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发生在英国人和法国人要求续约的时候。这场战争在国外被称为“亚罗战争”,也就是由“亚罗号事件”引发的战争。我们的历史书也讲过,所谓的“亚罗号事件”,其实是一个非常微不足道的事件,一艘挂着英国国旗的中国船,被中国水师查了一下,然后有个中国士兵把那面英国国旗拽下来,踩了一下。这有什么了不起的呢?这本来就是一件小事,放到如今,完全可以通过外交交涉解决的,但在当时却比较麻烦。首先,当时中英还没有建交,当时中国政府还没有承认英国外交使节的正当性,那该怎么交涉呢?其次,中国也没有什么衙门可以和英国使节交涉,哪个部门愿意出面担当呢?礼部不买账,理藩院也不管,也没有外交部,所以,最后只有两广总督出来交涉,但他也交涉不了。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当时的英法两国,尤其是英国,根本就不想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它们不希望这一事件被简单地处理掉,而是想以此为借口,迫使中国进一步开放。英法觉得五口通商很不够,除了上海以外,其余的口岸都不合格,开了和没开一样,所以这一次必须让中国真正地开放市场,必须要让通商口岸扩大到沿海各处。其次,要跟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也就是让中国政府承认外国公使的正当地位,允许其进驻北京,而且中国也必须派出使节到外国。总之,要迫使中国全面接受正在形成中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能够不打仗当然更好。但他们确实希望利用这件事给中国政府增大压力。如果通过谈判或是恫吓的方式能达到目的的话,就不必使用武力,但如果恫吓不起作用的话,那就只能打了。
于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燃起了战火,广州沦陷,叶名琛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然后就被抓住当了俘虏,给弄到加尔各答。其实,叶名琛的行为并不是个笑话,在那个时代,叶名琛要用自己的行动表明自己是个负责任的忠臣,他能做的最多就是这样了。他以及他所率领的军队的确抵挡不了英法联军,换谁谁也抵抗不了,只有当俘虏;当然,他可以死,但是使命没有完成,皇帝不让他死,是要他主持交涉的,所以只能当俘虏;当了俘虏他表现得很英勇,不食敌粟,自己带了几袋米到加尔各答,把这几袋米吃完后,就绝食死了。叶名琛的悲剧实际是朝廷的悲剧,面对这样的危机,朝廷只会装作不知道,当鸵鸟,拒绝英法两国的要求。但其实真能装得了吗?装不了!要说真正可笑的,是京城的咸丰皇帝,道光皇帝的儿子。此时太平天国起义势头正劲,南方几个省都在太平军掌控之下,清政府已经内外交困,不行了,只得被迫答应英法联军的要求。事实上,中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所签订的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相比,除了赔款数额加了一点以外,没什么本质区别。为何会这样呢?本来清政府已经答应了,后来英法公使进京换约,外国公使提出从天津大沽口走比较近,从大沽口溯白河这条线路进京比较方便。但清政府坚持让他们从北塘走——咸丰皇帝已经授意僧格林沁在北塘埋伏着兵,如果公使从北塘走,就可以让人化装成土匪偷偷打他们一下。咸丰帝非常喜欢僧格林沁,因为他们两个人在做鸵鸟这种想法上是一致的。
为什么咸丰帝想让僧格林沁打外国公使一下呢?尽管当时战局已定,只要换约完成,《天津条约》就能正式生效,但是咸丰帝对于外国公使进京这件事是非常不高兴的,他宁愿多开放几个口岸也不希望看到外国公使进京,乃至互派使节。中国人真正以驻外使节的身份出访他国是十几年后的事情了,当时根本没想过要派人出去。而且皇帝不仅不想派人出去,更不希望外国人进来,哪怕外国使节只有几个人。因为他们从不下跪,对皇帝来说,这就是大问题,以前乾隆时还能把人赶走,现在却只能让他们在北京城里待下来了。咸丰相信,外国公使进驻北京,而且不向他行下跪礼将是对中国礼制的重大威胁。咸丰担心,如果外国公使见皇帝不下跪成为榜样,那么其他臣民见他也就不会下跪了。他认为自己的统治就是建立在臣民对他下跪的基础上的,行跪礼象征着对其统治体系及其帝国的臣服,臣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道德,不能被冲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公使进驻北京后,北京老百姓并没有跟着他们学,人们都认为不下跪是洋鬼子的特例,自己还是清帝国的臣民,所以照旧向皇帝下跪。其实,传统的帝国造反者也不是不想向皇帝下跪,他们只是想复制一个跟原有体制一样的体系,从来都是如此。所以,外国公使进驻北京以及不向皇帝下跪并没有引起中华礼制的崩溃。但是在当时,皇帝就是这么认为的,所以很恐慌,想尽办法要拦住英法公使,哪怕是出损招偷袭一下人家也要拦住。后来英法公使仍然坚持从大沽口走,结果就被防守大沽炮台的清军袭击了。当然,这个毕竟还能看成是外国公使不守规矩在先,如果英法公使真的从北塘走,而僧格林沁又偷袭了他们,那就不好说了。
大沽口的袭击似乎有点理亏,是因为他们毕竟只是使节,是进京换约的。当然,这也不是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全部理由。还有一种说法,英法联军进京后,发现此前的使团被关押在天牢里,清政府给他们定的罪名是反叛者,而且有些人受到了虐待,或被施以酷刑而被折磨致死,所以他们就很愤怒,进而烧了圆明园。其实,这些愤怒也都不能说明他们非烧圆明园不可。我觉得圆明园之被抢、被烧,与这个园子怀璧其罪多少有关。这么大的园子,有这么多好东西在里头。在那个年代,战争都带有很强的商业性质,一般军队在战争中都会公开抢劫,从欧洲封建时代后期开始就已经是这样了。战争就是商业行为的延伸,先是雇人打仗,抓俘虏,然后就去要赎金;打赢了就占据某个地方,然后抢东西,这也可以看成是某种赔偿。可见,当时的战争就是一种商业行为,对英法军队来讲,干这种事也不稀罕。虽然说在他们国内已经有些文明人,比如像雨果这类作家,觉得做这种事很丢人,但是就当时国家整体而言,他们的道德水平就这样。国际政治的道德水平其实是逐步提高的,那个时候还是丛林时代,丛林时代的道德规则就是弱肉强食,所以只要找个借口就能公开地抢。
最后,圆明园被抢了,皇帝跑了,条约也重新签。除了损失圆明园,损失了藩库的银子,损失了大量的金银财宝之外,条约还是那个条约,《北京条约》就是《天津条约》的翻版。而且在此期间,俄国人还趁火打劫,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地方全部抢走了。这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没有人,几乎千里无人烟。清政府认为关外是龙兴之地,不许汉人往东北迁徙,所以那一带长期无人。俄国政府借助哥萨克组成的拓边队,逐步往里渗透,直到把这片土地完全占据。等到失去了这片土地后,清政府才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东北长期无人的话,那么这一带早晚会被外国势力占据,于是才逐步开放柳条边。今天东三省,包括内蒙古东部的人大多都是清末民初从山东、直隶以及山西迁过去的。其实汉人很早就有移民动机了,只是清政府不许而已。
中国在对西方的逐步开放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从开小口到开大口,到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我们正式成立了外交部,就是总理衙门),这个过程一般认为是二十年。当时皇帝及一些大臣的私念和这种必然也必须的开放是对立的,在他们看来,我们和西方建立外交关系,进入西方的世界体系简直就是大逆不道、不能容忍的事情。他们所想的最佳方案是什么呢?西方的世界归西方的世界,我的天下仍是我的天下,互不干涉,我不再说自己是天下中心了,我不想去管你,你也别来管我,即使你管我了,在你来的时候,能不能假装不管我。咸丰讲了,只要公使不进京,或者不当着朝臣的面不向皇帝下跪,哪怕多赔点银子,多开放几个口岸都是可以的。在他看来,维持面子最重要。所以同治时期,进驻北京的外国公使第一次觐见皇帝后,清廷让他们从边门走,而不是让他们从朝臣常走的正门,即东华门走。中国人很高兴,我们终于赢得了一次外交胜利,羞辱了他们啊。其实外国人并没什么感觉,我见了你的皇帝就行了啊,而且故宫那么多门,他也搞不清楚哪个是正门哪个是偏门。在东西方的交往中,不少人常常因为这种礼仪上的占便宜而沾沾自喜。也就是说,这种意淫的观念,这种跟面子相关的所谓的礼仪,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已经根深蒂固。实际上,当你发现占了很多小便宜时,可能你已经吃亏了。