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支持微信或下载APP继续阅读

微信扫一扫继续阅读

扫一扫下载手机App

书城首页 我的书架 书籍详情 移动阅读 下载APP
加入书架 目录

战略定位 §第三节 定位“三部曲”

我们有必要将定位分析理解为一种思维工具,即将其上升到哲学层面,与定量分析、定性分析一起构成三大工具;而且,定位分析是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的前提与基础。

换言之,如果没有正确的定位分析,再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都将无济于事,所谓“在错误的道路上正确地做事”。

简而言之,战略定位就是企业的长远发展方向,表现为对扩张发展路径及资源配置模式的一定取舍。企业确立战略定位,需要在进行内部资源与能力分析、外部竞争环境研究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产业边界、商业形态和竞争地位。

战略定位是战略管理的核心与基础,只有战略定位确立之后,才能制订相应的竞争策略、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

战略定位是相对动态的,既不像竞争策略一样因地制宜、随时变化,也不像文化理念一样根深蒂固、长久不变。

与特劳特、科特勒和波特等人强调的“与众不同”、“独树一帜”不同,战略定位力求准确、系统配套并保持适当的动态调整。

一、产业边界

所谓产业边界,就是企业所从事经营的业务覆盖范畴;这种覆盖范畴一方面表现为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品类广度,另一方面表现为产业链的涉足跨度。

在一般意义上,产业又称为行业,它是由相关若干产品门类或细分市场组成的。从品牌塑造的角度来讲,产品门类或细分市场往往被称为“品类”。

1996年,艾·里斯推出了有“管理史上的加农炮”之称的《聚焦》一书。他认为:与侧重营销广告的定位概念不同,聚焦意味着要对企业的产品、业务进行梳理和取舍;这就必须与企业的最高层进行讨论,这才是真正的战略。

2004年,艾·里斯与其女儿劳拉·里斯合作推出新作《品牌的起源》。该书指出:商业发展的动力是分化,分化诞生新品类;真正的品牌是某一品类的代表,消费者以品类来思考,以品牌来表达,品类一旦消失,品牌也将消亡。企业创建品牌的正道是把握分化趋势,创新品类,创建新品牌;发展品类,壮大品牌,以多品牌驾御多品类,最终形成品牌大树。

从后面的分析内容可以看出,相对于里斯的“品类”及“聚焦”概念,我们所说的“产业边界”有以下重大区别:

一是在内涵上更加丰富、实践中更加动态;二是既解决了聚焦即“舍”的问题,更解决了扩张即“取”的困惑;三是从产业边界出发,与商业形态、竞争地位有机结合,构成“三位一体”的理论框架和操作方法,真正从扩张路径、资源整合角度肩负起战略管理的使命,并“与肉食者谋之”。

(一)从产品品类广度看产业边界

产业既然是由若干产品门类或细分市场(即所谓“品类”)构成的,那么企业覆盖的产品品类广度越宽,则标志着其产业边界越宽;反之,产业边界则越窄。

2012年12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2年我国饮料行业1~3季度运行状况分析报告》,概要如下。【注释1】

民族品牌凭借对消费者生活习惯、文化心理的谙熟,通过灵活多变的广告和销售手段,形成明显优势,目前已涌现出加多宝、娃哈哈、农夫山泉等20多个全国性品牌。

从行业产品品类结构来看,截至2012年9月末,在饮料行业中,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凉茶、果汁、功能饮料分别占据了25.65%、21.91%、16.36%、7.21%、22.24%和6.63%的销量份额。

从品类结构的变化来看,近年来饮料行业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健康型饮料比重不断上升,碳酸饮料份额呈下降趋势。从当前各类饮料占比可见,饮用水、果汁、碳酸饮料的市场份额均超过了20%,构成了饮料行业中的主要产品;茶饮料、凉茶、功能饮料、饮用水所占份额较去年有所提高。

从品类结构看,不同市场、不同区域的竞争程度差异明显,罐装饮料市场前四强份额最低,凉茶市场前四强份额最高。

饮用水市场,销量前四位品牌为农夫山泉、康师傅、娃哈哈、冰露,份额分别为34.8%、16.1%、14.3%、4.7%。四强合计市场份额达到69.9%。

罐装饮料市场,加多宝、可口可乐、露露、椰树占据销量前四位,市场份额分别为11.1%、10.3%、10.0%、8.0%。四大品牌占据39.4%的市场份额。

果汁饮料市场,康师傅、美汁源、统一、椰树占据市场销量前四位,市场份额分别为22.1%、18.8%、13.3%、11.1%。四大品牌共获得65.3%的市场份额。

凉茶市场,加多宝、王老吉、和其正、宝庆堂销售量占据行业总销量的86.7%。

碳酸饮料市场,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雪碧、美年达占据市场销售量前四位,份额分别为24.9%、19.1%、14.9%、7.1%。四强品牌的合计市场份额为66.0%。

功能性饮料市场,前四强品牌共占有53.2%的市场份额,其中红牛占24.0%、脉动占18.6%、尖叫占7.9%、三得利占2.7%。

业内人士指出,饮料业是我国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目前已逐渐改变了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和竞争无序的局面,中国饮料市场也已成为国际品牌与中国本土品牌的竞技场。

从上述司空见惯的行业分析报告可以读出,饮料行业增速较快,其中健康型饮料比重不断上升,每类产品前四强的市场集中度均较高。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以下深层次的问题。

第一,饮料产业可划分为若干门类产品。

饮料是一个产业,包括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凉茶、果汁、功能饮料等六大相关产品门类(也可称为子行业)。

在饮料行业中,饮用水、果汁和碳酸饮料的市场份额高居前三甲,合计占69.8%;不过,健康型饮料比重不断上升,碳酸饮料份额呈下降趋势。

但是,饮料产品的上述六类划分方式有值得商榷之处。

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凉茶、果汁和功能饮料,是统一按照产品主要成分来划分的,比较通用。但凉茶可以归入茶饮料范畴,也可纳入功能饮料阵营,独立存在的意义不大。

实际上,饮料产业还有一种官方的划分方法,分为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茶饮料及其它饮料等七大类。其中,含乳和植物蛋白饮料包括果奶、豆奶和杏仁露等,固体饮料包括豆晶粉、麦乳精、(速溶)咖啡和菊花晶等,茶饮料则包括了凉茶。另外,功能饮料应包含在其它饮料之中。

显然,六类分类法遗漏了含乳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因而是有缺陷的。七分法相对比较科学,但奶茶是应当归于含乳饮料呢?还是属于茶饮料呢?也许这就是所谓的“跨界”产品吧。

至于瓶装、罐装还是软包装,都不过是产品的包装形式而已,其本身并不能代表一种产品品类或门类。严格来讲,固体饮料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一类饮料,它不过是将饮料精华予以结晶化了。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凉茶归属于茶饮料行业,而茶饮料归属于饮料行业,饮料又归属于大食品行业。如此顺序,表明产业边界不断扩大;反之,则表明产业边界持续缩小。

第二,加多宝在凉茶领域的市场份额高居榜首,并在罐装饮料市场力压可口可乐等跨国巨头。

可口可乐实际上产品线非常丰富,几乎涵盖除凉茶之外的所有饮料门类,包括(健怡)可口可乐、雪碧和森达汽水、水森活纯净水、美汁源果汁,甚至还有茶研工坊茶饮料(与雀巢合资生产)。

而加多宝仅有凉茶一类产品、甚至一款红罐包装,2012年实现销售额200亿元;按销量及销售额来统计,加多宝一家即占据凉茶市场的73%和77%。

无疑,单一产品利于资源聚焦和营销推广,但市场竞争的脆弱性不容忽视。对市场份额已超过70%的产品,还有什么样的增长空间呢?

实际上,加多宝集团已经跳出凉茶单一产品的局限,昆仑山矿泉水即为旗下产品,只是所占份额可以忽略不计。毋庸置疑,加多宝的产业边界扩张、产品品类延伸启动过迟了。

换言之,加多宝的真正危机并非来自在“王老吉”品牌大战中的节节败退,而是在凉茶单一品类市场占比70%以上,却依然在不断发力起跳、持续线性扩张!

反观1967年成立于台南的统一企业,已成长为东南亚规模最大的食品企业之一。统一旗下的产品线极为丰富,消费者耳熟能详的饮料有冰红茶、茶里王、番茄汁、奶茶、水、统一100、统一绿茶、鲜橙多(蜜桃多/芒果多/葡萄多)、雅哈咖啡、弗雷奶茶、小浣熊、阿萨姆奶茶、冰糖雪梨等;还有来一桶(卤肉面/老坛酸菜)、巧面馆和好劲道等快速食品,可谓名副其实的“食品帝国”。

2013年,统一企业在大陆有8个新厂完工投产,在大陆设厂总数达到40个。在台湾,统一企业现有5个生产基地、67个厂,并将新建第六个综合食品生产基地,总投资新台币100亿元。

(二)从产业链涉足跨度看产业边界

产业链原本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是指相关产业之间、特定产业不同环节之间,若干企业群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业务关联关系。

在企业管理理论中,我们所说的产业链(又称行业价值链),是指特定产业上下游之间构成的链条关系,包含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等四个维度,它们在相互对接的均衡过程中形成了产业链,其本质是描述大量存在着上下游关系和相互价值的交换,上游环节向下游环节输送产品或服务,下游环节向上游环节支付对价、反馈信息。

产业链具有完整性、层次性和指向性,具体含义如下:

1.所谓完整性,是指产业链覆盖从产业源头(如资源开采和原材料生产)到最终客户消费终端;而且产业链越长,表明开发、加工的深度越深。

2.所谓层次性,是指产业链各环节本身表明产业具有一定的层次性、阶梯性,而且产业链各环节还可进一步细分。如在煤炭开采环节,可分为勘探、开采生产和选洗煤等二级产业链。

3.所谓指向性,一方面是指产业关联性越强,链条越紧密,资源配置效率就越高;另一方面产业链始于资源开发和产品设计,止于渠道销售和售后服务,价值由上游向下游连续传递和不断增值。

20世纪90年代初,台湾宏基集团董事长施振荣先生提出了“微笑曲线”(smiling curve)的概念,用一个开口向上的抛物线(类似微笑的嘴型)来表现pc产业中各环节的附加价值。其中,前端的设计、芯片生产和基础软件利润较高,后端的应用、系统集成和销售也利润可观,而中间环节整机组装的附加值相对最低。

实际上,“微笑曲线”的适用范围早已突破了pc行业,在各行各业均有借鉴价值:在现代产业链中,上游、上游往往具有较高的附加价值,处在中游的生产组装等环节则利润空间相对较小。

如在纺织业中,两端的品牌推广、研发设计附加值相对最高,渠道建设和售后服务次之,而中间的面料生产、成衣加工环节利润最为微薄。

随着相关认识的日益深入,人们对“微笑曲线”的完善意见也不断出现,主要包括:曲线左边是分工,右边则是整合,即垂直分工、水平整合;将对顾客的重视上升到战略高度,通过消费者至上的“自下而上”方式提升竞争力;应重新认识制造环节的附加值,强调零部件的自给率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技术进步创新、生活方式改变、特别是网络时代蔓延等因素冲击下,跨界产品越来越多,产业边界之间的相互融合越来越密切,边界本身也变得日益模糊起来。

【注释1】www.31food.com/news/detail/32807.html.

二、商业形态

商业形态(business pattern,简称业态)概念来自商业流通领域,是指商业企业在产业链上的经营组织类型,比如是零售商还是批发商;零售商中又分为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杂货铺、连锁店甚至网店等等形式。各类商业形态的组织结构和赢利模式各有不同,但所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却没有本质区别。

我们将商业形态概念延伸、提高到产业链层次:商业形态是指企业在产业中的组织类型和在产业链上的存在形态;不管何种产业或某一产业中的特定环节,一般都存在着各种商业形态。传统商业领域的“业态”概念,实际上是指第二层级的商业形态。

在房地产业中,行业价值链主要包括地产开发、设计推广、材料供应、建筑施工、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且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与此相应,房地产业中的商业形态,则包括投资商、设计商、开发商、建筑(承造)商、(销售)代理商和物业管理服务商等等。

首先,房地产行业要有地产投资开发商。在地产市场发展尚不规范的初级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包括开发区多承担了(一级)土地开发商的角色。他们没有破产倒闭的危机,自然谈不上按市场规律运作,这也是土地“倒卖”愈演愈烈、房价高涨屡禁不止的制度性根源。

其次,产品设计一般由专业化的设计院/公司承担,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仅参与总体策划和辅助设计职能。在材料供应环节有建筑材料生产商,包括钢材、水泥和玻璃等“三大材”;而投身到建材生产行业的地产开发商,无疑是自行加大了经营风险。

然后,建筑施工是典型的“外包”活动,即使开发商有自己的建筑公司,一般也要与外部企业比价竞争。另外,为保证材料供应及施工质量,聘请第三方监理是行业强制性规定。

最后,产品尚未制造完毕就开始预售(“卖楼花”),这正是房地产的行业特色。楼盘销售或者由开发企业自行推销,也可以委托专业代理机构销售(所占比例有逐步增大的趋势);交楼后的运营服务支持,则主要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一)商业形态的主要类型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商业形态包括加工商、制造商、提供商、运营商和贸易商等。

1.加工商(processors)

加工商是指通过“三来一补”等形式为客户进行加工、配套的企业,他们一无独立的营销体系,二无自主的产品品牌,只能为品牌企业贴牌生产成品,或为中间商生产半成品、零配件。这类企业虽然节省了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费用,但往往不得不看合作企业的脸色,沦为别人的“加工车间”。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和国际间的产业转移,中国已迅速成长为全球不可或缺的制造基地。目前,中国制造业的增加值居全球第四位,有200多种产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位。但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目前还称不上“世界制造中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跨国企业的代工车间。

2.制造商(manufacturer)

制造商亦称生产商,其主要标志就是自产自销,即一方面自己制造产品并自行独立销售(直销或借助加盟商分销),另一方面只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因此,独立的营销体系和品牌建设对企业必不可少,但受制于自产自销,其产能规模和市场影响相对有限。

制造商拥有完整的生产体系和营销网络,掌握核心制造工艺和技术。当然,有的制造商也会利用富余产能为知名企业做代工,但这毕竟不占主导地位。

3.提供商(supplier)

作为提供商,企业所提供的不仅是产品、服务,还包括面向客户需求的系统解决方案。显然,只有在具备相当技术附加值的产业中,系统解决方案才可能成为现实需求。

因此,品牌独立、渠道完整且产品开发能力强,掌握价值链关键环节,这都是提供商的必要特征。更重要的是,提供商跳出了自产自销的束缚,在掌握关键技术和产品品牌的前提下,可以发展代工工厂以放大制造能力,更能有效规避经济不景气时产能过大的投资风险。

2007年盛夏时节,广东佛山一位玩具厂商老板自缢身亡,事件震惊全国。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玩具出口国,2006年出口玩具达220亿件,占全球总数的60%。美国的美泰公司(mattel inc.)是全球最大的玩具提供商,主要产品就是家喻户晓的芭比娃娃,年收入约50亿美元。

美泰年销售总量的65%是从中国直接采购,在中国共有5家自己运营的生产厂,还有50多家合同供应商。成立于1994年的合资企业佛山利达,为美泰加工玩具的生产记录一直良好。

塑胶玩具的生产工艺并不复杂,基本工序是给塑料件喷油、装配到最后包装。从1998年开始,佛山利达进入高速发展期。到2000年7月,利达管辖的厂区已达三处,员工总数约2500余人,2006年实现产值约2亿元人民币。

2007年6月中旬,美泰驻中国化验室发现佛山利达的产品表漆含铅量超标。随后经过整改并启用符合标准的油墨产品后,佛山利达重新取得了美泰的信任。但在美国舆论的强大压力下,美泰终于在8月2日向外界公布了生产企业的名单。已经重获新订单的利达公司被迫全面停产,一周后,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宣布暂停其产品出口。

8月11日,面对3000多万美元的产品召回及赔偿损失压力,身为利达实际经营管理者的港方股东走上了人生绝路。不到一个星期,利达下属三处工厂的数千名工人几乎遣散一空。

正当人门还在为这位以厂为家、从不拖欠员工工资的老板扼腕叹息的时候,9月21日,为玩具召回事件,美泰公司全球业务行政副总裁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正式致歉,表示所召回的玩具绝大部分是由于美方设计缺陷所致,而不是中国生产厂商的问题,美泰愿为召回负全面责任。

成立于1945年的美泰公司,最初不过是一家美国车库里的“夫妻店”。1959年凭借设计出的世界上第一个金发碧眼的美女娃娃“芭比”,企业次年便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这就是加工商与提供商的天壤之别。

4.运营商(operator)

运营商主要是依靠一定的特许经营权,提供综合性、公共性的服务;其特点一是具有一定垄断性,二是服务的客户广泛而普遍(无指向性),三是一般不生产或提供有形产品。

运营商虽然没有自己的有形产品(也不需要相应的制造能力),以提供无形的服务为主,但在产业链上不可或缺,而且商业品牌的建设维护相当重要。

电信服务企业就是典型的平台运营商,他们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接入的通信服务,同时拥有庞大的营销终端网络。由于电信网络在各个国家都受到相应管制,只有拥有运营牌照的公司才能架设网络并提供服务,这就是所说的特许经营权。

国内电信领域原来有六大运营商,后来整合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其中中国移动为全球最大的移动运营商。

无论是ict应用还是服务,都要求电信运营商拓展业务边界、创新商业模式,并提升it、互联网等领域的能力,这与当前相关行业融合发展的趋势相吻合。

在宽带网络接入市场上,除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大型基础运营商之外,还有数以千计的二、三级运营商,包括有线宽带、cnc无线网络、民航宽带和长城宽带等。

设备提供商和运营商是相互依存的,但运营商一般更有优势或更加强势,如中国移动就要求手机生产商提供的产品打上其“全球通”的品牌。

需要说明的是,“提供商”与“运营商”的内涵比较接近,甚至有概念通用的现象。

比如,我们一直将中国电信视为电信服务的运营商。而在近年来的公开宣传中,中国电信却旗帜鲜明地自我标榜为“综合信息处理服务提供商”。

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建设规划密切相关,因而不少房地产企业将自身定位为“城市运营商”。实际上,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本质上是一种“房产提供商”,具体房产可细分为住宅、商业房产、工业房产或写字楼等类型。

值得一提的是,相对于电信服务这类平台运营商,不少“轻资产”运营的企业可称为品牌运营商。当然,品牌运营商本身并不掌控任何稀缺资源或取得特许经营权,向消费者提供的多是有形产品或服务。

作为全球著名的体育用品制造商,耐克公司则是典型的品牌运营商。

1972年耐克公司创立时,还只是体育用品界的无名后辈。20世纪80年代,耐克推出了“轻资产”经营模式。2000年,耐克销售额达到95亿美元,超过阿迪达斯、锐步、彪马等同类品牌,成为近20年来最成功的消费品公司。如今,全球热爱运动、追求时尚的人们都为这个小小的对勾而疯狂,“耐克模式”更是成为体育用品制造商竞相效仿的对象。

在耐克推行“虚拟经营模式”的80年代,正值全球制造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高峰,各类体育产品也以低姿态从专业运动员走向普罗大众。耐克采取以“全球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定位,革命性地整合了产业链的两端,将产品的制造和分销零售业务外包,而集中精力于产品研发创新和品牌营销推广,从而获得了惊人的资本回报率。

5.贸易商(merchandiser/trader)

贸易商销售的产品一般不是自己生产的,主要方式包括批发和零售。随着时代进步,批发已被分销、代理所取代,而且越来越多的零售商迅速走向连锁。零售商的品牌建设至关重要(童叟无欺就是商誉),但不连锁就难以做大。代理商、分销商一般不需要品牌建设,却往往需要一定的渠道整合能力。

(1)零售商(retailer)。

作为最古老的行业之一,零售商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环节,以向最终消费者(包括个人和集团)直接提供所需商品及附带服务。

一般而言,零售商与生产厂商或批发商之间实行货品买断关系,赚取的是批零差价。根据经营特征,零售商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专业商店、百货公司(或商场)、超级市场(即自选商场)、购物中心、连锁店及邮购商店等。

在西方零售业历史上,曾出现过三次重大变革;而每次变革和进步,都带来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甚至引发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第一次变革是百货商店的诞生,实现了商品明码标价,顾客自由进出。第二次变革是超级市场的出现,带来了开架销售、集中采购,商品包装得以大大改观。连锁商店的兴起带来了第三次变革,大大推动了标准化管理、专业化分工、集中化进货和简单化作业。

目前,互联网对零售业的影响,绝不亚于前三次技术革新带来的冲击,并当之无愧地引爆了零售业的第四次革命。网上购物不仅使传统商店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大大下降,而且深刻推动了零售企业的内部重组,综合经营费用大大下降。

从欧州国家来看,2011年英国的网上零售市场最为发达,网购占社会总零售额的比例达12%。德国、瑞士紧随其后,网购占比分别为9%和8.7%;而波兰、意大利排名最后,分别只有3.1%和1.3%。

根据cnnic和易观数据显示,2012年,国内网上零售市场交易总规模达13018.4亿元,较2011年增长47.5%;按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7167亿元计,网上零售总额占比达6.3%。

2012年,国内b2c全年交易规模达4792.6亿,较2011年增长99.2%,在网上零售市场的比重达37%。其中,占据市场份额前五位的分别是:天猫商城(占比44.1%)、京东商城(16%)、腾讯b2c(3.8%)、苏宁易购(3.5)和亚马逊中国(2.3%),前五家合计占网购零售总额的69.7%。

2013年11月11日“光棍节”,天猫商城再创新高,当日网上成交额达到惊人的350.19亿元。

(2)经销商(distributor)。

传统的经销商又称批发商,是指向制造商或经销单位购进商品,然后供给其它单位(如零售商)进行转卖、或供给其它制造商进行产品加工的中间商。依照经营业务内容,可将批发商分为专业批发商、综合批发商及批发市场。

作为独立的经营机构,经销商承担着生产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一般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可以实行多品种经营、多厂商代理。

实际上,经销商又可分为代理商和分销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代理商(agents)是指赚取生产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组织,所经营的产品可以现钱购买,也可以是销后结帐;分销商(channels)一般要买断产品,并谋取渠道间的经营利差。

第二,代理商一般仅代理单一品牌产品,受厂商制约较多;分销商往往是代理多种品牌产品,不受或很少受厂商的制约。

在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冲击下,不少经销商开始了适应性战略调整:一是向生产商贴牌甚至自行投资建厂生产自有品牌产品,发挥渠道资源效益最大化;二是向渠道下游延伸进入零售领域,稳定并巩固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三是最大化获取优势产品资源,以产品分担经营成本和风险,追求企业经营的品类规模。

值得注意的是,瑞典的宜家家居可谓商业形态中的一个另类。

在表面上,宜家首先是一家零售商,因为有商业品牌、有遍布全球的连锁零售终端。但实际上,宜家本身还有产品品牌,即在卖场销售的都是自己设计、自己委托加工的自有产品。

也正是由于宜家掌控家私暨配套家居产业价值链的两端,通过设计与销售带动产业链的分工协作,因而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产业链)“集成商”。

(二)商业形态与商业模式的区别

管理学大师比德·德鲁克有句名言: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由于商业模式的不同,一些企业可能在持续盈利,而又有一些企业可能濒临倒闭。

所谓商业模式(business model),就是一个商业组织得以生存、发展的运营模式。而商业组织的首要特征就是赢利(赚钱),因此商业模式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赢利模式。成功的商业模式,就是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性赢利。

也有人认为:商业模式是为了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将企业内外部各种资源和要素系统整合起来,形成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运行系统,并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以达到持续赢利目标的一种经营模式。

众所周知,快餐大王麦当劳的利润支柱实际上是商业地产经营:首先把精心考察的店铺租下来,租期20年、租金不变;然后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吸引加盟商,将店铺加收20%的租金后再租给加盟商,并根据物业升值情况进行相应递增。

一般企业是先生产出产品然后再卖出去,而戴尔公司却完全颠覆了这一流程,改为先销售、后生产。其商业模式核心有两点:量身订做直销化和生产制造虚拟化。

首先,戴尔通过互联网将各种零部件及功能价格陈列给消费者,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组合后提交订单;戴尔公司收到订单和定金后,将订单交给加盟商生产组装,最后按规定时间向消费者交货。

商业形态与商业模式二者不容混淆。简单来说,企业必须先明确商业形态,再确定相应的商业模式。

1.二者的层级不同

虽然不否认存在一定的互动作用,但总体而言,商业形态决定商业模式,而非相反。也就是说,商业模式是建立在一定商业形态基础之上的,同一商业形态下的企业商业模式有其共性(虽然不排斥标新立异);反之,一定的商业模式要在不同的商业形态之间进行转移、复制,一般而言难度要大得多。

举例来说,制造商与零售商属于不同的商业形态,对应的商业模式必然不同。制造企业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供应链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产品研发创新而提升附加值,以及市场渠道的战略合作。而零售商的赢利模式则侧重于规模化采购、连锁化销售和快速周转,甚至离不开供货商的入场费、推广费。

在家电行业,长虹、海尔及创维等企业均离不开规模化、精益化生产,市场渠道依靠国美、苏宁等垄断性家电零售商,而格力则以自建(含合资或合作)零售渠道为主。

网络零售的出现使商业模式发生了革命。戴尔电脑公司可以先收取定金、后组织生产(实际是找人代工),企业的商业形态本质上已非制造商、提供商,甚至也不是零售商,而是零售商与提供商的创新型结合,即一种品牌运营商。

2.二者的重心不同

可以说,商业模式就是企业在确立战略定位暨商业形态之后,所相应采取的竞争模式、运营策略。正确的战略定位(包含商业形态定位)本身并不能保证企业赢利,还需要合理的商业模式及经营策略;同样,正确的商业模式能带来利润,但如果缺乏科学的战略定位则无法持久和难以扩张。

说到底,商业模式是一种比较成功和稳定的经营模式,是阐释企业保持持续赢利能力的关键所在,与企业核心竞争力非常相近。

而商业形态,则是指企业明确了产业边界之后所确定的组织形态,是在产业链系统中得以生存、竞争和发展的商业类型;而这一组织形态的正常运营,则离不开一定商业模式的支撑。

当然,商业模式的创新有可能引发商业形态变革,企业随之发生战略转型。

三、竞争地位

竞争地位的相关研究比较成熟,它是指企业在所处(竞争)行业中的相对地位或位置,简单地可分为领先、跟随两大阵营。

如果说,产业边界解释你是属于什么行业的,商业形态说明你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那么,竞争地位则是表明你算老几。

“知己知彼”就是明确自身地位。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当中,任何企业都有自己的行业地位;当然,这是相对动态的。

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划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波士顿公司的“三四规则”

该规则是由波士顿咨询集团(bcg)提出的。他们的研究表明,在一个稳定的竞争市场中,市场参与者一般可分为三类:

1.领先者

一般是指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可以对市场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如在价格调整、产量控制等方面。

2.生存者

一般是指市场占有率界于5%~10%之间的企业,他们虽然不能对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却是市场竞争的有效参与者。

3.挣扎者

一般是局部细分市场填补者,这些企业的市场份额都非常低,通常小于5%。在有影响力的领先者之中,企业的数量绝不会超过3个;而在这3个企业之中,最有实力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又不会超过最弱者的4倍。

以上规则模型是由从经验曲线推断出来的,并有两个前提条件:

其一,在任何两个竞争者之间,2:1的市场份额似乎是一个均衡点。在此点上无论哪个竞争者要增加或减少市场份额,都显得不切实际而且得不偿失。

其二,市场份额如果小于最大竞争者的25%,就不可能有效参与竞争。

通常,上述两个条件最终导致这样的市场份额序列:每个竞争者的市场分额都是紧随其后竞争者的150%,而最小竞争者的市场分额不会小于最大者的25%。

显然,波士顿公司的上述“三分法”过于疏漏,除了领先者、生存者与挣扎者之外,现实中往往还有其它类型的企业;相关数据、比例更是失之太过精确,在纷繁多变的市场上难免局限性过大。

(二)阿瑟公司的竞争地位理论

作为美国一家名声不大、但历史悠久的管理咨询公司,阿瑟·d·理特公司将企业的市场地位划分为以下六种:

1.主导地位。该类企业可以支配业内其他企业的行为,在策略上有广泛的选择余地。

2.得势地位。居于得势地位的企业可以独立运作,无论竞争者如何行动,都能保持自己的长期地位。

3.有利地位。该类企业有力量执行特定的策略,并且拥有较多的机会来改善其市场地位。

4.足以维持。指自身经营得当足以维持营业,但其存在是在优势地位企业默认许可下的,企业改善自身地位的机会很少。

5.弱势地位。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却不乏改善机会,不及时变革则将被迫退出市场,这就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

6.难以维持。当企业经营状况极差,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且没有转机时,那它就离关门大吉为时不远了。

较之经济学上的市场结构分类,阿瑟·d·理特公司的分类法应该说是有了很大进步,它将着眼点从市场、行业整体“下沉”到了企业个体,但仍然存在着明显弊端:

第一,分类边界不清晰。如处于得势地位和有利地位的企业,均是经营比较独立、有较多的策略选择,相互之间的区别很不明显。

第二,难以进行量化和实际操作。对处于弱势地位和难以维持地位的企业而言,如何认定它们有无转机或改善机会?从道理上讲,任何企业都有起死回生的可能性。

(三)革新的竞争地位理论

在长期的咨询实践中,我们对上述理论进行了改进和创新,提出了独特的竞争地位理论,而且行之有效。

对一般行业的企业竞争地位,我们可将其划分为六种类型:控制地位、主导地位、领先地位、优势地位、维持地位和挣扎地位。

需要说明的是,相应市场占有率只是象征性的数据,要因时、因地和因行业制宜,切不可教条化对待。

1.控制地位

所谓控制地位,是指该类企业由于掌握了业内关键资源,而形成了对行业的相当控制力度,以至于可以确立游戏规则。这种关键资源或者是公关取得了(独家)垄断经营权,或者是开发掌握了关键技术、产品标准等知识产权,或者创新推出了难以替代的产品或服务。

要控制一个行业,首先要有相当的市场占有率,而不同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各有不同。不言而喻,如果能使市场占有率保持在50%以上,对该行业就具有无可置疑的绝对控制力。当然,长此以往难免引起“垄断”的抨击甚至诉讼。

比如,我国的固定电话业务长期由中国电信独家经营。即使近年来引入了网通、铁通等有限度的竞争对手,但中国电信仍然占据固话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因而它可以自行制订诸如“装机费”、“固定通话费”等“霸王条款”。

2.主导地位

如果没有行政特许和特殊的历史背景,(长期)垄断或控制一个行业是不可想象的。因而,一般行业里不会产生控制者,但总有极少数企业能够挺立潮头、引领行业发展趋势。

在行业中取得主导地位也是很不容易的,一般要掌握关键资源并主导行业进步方向。

目前国内石油行业是典型的寡头垄断格局,两三家企业主导了整个产业,联手垄断了从上游原油开采、中游炼化到下游销售的全产业链: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实际瓜分了95%以上的原油生产和进口;中石油和中石化炼厂的产能占全国炼油总产能的近80%,实际炼油数量占比更高;中石油、中石化旗下批发企业占全国总数的比例超过75%,加油站占全国总数一半以上。

垄断利润与行业正常利润不是一个概念。要真正主导一个行业,除了有相当的市场份额之外,更要有产品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引导地位。在此方面,国内的石油巨头们就令人汗颜了。

3.领先地位

行业领先者往往只有一两家企业,不仅市场份额要保持第一,而且在价值链主要环节均要保持领先地位。

由约翰·洛克菲勒于1882年创建的埃克森美孚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油气生产商,在基础油、润滑油和成品油方面均居领先地位;分布在25个国家的45个炼油厂每天的炼油能力达640万桶,在全球拥有3.7万多座加油站及100万个工业和批发客户,每年在150多个国家销售约2800万吨石化产品。

在本行业中,埃克森美孚率先取得了若干项基础性技术突破,在新的开发和应用领域始终居于领先地位,过去10年内获得了1万多项专利,世界上有50多家大型炼油厂使用其技术授权,公司连续85年以上获得3a信用等级。

按照2012年度销售额,在“财富》2013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埃克森美孚、中石化和中石油分列第三、四、五位,销售额均超过4000亿美元,可谓难分伯仲;但企业盈利能力、特别是人均贡献差距极大。

要知道,埃克森美孚的8.6万名员工,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和科学家有1.4万名,占比竟达16.3%!差距是显而易见的,背后的动因却是复杂多样的。

4.优势地位

领先者往往很难在价值链各环节均做到领先,或长时间地保持总体领先地位。因而,更多的知名企业是处于有明显优势的“第一阵营”之中。

如果在价值链关键环节保持相当优势,具有比较突出的核心竞争力,经营状况非常良好,在市场竞争中能掌握一定的主动权,这样的企业就可称为优势企业。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汽车总销量达1930.64万辆,同比增长4.3%。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分别为上汽、东风、一汽、长安、北汽、广汽、华晨、长城、奇瑞和吉利;其中上汽集团继续蝉联销量第一,年销量超过446万辆。

数据显示,上述十家企业集团共销售1686.28万辆,同比增长5.2%,高于全行业增速0.9个百分点;占全国汽车销售总量的87.3%,比上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从2012年汽车市场集中度来看,上汽无疑是行业领先者,并与紧随其后的东风、一汽、长安和北汽等五家企业构成第一阵营;后面排名六至十位的厂商,则属于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跟随者。

2013年,我国汽车总销量同比增长13.9%,首次突破2000万辆大关、达2198.41万辆;其中前十大厂商排位及所占市场份额变化不大,只是吉利上升一位,奇瑞被江淮取代。

与国际同行对比,我国的汽车市场集中度仍然过低,核心竞争力明显不足。

5.维持地位

企业财务状况处于盈亏平衡点上下,产品市场占有率无从谈起,资源配置吃紧,发展方向不明,经营信心不足。但这类企业有可能“打冷枪、出怪招”,甚至以“自杀式行为”搅乱市场,增加了市场竞争的惨烈程度。

6.挣扎地位

资金链断裂,信用体系崩溃,人才流失严重,正常运营难以维系,债权债务纠纷不断,企业随时可能倒闭破产,这都是处于挣扎地位的企业特征。从消极意义上讲,这类企业的使命就是完善产业生态链,所谓“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

(四)it业的集中度特点

美国人工智能专家彼得·诺威格(peter norvig)博士说过一句大白话:当一个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之后,就无法再使市场份额翻番了。

在一般传统制造行业里,出现垄断、或者主导性企业的概率不大,能保持明显的市场份额领先优势已属不易。

但在it行业中,集中度却往往有明显提升的迹象。比如,微软在操作系统领域、高通在3g通信领域完全达到了垄断的地步;在处理器(cpu)市场上,英特尔长期占有70%以上的份额。

对这一现象,有学者给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注释1】

一是边际生产成本差异。在传统制造领域,销售量提高往往意味着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的同步追加。而在高科技行业则大为不同,生产成本所占比例极小,前期研发费用摊开之后,产量增加的边际生产成本几乎趋于零。这就是“轻资产”与“重资产”的区别。

二是产业链耦合差异,即客户黏性不同。对汽车制造商及用户而言,配套轮胎是固特异还是米其林没有什么区别。而对计算机用户来讲,习惯了微软的windows之后,再替换成其他厂商的系统往往需要一定的学习和适应过程,因此即使免费也不愿意更换。

三是产品功能感受或用户体验差异。奔驰、宝马、沃尔沃各有各的客户群,其口味和偏好不同;对网络用户而言,几乎无人关心路由器是思科还是华为的,因为没有直接的用户体验。

在网络时代,上述“赢家通吃”、“只有第一、没有第二”的行业特点表现得更为明显。君不见,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在各自领域中,几乎“打遍天下无敌手”。

当然,必须保持清醒的是,长期“一家独霸”不仅违背产业生态规律,为政府反垄断措施所不容,垄断者自身也会因缺乏进步动力而走向衰败。

值得注意的是,行业地位与企业竞争策略息息相关。

不难理解,处于优势、维持等跟随地位的企业,低成本、聚焦几乎是必选的竞争策略。而对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而言,整合行业资源、控制产业链关键环节、谋求战略联盟才是优势所在;当然,还不能主动犯错误以给跟随者留下机会。

小企业讲竞争,因为缺乏整合行业的资格;大企业重联盟,因为没有打价格战的条件(而且会“掉价”)。

总之,战略定位的“三部曲”就是确立产业边界、商业形态和竞争地位;其中,产业边界决定扩张路径与资源配置,商业形态决定盈利模式和组织平台,竞争地位决定竞争策略及盈利水平。

战略定位的“三部曲”,形象、直观地构成了相应的三维坐标图。战略定位就是企业的发展方向,它需要坚持不懈,又需要与时俱进地动态调整。

不无有趣的是,自“王老吉品牌大战”爆发以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明争暗斗、“贴身肉搏”,两家企业的凉茶销量反而均明显上升。

自2012年6月开始自营“王老吉”品牌以来,广药集团从产能、渠道及品牌建设等诸方面高举高打,当年销售费用同比增长91.25%,其中广告费用更是由前一年的1.98亿元暴增至5.47亿元。全年广药集团的“正宗”王老吉销售额跃升至37亿元,加多宝销售额则超过200亿元。

2013年,广药集团投入广告费更是高达20亿元(承认是“被对手逼的”),销售团队由6000人扩张至上万人,凉茶销售额也终于超过了100亿元。

当加多宝高调宣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时,广药集团马上回应“正宗凉茶王老吉从未更名”;2013年4月四川雅安发生大地震,加多宝宣布捐款一个亿,广药王老吉则宣称要在雅安投资3亿元建立生产基地;2014年5月,广药集团又对加多宝方面“违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10亿元人民币,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实际上,身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的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广州药业和白云山a两家上市公司(2013年5月成功完成整体重组上市),成员企业约30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5个(“白云山”、“王老吉”、“陈李济”、“中一”、“抗之霸”);获得“中华老字号”认证的企业12家,其中百年企业6家(陈李济、王老吉、敬修堂、中一、潘高寿、明兴);还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件,真可谓名门望族。

2012年,广药集团总销售额达428.15亿元,其中凉茶业务的销售贡献率不到10%,销售利润率不足1%(仅盈利3096万元)。

作为产业边界宽广、豪门底蕴充足的广药集团,未必一定要与加多宝在凉茶业务上如此“死磕”;即使要分出高低、名分,也未必采取如此“掐架”方式。

2013年3月,当“王老吉大战”刚刚稍事喘息,就有媒体突然曝出凉茶行业“潜规则”:称受成本及产量的限制,凉茶企业被疑用山银花代替金银花。据了解,金银花在凉茶中应用很广,具有清热功效,是凉性的药材;而山银花却恰恰相反,是热性的药材,但价格只是金银花的1/3~1/2。

另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表态,市场上的确存有以山银花代替金银花的情况,但还没有办法从成品中予以检测。既然“降火”是凉茶的最大卖点,那么使用山银花必然适得其反。不难看出,一旦山银花被认定为新的“三聚氰胺”,势必对整个凉茶行业造成灾难性打击。

广药集团、加多宝亟待停止缠斗与厮杀,及时拿出各自的睿智和胸怀,站在战略定位及产业发展的高度思考问题、采取对策,为中国凉茶暨饮料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当然,广大消费者的理念、行为能否逐渐成熟与理性,对“凉茶大战”的走势也有不容忽视的影响。

也许就像明星出名要靠不断“制造新闻”一样,在短期内吸足广大消费者眼球的广药与加多宝可能都是赢家,就像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一样成为称霸(罐装)饮料市场的“双子星座”。

不过,两家可乐之争早已走向良性,其产品本身并无具体功能诉求,只是、而且早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体验和代表。

中国的两大凉茶企业何去何从呢?

【注释1】吴军著.浪潮之巅.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164-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