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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与教团 §佛光人第三讲

我之所以一次又一次地讲佛光人应该如何如何,主要因为佛光山开山数十年以来,佛光人一天多过一天;我们佛光人不能不树立风格,不能不确立原则。其实这些佛光人所应树立的风格和确立的原则,也不一定只限于佛光人必须这么做,凡所有佛教徒,不分宗派,不论老少,大家都应该遵守这些规定,自能影响到佛教的兴隆。

怎样做一个佛光人的第三讲,我分为四点来说明。

一、佛光人不私收徒众

印光大师论及佛教衰微的原因有所谓“三滥”,即滥收徒众、滥传戒法、滥挂海单。其中尤其是滥收徒众,导致僧格堕落、教团散漫,最为严重。我们如有志于重整佛教僧伦,应从不滥收徒众做起。

目前,出家太过容易,因此有一些人的福德因缘和善根既不具备,预习僧团的生活行仪和信心也不够,便急急忙忙地出家,也急急忙忙地还俗;进出佛门太过容易,这是佛教的缺失,也是这一代青年的悲哀。

出家,不能不找一个师父依止剃度。在佛教里,师父度人心切,告诫弟子的条件并不苛刻,甚至还有些讨好徒弟的诺言。因此,师教徒不严,徒敬师不够;师不像师,徒不像徒,就是这样形成的。

尤有甚者,有些师父收徒,并不是为佛教培养人才,而是为自己收人众有所斩获;徒弟拜师也不是为了献身佛教,而是寻找一个关心爱护自己的亲人。佛经云:“因地不正,果遭迂曲”,师徒间用心如此,真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了。

就算在家信徒宣誓入佛,那也是皈依三宝,不是如一般所说“拜师父”。佛教所以缺少推展的力量,就是因为信徒全都给师父占去了,真正的佛教已没有佛教徒了。

不少在家信徒,也只知有师父,不知有佛教;只知供养师父,不知护持佛教。“教”与“徒”分了家,佛教又怎会有弘法利生的力量?

我们佛光人不可以私收徒众,要把徒众还给常住,甚至还给佛教。出家弟子只论辈分,不依某一人。例如第二代的都是师父,则第三代的就都是徒弟;如果是在家众的弟子,所有出家人都是师父,所有在家众都是弟子。

佛光人的僧宝,人人都可以收徒弟,但男女众只有大师兄为法定的代理师父,自己只是很多师父之一。佛光人应明白将此告诉下一代,否则,不算佛光人!

我之所以有此主张,实因见到佛教中人人收徒、收孙,有时师父们各自卫护自己的徒弟,造成同参道友彼此之间势如水火;就算师父们无争,弟子们也会各自以师为背景,划清界线:“这是我师父的!”“那是你师父的!”,自然而然就会闹得人我是非、乌烟瘴气了。

希望佛光人都能体念佛法根本精神:“我只是众中之一。”让清净和合的僧团,真正做到一切是公的,不是私的;徒弟是佛教的,不是自己的。

二、佛光人不私蓄金钱

金钱是烦恼祸患的根源,但也是修道的资粮和佛化事业的净财。发心出家为僧的佛光人,应该对金钱有正确的认识及合理的态度。

我们不可贪财,但也不必自命清高说:“我们不要钱。”烦恼祸患的金钱固应远离,但净财资粮对于修道、弘法事业的推动,也是非常重要。个人可以没有钱,佛教不能不富有。

目前佛教界对金钱有一些不正确的看法和做法,例如:

1.以为有钱就没有道德,有道德的人不该有钱。

2.佛教人士不会用钱,但会积聚。

3.个人比寺庙富有,寺庙比教会富有。

4.委托信徒放高利贷,和信徒合作投资世俗事业(如养鱼、开百货公司),供俗家亲人使用,或留给子孙。

5.用在少数人的身上,不知道用在佛法事业上。

6.只知道收,不知道舍。

世俗人对金钱不能看开,贪得无厌,还情有可原。但佛教人士对金钱放不下,甚至不会使用,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佛光人不是不该拥有金钱,但佛光人不该私蓄金钱。佛光人对金钱处理的方法应该做到下列数点:

1.出家、在家,彼此不可有金钱的借贷。

2.为常住大众积聚净财,不为自己储蓄。

3.不私自化缘,不贪取檀越的供养。所谓“信施”,只是透过我们,用来做弘法利生的事业。

4.有钱,十方来十方去,把钱用在佛教和大众身上的人,才是会用钱的人。

5.假如为理想、事业和计划中的需要而储蓄,应存在本山福田库中,否则即不合法。

6.本山大众,不管任何人,如查询某人在福田库中存款多少,或议论其长短,乃是干涉他人之行为,应提出纠举。

吾等佛光人,所有净财资粮,如果能遵照以上原则奉行,庶几对金钱就无过了。

三、佛光人不私建道场

佛光人的聚合,乃是有志奉献佛教的僧团。我们认为佛教比寺院重要,常住比个人重要。因为个人只是常住的一分子,常住只是佛教的一个单位。佛教的利益才是寺院常住的利益,寺院常住的利益才是个人的真正利益。

佛光人应有团队的精神,应有整体的观念,要以佛教的利益为利益,要以常住的利益为利益。往大处去设想,往远处去计划,自己不要营求私利,自己不可私有道场。道场,乃修行办道的场所,供十方大众修学之处,不是个人的安乐窝。今日佛教界,到处都有私自营建的道场,分散了佛教的力量,像一盘散沙,各自为政,不易发挥集体的力量。另外,有些佛教僧众的观念,是“宁可吃一家饭,不愿吃万家饭”,意谓只要侍候好一两位有财力的信者,免得麻烦为信徒大众服务,致使佛教弊病丛生,佛教衰微的现象,莫此为甚!

佛光人不可私建道场,古德所说:“宁在大庙睡觉,不在小庙办道。”佛光人要从大众里培养奉献的精神,要从团体里磨炼入道的信念。学佛首重发心,不发心弘法,如何能使佛法普及?不发心利生,如何能拥有众生?须知佛教的慧命乃寄在传教的事业上。我等朝暮所求的佛道,是在一切众生间,佛光人如要保持一份佛子纯真的德性,千万不可牟取私利,自图安乐。宁可庸庸碌碌在僧团中修行,也不要瞎打主意,以为自己有某些信徒护持,有力量拥有道场,这里成立一间精舍,那里开设一间佛堂。既不能挂单接众,又不能专心办道,忙碌地应付于生活之间,与当初出家时的大心宏愿相距甚远,反而更不能贡献于佛教,也可说是自己最大的损失。

佛光人虽不要私建的道场,但可以有公众的道场,把自己的心量放大,公众的道场就是自己的道场。在公众的道场里,可以获得大众的助缘,可以增加学道的见闻,还有同参们的激励,职务上的观摩。佛光人若是拥有私自的道场,不只会失去大众,甚至还会失去自己。

四、佛光人不私交信者

佛教里有些僧众把信徒看作是自己私人的,因此常听到:“某某信徒是某某法师的徒弟。”私人的徒弟多了,“佛教”反而没有“徒”了。

信者皈依的时候,本来就是皈依三宝,不是皈依某某人,即使皈依某某师父,仍然应该称作佛教徒。

佛教徒,是佛教的,是僧团的,是大众的,我们在感情上不可把他们看作是属于自己所有的。佛光人和信徒来往,要以常住代表的身份,接引信徒,照顾信徒,这纯是道情法爱,不可建立私人的来往关系;因为一有私人来往,就不会以常住为重,最后自己和信徒必然都为常住及大众所弃。

我见到一些和信徒有私交的青年僧众,接受信徒的馈赠,等于是公务员接受了民众的贿赂。吃了五谷不能不消灾,因此就会徇私,不是拿佛法做人情,就是拿常住做牺牲,甚至和信徒结成世俗的兄弟姐妹,反认信徒为义父义母,使僧格堕落,法统废弛,良深浩叹!

我又见到一些佛教中的大德,和信徒合伙经营事业,最后失败时痛不欲生。或委托信徒转放贷款,导致倒闭时不敢吭声;就算不致失败倒闭,当无常一到,是他自己的,但也是佛教的净财,究竟存放在哪里,却没有人知道,这不是很大的损失吗?

佛光人不可在世俗人家轻易走动,不可轻易交托信徒购买物品,不可把钱财存放在信徒家中,不可随便接受信徒的馈赠。我们佛光人与信徒来往纯是佛法的、公众的,僧俗之间需要净化,不可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