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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义理 第十章 业力

社会上,由于士、农、工、商各行各业的经营运作,因此世间得以运转不息;人类,因为身、口、意三业[1]造作各种善恶行为,所以生死轮回不已。佛法将此主宰轮回的动力,称为“业”[2];造业的主人翁就是身、口、意;业有驱使造作的力量,故称“业力”。

由身口意所造的业,分为善业[3]、恶业[4]、无记业[5],能招感三界五趣的总报者,称为“引业”[6],而令此总报体的种种差别得到圆满决定的,称为“满业”[7]。业表现在外,并能示予他人者,称为“表业”,持续潜隐于内的业果力量,而无法表示于外,令他了知者,称为“无表业”。

各人所造的善、恶诸业,往后必招感相应的苦、乐果报。当招感果报的受果、受时俱定,称为“定业”[8];反之,受果、受时俱不定,暂不受报,称为“不定业”[9]。

准此,因果报应不能只看一时,因为业依照受报时间分有:现生造业,现生受报的“顺现受业”;现生造业,次生受报的“顺次受业”;现生造业,二生或多生后受报的“顺后受业”。

业报之所以有现生成熟、来生成熟、后生成熟等不同的差异,主要的原因有二:(一)因的力量有迟早,如一粒瓜种和一粒桃种同时下种,瓜种当年即可生长结果,而桃种须待三四年后才能结果;(二)缘的力量有强弱,如诸缘具足,则成熟自然早些,否则助缘不够,力道不足,自然业果的成熟亦慢。

不过,尽管果报有迟速,可以肯定的是“因果不会消灭”,经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有部毗奈耶》也说:“不思议业力,虽远必相牵,果报成熟时,求避终难脱。”

因果业报,如影随形,众生除非不造业因,否则善恶种子永留八识田中,一旦遇缘,必起现行,而且“善恶不相抵消”,已种恶因,必受其报,不能以做些好事来抵消应得的恶报。除非多做善事,多聚善缘,可使恶报由重转轻;或善缘增多,善力加强,令善果速疾成熟,使恶缘逐渐减弱。譬如一杯盐水,表示恶因,若多加以善因的淡水,则可冲淡恶果的咸味,转为甘美。因此,多行善因,多聚善缘,极为重要。

业报,尚可分为:(一)随重的业报,是就所造的善、恶业中,何者为重,何者先报。(二)随习惯的业报,是就个人日常的习惯、行为而受报。净土宗教人一心念佛,目的就是要养成习惯,一旦临命终时,一声佛号就能与佛感应道交。(三)随忆念的业报,是由忆念决定去向,此为临终前忆念生前的善恶而决定去处。故佛教有对临终之人说法,或为其助念佛号,或说其生前善行,令其忆念,以此引发善业而感善果。

《分别善恶业报经》说:“一切有情,作业修因,善恶不等,所获报应,贵贱上下,种族高低,差别亦殊。”众生造业,除了有招感个人受用的五根身形等正报[10]的“不共业”[11]之外,同时能招感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界之依报[12],称为“共业”[13]。

业是行为或造作的意思,它是意志力的反应,这个行为无论善恶,都会产生一股力量,推动我们造作新的行为,新的行为又会产生新的力量,如此辗转相生,就形成一循环式的业力推动圈。因此,业有如念珠的线,维系着众生的生命,永无休止地在六道轮回不已。

在佛经中,佛陀曾将业力比喻“如种”、“如习”。譬如植物开花结果,花虽然凋谢枯萎,但保留下来的种子一旦遇缘,仍会发芽、抽枝、开花、结果。众生业力的感果,也是这种现象。又如一个装过香水的瓶子,虽然香水用罄,但是瓶子里仍留有香水味道。

从上面的譬喻可以知道人的祸、福、穷、通,都是自身的业力所感,所谓“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来果,今生作者是”。造什么因,就得到什么结果,善恶果报须由自己承担,并非有神明、上帝能够赏赐祸福,也不是阎罗鬼王可以任意司掌赏罚。我们要能够确实地体认:业是自己创造,不由神力;业是机会均等,绝无特殊;业是前途光明,希望无穷;业是善恶因果,决定有报。如此则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开创自己的人生,成为自己生命的主人。

【注解】

[1]佛教把我人身体、语言、思想的行为造作,称为身业、口业、意业,合称为三业。

[2]音译作羯磨,是“行为”(个人)、“行动”(社会)、“运动”(自然界)或“造作”的意思。它包括各种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的身心生活。一般而言,业分为身、口、意等三业。内心想要去做某件事的意志,就称为“意业”,又称“思业”;把内心的意志表现在身体的行动与言语上,称为“身业”与“口业”,二者又称为“思已业”,也就是已付诸行动者。由此身、口、意所造的业,可以决定人生的苦乐祸福。

[3]即合乎人间道德,合乎大众利益的,都称为善业。譬如身行放生、布施、净行;口说诚实语、柔软语、赞叹语;意起不净观、慈悲观、因缘观等。因善业而得福者,称为福业,福业报生人天。

[4]即是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的行为,都称为恶业。譬如身行杀生、偷盗、邪淫;口说妄语、绮语、两舌、恶口;意起贪欲、瞋恚、邪见等。因恶业而受罪者,称为罪业,罪业报生三恶趣。

[5]乃不能记为善或恶,即非善非恶,如无意识的动作等。无记业没有感果的力用。

[6]又称总报业,就是牵引众生在四生六道轮转的业力,故称引业。这种隐而不显的力量,在生死轮回中起伏,是宿世累劫以来的强胜业力。

[7]又称别报业。就是圆满有情的众同分,而令各人诸根形量等殊别的善恶业。例如:同样转生为人,在人当中,却有身体强弱、寿命长短、贤愚不肖、贫富贵贱等差异,此种差异的产生,是由于各人所造的业力不同所致。譬如布施者得富贵报,杀生者得短命报,这种令各人完成圆满一生的业报,就称为满业。

[8]指身口意所造作的善恶之业所招感的果报,其受果、受时俱定,亦即不但决定了应受的果报,连报应时间也已决定,任凭山移水转都难以改变,即称定业。

[9]指善、恶之业所招感的果报,因为时间和因缘未到,不管做了多少善事、恶事,报应来临的方式和时间还不一定,暂时不受报,称不定业。

[10]指依过去善恶业因而感得之果报正体,如生于人间,则具备四肢五官,受人间之果报;生于畜生,则具备羽毛齿革,受畜生之果报。《华严经行愿品疏钞》卷二说:“正者,凡圣能依之身,谓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诸神、菩萨及佛。”换言之,正报是指众生世间,即能依之有情。

[11]有别于群众共业的个人业力,称为不共业。天灾、地震等大家共同感受到的灾难,个人感受不同者,即称为不共业。不共业中亦有不共中的共业和不共中的不共业。譬如同一家人,不免忧戚与共,福祸同享,彼此有共业的关系,此即不共中的共业。反之,两个陌生人,对于彼此的喜怒哀乐,很难感同身受,缺乏共鸣,此即不共中的不共业。

[12]指依于正报而受相应止住之所的果报,如受人间之正报者,则必有与其相应之家屋器物等依报;受畜生之正报者,则必有与畜生相应之巢穴等依报。《华严经行愿品疏钞》卷二说:“依者,凡圣所依之国土,若净若秽。”换言之,依报是指国土世间,即有情依托之处所。

[13]众生共通的业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界,称为共业。譬如天灾、地震等,大家共同感受到的灾难,就是众人的业报所招感。共业中又分共中共的业、共中不共的业。如山河日月、风霜雨露,人人同沾共沐,共同欣赏、受用,就是共中共的业。又如各人之房舍、物品等,惟有持有主独自受用,他人不得随意受用,此即共中不共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