的《显学篇》主旨是在骂儒、墨,而韩非子是法家,当然不好骂自己的祖宗,故把“子夏氏之儒”从儒家中剔出了。至于“子夏氏之儒”在西汉以后又成为了儒家的正宗者,那又是古文家们所玩弄的手法。我有了这一发觉,因此在《儒家八派的批判》与《前期法家的批判》中便有了一些添改,特别是在后者我添了一段“结语”,把这些意思写进去了。

《周颂》的《噫嘻》一诗,我在旧版中曾经说它是“没有韵的诗”,那是错误。那诗是有韵的,即以“谷”“耦”为韵,而“尔”“里”亦可为韵。这要感谢马夷初先生的指示,我在新版中是把这个错误改正了。

在这里还有须得补叙的一两件事。

第一件是《信南山》“中田有庐,疆场有瓜”的解释。承江绍原先生的指示,解“庐”为植物不始于我,王闿运的《周易说》于《剥》之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是解“庐”为蓏,而且引证了《信南山》。

“庐蓏通用字,艮为果蓏。《诗》‘中田有庐,是剥是菹’,言天子藉田树果蓏,剥取以荐,是小人之职。果在木、象阳,庐在田、象阴也。‘得舆’言当恤下,不可自高。”

王解,江先生以为不仅比我占先,而且比我正确。这是应该感谢的。不过我觉得解“庐”为芦菔,恐怕还是要妥当一些。诗上既说“中田有庐,疆场有瓜”,是以两种东西对言,而蓏乃瓜属,似嫌重复。又《周易》“君子得舆”的“舆”字,王仍依字面讲,亦有未照。案当解为藇,即薯藇、薯蓣、山药。结在树上的果子虽大而不能食(大约还没有熟),老爷只好吃山药,侍候老爷的只好啃芜菁。山药与芜菁同是块根,但亦有贵贱。山药与芜菁同在地下埋藏,而硕果是在空中悬挂,相为对待,大约也就是阴阳相对吧。阳气未盛,暂仰息于阴元,不得其时,不可亢进,《剥》之上九的爻辞大约也就是这样的意思吧。但这倒无足重轻,解“庐”为植物,王的确是先我而发的。

另一件是关于殷墟的发掘。前中央研究院在安阳小屯及侯家庄曾发掘到殷代宫殿遗址及殷王陵墓,均以大量的活人埋藏于地以供地下的保卫。以墓而言,一墓的殉葬者多至三四百人。这是前史所未有的。《史记·秦本纪》载秦武公殉葬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殉葬者一百七十七人,比起来已大有逊色。二十多年前在中东所发掘的古代巴比伦的乌尔王墓,仅仅五十九人殉葬而震动了全世界的,更是小巫见大巫了。这样大规模的用人遗迹,自然是奴隶制的铁证。这些资料都不曾发表,遗物已全部搬往台湾,一时无由考见。我曾经请求参加发掘的郭宝钧先生把大概的情形叙述一下,承他以书面答复了我。我并征得了他的同意,把他的叙述附录在这儿:

“承询殷代用人情形,略叙如下:

殷代用人遗迹,见于小屯与侯家庄,小屯为殷人宗庙宫室所在地,侯家庄为殷人陵寝所在地。

宫室情形,现有堂基柱础遗存。堂基皆夯土筑成,规模宏大,方隅整齐。柱础以大石卵为之,排列有序,距离有定。在正房堂基下中央生黄土内,多埋犬骨一架或至五架。此项犬骨埋葬,必在版筑之先,推想当为破土时厌胜用者。堂基将成,于其上或门旁或门前,多开小方坑,埋人守卫。卫者均跪像,在堂上或门旁者面向前,在门前者面向后,随葬物一戈一盾,或一戈一狗,或仅一戈,此随建筑而殉者。基址之外,在厢房后者,为南北长方坑,殉斩头人架,其数颇多;间有牛羊兽骨,杂埋其间。正房之前,有车马礼器人骨葬坑,层层前列,渐展渐南。保存较完者,为四列葬坑,有童骸(三架)觚爵车舆等之殉。五列葬坑,有人架二十,分埋五坑,两人跪顶鼎、献、斝、斝、罍、簋、觚、爵等八器,五人承弓饰、刀、戈、觚、爵、斝、卣、壶、罐、方彝等多器。又有牛羊犬骨葬坑多列及烧残牛骨遗存,此当系基址宫室落成后陆续葬入者。甲骨文有埋祭、祭、伐人、卯牛卜辞,此项遗存,应为实例。

侯家庄殷陵,分东西二区。西区大墓六,皆亚字形,有东西南北四墓道,规模宏伟,深可十一二公尺。逆推建造之时,墓穴穿成,先于墓底开小方坑,殉人一犬一,然后铺板其上,此颇似殷墟堂基下之犬,当亦厌胜用,盖圹穴死者宫室也。亚形墓室八隅,开方坑八,殉八人。棺椁放置后,加抗木其上,此层陈列仪仗,殉者随仪仗排列,得全首领。以当盗掘者入口处,多被破坏,其数无定。此略当于堂基上之殉者。再上封筑,与墓道平,北墓道近墓室处,排髑髅多级,皆南向,每排十级,多可二十余排。南墓道近墓室处,排无头人骨多架,颈北向,数列略与髑髅等。此略当于两厢后之殉者。封筑至地平,周围复有小墓葬,殉车马礼器,每墓五至十人不等,多可二十墓。此一大墓殉葬情形也。他五大墓亦略若是。东区亚形大墓一,长方形大墓二,墓内葬仪如西区。其西侧另有殉者多列(但不属于此三墓),其墓形若员字,口形穴内,置髑髅十,皆北向;目形穴内,置无首人架十,五颈南,五颈北,皆俯身,或有随葬一刀一斧一砺,人各一组。如是者每十墓为一排,共数十排。其北更有小墓多座,或专殉器物,或专殉车马,或鸟,或兽,或身首同坑之断头人架,其数另有统计。

两地相比,以殷陵殉者为多,殷墟较少,合共二千人以上。此皆三千年前残暴社会下之牺牲者(推想奴隶居多,近身者或亲信)。即骨架,想实况,当日惴惴临穴之状,令人悯恻,述之有余恨焉!

殷代而后,此风稍戢。濬县辛村西周墓,发见御夫一,两手背缚,俯身,在车旁。另墓一人,屈肢,与犬同葬,在北墓道。另一车马葬坑,车十二辆,马七十二,无人。汲县山彪镇战国一墓,殉四人,分卧墓主前后左右,皆全首领,殆墓主亲近生殉者。然人数均少,较之殷代,所逊远甚。

不持锄头,十三年矣!当日记录,均不在手,骤承下问,愧不能详,谨就追忆所及,参以《考古学报》石璋如先生所述,及闻之于梁思永先生者,撮述一二,聊备采择。……(1950年1月29日)”

应该感谢郭宝钧先生,他所提供的这项资料是非常重要的。关于殷代的社会制度,好些朋友一直到现在都还采取着很慎重的态度,不敢断定为奴隶社会。有了这项资料,我认为是毫无可以怀疑的余地了。以前搞田野考古的人大抵缺乏社会发展史的知识,有的人更根本不相信社会发展史的阶级划分,故他们对于这些史料不加重视,或则兢兢于古器物尺度轻重的校量,或则根据后来的历法推谱所谓“殷历”,真可以说是捧着金饭碗讨饭了。

最近读了参加殷墟发掘的另一人董作宾的《殷墟文字甲篇自序》(载《中国考古学报》),其中有些地方在斥责我,而且在反对殷代是奴隶社会的说法。我且摘录一段在下边吧。

“殷代不是创造文字的时代,我们就不能根据甲骨文字来研究殷代的社会背景。……我们不能据字形说‘民’是刺瞎眼睛,‘臣’是俯首听命,民与臣是奴隶,殷代的臣民也就是奴隶,因而断定殷代是奴隶社会。这是很有问题。臣、民两字,创造时的用意是否就是如此?即使如此,是否又经过了假借?而殷代的人民也称‘人’,也称‘众’,众是一块地方下有三人,又何尝又有奴隶的痕迹呢?”

虽然承蒙董先生没有直接指出我的名姓,但这指责的是我,那倒毫无问题。但可惜董先生的关门主义关到了家。他虽然也在参加殷墟的发掘,而且在发掘着一个典型的奴隶社会,而他却找不出“奴隶的痕迹”,实在也是值得同情的。

殷代诚然不是开始创造文字的时代,而文字本身却在不断创造之中,就在今天也还在创造,何能一口说尽“不能根据文字来研究社会背景”?据我所知道,甲骨文中就还没有发见民字或从民之字。我说民字是盲的初文,像目中着刺,是据周代的金文来说的。其用为人民之民,可能就是古时候的生产奴隶曾经被盲其一目。盲目为奴的残忍行为一直到最近都还有,请联想一下广东所有的“盲妹”吧。

我说殷代是奴隶社会,而且周代也是,并不是单拿臣民两个字来判断的。我说臣民是奴隶,也并不是单根据臣民的字形。我的头脑幸好还没有那么简单。我所列举的证据,其他还很多。董作宾却仅仅抓到一两个字,根据自己的敌忾来随便逻辑一下,便想把臣民是奴隶的本质否定了,把殷代是奴隶社会的说法否定了。这根本就不是学者的态度。就是这种非学者的态度,逼得他在今天跑到台湾去准备殉葬,这一层,我倒是能够充分理解的。

众字,据我所了解的,在甲骨文中是作日下三人形。殷末周初称从事耕种的农夫为“众”或“众人”,正像农民在日下苦役之形,谁能说没有“奴隶的痕迹”?

人字是大公名,奴隶固然是人,主人也是人,而且男人女人都是人,它并不是奴隶的专名,谁叫你要在它身上去找“奴隶的痕迹”?不逻辑竟到了这样的地步!老实说,做学问的人是不能够这样的,一定要虚心,要把别人的著述先作适量的体会,从全面来了解别人,然后才能进行批判。不懂就不要假充内行。假充内行的结果,只是表示自己的无知。单纯的无知倒还可以救药,只要虚心地多读书,改正一下头脑,知识倒也会积蓄得起来的。假使在无知之中再加上敌忾,敌忾而且很强,巍巍乎俨然一个大权威那样,是的,那才是“很有问题”的!

在今天看来,殷、周是奴隶社会的说法,就我所已曾接触过的资料看来,的确是铁案难移。因此,我对于《十批判书》的内容,整个的说来,依然感觉着是正确的。

我所采取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在这个立场上我仿佛抬举了先秦儒家,因而也就有人读了我的书而大为儒家扶轮的,那可不是我的本意。先秦儒家在历史发展中曾经起过进步的作用是事实,但它的作用老早变质,它的时代也老早过去了。这和爬虫时代一去不复返的一样,我们今天虽然在研究恐龙,珍惜恐龙的骨化石,乃至有时颂扬它的庞大,但有谁会希望恐龙夫子再来作一次生物界的主人呢?即使你希望,也是枉然的。在今天依然有人在怀抱着什么“新儒家”的迷执,那可以说是恐龙的裔孙——蜥蜴之伦的残梦。

一九五〇年二月十七日记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