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清龙编著,中国方正出版社,12.1万字,2016年9月第1版,20元)
△5章:巡视机构;巡视法规;巡视官员;巡视内容;巡视形式。
〇秦朝:创设御史制度;两汉:刺史与司隶校尉;两晋:行使巡视职能的御史台;隋朝:巡察三台——御史台、司隶台、谒者台;唐朝:一台三院;宋朝:监司专职巡视;元朝:一台一司;明朝:都察院;清朝:都察院。
〇秦朝:《为吏之道》;两汉:《六条问事》;两晋:《察长吏八条》;隋朝:《刺史巡察六条》;唐朝:《巡察六条》;宋朝:《庆元条法事类》;元朝:《察司体察等例》;明朝:《宪纲条例》;清朝:《钦定台规》《都察院则例》。
〇巡视方式:帝王巡视;帝王遣使巡视;中央监察机构对地方的巡视;地方监察机构对所属郡县的巡视。
〇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特点:①巡视机构日趋健全并且制度化;②巡视法规日趋完善;③巡视官员权威较大,以小监大现象日趋普遍;④巡视官员的职责权限日趋明细;⑤巡察官员选拔条件日趋严苛;⑥巡视内容日益广泛;⑦巡视形式方法日趋灵活多样。
〇“周流”,就是在自己的监察地盘上到处转。
〇对于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保证地方官吏清正廉洁,塑造官吏良好形象,增强朝廷的向心力、凝聚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〇必须刚强耿直、公正无私、博学多识。(良好的道德品质;公正廉洁,严于律己;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
〇巡视目的:①保证地方官员忠于朝廷,政治清廉、秉公执法;②考核地方官员政绩,选拔治国栋梁;③保证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泰民安。
〇巡视要有威严,也要恰到好处,掌握好分寸。
(2020年4月16日夜11:00阅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